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己撰写的物业纠纷民事诉讼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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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
被答辩人: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电话:XX , 住址:XX。
答辩人于2019年3月4日收到贵院转来的原告提出的民事诉状,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事项:
一、答辩请求:
1、原告在小区公告栏公布物业费用的收支情况,以后每年公布1次。
2、原告在小区公告栏公布车位租金、小区内各广告位租金、车辆门禁系统(蓝牙)使用费、利用公共部位和设施经营的收入及资金流向,以后每年公布1次。
3、对所有业主进行入户满意度调查,针对业主问题进行合理解决。
4、加强保安巡逻,按规定配齐保安人员并保证质量。
5、201
6、201
7、2018三个年度物业费减半支付,2019年物业费在本服务年度结束之前交纳。
不交纳2017、2018年度电梯使用费。
6、驳回原告提出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的请
求,本案费用由原告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一)物业服务水平达不到收费标准的要求。
《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邯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第十五附件中对物业三级服务标准(收费标准:0.9元/月平方米)提出具体的规范。
友诚物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单元门禁系统损坏,从交工从未使用过。
单元门严重变形门禁形同虚设。
对影响出入的安全隐患不予维护(见证据照片1、2)
2、楼内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应按单元配置收集点,每天定时清理一次。
友诚物业是按楼栋配置,也达不到每日收集清运。
3、楼外公共区域道路地面应每天清扫1次,道路无杂物,无积水。
我们从未见过小区清扫道路地面。
4、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要求门岗出入口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及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阻止小商小贩进入小区,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
但友诚物业对出入小区的外部车辆偶尔登记,多数不登记,有时直接将门禁升起任由出入,致使小区车辆乱停乱放,公共秩序混乱。
(见证据照片3)
5、对业主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和楼梯现象不劝阻、制止。
做为
单元唯一的消防楼梯长期被占用,堵塞楼梯,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见证据照片4、5、6)
(二)不履行其应尽义务。
《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并进行公示。
《邯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第十五附件第三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
每年1次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满意情况普测,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0%,对测评结果分析并及时整改。
我从2009年入住该小区至今已10年,从未见过物业公示收费情况,也没有对我进行过满意度调查。
(三)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并不公示收益支出情况。
《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收益和支出情况。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友诚物业在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主要有以下事实:
1、利用北门两侧的空地搭建临时建筑物出租给商户经营。
(见证据
照片7、8 )
2、在小区东、南侧的林带内绿化区内违规建设停车场出租给业主,更有部分业主私搭乱建临时车棚,物业不作为不履行职责。
(见证据照片9、10 )
3、在小区电梯轿厢内设置广告位出租赢利。
(见证据照片11、12)
4、将小区公共绿地改造为停车位,并收取租金。
(见证据照
片13)
(四)采取安装电梯刷卡器、断水等暴力非法手段脸业主,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的同意。
《物权法》第七十一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它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
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约在2017年友诚物业公司擅自加装电梯刷卡器限制业主使用电梯,并将物业费与电梯卡使用捆绑,以我未交物业费为由,将我的电梯卡每次只授权3天,因为每次升级电梯卡还得等正常上班时间,也只能用一次,导致我每次想去小区看看房屋情况都
是走楼梯上下,不能使用电梯。
电梯属于公共通行的资源,物业
费和业主的自由通行权也没有必然联系,物业的做法严重损害我的权益。
尤其可气是2017年初物业公司以我未交物业费为由,在未提前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我家水表卸下拿回物业公司。
我在检查房屋时才发现,经激烈的争吵交涉后物业才将水表给我重新装回,但其手段恶劣行为令人发指。
(五)对损害业主财物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
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
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
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修正案》
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巡查管理,
发现违反治安、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约XX年XX月,我留住春风小区时将驾驶的XXXXX车辆停放于楼下,夜间约0点前后遭到同小区另一业主连续10多分钟的打、砸、踢、踹,致使我的车辆两侧后视被掰掉,雨刮器被折断,车辆前部机器盖被踹的凹陷,修车损失1200多元。
此事发生后我找当时的楼管,指出〃当时处于深夜,车辆停放位置与北门执勤的保安直线距离不足30米,车辆有触动报警器发出尖锐刺耳的响声,应急指示灯闪烁,时长达10多分钟,小区物业保安应该发现并制止,同时小区内巡逻的保安也应发现并
制止,明显保安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这方面要加强管理,以防类似事情再度发生,同时你们应该给我一个解释〃。
楼管答复说〃保安可能睡着了没有听见,这事我向领导反映一下让看领导给你怎么说。
〃大约在2016年的8、9月经理和我见面时对我的诉求不屑一顾,态度十分傲慢,一幅盛气凌人高高在上的样子,说〃这事儿物业没有责任,砸了你的车你报警就是了,你找谁也没用,小区这么多人这么多车我们也看不过来〃。
我听了非常气愤,也意识到他们根本就不认为物业有看护业主财物维护治安秩序的义务,我当时对他们说〃既然你们认为这事你们不用管,没有责任,那你们以后就不要找我要物业费了〃。
综上所述,自交房至2016年的7年间我从未拖欠过物业费,2016年因车辆被砸与物业发生纠纷后,我也没有想过要怎样为难物业,我当时想哪怕物业能够承认工作上的失误,对我讲一句对不起,以后保安尽量注意点就算了"旦物业公司从上到下从始至
终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句公道话,他们将我反映问题要么踢来踢去,要么置之不理。
从权利义务统一的角度,不能说物业只有收费的权利没有服务的义务,也不能说业主只有交费的义务,没有享受服务的权利。
物业此次起诉我,他们完全是颠倒黑白,是非不分,恶人先告状,倒打一耙。
似此等物业,不履行应尽义务、也不维护小区秩序,违法利用公用部位设施牟取私利侵害业主利益,对业主的权益和诉求置若罔闻,只管一味收费,动辄以停水、停用电梯等非法暴力手段要挟业主,试问天理何在?公道何在?
三、后附:
证据照片13张(1-13)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