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档案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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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
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内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
环节。
第三条证券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
2. 坚持保密原则,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3. 坚持实用、方便、高效的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4. 坚持集中统一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
第四条证券公司档案分为以下类别:
1. 综合档案: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
2. 业务档案:包括投资研究、证券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
等业务相关的文件;
3. 人力资源档案: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文件;
4. 证照与合同档案: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各类合同等;
5. 专项档案:包括合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信息技术等专项工作的文件。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 按照档案类别、年份、顺序进行分类;
2. 档案资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
3. 档案归档应当及时,不得拖延;
4. 档案归档前应当进行整理、编号、装订。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 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要求;
2. 档案柜应当使用防盗、防火、防潮材料制作;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4. 档案借阅应当履行借阅手续,登记借阅信息。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 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不得滥用;
3. 档案利用应当填写借阅单,明确借阅目的、用途和归还时间;
4. 档案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不得损坏、丢失。
第四章档案销毁
第八条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 档案销毁应当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档案销毁前应当进行鉴定,确认档案已无保存价值;
3. 档案销毁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确保信息安全;
4. 档案销毁后应当填写销毁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
第九条证券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应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证券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