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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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物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宝安区内所有住宅小区,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

2. 物业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小区环境的和谐与安全。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和社区居委会代表组成。

2.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制度,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

三、物业管理公司职责
1. 负责小区的清洁、绿化、安全保卫等工作。

2. 维护小区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提供业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投诉处理等。

4. 定期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四、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1. 业主有权参与小区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

2. 业主应遵守小区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3. 业主应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五、财务管理
1.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透明、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 定期公布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六、公共秩序与安全
1.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并执行小区安全管理制度。

2. 加强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巡查,预防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七、环境卫生
1. 定期对小区进行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2. 垃圾分类收集,促进环保意识。

八、公共设施维护
1. 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2. 对于损坏的公共设施,应及时修复。

九、紧急事件处理
1. 建立紧急事件响应机制,包括火灾、自然灾害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的物业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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