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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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校招生管理工作,规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围绕学校“地方性、应用型、化”的办学定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生工作,指招收各类专科生和本科生(含专升本)的计划编制、宣传、考试、选拔、录取和监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拔,全面衡量。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监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成立XX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委员为招生办、教务处、X委(监察审计处)、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各院系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各1人。

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由院工会、院团委产生。

招生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制度,对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省
计划、招生类别及其规模作出决策。

(二)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

(三)对招生工作进行检查。

(四)研究学校招生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

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招生政策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招生工作的建议和方案,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三)起草学校招生工作制度文件,拟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四)印制招生宣传资料,向院系提供招生咨询会、人员培训等相关信息。

协助各院系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争取优质生源。

(五)精心组织,做好招生录取、信息统计、新生情况调查与分析,建设招生信息网,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六)协助教务处、学生处组织开展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七)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招生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七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组。

招生录取工作组
为临时机构,其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人员组成:招生录取工作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招生办、X委(监察审计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招生录取工作组执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策,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研究和决策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招生录取工作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后勤网络保障小组和招生录取监察小组。

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组成员以招生办人员为主,根据年度招生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1.招生录取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全校招生各批次录取的具体工作。

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中所涉及的技术管理、计划管理、信息(投档)管理、录取管理、宣传咨询、信访接待等。

2.后勤网络保障小组工作职责:后勤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各司其职,安排业务精干人员值班,提供招生录取工作所需的水、电、网络等条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3.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工作职责: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第八条院系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政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应带头宣传、参与招生工作。

(二)重视院系网站建设,及时更新信息,充分展示本院系校企合作、师资状况、教学科研、精品课程、实验实训、优秀毕业生、就
业动态、社团活动、获奖情况等。

(三)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精干教师参与学校招生工作;建立本院系与招生宣传包干区域合作的长效机制,深化与高中校的长期合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编制
第九条招生办根据发展战略的需要和政策规定,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人才培养的长远发展,从有利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改与发展、优化优质教学资源配置的角度,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办做好全校各专业招生结构调配,努力使招生计划在专业、区域等结构分布上更加科学合理,使生源总体质量不断提升。

第十一条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生办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发布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和信息。

第四章招生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宣传工作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办具体负责,院办公室、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及院系协调配合。

第十三条招生宣传工作坚持真实、客观,注重方法创新,讲求工作实效。

第十四条各部门、各院系要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学校制作招生宣传片、招生海报、宣传画册等招生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微信、QQ等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展现学校风貌和招生信息。

第十五条招生办应对招生宣传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院系成立招生宣传专兼职队伍,组长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

招生办对院系的招生宣传网页建设、招生宣传包干区域生源增长率、第一志愿上线率、新生报到率等进行年度综合量化考核,年度综合量化考核结果纳入对院系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院系招生宣传费从招生项目经费中的“咨询费”支出;以每院系5000元为基数、每开设一个本科专业增加2000元,划拨院系使用。

招生宣传费专款专用,仅用于招生宣传工作支出,支出采取招生办预算、院系使用、上限控制的办法。

第五章考试与选拔工作
第十八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普通专升本考试与选拔工作。

拟定招生章程,制定选拔方案。

第十九条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做好考试与选拔过程中的报考资格和免试审核、命题、考务、阅卷和登分、录取等工作。

第六章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录取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招生录取工作政策,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招生录取原则应严格按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备案的当年的“招生章程”执行。

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职权违规录取考生。

第二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组依据录取规则制定切实可行、严密规范的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熟练掌握招生录取的有关技术,熟悉学校专业设置、招生政策等有关情况,认真细致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制度。

第二十五条加大招生项目经费的投入,招生经费投入与招生计划数挂钩,提高招生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七章招生监察工作
第二十六条招生工作实行第三方监督机制,人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

认真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做到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全公开。

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

(一)廉洁奉公,严以律己,秉公办事,依法招生,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二)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办事规范,高效务实,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业务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探求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

(四)不借工作和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赂,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宴请。

(五)不违反规定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和擅自超计划招生。

第二十八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高等学校招生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学院招生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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