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拟定的天津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拟定的天津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18
•【字号】津政发[2008]42号
•【施行日期】2008.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拟定的天津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8〕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拟定的《天津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天津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企业的节能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津政发〔2007〕3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市人民政府按年度对我市《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确定的承担行业节能管理任务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以下称行业主管部门)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各区县(含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下同)人民政府以及国家监控的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简称千家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开展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年度对本行业、本地区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开展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遵循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层层负责、社会参与、结果公开、奖惩分明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成立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评价考核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节能工作和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依据本方案和自身实际,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确定本行业、本地区的重点用能单位,并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进行评价考核。

三、评价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行业主管部门。

依照《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计分表》评价内容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

依照《各区县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

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占40分,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天津市主要经济工作目标分解意见的通知》(津发改综合〔2007〕59号)中确定的年
度节能目标为基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占60分。

(三)千家企业。

依照《重点耗能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内容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

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占40分,以其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占60分。

(四)评价考核涉及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应以市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评价考核中含有不可比因素的,评价考核对象应在实施评价考核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评价考核组,经市评价考核组同意后可合理扣除。

(五)对行业、地区所属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内容和方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自行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评价考核程序
(一)被评价考核的行业主管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和千家企业对上年度节能工作开展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评价考核组,千家企业的自查报告应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对照本方案附件所列评价考核项目,自查报告中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评价考核组组织有关专家,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评价考核对象的节能工作开展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三)市评价考核组和有关专家对评价考核对象进行量化计分,核定评价考核结果,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意见,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综合评价考核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评价考核组向社会公布。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开展对本行业、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并将评价考核结果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市评价考核组,由市评价考核组复核后一并向社会公布。

五、评价考核结果的确定
评价考核结果依据实际量化得分情况进行核定。

评价结果分为完成(80分以上)、基本完成(60至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共3个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至94分)、基本完成(60至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或未完成节能目标)共4个等级。

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约束性考核指标,未完成节能目标的,考核结果均为未完成等级。

六、奖惩措施
(一)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评价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各类评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三)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有关单位应在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限期完成整改。

其中: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整改措施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评价考核组;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千家企业应将整改措施报告报送市评价考核组;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由市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下达强制实施能源审计。

各行业、各地区所属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应将整改措施报告报送其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市评价考核组;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有关单位整改结果告市评价考核组;有关重点用能单位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由市或区县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下达强制实施能源审计。

(四)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区县,投资项目审批部门暂停对该地区新建
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暂停其扩大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的核准和备案。

(五)在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部门、地区和企业,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统计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附件1: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计分表
┏━━━┳━━━━━━━━━━━┳━━━━┳━━━━━━━━━━━━━━━━━━━━━━━━━━━━━━┓
┃序号┃评价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
┃┃┃┃(1)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及分工,5分;┃
┃ 1 ┃体系建设情况┃10分┃(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2分;┃
┃┃┃┃(3)有明确针对节能的规划或实施意见,3分。


┣━━━╋━━━━━━━━━━━╋━━━━╋━━━━━━━━━━━━━━━━━━━━━━━━━━━━━━┫
┃┃┃┃(1)节能目标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4分;┃
┃┃┃┃(2)制定本行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8分;┃
┃┃┃┃(3)确定本行业重点用能单位,4分;┃
┃ 2 ┃目标分解落实情况┃30分┃

┃┃┃┃(4)将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所属单位,5分;┃
┃┃┃┃(5)建立本系统相应的节能统计体系,5分;┃
┃┃┃┃(6)定期开展节能目标落实情况检查,4分。


┣━━━╋━━━━━━━━━━━╋━━━━╋━━━━━━━━━━━━━━━━━━━━━━━━━━━━━━┫
┃┃┃┃(1)国家和本市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3分;┃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市人┃
┃┃┃┃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3分;┃
┃ 3 ┃监督管理情况┃15分┃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3分;┃
┃┃┃┃(4)节能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3分;┃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节能监督工作情况,3分。


┣━━━╋━━━━━━━━━━━╋━━━━╋━━━━━━━━━━━━━━━━━━━━━━━━━━━━━━┫
┃┃┃┃(1)制定出台相关节能激励政策,6分;┃
┃ 4 ┃政策措施情况┃15分┃(2)制定相关节能管理办法、制度和标准规范,4分;┃
┃┃┃┃(3)节能政策执行情况,5分。


┗━━━┻━━━━━━━━━━━┻━━━━┻━━━━━━━━━━━━━━━━━━━━━━━━━━━━━━┛
┏━━━┳━━━━━━━━━━━┳━━━━━┳━━━━━━━━━━━━━━━━━━━━━━━━━┓
┃┃┃┃(1)制定并实施节能技术示范和推广计划,4分;┃
┃┃┃┃(2)组织实施“十大节能重点工程”情况,4分;┃
┃ 5 ┃节能技术进步情况┃15分┃

┃┃┃┃(3)每年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产品,4分;┃
┃┃┃┃(4)对节能技术进步方面的支持情况,3分。


┣━━━╋━━━━━━━━━━━╋━━━━━╋━━━━━━━━━━━━━━━━━━━━━━━━━┫
┃┃┃┃(1)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活动,5分;┃
┃ 6 ┃节能宣传培训情况┃15分┃(2)开展节能培训工作情况,5分;┃
┃┃┃┃(3)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5分。


┣━━━╋━━━━━━━━━━━╋━━━━━╋━━━━━━━━━━━━━
━━━━━━━━━━━━┫
┃小计┃┃100分┃

┗━━━┻━━━━━━━━━━━┻━━━━━┻━━━━━━━━━━━━━━━━━━━━━━━━━┛
注:对某些部门不涉及的考核内容,其分值相应剔除,将最后总得分折算为百分制得分。

附件2:
各区县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
┏━━━┳━━━┳━━━━━━━┳━━━━┳━━━━━━━━━━━━━━━━━━━━━━━━━━━━━━━━━━┓
┃考核┃┃┃┃

┃指标┃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
┃节能┃┃┃┃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
┃目标┃┃万元GDP能┃┃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


┃(40┃ 1 ┃┃40┃

┃┃┃耗┃┃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

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
┃分)┃┃┃┃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
┃┃┃┃┃(1)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节能牵头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2分;┃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2分;┃
┃┃ 2 ┃节能体系建设┃8┃

┃┃┃┃┃(3)建立节能考评机制,定期开展考评,2分;┃
┃┃┃┃┃(4)有明确的节能规划或实施意见,2分。



┣━━━╋━━━━━━━╋━━━━╋━━━━━━━━━━━━━━━━━━━━━━━━━━━━━━━━━━┫
┃┃┃┃┃(1)节能目标纳入区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计划,2分;┃
┃┃┃┃┃(2)将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2分;┃
┃┃┃┃┃(3)在规定的范围内,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
┃┃ 3 ┃节能监督管理┃10┃

┃┃┃┃┃100%,2分;

┃┃┃┃┃(4)建立相应的节能统计体系,2分;┃
┃┃┃┃┃(5)定期开展节能目标落实情况检查,2分。



┣━━━╋━━━━━━━╋━━━━╋━━━━━━━━━━━━━━━━━━━━━━━━━━━━━━━━━━┫
┃┃ 4 ┃执行合理用能┃6┃(1)按要求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制度,3分;┃
┃┃┃评估和审查┃┃(2)按要求将审查结果向市有关部门备案,3分。


┃节能┃┃┃┃


┣━━━╋━━━━━━━╋━━━━╋━━━━━━━━━━━━━━━━━━━━━━━━━━━━━━━━━━┫
┃措施┃┃┃┃(1)开展日常节能检查,2分;┃
┃(60┃ 5 ┃开展节能监督┃┃(2)定期开展能源统计、计量监督检查,2分;┃
┃┃┃┃8┃

┃分)┃┃┃┃(3)确定本区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分;┃
┃┃┃检查┃┃

┃┃┃┃┃(4)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制度,2分┃

┣━━━╋━━━━━━━╋━━━━╋━━━━━━━━━━━━━━━━━━━━━━━━━━━━━━━━━━┫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活动,2分;┃
┃┃ 6 ┃节能宣传培训┃5┃

┃┃┃┃┃(2)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培训,3分。



┣━━━╋━━━━━━━╋━━━━╋━━━━━━━━━━━━━━━━━━
━━━━━━━━━━━━━━━━┫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3分;┃
┃┃┃┃┃(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3分;┃
┃┃┃┃┃(3)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3分;┃
┃┃7 ┃节能技术进步┃18┃(4)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5)制定并实施节能技术示范和推广计划,2分;┃
┃┃┃┃┃(6)每年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产品,3分;┃
┃┃┃┃┃(7)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2分。



┣━━━╋━━━━━━━╋━━━━╋━━━━━━━━━━━━━━━━━━━━━━━━━━━━━━━━━━┫
┃┃┃节能激励机制┃┃

┃┃8 ┃┃5┃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5分。


┃┃┃建设┃┃

┣━━━╋━━━╋━━━━━━━╋━━━━╋━━━━━━━━━━━━━━━━━━━━━━━━━━━━━━━━━━┫
┃小计┃┃┃100分┃

┗━━━┻━━━┻━━━━━━━┻━━━━┻━━━━━━━━━━━━━━━━━━━━━━━━━━━━━━━━━━┛
附件3:
重点耗能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
┃考核┃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指标┃┃┃┃

┣━━━╋━━━╋━━━━━━╋━━━━╋━━━━━━━━━━━━━━━━━━━━━━━━━━━━━━━━━━━━┫
┃节能┃┃┃┃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90%得35分、完成80%得30分、完成70%┃
┃目标┃┃┃┃得25分、完成60%得20分、完成50%得15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

每超额┃
┃(40┃ 1 ┃节能量┃40┃

┃┃┃┃┃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

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
┃分)┃┃┃┃未完成等级。


┣━━━╋━━━╋━━━━━━╋━━━━╋━━━━━━━━━━━━━━━━━━━━━━━━━━━━━━━━━━━━┫
┃┃┃节能工作组┃┃(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
┃┃ 2 ┃织和领导情┃5┃节能工作,3分;

┃┃┃况┃┃(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2分。



┣━━━╋━━━━━━╋━━━━╋━━━━━━━━━━━━━━━━━━━━━━━━━━━━━━━━━━━━┫
┃┃┃节能目标分┃┃(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3分;┃
┃┃ 3 ┃解和落实情┃10┃(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
┃┃┃况┃┃(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



┣━━━╋━━━━━━╋━━━━╋━━━━━━━━━━━━━━━━━━━━━━━━━━━━━━━━━━━━┫
┃┃┃┃┃(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千家企业同行业中,位居前20%的得10┃
┃节能┃┃节能技术进┃┃分,位居前50%的得5分,位居后50%的不得分;┃
┃措施┃ 4 ┃步和节能技┃25┃(2)安排节能技改、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4分;┃
┃(60┃┃改实施情况┃┃(3)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4分;┃
┃┃┃┃┃(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7分。


┃分)┃┃┃┃


┣━━━╋━━━━━━╋━━━━╋━━━━━━━━━━━━━━━━━━━━━━━━━━━━━━━━━━━━┫
┃┃┃┃┃(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2分;┃
┃┃┃节能法律法┃┃(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分;┃
┃┃ 5 ┃┃10┃

┃┃┃规执行情况┃┃(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2分;┃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
┃┃┃┃┃(1)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2分;┃
┃┃┃节能管理工┃┃(2)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3分;┃
┃┃ 6┃┃10┃

┃┃┃作执行情况┃┃(3)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3分;┃
┃┃┃┃┃(4)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2分。


┣━━━╋━━━╋━━━━━━╋━━━━╋━━━━━━━━━━━━━━━━━━━━━━━━━━━━━━━━━━━━┫
┃小计┃┃┃100分┃

┗━━━┻━━━┻━━━━━━┻━━━━┻━━━━━━━━━━━━━━━━━━━━━━━━━━━━━━━━━━━━┛
注:1.节能目标以企业根据节能目标责任书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2.2010年节能目标以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目标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