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成立流程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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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成立流程两篇
篇一:协会成立流程
专业技术协会成立的流程(指南)
一、筹备阶段
1、成立筹备组
由发起人(3人以上)组成筹备组。

2、确定协会名称、办公地点
协会名称要突出专业性、区域性。

办公地点要在该辖区内,相对固定。

3、动员会员、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
会员条件:①拥护本协会章程;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③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④热心从事于本类产品的生产、营销、科研等服务的科技工作者、营销大户、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

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可优先入会;⑥具有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工作意识。

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筹备组审查后在申请表上作出批示。

协会成立后发给会员证。

4、撰写协会章程、报告
章程要按范本拟定。

5、起草第一次会员大会有关讲话稿
筹备工作报告、当选会长讲话材料。

6、确定协会成立时间
7、准备印章、牌子、会议室等
二、申请成立
向县科协书面申请成立协会。

(一)协会成立的相关条件
1、协会名称规范、科学,并无相同名称,符合有关规定;
2、有会员7人以上;
3、有规范的《协会章程》,协会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动范围明确。

(二)报送材料
1、《协会章程》;
2、书面申请。

县科协批准成立后即为正式成立,就可召开会员大会。

三、召开会员大会(成立大会)
(一)举行会员大会
会议由筹备组主持。

1、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

2、宣读县科协批准协会成立的决定。

3、宣读《协会章程》。

4、表决通过《章程》。

5、筹备领导组宣读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

以筹备组的名誉向大会提名推荐候选人,并作必要的推荐说明。

6、表决选举理事(常务理事)。

7、宣布理事(常务理事)选举结果。

(二)举行一届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1、由筹备组提名、理事会(常务理事)通过会议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初步候选人。

注:协会领导称“会长”,学会、研究协会领导称“理事长”。

3、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三)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
由筹备组主持。

1、以理事会的名誉向大会公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正式候选人,并作候选人情况介绍。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宣布选举结果
4、授牌、授印
(四)举行一届二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由会长主持。

会议任务是:确定内设机构、人员分工,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顾问、工作人员等。

(五)继续举行大会
1、当选会长讲话(就职发言、提出工作计划)。

2、县、乡相关领导讲话。

三、向县民政局申请登记注册
(一)登记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县科协)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四、向县、乡科协报送材料
(一)协会成立时报送的材料(包括软盘)
1、协会名称(内设机构名称)、成立时间、办公地址
2、《协会章程》
3、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4、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l、邮政编码
(二)平时材料
一般每年要向县、乡科协报送二次以上书面材料(包括软盘)
1、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领导、会员变化情况。

篇二:协会成立流程
行业协会成立分两个阶段:
一、行业协会筹备成立
(一)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

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须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

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涉外人员不能任主要负责人)。

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

5、章程草案
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

章程范本请在顺德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6、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三)筹备成立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

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

行业协会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决定后,还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和网站(区级的行业协会一般为珠江商报)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二、成立阶段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一)申请成立登记社团时提交的材料
1、申请成立登记申请书;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二份);
4、会员名册:行业协会的会员,不得少于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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