上古汉语中的远指代词和第三人称代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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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指代词的强调式和弱化式
上海师范大学语言研究所潘悟云
上古汉语的第三人称代词从指别词变化过来,所以我们把代词与指别词合在一起讨论,通叫作指代词。

一、上古汉语指代词的强调式。

上古汉语的一些指代词分别出现鱼部* ♋和歌部* ♋●两种读音:
其中只有“尔”的主元音为e。

“尔”东周以后有“如此”的意思,如《论语·述而》:“不知老之將至云爾”,“云尔”就是“如此说”的意思。

《世说》:“謝仁祖年八歲,謝豫章將送客,爾時已神悟,自參上流。

”“爾時”就是“此时”。

“尔”作代词用时,也逐渐变作暱称,暱称有近义。

《魏书·陈奇传》:“游雅常眾辱奇,或爾汝之。

”可能是“尔”的近称近指意义,使它的元音变作e。

我们注意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近指代词“斯、此、是”的上古韵部都是支部e;而远指的指代词则属鱼部、歌部,主元音为a。

表1中的韵尾交替到底反映什么样的语法现象呢?
吾~我
“吾”、“我”是讨论得最多的两个词,我们不妨从这两个词谈起。

这两个词能在同一本书中出现,所以不大可能是方言的区别。

于是,语法学家首先就想到是格的不一样,认为“吾”不能用作宾格,常用作领格,“我”常作宾格,不太作领格。

问题是,“吾”能用作主格,“我”也能用作主格,“吾”常用作领格,“我”也能用作领格。

于是,有些文章就用频率的方法加以区别,比如“吾”用作主格的例子占百分之几,“我”用作主格的则占百分之几,等等。

如果说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格的不同,自然就不会有百分之几的问题,英语的I只作主格,不可能还有百分之几的频率作宾格或领格。

而且,像《孟子》中“吾”用作主格76次,“我”用作主格68次,几乎相等,没有统计上的意义。

可见,上古汉语的这些代词不可能是格的反映。

有些学者早就注意到这两个词的语用区别,胡适在《吾我篇》中说,用作主格的一般是“吾”,“我”有时也可用作主格,那是故为区别或故为郑重之词。

周法高《称代篇》认为“我”用作主语时,大体由于加重语气(或指我们这一方面)的缘故。

金守拙(1956)认为“‘吾’‘我’实为同一字之重读与非重读之别。

‘吾’字之后无‘句读暂歇’。

故与其后随之字有密切关系。

‘我’字之后则常有‘句读暂歇’”。

当第一人称处于句子末尾,或者话题的后头,都有一个“句读暂歇”,要重读,这个时候就用“我”。

郑张尚芳认为“我”是“吾”的强调式。

他的理由除了古文献中“我”字有强调意义以外,还举了独龙语的强调式作为比较,独龙语不仅强调意义与汉语相同,而且语音形式也相似:
把以上诸家的正确意见综合起来,可以作这样的结论:信息焦点所在之处用“我”,不用“吾”。

造成信息焦点有两种原因。

一是句法的原因。

动宾结构中,宾语充当逻辑谓语,“我吃饭”在逻辑上等同于“我吃的是饭”,所以是信息焦点所在。

在现代汉语的方言中,动宾短语中的宾语一般是重读的,如北京、上海话中的“看书”,“书”重读。

有些方言的代词轻声化了,如北京话“打你”的“你”读轻声。

但是,并不是所有方言中的代词都轻声化了。

上古汉语的人称代词估计并没有轻声化,作宾格的第一人称是信息焦点所在,都要重读,所以只能用强调式的“我”,不用“吾”,无一例外。

领格代词与中心词组成的短语有两种,后头如果带一个结构助词,是松散式,如“我的妻子”;不带结构助词是紧密式,如“我妻子”。

紧密式中的代词读轻声。

上古汉语的第一人称作领格时后头不带结构助词“之”,是紧密式,故用“吾”不用“我”。

如果用“我”作领格,那是特意强调,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逻辑重音,“我妻子”也可以把逻辑重音放在“我”上头,强调是我的妻子,不是人家的妻子。

下文讨论到其他指代词的时候,我们会经常用到这一区别标准:如果有强弱相对的两个指代词,作紧密式领格用的那一个是弱式,能作松散式领格的是强式。

第一人称充当话题的时候也是焦点所在,所以用“我”不用“吾”。

造成信息焦点的另一个原因是强调。

现代汉语方言中强调有两种标记方法,一种是超音段标记,把所要强调的词语读成逻辑重音。

还有一种是音段标记,通常用在代词,在所要强调的代词前头加一个前缀,形成强调式。

北部吴语代词的强调式是在代词前加“是”,而且“是”往往促化读成“实”,形成“是我、是侬、是渠”的说法(潘悟云、陈忠敏1995)。

温州话的强调式是在代词前头加“丐” ♒♋,如丐我 ♒♋ ☠↘ ,丐你 ♒ ♓ ,丐渠 ♒♋ ♑♓ 。

语法范畴比语法形式有更大的稳固性,北部吴语和温州话强调式的语音形式虽然不一样,但是它们都属于同一个强调式的语法范畴。

上古汉语的代词同样有强调式,而且也是采用音段标记,强调式的标记是后缀* ●:吾*☠♋~我*☠♋●。

周法高《称代篇》根据《左传》一书的材料,把“我”的语义归纳为以下几条:
、“我”指我们这一方面。

《春秋》中的“我”都指鲁国,而无“吾”字:
我入邴。

(《春秋·隐公八年》),《公羊传》曰:“其言我何?言我者,非獨我也,齊亦欲之。


、用作判断句的主语,需要停顿一下。

也就是话题所在:
二人曰:我,太史也,實掌其祭。

(《左传·闵公二年》)
、对举,加重语气:疇昔之羊,子为政;今日之事,我为政。

(《左传·宣公二年》)
、“我”字与一些副词或联词同用以加重语气:
唯我知女,女專利而不厭(《左传·僖公七年》)
婦人不忘襲讎,我反忘之。

(《左传·庄公二八年》)
此外还有韵律方面的原因,在《诗经》中几乎都用“我”不用“吾”,这与诗歌的文体很有关系。

《诗经》的诗句都是唱诵的,一字一板,故都用强调式。

我们再来讨论表1中的其他几对词语。

彼~夫
“彼”与“夫”语义相通,下面句子中的“夫”都可以换作“彼”:
夫焉能相與群居而不亂乎!(《礼记·三年问》),《荀子·礼论》“夫”作“彼”
彼且為我死,故吾得與之俱生。

彼且為我亡,故吾得與之俱存。

夫將為我危,故吾得與之皆安。

(《汉书·贾谊传》)
公曰:夫不惡女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夫袪猶在,汝其行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但是从“彼”的其他用法看来,它的强调意义是很明显的。

1、“彼”常用于对举:
彼,丈夫也;我,丈夫也。

吾何畏彼哉。

(《孟子·滕文公上》)
在彼無惡,在此無斁(《诗·振鹭》)
彼之謂不道之道,此之謂不言之辯(《庄子·徐无鬼》)
“夫”有时候也用于对举:
此一是非,隅曲也;夫一是非,宇宙也。

(《淮南子·齐俗训》)
但是,“夫“的对举用法只出现于名词之前,对名词进行修饰限制,很少像“彼”那样用于话题、主格、宾格。

2、“彼”用作宾语:
御者且羞與射者比,比而得禽獸,雖若丘陵,弗為也。

如枉道而從彼,何也?(《孟子·滕文公下》)
3、“彼”作为指别词虽然可以出现于名词之前,但是作为代词很少用作紧密式领格,不过可如“之”,用作松散式领格:
世人以形色名聲為足以得彼之情(《庄子·天道》)
胡~何
疑问代词通常都是重读的,所以古文献中一般用“何”不用“胡”。

但是疑问代词后头带有一个其他成分,会构成类似于短语性质的结构:“胡不”、“胡为”、“胡宁”、“胡然”:
微君之躬,胡為乎泥?(《诗·式微》)
先祖匪人,胡寧忍予?(《诗·四月》)
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诗·君子偕老》)
子胡不南見老子?(《庄子·庚桑楚》)
“何”虽然也出现于短语性质的词语“何等”、“何物”、“何许”、“何当”中,但这些短语大体出现于汉和汉以后,那时的“何”已读作♑♋,韵尾已经失落,实际上与先秦的“胡”♑♋同音。

“胡”又通“遐、瑕、故”等:
故不察尚賢之本也?(《墨子·尚贤》)
樂只君子,遐不眉壽?(《诗·南山有台》)
周王壽考,遐不作人?(《诗·棫樸》)
心乎爱矣,遐不谓矣?(《诗·隰桑》)。

《礼记·表记》引诗作“瑕不谓矣”,郑注:“瑕之言‘胡’也。


“胡”字在先秦文献中的最普遍用法是解释作“何故”,丁声树在《论诗经中的“何”“曷”“胡”》一文中有一段非常重要的解释:“‘胡’字用以表示‘何故’,我很疑心‘胡’或者根本就是‘何故’二字的缩短:♑(♋)o—♑☐(何 故) (胡)。

(笔者案。

丁根据高本汉的上古拟音,改作笔者的拟音为♑♋●何+kas故>♑♋)也许‘胡故’是强式,‘胡’是弱式。

不过《诗经》中只用‘胡’,不用‘何故’,这大概是因为诗中有音节的关系,所以多用缩短式。

别的古书,如《墨子》、《左传》、《国语》、《吕氏春秋》之类,‘何故’与‘胡’倒是有兼用的,意义上似乎无甚分别,只是语气间有重轻之差。

但是在用法上有三点大不同,必须注意:第一、‘何故’可以独立成句,而从未见有单用一个‘胡’字为句的。

第二、‘何故’不单是可以居句首句中,并且可以居于句末;‘胡’字却只能在句首或句中,而不能在句末。

第三、‘胡’字可以与‘为’连成一词‘胡为’,而‘何故为’或‘为何故’成一词的,古书中简直没有。


丁说“胡”为弱式,是很精辟的见解。

疑问代词总是信息的焦点,所以与其把“何”说成是“胡”的强调式,还不如说“胡”是“何”的弱式。

他最后所说的三点,也都是“胡”作为弱式的特点。

正像“吾”不出现于句末,“胡”也不出现于句末。

汝~尔
“尔”的强调意义已没有“我”那么明显了。

“汝”与“尔”都可用于主格、宾格、领格,只有“尔”更多表示复数,即“你这一方”的意思,与“我”的用法有点相似。

像下面句子中用“尔”称呼对方,显然表示强调,不能用“汝”来代替:
爾!而忘勾踐之殺女父乎?(《史记·吴太伯世家》)
这个句子中连用两个人称代词,“尔”用以呼叫,要特别引起对方注意,故用强调式,接下用弱式“而”。

“尔”用于对举,对举往往有强调的意义:
子曰: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论语·八佾》)
爾無我詐,我無爾虞。

(《左传·成公元年》)
周法高认为“尔”和“汝”的不同是,“‘尔’常用於领位,而‘汝’则否”。

实际上,用于第二人称领格的是“而、乃”,下文将予讨论。

周书中所举的“尔”用于领格的例子中,《书经》、《晋公奠
皿》都是公文式用语,郑重其事,自然要用强调式。

《诗经》是韵文,一板一字要用强调式,与上文提到的《诗经》用“彼”不用“夫”是一样的道理。

他所举的《礼记·檀弓上》一例,同时出现“汝”和“尔”,倒非常能说明问题,但是他只举了出现“尔”的一半,我们把它补全于下:
曾子怒曰:商!女何無罪也!吾與女事夫子於洙泗之間,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女於夫子,爾罪一也;喪爾親,使民未有聞焉,爾罪二也;爾喪子,喪爾明,爾罪三也。

而曰女何無罪與!
曾子开头用“女”称子夏,后来越说越气,历数子夏之罪的时候,就特别称“尔”,以示强调、严厉。

二、上古汉语指代词的弱化式。

上古汉语的一些指代词分别出现鱼部* ♋和之部* ✪,或歌部* ♋●和微部* ✪●两种读音: 表
“之、者、是、时”的声母拟音需略加说明。

梅祖麟(1983)对“之”和“时”的声母都作过讨论,认为它们都属于与见系谐声的照三系字,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是”和“者”也属于这一类音。

“提”通“祁”*♑❑☎,《左传·宣公二年》“提彌明”,《公羊传·宣公六年》作“祁彌明”。

《广韵》中从“者”得声的“巾奢”苦瓦切,溪母 ♒。

不过这个字不见于上古文献,且是合口,作为证据似嫌不足。

但是同一谐声系列中还有其他字似乎能证成它与见系发生关系。

( )“诸”为“之乎”的合音字,如果“之”与见
系发生关系,自然“诸”也与见系发生关系。

( )“煮”《说文》作“粥
鬲”,缅甸同源词作 ♒●♋☎,带舌根音。

( )“猪”与“豭”* ❑♋有语源联系。

与见系发生关系的章组(照三)李方桂先生( )拟作*K❑。

笔者改拟作* ●。

包拟古(Bodman )认为来自*K 。

我们现在还不知道“之”的读音是*klj✪☎,还是* ✪☎。

为了与“其”*♑✪☎比较,我们暂时采取不带复辅音的形式。

其中“是”的元音是e,上文已经讨论过,近指指代词的主元音为e。

在指代词强弱两式的对立上,e 属于a一类。

上古汉语指代词的a系列和✪系列一一对应,非常整齐。

语音的屈折变化,一般是反映语义上的差异。

那么它们反映什么样的语义关系呢?上面讨论强调式的时候,我们举独龙语与汉语作过比较。

独龙语的音系中有六个元音:♋、♏、♓、✪、◆、☐,上古汉语的元音系统也是这六个元音。

独龙语的弱化音节的韵母为✪,实际的读音为★。

★是一个很中性化的元音,不高不低不前不后,当一个语言中的元音发生弱化的时候,一般总是弱化作★。

独龙语弱化音★虽然有不同的来源,但是它们一旦弱化为★以后,同原来的语源割断了联系,在音位上就归到最接近的✪去了。

上古汉语估计也是这种情况,弱化音节也是★,在音位上则归到之部✪。

所以,我们猜想上古汉语指代词的✪系列可能属于弱化式。

下面我们就来讨论这个问题。

余(予)~台
上古的第一人称除了“吾”以外,还有“余(予)”。

周法高认为两者为古今字。

“吾”*☠♋ ↘对应于藏语的☠♋(我),“余(予)”*●♋对应于藏语的♌♎♋♑(我自己,我个人)。

汉语的以母*●常塞化为*♎,如“陶”读馀昭切,声母是以母*●;又读徒刀切,声母是定母*♎。

藏语中也一样,古藏文的♎有些从●塞化而来。

如❍♎♋(箭)中的♎显然是从●变化过来,可比较这个词在其他
藏缅语中的同源词:

所以藏文♌♎♋♑也很可能从♌●♋♑之类的音变化而来,词根●♋♑与汉语的“余(予)”●♋对应。

汉语的“余(予)”原来也可能是“自己,个人”的意思,在先秦的早期文献中中还可以看到它原来意义的迹象,如早期文献中经常出现词组“余(予)一人”,“余(予)一人”就是我自己一个人:余一人亡禍。

(《金璋所藏甲骨卜辞》124)
余一人才(在)立(位),弘唯乃智。

(《毛公鼎》134下)
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

(《书经 湯誓》)
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

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

(《书经 湯誥》)
非予自荒茲德,惟汝含德,不惕予一人。

(《书经 盤庚上》)
則予一人以懌。

(《康誥》)
予一人惟聽用德,肆予敢求爾于天邑商。

(《书经 多士》)
貳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

(《书经 立政》)
伯父實來,予一人嘉之。

(《仪礼·觐礼》)
雖有周親,不如仁人。

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论语·尧曰》)
《书经》中另一个经常出现的词组“予小子”也与“余(予)”的本义有关:
予小子不明于德,自底不類。

(《书经 太甲上》)
肆予小子,誕以爾眾士,殄殲乃讎。

(《书经 泰誓下》)
予小子既獲仁人,敢祇承上帝,以遏亂略。

(《书经 武成》)
公稱丕顯德,以予小子,揚文武烈。

(《书经 洛誥》)
閔予小子,遭家不造。

(《诗·闵予小子》)
“余(予)”原来就是我自己的意思,由自称发展为谦称。

“台”《广韵》与之切,折合成上古音就是*●✪☎,它或作“以、辝、台司、以
心”。

在《书经》中它经常以“台小子”的形式出现:
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湯誓》)
肆台小子,將天命明威,不敢赦,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請罪有夏。

(《湯誥》)
台小子舊學于甘盤(《說命下》)
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汤誓》)
“台小子”显然就是“予小子”。

两者不同处是“余(予)”很少用于领格,而“台”一般只作紧密式的领格。

“余(予)”作领格时像“彼”一样后加“之”,形成松散式的领格:
是而子殺余之弟也。

(《左传·襄公十四年》)
女又何帛以治天下感予之心為?(《庄子·应帝王》)
荃不察余之中情兮,反信讒而齎怒。

(《离骚》)
周法高《称代篇》认为❽台❾是❽余❾和❽之❾的合音:●♋☎余+ ✪☎之>●✪☎。

他不知道紧密式领格是弱式,弱化式的韵母正是 ✪。

而且《书经》的❽台小子❾决不能解释作❽余之小子❾。

汝、女~而、乃
“而、乃”与“汝、女”的关系平行于“台”与“余(予)”的关系,“而、乃”一般用于紧密式领格,可见是“汝、女”的弱化式:
余,而祖也。

以是為而子。

(《左传·宣公二年》)
必欲烹而翁,而幸分我一杯羹!(《史记·项羽本记》)
余喜乃勳,應乃懿德,謂督不忘,往踐乃職。

(《左传·僖公十二年》)
令于百官府曰:各脩乃職,考乃法,待乃事,以聽王命。

(《周礼·天官·小宰》)
周法高也认为“而”是“汝之”的合音。

但是“而、乃”也间或用作主格,这就不是“汝之”所能解释:
朕心朕德惟乃知。

(《书经·康诰》)
今欲發之,乃能從我乎?(《汉书·翟义传》)颜师古注:“乃,汝也”
蒲衣子曰:而今乃知之乎?(《庄子·应帝王》)
是~时
“是”和“时”作为指别词都可以用在名词前面,对名词进行限制,但是“是”还经常用作话题或主语,“时”却很少有这种用法。

“是”经常与强调词语同现,如“唯……是……”。

“是”作为宾语前置于动词表示强调,如“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左传·僖公四年》)。

“时”大体上没有这种用法。

所以“是”对“时”也是强式对弱式的关系。

彼~匪
“匪”为“彼”都可出现于名词前,对名词加以限制,但是“彼”还能出现于主格,甚至出现于宾格,如“息壤在彼”(《战国策·秦策》)。

“匪”只用于紧密式领格,没有主格和宾格的用法。

“匪”充当主格的例子只有《诗·小旻》一例:“如匪行邁謀,是用不得于道”。

对照这首诗的下文“如彼築室于道謀,是用不潰于成”,“匪”显然通“彼”。

这里的“匪”和“彼”都不确指为某人,所以都是指别词,不是代词。

“如彼築室于道謀”即“如彼築室于道謀者”,泛指那些筑室于道谋的人。

“匪”只用于紧密式领格的特点,也就是弱化式的特点。

者~之
“之”和“者”的语音关系,也是✪系列与♋系列的关系。

“之”和“者”在一些情况下是能够互换的:
堯舜,性者也(《孟子·尽心下》) 堯舜,性之也(《孟子·尽心上》)
有芃者狐,率彼幽草,有栈之车,行彼周道(《诗·何草不黄》),“者”与“之”对文
虚則知實之情,静則知動者正。

(《韩非子·主道》),“动者正”即“动之正”。

“者”与“之”的通用在近代汉语文献中还能找到例证(引自《宋元语言词典》):
老母言者當也,師父可不道順父母顏情,呼為大孝。

(《襄阳会》二折)
陛下信讒臣之奏,待蓋雲月台,不可興工,言者錯矣。

(《介之推》一折)
在汉语的书面语中,“者”与“之”早就不通了,所以上二例决不是仿古而作,可能反映实际的口语。

“之”除了作结构助词用以外,在甲金文、《诗经》中多作指别词,如
辛亥貞,之月乙亥酒。

(《殷契粹编》)
之子于歸,宜其室家。

(《诗·桃夭》)
之二蟲又何知。

(《庄子·逍遥游》)
结构助词的“之”实际上也来自于指别词,如《诗经·关睢》:“關關睢鳩,在河之洲”。

俞敏(1984)认为这儿的“之”“并不等于‘的’,在古人用这种‘之’字儿的时候儿,心里的语象(speech image)还是个指示的语象。

”但是“之”在结构助词的位置上能通“者”,为什么在指别词的位置上不能通“者”呢?
我们注意到,在近代汉语中,“者”是现代汉语“这”的前身(吕叔湘1993):
者邊走,那邊走,只是尋花柳。

(王衍《醉妆》)
細想從來,斷腸多處,不與者番同。

(晏几道《少年游》)
憑寄離恨重重,者雙燕何曾,會人言語。

(宋徽宗《宴山亭》)
对比“者双燕”与《庄子》中的“之二蟲”,“者”与“之”用法相同。

“者”有些材料中写作“遮”:
江湖上,遮回疏放,作箇閒人样。

(陆游《点绛唇》)
遮箇渔翁无愠喜,乾坤都在孤篷底。

(张鎡《渔家傲》)
《传灯录》全用“遮”,而《祖堂集》写作“者”或“这”,可能是不同的方言有不同的声调。

“遮”
读平声,能够更好地与“之”的平声对应。

在现代闽语中近指代词还是“者”:
在蛮讲等方言中,近指代词还保持与“者”同音,但是在另一些方言中却与“者”不同音了,这大体上是封闭类词的特有音变造成的。

封闭类词大多是虚词,语音形式所负载的信息量很小,语音容易变化,所以语音会朝着发音省力的方向变化。

此处的近指代词就发生了两个音变。

一个是促声化,虚词往往会轻声化,轻声的声调特别短,就变成了促调,有入声的语言中入声读促调,于是它们就混入入声了,如❽椅子❾在常州话中说❽椅则❾,❽则❾是❽子❾的促声化。

第二音变是减小开口度,口张得小一点比大一点省力,“者”的韵母原来是 ♓♋,在福州等方言中变作 ♓了。

在浙江吴语中,整个丽衢片的近指代词都说“者”,不过语音也发生了变化。

一是韵母变作 ♓,就与福州一样。

一是声母零化,丽衢片的♦☑早期是 ♎✓, ♎✓很容易变成零声母,如“狼箕”在这些方言中已经读成“狼衣”了,浙西塞擦音的零化现象可见郑张尚芳( )的讨论。

以上的语言事实说明,上古汉语的文献中虽然没有“者”作指别词的例子,但是并不说明在方言中也没有“者”可以作指别词。

在某些方言中,指别词“者”演变为近指代词,而且传入汉语共同语,成为普通话中的“这”。

居~其
“其”中古有群母之韵和见母之韵两种读音,折合成上古音就是*♑✪☎和* ✪☎。

作指代词用的“其”一般认为读群母。

但是《诗·扬之水》:“彼其之子”笺:“其,或作記”。

《诗·侯人》:“彼其之子”,《表记》作“記”。

这些例子中的“其”都通见母字“记”* ✪☎♦,说明此处的“其”更可能是读作* ✪☎。

与这个指代词相对应的♋系列字是“居”* ♋☎,下面例子取自《经传释词》,但是王引之都错误地把它们看作是“詞也”。

据王的凡例,解释作“詞也”的虚词,没有实在的意义,可以去掉,但是这些“居”是有意义的:
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易·系辞传》)。

“居”是指别词,“則居可知矣”就是“則其可知矣”。

擇有車馬,以居徂向(《诗·十月之交》)。

孔颖达疏说:“擇民之富有車馬者,以往居于向”,王引之批评他:“先言往而後言居,未免倒置經文”,批评得很对。

但是这里的“以居徂向”也不简单地是“以徂向”,而是“从那里到向这个地方去”的意思,“居”为指别词。

其得始升,上帝居歆(《诗·生民》)。

孔笺说:“上帝則安而歆饗之。

”王引之批评“於義未安”,甚是。

但是他把“居”解释为“亦语助”,“上帝居歆,上帝歆也”,也是大错。

“居”为指别词,作宾语,“上帝居歆”就是“上帝其歆”,或“上帝是歆”。

这个“居”* ♋☎后来发展为许多南方方言中的近指代词“个”。

刘知几《史通》卷十七指出“个”在唐江左已经通行。

“个”作为近指代词见于许多唐宋文献:
香車寶馬共喧闐,個里多情俠少年。

(王维《同比部杨员外十五夜游有怀静者季杂言》)
汝太奇,豈可為錢誑個人?(封演《封氏闻见记》)
個小兒視瞻異常,勿令宿衛。

(《旧唐书·李密传》)
不过文献资料只能说明古代吴语的近指代词声音近“个”,并不能说明它的本字就是“个”字。

唐代的“个”歌韵见母,高本汉拟作 ✌,与上古的“居”* ♋☎相比,语音非常相近。

封闭类词的音变往往有滞后现象,如“他”在唐代是*♦♒✌,到现代北京话应该变作♦♒◆☐,因为它是封闭类词,至今还是♦♒♋。

可以这样假设,上古的“居”* ♋☎在江南方言中一直保持♋类的韵母,到唐代,与歌韵✌的读音最接近,就并到歌韵中去了。

许多现代南方方言的近指代词还是“个”。

但是,也有一些方言“个”
,如台州片的远指代词:
在上古汉语中真正的近指词是“此”,远指词是“彼”。

“之、其”既不是近指,也不是远指。

所以,有些方言中演变为近指词,有些方言演变为远指词。

渠~其
“其”*♑✪☎在上古汉语只用作紧密式领格,紧密式领格一般都是弱化的,元音是 ✪☎。

从上文各个指代词的讨论可知,如果有一个与“其”相对应的用作主格、宾格的词,其语音形式最可能是♑♋☎,但是我们在上古文献中实在找不到这么一个词存在。

如果在语法上留着这么一个空档,往往就会有其他的词去填补它。

“其”失去领格意义,逐渐变作独立的主格,是最便捷的演变方式。

親之欲其貴也,愛之欲其富也(孟子·万章上)
《马氏文通》认为这里的“其”有两用,既是“欲”的宾语,又是后面短语中的主语,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兼语式。

但是杨树达以为“其”即“彼之”的意思,上面这个句子等于“親之欲彼之貴也,愛之欲彼之富也”。

周法高《称代篇》以为另有些句子中,“其”不能解释作“彼之”,如“人見其禽獸也”,不可以说成“人見彼之禽獸也”,“若其不還”不可以说成“若彼之不還”。

不过周氏也认为“当然可能由‘其’字领位的用法而逐渐变为‘其’字主位的用法;不过已经演变成一用法后,便不见得能和前一用法相等了。


“其”可能先是演变作附属子句的主语:
有人於此,其待我以横逆,則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仁也,必無禮也。

(《孟子·离娄下》)
“其”演变作独立句的主语可能更晚一点,周法高认为当在梁以后:
其猶故呻喚。

(《经律异相》四引《百句譬喻经》)
在那个时候,第三人称代词“渠”已经出现于文献:
雖與府吏要,渠會總無緣。

(古焦仲卿诗)
女婿昨來,必是渠所竊。

(《三国志·吴志·赵达传》)
在一种方言中的第三人称代词不可能既是“其”,又是“渠”。

唐刘知几《史通》卷十七说:“渠們底個,江左彼此之辭;乃若君卿,中朝汝我之義”,可见“渠”是一个江南的方言词,在北方说“其”。

在现代汉语方言中,也只有南方方言的第三人称为“渠”,它的分布区域包括吴徽方言、客赣方言、粤方言、湘方言和闽北方言。

可见,“其”与“之”的情况很相似,北方只有✪系列的“其、之”,南方还有♋系列的“渠、者”。

上古汉语是有形态的。

形态有两种,一与句法发生关系,如格的形态实际上是反映名词与其他成分的句法关系;一与语用发生关系,吴语中的强调式是典型的语用形态,什么时候要强调完全是说话人根据具体语境决定的。

句法现象反映语符号之间的关系,所以反映到形态上是整齐划一的。

语用现象反映说话人与语言符号之间的关系,只能取决于语境,如果在句法平面上去观看其形态变化,就会得到不整齐的结论。

上古汉语的强调式和弱化式既与句法现象发生关系,也与语用有关,对它们进行语会分析的时候,就应该分别从在两个平面上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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