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班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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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班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员工出行安全,降低出行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班车及乘坐班车的人员。

第三条班车管理遵循“安全第一、方便快捷、节约成本、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班车组织与调度
第四条事业单位班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班车路线、班次及发车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领导审批。

第六条班车调度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班车正常运行。

第七条班车调度员应掌握员工出行需求,合理安排班车运行计划,确保班车满载率。

第三章班车使用与维护
第八条员工乘坐班车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乘坐班车前,应提前到指定地点排队等候,不得拥挤、插队。

(二)上车后,应找好座位,不得随意站立、占用他人座位。

(三)保持车内卫生,不得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四)乘坐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五)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乘车。

第九条班车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二)按时发车,不得随意变更路线、班次。

(三)关爱乘客,文明驾驶,保持车容整洁。

(四)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四章班车费用管理
第十条班车费用包括燃油费、维修费、保养费、过路费等。

第十一条班车费用由财务部门负责核算,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班车费用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员工公布,接受监督。

第五章奖惩与监督
第十三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班车驾驶员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影响班车运行秩序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班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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