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大数据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数据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一、精准识别
1、贫困对象如何识别?
一是严格标准。
严格按明确的标准来确定贫困户,一户一户
甄别。
二是控制规模。
原则上不得改变区域内贫困户总量和贫困
发生率,保持总数不突破,总体可平衡。
三是实事求是。
瞄定大
数据比对精准扶贫政策宣传人均纯收入2736 元的贫困线,采取倒推法和贵州“四看法”相结合,真正到村入户。
四是规范程序。
按照“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告、数据录入”等四个步骤
开展精准识别。
2、贫困户分为几种类型?
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三类贫困人口。
3、贫困户识别“四看法”具体指什么?
“一看房”,就是通过看农户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估算其
贫困程度。
包括对(住房条件、人均住房面积、出行条件、饮水
条件、用电条件和生产条件的评价)。
“二看粮”,就是通过看农户的土地情况和生产条件,估算其
农业收入和食品支出。
包括对(人均经营耕地面积、种植结构、
人均占有粮食和人均家庭养殖收益的评价)。
“三看劳动力强不强” ,就是通过看农户的劳动力状况、劳动
技能掌握状况和有无病残人口,估算其务工收入和医疗支出。
包
括对(劳动力占家庭人口数、健康状况、劳动力素质和人均务工
收入的评价)。
“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就是通过看农户受教育程度和在
校生现状等,估算其发展潜力和教育支出。
4、贫困户“三进十不进”具体指什么?
三进:①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系统中的五保户、低保户;②因
大病、因灾、因学等返贫户;③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
十不进:凡发现如下类型之一的,直接予以调出,不纳入建
档立卡贫困户范围。
①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和自费出国人员;
②现任村干部和非农户口的;③有楼房、有轿车、有产业、有高
档消费品的;④儿女住“洋楼”而父母住“破屋”或独居的;⑤
因工程拆迁得到补偿的;⑥好吃懒做、游手好闲、偷鸡摸狗、打
牌赌博、吸食毒品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⑦在本村以外购臵商品
房、门面房或自建住房的;⑧家庭有高费择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
学的;⑨拆户并户的;⑩虚假贫困户及其他明显不符合贫困户条
件的情形。
5、精准识别的方法步骤是什么?
第一步:入户调查。
由驻村工作队会同乡镇干部和村“两委” 成员开展入户调查,认真填写《贫困户入户登记表》,核实相关情况,确定初选名单。
第二步:民主评议。
对贫困户初选名单,各
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民主评议。
根据评议结果,经村“两委”
集体研究,确定新进贫困户名单,工作队队长和驻村干部核实后
签字。
第三步:公示公告。
将入选名单在所在的村进行第一次公
示(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
出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7 天);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区汇总报扶贫部门复审,复审后进行公
告(7 天)。
第四步:数据录入。
复审公告无异议后,扶贫部门将
贫困户更新信息录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
7、贫困人口脱贫的标准是什么?
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并力
争达到所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文配收入的70%以上,每户都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业和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符合农村低保、
五保供养条件的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全部相应纳入供养保障范
围,保障水平超过同期国家确定的扶贫标准;上学难、就业难、
看病难、安居难、养老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
指标达到小康水平,贫困代际传递得到有效阻断。
8、贫困人口脱贫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1)脱贫初选。
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
贫困户退出,由村
“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按照贫困人口脱贫标准,逐户评估,形成
脱贫人口初步名册。
脱贫人口初步名册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
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将入选名单在所在的村进行第一次公示(公
示期为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
定出全乡镇(街道)脱贫人口名单,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7 天);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初步汇总报扶贫部
门复审,复审后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 天),并将公告无异议的脱
贫人口初选名册报县(市、区)人民政府。
(2)逐级核查。
乡(镇)对村申报的脱贫人口进行普查,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每
个乡(镇)不低于20%的比例对拟认定的脱贫人口进行抽查,通过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参照县(市、区)做法,按每
个县(市、区)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第二次抽样核查,通过盾报
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第三次抽样核查,形成脱贫人口核定名
册,三次抽样核查结果应在同级媒体上公告。
(3)脱贫销号。
在县(市、区)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
人民政府组织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根据农村脱贫人口核定名
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农村贫困人口数据进行更
新、脱贫销号。
二、整村推进
1、什么是整村推进?
以贫困村为基本工作单元,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支
持下,切实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实行科学规划、资源整合、集
中投入、重点建设、整体推进,通过实施特色产业开发、基础设
施建设、社会事业改善、素质能力提高等扶贫开发项目,加快贫
困村经济社会发展。
2、实施整村推进的对象是什么?
实施整村推进的对象为通过建档立卡识别并报省扶贫办备查
的重点贫困村。
3、整村推进“十有”标准是什么?
有主导产业,有集体收入,有健全的群众服务中心,有小学
教育、卫生文化等服务功能,有硬化的通村公路,有入户的安全
饮水,有安全的农村电网,有入户的广电通信光纤,有清洁的生
活能源,有生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4、贫困村出列验收标准是什么?
贫困村贫困户全部脱贫,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刭全
省平均水平70%以上(不含当年返贫人口),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 5 万元以上,贫困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
改善,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整体建
设达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
中规定的“十有”标准。
5、贫困村出列验收程序是什么?
(1)出列初选。
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及相
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贫困村出列标准逐村评估,形成贫困村
出列的初步名册并报市级人民政府。
(2)逐级核查。
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申报的出列贫困村进行逐村核查,
对拟认定的脱贫贫困村进行验收,通过后报送省扶贫攻坚领导小
组组织抽样核查,形成贫困村出列的核定名单。
初步名册和二次
核查结果应通过同级媒体公告。
(3)出列销号。
在县(市、区)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
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根据贫困村出列核定名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
息管理系统中对贫困村出列数据进行更新、脱贫销号。
6、整村推进工作指导思想
以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通
过培育扶持贫困村特色产业、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
困村公共服务水平、多措并举增加贫困户收入,实现贫困村出列
和贫困户脱贫。
7、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步骤
(1))规划编制阶段(头年11 月—当年 3 月)
由县扶贫办、各相关部门会同有关乡镇,对全县72 个贫困村进行调研,征求群众意见,根据贫困村现有基础设施、民生事业
和产业发展现状,围绕整村推进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遵循“缺啥补啥”的原则,初步确定贫困村需要建设的项目。
(2))资金整合阶段(当年3 月底)
根据贫困村的整村推进项目需求情况,由县扶贫办、县财政
局等单位组织专班实地进行考察,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再报县政
府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重点对整村推进村的实际项目需求进
行分析,确定年度建设项目,分解资金整合目标任务,确定项目
实施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3))项目实施阶段(当年 4 月—当年11 月)
整村推进牵头单位为县扶贫办,具体实施单位为县综改办,
严格按照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的程序组织
好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必须严格工程项目施
工管理,实行招投标制和施工监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4))组织验收阶段(当年12 月上旬)
11 月底前,乡镇对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自检,同
时,按照要求完成相关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并向县整
村推进实施牵头单位报送自检报告,申请县进行验收。
12 月底前,县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对完成项目实施验收,并拨付县统筹资
金。
三、产业扶贫
(一)自主发展产业贫困户奖补政策
1、种植业
(1))对贫困户种植水稻、玉米、红薯等作物面积在10 亩以上,补助100 元/ 亩;
(2))种植蔬菜、茶叶、果特等作物面积在2 亩以上,补助500 元/ 亩;
(3))种植油茶、蓝莓、楠竹、苗木花卉等作物面积达 5 亩以上,补助300 元/ 亩。
(4))种植业一次性奖补不超过2000 元/ 户。
2、养殖业
对非禁养区贫困户养殖能繁母猪 1 头以上,肉牛存栏 2 头以上,生猪养殖年出栏 3 头以上,肉羊养殖年出栏10 只以上,鸡鸭兔养殖年出栏100 只以上;常规水产养殖 5 亩以上,稻田综合养
殖10 亩以上。
一次性奖补2000 元/ 户。
3、电商业
(1))对贫困户在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包括物流配送、仓
储保管、设备维护)等市场主体中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
给予一次性奖补500 元。
(2))对贫困户自主开设网店,具备代购代买、网订店起、
物流配送等功能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 元。
(3))贫困户自主开办的网店与本地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
业合作社签订购销协议,线上交易额每年达到 1 万元以上的,给
予一次性奖补1000 元;达到50000 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0 元。
4、旅游业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2016 年1 月1 日以后)农家乐创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 1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
户,按照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 元的补贴、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
2 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二)金融扶贫
1、对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愿的贫困户,可以享受小额扶贫信
贷支持,实行基准利率贷款全贴息政策,贷款额度 5 万元以内,
期限 1 年。
2、对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新型市场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
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按照规定可享受信贷扶贫政策。
(三)培训就业
到2017 年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实现每个有就业、
创业愿望的劳动力均可获得至少一次政府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
训、创业培训机会,并提供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每个有就业愿望
的贫困户劳动力均能得到“一对一”的就业帮扶,并实现稳定就
业;每个有求学愿望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就读县理工学校,并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
四、教育扶贫
1、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幼儿园可以申请困难
生活补助1000 元/ 年。
2、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申请寄
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1000 元/ 年、初中生1250 元/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申请乘坐校车补助1200 元/ 年。
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含民办)
可申请免除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助学金平均标准为2000 元/ 年。
4、职业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免
除学费,一、二年级学生可向就读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 元/ 年、可向县扶贫办申请“雨露计划”补助资金3000 元/ 年,三年级学生安排到企业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补助生活费。
就读高
等职业学院可向就读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3000 元/ 年,可向县扶贫办申请“雨露计划”补助金3000 元/ 年。
5、大学教育(含研究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全日制
的大学(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或者研究生,可向就读学校申
请国家助学金3000 元/ 年;可向县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
贷款,普通本专科1000—8000 元/ 年、全日制研究生1000—12000 元/ 年,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应届特困大学新生可申请新生
入学路费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省内高校500 元/ 生,省外高校1000 元/ 生。
五、健康扶贫
1、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精准扶贫医疗救
助证》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可在乡镇卫生院免费健康体检 1 次/ 年,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2、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对农村五保、孤儿、精准扶
贫对象中的计生特困家庭实行免费参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成员每人每年资助90 元。
3、免收挂号费。
救助对象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
院、黄冈市中心医院就诊免收普通挂号费。
4、提高新农合报销水平。
20 种门诊重症报销比例提高20%,最高限额提高到5000 元/ 人/ 年;不计住院起付线,住院报销在乡镇医疗机构提高到9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外定点医院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到5000 元,各段报销比提高10%。
5、商业保险救助。
由签约保险公司对住院实际费用报销比例
不足90%的部分实行兜底。
6、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县内住院的,可在出院时凭病情诊断证
明书、出院小结、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和合作医疗卡、精准扶贫
医疗救助证,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结算窗口报销补偿至90%,
个人只需结清自费部分。
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可到县合管
办办理一站式结算服务补偿至90%。
六、政策兜底
1、五保供养对象。
对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和按照
程序审核审批的农村五保对象,按照每人每年6800 元的标准发放五保供养金。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低保对象按照每年3420 元的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农村低保中的“高
龄老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四类特殊对象,
按照每人每月128 元的标准增发重点低保对象救助金。
3、孤儿救助。
按照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12000 元的标准,分散供养每人每年7200 元的标准发放孤儿生活补助经费。
4、低保救助和五保供养标准还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提
高。
七、安居扶贫
1、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
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遵循群众自愿、拆旧
建新原则,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采取集中安臵、分散安
臵、福利安臵等多种方式进行安臵。
易地扶贫搬迁实行户申请、
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核制度,具体支持政策按中央、省易
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
由乡镇统筹安排安臵点,并按规定户型建
成交钥匙,人均住房建设面积25 ㎡,户最多不超过125 ㎡。
搬迁
户入住时按人均2500 元交纳建房自筹配套费用,每户最多不超过10000 元。
搬迁户入住后拆除旧屋复垦的按人均2500 元补助,每户最多不超过10000 元。
2、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贫困
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
农村
危房改造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制度,
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农
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7500 元/ 户。
八、工作纪律
“五个严禁、十五个不准、五个一律”。
1、严禁弄虚作假。
不准违反精准识别和退出有关规定,工作不细致,程序不规范,
导致情况不明、数字不准,群众满意度低;不准欺上瞒下,该“摘帽”的不“摘帽” 、该脱贫的不脱贫;不准在考核、评估中虚报浮
夸,搞“数字脱贫”。
2、严禁独断专行。
不准违反政治纪律,拒
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作出的精准扶贫决策部署;不准违反民
主集中制原则,搞“一言堂”,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有关事项;不
准侵犯群众知情权,该公开的不公开、该公示的不公示、该征求
意见的不征求意见。
3、严禁铺张浪费。
不准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准违反廉洁纪律规定,借精准扶贫之
机大吃大喝,乱发乱补。
4、严禁以权谋私。
不准违规插手扶贫项
目安排,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不准虚报、冒领、挤占、挪用、
截留、滞拨扶贫资金,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范围、标准;不准在办
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5、严禁失职失责。
不准贻误战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
全县精准脱贫进度;不准违反驻村帮扶规定,无故缺岗、脱岗或
者出勤不出力;不准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漠视群众合理诉求,
导致群众越级访、闹访、缠访;不准对职责范围的扶贫纪律执行
不闻不问、不抓不管,导致违纪违规问题频发,对工作敷衍塞责、
庸懒散拖的,一律召回问责;对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损害群众
利益问题,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违反贫
困县约束规定,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一律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上级精准扶贫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推三阻四的,一律
先停职再调查处理;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违纪违规问题频
发的,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备注:以上政策由各部门提供,精准扶贫相关政策法规最终
解释权在县扶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政策简要
(一)城乡低保“按标施保”政策
1、申请条件:根据《某某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鄂民政规【2013】1 号)拥有我县户籍并在我县有固定居所(包
括居住一年以上的临时租赁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
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规定的城乡居民可以
申请城乡低保。
2、低保标准:2016 年 4 月起,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420 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3420 元。
2017 年4 月起,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450 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3700 元.
3、补助标准:根据根据《某某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
办法》(鄂民政规【2013】1 号)及《某某县最低生活保障按标施
保实施方案》(梅办法, 2015? 25 号)文件规定,我县城乡低保实
行差额补助,即:根据申请对象共同生活家庭人员人均月(年)
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实行补助(对经收入核算后,月
低保标准少于55 元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人均月55 元予以补助,月补助标准少于100 元的城市低保对象按照人均月100 元予以补助)。
同时,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
残疾人)、未成年人(16 周岁以下或年满16 周岁在校本科以下就读的学生)、重病患者(各类恶性肿瘤及以上病种)、高龄老人(年满80 周岁)等四类重点人群2016 年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50%增发特别救助金,现拟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80%增发特别救助金。
4、办理程序:城乡低保办理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再次公示”的流程进行,每个
流程都需要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
同时,我县城乡低保实行“按
月动态调整”,从个人申请都最终审批,整个流程不超过22 个工作日。
5、低保“9 个不准享受”:(1)“人情保”、“关系保”家庭或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明显不符合条件的“错保”家庭;(2)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共
同生活的岳父母;(3)夫妻双方年龄均在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无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含女儿户家庭);(4)同时拥有电脑、空调、冰箱三种及以上高档非生活用品,或拥有小车、
大型农机的家庭;(5)调查前 1 年内新建、购买住房或高标准装
修房屋的家庭;(6)有一个及以上子女成年并工作,无其他特殊
困难的单亲家庭;(7)有二个及以上儿子,有赡养能力,无其他
特殊困难的高龄老人家庭;(8)非主要家庭成员患慢性病或重大
疾病,无其他特殊困难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白血病、尿毒症患者
除外);(9)家庭成员中患轻度或重度残疾,无其他特殊困难的家
庭不准享受低保待遇。
6、单独立户的特殊困难对象:根据《某某县最低生活保障按
标施保实施方案》(梅办法, 2015? 25 号)文件规定,对于城乡低
收入家庭(即:人均家庭收入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年满16 周岁,残疾等级为二级或以上的)、白血病、尿毒症患者可以单独立户纳入保障范畴。
7、死亡对象的处理:对于死亡的低保对象,据实核算其家庭
收入,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待遇;对于
虚报冒领等情节严重的,按照《某某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
法》(梅政规, 2015? 3 号),提请相关部门对责任人实施问责。
8、信息比对疑似问题的处理:对于经过信息比对,低保对象
在家庭财产及收入方面存在疑似问题的对象,按照《关于信息比
对中存在疑似问题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处理意见的通知》
(梅民政字, 2016? 26 号)规定,经调查后疑似问题不符合实际
情况的对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保留低保待遇。
(二)农村五保政策
1、农村五保的申请条件:《某某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
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
村居民,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以下几类农村户口人员符合申
请条件:(一)年满60 周岁,无儿无女,人均家庭收入低于我县
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老年人;(二)二级以上的重
度残疾人(2017 年起必须为肢体一级残,精神二级残疾或以上),父母年满60 周岁,无其他扶养、赡养义务人,人均家庭收入低于
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三)本人二级以上重
度残疾,系父母维一子女,父母年满60 周岁或重度残疾、人均家
庭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全家纳入五
保供养。
2、供养标准:2016 年4 月至2017 年3 月,供养标准为6800 元/ 年. 人;2017 年 4 月,供养标准调整为7330 元/ 年. 人。
2017 年7 月1 日以后,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3、办理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村委会代为提出申请;乡
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在
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后,组织申报材料报县民政部门审
批;县民政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和公布,没有
批准的对象,说明理由。
4、核销供养待遇的程序:分散供养的,由村民委员会调查后
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集中供养的,由乡镇农村福利院向乡镇人
民政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民政局核准后,核销该村
民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终止其农村五保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