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法规2ICAO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的( 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的(续)
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保证缔约各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 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的机会; 避免缔约各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 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在各方面的发展。
2.2 附件
附件中有标准(必须采纳)和建议措施(建议 采纳); 附件具有一定的强制力,需要各国家协议遵 守。
ICAO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总部
欧洲地区 中东地区
北美、 北美、中美和 加勒比地区
西非和中非地 区
亚太地区 东非和南非地 区
南美地区
7个地区办公室及总部 个地区办公室及总部
空中航行委员会
空中航行委员会由15名航空技术领域的专家组 成。 参与制定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制定附件 ; 现有的18个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中有16个是 由空中航行委员会制定的。 附件9:航空运输委员会;附件17:非法干扰 委员会 。
谢谢! 谢谢!
ICAO的附件 的附件
附件1 附件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位》 附件6 附件 《人员执照的颁发》 人员执照的颁发》 《空中规则》 《国际航空气象服务》 《航图》 《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 《航空器的运行》 航空器的运行》
ICAO的附件(续) 的附件( 的附件
附件7 附件 附件8 附件 附件9 附件10 附件11 附件12 《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 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 航空器的适航性》 《航空器的适航性》 《简化手续》 《航空电信》 《空中交通服务》 《搜索与救援》
适航法规-ICAO 适航法规
中国民航大学 工程技术训练中心 刘 昕 2010年10月
什么是国际民航组织? 为什么要加入国际民航组织? 国际民航组织是如何运作的? 国际民航组织的任务是什么如何完成? 国际民航组织的附件有哪些,有何种作用?
2.1 什么是 什么是ICAO? ?
ICAO简介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于 1947/4/4成立,总部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目前 有189个成员国。 ICAO的地位 ICAO不是联合国从属机构,是联合国的一个 独立机构; 联合国承认ICAO在国际民航中的权威地位; ICAO要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附件1目录 附件
前言 第1章 章 第2章 章 第3章 章 第4章 章 第5章 章 第6章 章 定义和关于执照的一般规则 驾驶员的执照和等级 驾驶员执照以外的其他飞行机组成员的执照 飞行机组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执照和等级 人员执照的规格 颁发执照的体检规定
在本附件的各条款中, 在本附件的各条款中,颁照当局被认 为已由缔约国赋予了下列职责: 为已由缔约国赋予了下列职责:
2.1.1 国际民航公约的发展
1919年在巴黎签订的“关于管理空中航行的公 约”,即《巴黎公约》 ;航行巴黎 1927年由美国发起,为美洲国家起草了一个公 约即《泛美航空公约》或《哈瓦那公约》 ; 商运哈瓦那 1944年12月7日,52个国家在芝加哥签署了芝 加哥公约,即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民航芝加哥 这个公约统一并取代了原来在国际上并存的两 个公约—巴黎公约和哈瓦那公约。
前言 第1章 定义 章 第2章 适用范围 章 第3章 总则 章 第4章 通知 章 第5章 调查 章 第6章 最后报告 章 第7章 提出事故 事故征候 章 提出事故/事故征候 资料报告 第8章 事故预防措施 章 附录 最后报告的格式 附篇A 附篇 经营人所在国对涉 及拟用、 及拟用、包用或交换的航 空器在事故和事故征候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 附篇B 附篇 通知和报告检查单 附篇C 附篇 严重事故征候实例 清单 附篇D 附篇 飞行记录仪判读和 分析指导性材料
附件6 附件6 —《航空器的运行》 航空器的运行》
附录1 飞机的灯光显 示 附录2 运行手册的内 容 附篇A 飞行时间与飞 行值勤时间限制 附篇B 急救医药用品 附篇C 飞机性能的使 用限制 附篇D 飞行记录器 附篇E 具有两台涡轮 动力装置的飞机的延 伸航程运行 附篇F 航空承运人合 格证或等效文件 附篇G 最低设备清单
前言 1 定义 2 所用的国籍标志、公共标志和登记标志 3 国籍标志、公共标志和登记标志的位置 4 国籍标志、公共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尺寸 5 国籍标志、公共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字体 6 国籍标志、公共标志和登记标志的登记 7 登记证明 8 识别牌 9 后记
附件8 《航空器的适航性》 附件 —《航空器的适航性》
2.1.2 ICAO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大会 理事会 秘书处 空 中 航 行 委 员 会 会 员 会 委 员 会 输 委 员 运 持 委 会 空 支 源 员 会 会 航 合 资 委 员 员 会 联 力 政 委 委 员 人 财 律 作 委 法 协 扰 术 干 技 法 非
大会——大脑 大脑 大会
大会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每3年召开一次 ; 大会期间的工作为选举理事国,审查理事会各项报告, 表决年度预算,决定财务安排以及审议提交大会的各 项提案等。 详细审查该组织的技术、经济、法律和技术援助项目, 同时就以后工作对国际民航组织的下属机构提出指导。 每个国家在大会上有一票表决权 ,实行多数裁定原 则。
前言 第I部分 定义 第II部分 管理 第III部分 定翼飞机 第IV部分 直升机
第II部分 管理 部分 1 适航证 2 适用范围 3 符合相应的适航要求的验 证 4 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 5 适航证的有效性 6 适航性的暂时丧失 7 适航证的标准格式 8 航空器的使用限制的资料
附件8 《航空器的适航性》 附件 —《航空器的适航性》
申请人必须对航空器或其组件的检查、养护与 维修具有下列经历:
对于颁发具有航空器整体维修权利的执照至少2年
申请人应该完成与授予的权利相适应的训练课 程。 申请人必须表现出有能力履行与所授予的权利 相适应的职责。 航空器维修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只限于在确定条 件下行使。
附件6 《航空器的运行》 附件 —《航空器的运行》
理事会
理事会由选出的36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的成员国有三类:
第一类是在航空运输领域居特别重要地位的成员国; 第二类是对提供国际航行设施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 国; 第三类是区域代表成员国。
它对可能妨碍国际空中航行的情况进行调查, 必要时采取措施以保证全球的航空安全和秩序。 任期三年,我国现为第一类理事国;
附件具有一定的强制力需要各国家协议遵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附件2空中规则附件3国际航空气象服务附件4航图附件5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icao附件7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附件8航空器的适航性附件9简化手续附件10航空电信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附件12搜索与救援icao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附件14机场附件15航行情报服务附件16环境保护附件17防止对国际民用航空进行非法干扰行为的安全保卫附件18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附件167813简介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附件7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附件8航空器的适航性附件13是国际民航组织通过的人员执照颁发标准和建议措施的最低标准适用于本附件规定的所有执照与等级的申请人和更新这些执照与等级的持有人1目录批准使用飞行模拟训练装置并授权使用这些装置来获得颁发执照或等级所需的经历或演示所需的技能
2.1.3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由公约加附件组成,是 ICAO的基本法,其附件是随国际民用航空的 发展不断变化的国际民用航空法的具体内容。 附件与公约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的
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 的原则和技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 展,以: 保证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地和有秩序地发 展; 鼓励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技术; 鼓励发展国际民用航空应用的航路、机场和航 行设施; 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 航空运输的需要;
附件1 、6、7、8、13简介 附件1 -《人员执照的颁发》 附件6 -《航空器的运行》 附件7 —《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 附件8 -《航空器的适航性》 附件13 -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附件1 《人员执照的颁发》 附件 —《人员执照的颁发》
是国际民航组织通过的人员执照颁发标准 和建议措施的最低标准 最低标准 适用于本附件规定的所有执照与等级的申 申 请人和更新这些执照与等级的持有人 请人和更新
ICAO的附件(续) 的附件( 的附件
附件13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附件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附件14 《机场》 附件15 《航行情报服务》 附件16 《环境保护》 附件17 《防止对国际民用航空进行非法干扰 行为的安全保卫》 附件18 《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
与飞机的适航直接相关的附件
附件6 附件6 —《航空器的运行》 航空器的运行》
对第5章《飞机性能使用限制》的修订情 况、及与附件8的关系的说明。 运行安全的要素之一是航空器本身的安全 品质,即航空器的适航水平。但是,一架 飞机的适航水平不仅取决于符合附件8的 适航标准,而且要求符合本附件中对其补 充的各项标准。
附件7 《 附件 —《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 志》
秘书处
秘书处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常设行政机构,由秘书长负 责保证国际民航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秘书处下设航行局、航空运输局、法律局、技术合作 局、行政局五个局以及财务处、处事处。 此外,秘书处有一个地区事务处和七个地区办事处, 分设在曼谷、开罗、达喀尔、利马、墨西哥城、内罗 华和巴黎。 地区办事处直接由秘书长领导,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帮 助缔约各国实行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建设 措施以及地区规划。
• • • •
• •
第1章 总则 第2章 飞行 第3章 结构 第4章 设计和构 造 第5章 发动机 第6章 螺旋桨
• • •


第7章 动力装置 第8章 仪表和设备 第9章 使用限制和资 料 第10章 持续适航性--维修信息 第11章 保安
附件13 《 附件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 候调查》 候调查》
申请人必须年满 18 周岁 申请人必须至少在下列科目中演示与授予航空 器维执照持有人的权利相关并与其责任相适应 的知识水平:
航空法与适航要求 自然科学与航空器一般知识 航空器工程 航空器维修 人的行为能力
航空器维修(技术员、工程师 机 航空器维修(技术员、工程师/机 械员)的基本执照要求( 械员)的基本执照要求(续)
a) 评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持有执照或等级; b) 颁发并批准执照和等级; c) 指定并授权批准的人员; d) 批准训练课程; e) 批准使用飞行模拟训练装置并授权使用这 些装置来获得颁发执照或等级所需的经历或演 示所需的技能;和 f) 认可其他缔约国颁发执照的有效性。
航空器维修(技术员、工程师 机 航空器维修(技术员、工程师/机 械员) 械员)的基本执照要求
第I部分 部分 第II部分 第III部分 国际商业航空运输 — 飞机 国际通用航空 — 飞机 国际运行 — 直升机
附件6 《航空器的运行》 附件 —《航空器的运行》
个附录和7个附 共13章,2个附录和 个附 章 个附录和 篇 缩写和符号 出版物 前言 第1章 定义 章 第2章 适用范围 章 第3章 总则 章 第4章 飞行运行 章 第5章 飞机性能使用限制 章 第6章 飞机仪表、设备和飞 章 飞机仪表、 行文件 第7章 飞机通信和导航设备 章 第8章 飞机维修 章 第9章 飞机飞行机组 章 第10章 飞行运行员 飞行签 章 飞行运行员/飞行签 派员 第11章 手册、日志和记录 章 手册、 第12章 客舱乘务员 章 第13章 安全保卫 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