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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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控制制度》
新农合住院为加强医院管理,降低医疗费用,确保新农合健康运行,特制定费用控制制度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充分认识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农合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是促进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严格执行新农合药品目录。

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用药目录外药品的费用不得超过药费总额的10%。

三、规范诊疗行为。

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和出入院标准,严格遵循用药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乱用药、开大处方行为。

参合农民的年住院次均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严格控制出院带药,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特殊慢性病不超15天量,中草药处方不超过7剂,每剂单价不高于40元。

四、坚持公示告知制度。

对目录内常用药品价格及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报销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使用自费药品、自费材料、自费检查、自费治疗项目等需事先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征得同意并签定知情书后方可使用。

五、积极推行单病种限价付费制度,对个别病种住院手术治疗实行限额收费及定额补助,最大程度减少参合农民费用负担。

六、严格奖罚制度。

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乱开大处方、乱检查、乱用药的医务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工作中积极开展便民、利
民活动,控制费用增长成效显著的个人,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篇:医疗费用控制整改措施医疗费用控制整改方案
为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根据市计委《关于202x年1-5月医疗费用控制情况的通报》情况和县卫计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院长为医疗医疗费用控制主要负责人,业务副院长直接管理医疗费用控制情况,临床各科室主任具体负责本科室医疗费用控制,使每一位医务人员掌握医疗费用控制相关政策。

二、主要整改措施
1、加强对医务人员管理。

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提升医务人员基本素质;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病历处方质量、诊疗规范等院内检查、评价;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理。

严格执行医疗收费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严禁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

3、要进一步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能用一线药的不使用二线药,能用一种药的不使用多种药,杜绝药品过多,药量过大的现象。

对检查费用进一步控制,实施领导亲自抓实外,严格控制各项检查项目超范围,超次数的重复检查。

4、继续完善住院病人验证、查对记录,严防挂床、门诊转住院
的情尖况发生,严格掌握住院指征,严禁分解住院等情况发生。

5、严格医嘱、处方、检查单、病程记录与费用清单一致。

6、将合理诊疗行为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发现有不合理诊疗的医务人员按照“医院院规”扣除当事人相应绩效,并与当事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等挂钩。

202x年8月4日
第三篇:费用报销控制制度费用报销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严格公司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特点,特制订制度。

第二条:费用报销的控制原则:计划管理、分级负责、层层把关。

由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费用报销的实质性、合理性的一级审查;由财务经理对报销票据的合法性进行二级审查;由总经理进行最后的审核批准。

第三条:费用的控制实行计划管理,由需要支付费用的部门或个人先行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费用的性质、费用的用途、费用的预计金额、款项支付预计时间等要素,先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待取得总经理签署同意的“用款申请单”后方能执行。

第四条。

费用发生过程中,原则上必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参与或执行,并互相监督和共同承兑相关责任。

第五条:费用发生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如:合约或协议、合法的票据等,如因未能取得合法(被税务机关认
可)的票据而遭受财务经理剔除的部分支出,公司原则上不予以承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六条:费用发生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将收集到的费用单据加以整理归类,采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单”规范粘贴,粘贴过程中应区别费用性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招待费、办公费等)分类粘贴,便于归类计算和整理。

第七条。

当事人在填写“费用报销单”时,应遵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费用的发生原因、发生金额、发生时间等要素填写齐全,并签署自己的名字,交共同参与的人员复查,并请其在证明人一栏上签署其姓名。

“费用报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允许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并要保证费用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无效。

第八条。

当事人应将填写完整、附件齐全的“费用报销单”和已经审批过的“用款申请单”一起送交本部门经理进行审批,部门经理应重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费用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的差异合理性进行审查,部门经理审查无异议后,应在“费用报销单”部门经理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并签署部门经理的名字。

第九条。

当事人将取得经过本部门经理审批签署后的“费用报销单”以及原审批的“用款申请单”送交财务经理进行审批,财务经理应重点对“费用报销单”后所附的原始发票和单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费用金额的计算进行复核稽查。

财务经理审查无异议后,应在“费用报销单”财务部门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并签署财务经理的名字。

第十条。

当事人将取得本部门经理、财务部门经理审批签署后的
“费用报销单”以及原审批的“用款申请单”一起,通过公司内部单据传递程序报送到公司总经理处,由总经理进行最后的审查和审批。

总经理一般仅从“费用报销单”的形式要素上进行审查,看报销审批程序和相关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全、字迹是否真实。

总经理审查无异议后,在“费用报销单”总经理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取得审批齐全的“费用报销单”以及“用款申请单”后,应在3天之内送交财务部门的出纳员手上领取资金,出纳人员应对“费用报销单”进行审核,重点看报销单是否有涂改、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后附的发票是否齐全合法,审批手续是否齐备。

出纳人员在审核无误后方能付款。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四篇:县医疗机构费用控制办法**县医疗机构费用控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管理,确保把医药费用控制在比较合理的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促进全县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医疗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先争优为契机,以逐步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效缓解“看病贵”,的问题为切入点,以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维护和促进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

第三条医药费用控制坚持以下原则:㈠坚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㈡坚持住院次均费用指标管理;
㈢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制度;㈣禁止挂床住院行为;
㈤坚持逐步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县新型农村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疗
办)负责对全县医药费用的监控,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在县合疗办和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日常监管。

第五条各医疗机构成立以院长、业务院长、科室负责人和医疗业务骨干组成的院内医药费用控制领导小组,报县卫生局医改办备案。

负责本单位的医药费用管理,制定管控制度,夯实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具体措施;组织职工开展诊疗技术、医德医风教育培训;以定期开展处方、病历抽查点评等方法,分析和自查本单位费用控制情况并形成书面资料,每半年向县卫生局医改办报审一次,不断改进工作。

第六条镇合管站在医药费用控制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㈠定期对辖区内镇卫生院查房(一周不少于三次),杜绝挂床病人;
㈡对外伤及服毒病人进行现场调查,排除第三者责任;㈢对患者入院病情、住院指征等进行初步现场稽查;㈣监督村卫生室单日费用
限额及是否合理用药,有无违规收费及搭售非治疗物品等违规行为;
㈤负责定期公示患者医药费用;
㈥监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服务态度;
第三章控制措施
第七条实行住院病人次均费用指标管理。

从202x年1月1日起,依各医疗机构0
9、xx年三个年度的次均费用为基数上浮3%作为次均费用考核指标。

每月统计核算一次,超出指标的相应费用,在当月补偿金额中扣除,扣除资金由医疗机构负担,限期进行整改。

第八条严格禁止挂床住院行为。

严禁小病大治,挂床住院,下列情况视为挂床:
㈠病情轻,通常可在门诊口服药物治疗或经肌肉、静脉简单给药在门诊能够治愈的疾病;
一、二级护理病人督查中任何时间不在医院的;㈢三级护理病人白天治疗时间不在医院的。

第九条医疗机构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不能把医生的工资与药品收入直接挂钩,严格控制药品收入比例,镇卫生院控制在60%以内,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40%以内。

中草药治疗比例上浮5%,必须使用基本药品目录外自费药品,应经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同意并签署协议,且自费药品费用镇卫生院不能超过药品费用的5%,县级医院不超过10%。

第十条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告知制度。

次日必须将前一日
的费用清单交给病人签字认可,日常督查未执行的每例罚款100元,从当月补偿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合理检查。

ct、彩超、胃肠镜等超过100元的费用的大型检查的使用,阳性率必须达到75%,每月进行统计,达不到标准的按每月从补偿金中扣除超标准部分金额的30%。

第十二条坚持合理治疗。

不得向患者提供不必须的治疗手段,有低成本治疗方案,不得选用高成本治疗方案,有低成本耗材可满足治疗需求,不得选用高值耗材;护理等级不得高于病情需要,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提升或降低护理等级。

第十三条合理用药。

要坚持使用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使用安全、疗效确切的基本药物,严格遵守《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禁止无指征用药,过度用药。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对使用三线抗菌素或价格较高(镇日用量30元以上、县级医院50元以上的),占本单位抗菌素使用人次比例超过20%以上的单位要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并写出书面材料随病历报县合疗办,理由不充分的从补偿款扣减超比例使用金额的30%。

第十五条联合使用抗菌素镇卫生院由主治以上医师或院长、业务院长签字审批,县级医院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审批,使用四线以上抗菌素由业务院长签字审批。

无指征使用抗菌素、联合使用抗菌素及二线以上抗菌素发生的费用从医疗机构下拨的补偿金中全额扣除。

第十六条各医疗机构应遵循《诊疗技术操作规范》、《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核准的科目执业。

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违规执业、超范围执业所造成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偿,其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第十七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准入的引进的大型诊疗设备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由医疗机构承担。

第十八条凡开具中药处方,采用中药治疗的必须有中医诊断、中医证型、治则治法、处方用药、煎服方法并有病例记录,中药治疗的疗程一般不超过7天,特殊疾病不超过15天的用药。

中药饮片的剂量一般为常用剂量,病情需要超过剂量用药的必须注明原因及出处。

第十九条出院带药镇卫生院控制在50元之内,县级医院控制在100元以内,不得变通处理,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第二十条必须认真执行医药费用价格政策,并结合农合的有关要求就低不就高,杜绝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

第二十一条严禁将单病种指征得住院病人变更为非单病种进行报销。

第二十二条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处方、病历书写的
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问题,及时制定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的合理应用,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药物临床运用管理。

门、急诊处方每月抽样点评率不少于1%,住院病历抽样率不少于1%。

第二十三条坚持合理用药,不得向患者提供不必须的治疗手段,不得随意选择高成本治疗方案、高值耗材等;根据病情变化及时提升或降低护理等级。

第二十四条县卫生局医政股、县合疗办每季度对县内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住院情况、入院指征、病历、处方、大型检查阳性率、抗菌药物使用、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县卫生局医政股、县合疗办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进行考核,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明显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给予表彰。

对医药费用控制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县合疗办每半年组织一次专家对住院费用较高的病历进行一次评审,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现象严重的责任人予以处理通报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确保费用控制取得实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合疗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多管齐下,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多管齐下,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
仙居县卫生局
作为202x年我县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我县不断推进基本医疗
保障制度建设,提高新农合工作水平。

近年来,我县新农合筹资水平和参保率逐年提高。

202x年度我县人均筹资达300元/人,参合人数达396357人,参合率达97.6%,新一轮参合率达99%以上。

在筹资水平处于全市较低的情况下,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却达62.3%(超出省里60%的要求,今年将达70%以上),排名全市前列。

医疗费用连续两年实现零增长,其中县人民医院202x年门急诊均次费用同比下降5.3%,住院均次费用同比下降12.1%,两个指标在全市公立综合性医院(二甲及以上)排名中降幅第一。

我县通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工作开展成效明显。

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我县作为全省31个省级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地区之一,于202x年6月28日出台了《仙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实行以服务人次付费为基础,结合按服务项目、单病种付费的混合支付方式。

遵循“总量控制,超支自负,结余奖励”的原则,在8个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实行总额预付,控制均次费用(乡镇2200元,县人民医院5900元),确保医疗费用零增长。

在县级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实行单病种付费,目前在全县中心以上8个医疗单位实行,共涉及23个病种,促进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

同时,我县制定了相关考核细则,定期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加强督查,落实工作成效。

11月22日,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
点工作在仙居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文,介绍我县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

同时,从今年1月1日起,我县开始实行门诊总额预付,控制门诊均次费用(乡镇30元,县人民医院130元),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达到控制医疗费用的目的。

二、推行临床路径,减少医疗费用
临床路径,是由卫生部门对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的疾病确制定诊治过程,包括治疗进度表、完成各项检查的时间和流程、治疗目标等,所有诊疗行为将严格按照“路径”进行。

推行临床路径,利于我县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缩短住院病日,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目前,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开展了临床路径诊疗,其中县人民医院有18条、中医院有5条临床路径入径,这在全市的县级医院里处于领先地位。

下一步,我县还将扩大临床路径的病种范围,有效减少医疗费用,让更多病人得到实惠。

三、探索两级处方点评,降低医疗费用
由县卫生局牵头,建立了一支由高年资医师组成的点评队伍,在各医疗单位每月一次自评的基础上,于9月份正式开始对全县处方及住院病历进行每两个月一次较大规模的点评。

点评主要包括抗生素使用率、激素使用率、输液率、基药比例、平均处方值等指标,并通过卫生网、单位内部、院内公示等多渠道进行结果通报,对点评中连续多次发现问题的处方医师采取取消处方权等相应处罚。

通过开展处方
点评,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促进合理用药;制约商业贿赂,推进药品回扣治理工作,确保农医保基金安全。

工作开展以来,成效明显。

如县人民医院平均住院病日由11天降至9.9天,基层医疗单位抗生素使用率下降10%,全县平均处方值下降30%,有效降低了医疗费用。

同时,我县实行双向转诊,减轻医疗负担。

运用数字卫生技术建立双向转诊网络平台,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理出患者上转或下转(包括转院)指征,全面推行双向转诊运行机制。

我县还出台了相应政策措施,推动双向转诊:适当拉开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的新农合报销比例(乡镇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83%,县级报73%);下转(或上转)住院患者在新农合报销时按一次住院来计算,仅扣除一次起付线金额。

从4月开始实行双向转诊至12月,共上转病人765人次,下转病人10770人次(其中在中心卫生院和社区继续治疗1379人次,居家康复9391人次),逐步实现就医合理分流,方便群众就医,减少患者陪护食宿、交通等费用,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市上半年基层卫生及新农合工作例会在我县召开,现场参观了解了我县双向转诊运行情况,受到市卫生局马美莉副局长及与会人员的肯定和好评。

另外,我县建立诊疗平台,减少医疗支出。

运用数字卫生技术,我县以县人民医院为技术核心,先后投入200多万元,建立全县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和心电诊断中心。

各基层医疗单位将影像和心电图通过网络传输到县诊断中心(县人民医院),诊断中心安排高年资医生实
时开展审核、会诊和诊断,然后在第一时间将诊断结果通过网络平台传回基层医疗单位,提升基层医疗单位的诊断水平和服务能力。

目前,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接入的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和3家中心卫生院,心电诊断中心接入的有县人民医院和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

在此基础上,我县将逐步建立病理、检验等诊断(会诊)中心,由诊断(会诊)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各种诊断工作。

截至12月31日,全县共上传医学影像37154人次,诊断中心共对有审核要求的15225人次进行诊断和审核,发现误诊、漏诊241例,修正各种不规范诊断报告3328例;心电诊断中心共审核、诊断6666人次。

通过建立网络诊疗平台,全面带动基层医疗单位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使群众的就医需求在基层就能得到满足,方便群众就医,有效减少医疗支出。

此举受到省政府郑继伟副省长多次批示肯定,8月9日,省医改办专门组织发改、财政、卫生、人劳4个部门来我县进行绩效评估,评价较好,评估结果已上报国家医改办;在8月26日召开的全国卫生信息化会议上,省卫生厅专门安排我县作现场展示;《健康报》、《浙江日报》、《今日浙江》、《台州日报》等媒体均在醒目位置予以宣传报道。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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