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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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
编码:3706110103103
二、实施机构
**区商务局
三、申请主体
在***区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企业
四、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通过,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八条,第十条;
2.《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第三条。

六、办理条件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第二条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含其在拟从事直销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服务网点方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便于满足最终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
2、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
3、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的相关要求。

七、申请材料
1.直销企业设置服务网点申请报告;
2.拟设立直销的服务网点方案(附有网点清单)一式两份、相关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服务网点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3.服务网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直销企业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拟设立网点经营场地的证明材料(门店租赁协议等)。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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