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数据库系统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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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数据库系统注释
一、基本情况
1.统计年度:数据统计年度,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所在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
所在市: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所在县: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2.林场名称:以公章名称为准。
3.隶属关系:包括省属、地市属、县属等。
4.隶属单位:指该国有林场由单独设立的哪一级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直接管理
5.建场时间(年):林场成立的时间,精确到年。
6.林场类型:指经省政府审批的生态公益型或商品经营型,未划分经营类型的选则空白项。
7.是否属于贫困林场:林场是否属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贫困林场。
8.所在县是否为国家级贫困县:林场在地理上的所在县是否为国家级贫困县。
9.总经营面积(万亩):林场的经营总面积,以万亩为单位填报。
其中核发林权证面积:经营总面积中已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权证的森林经营面积。
10.林场总人口数:指在国有林场场区内居住的林场职工及家属的总人口数。
林场户数(户):指在国有林场场区内居住的职工家庭户数。
11.事业编制人数:
12.职工人数:指全体在编职工总数,包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1)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指在林场工作,并由林场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林场支付工资的人员,也包括已离开林场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其中中专(高中)学历人员数:在职职工中,学历为中专或高中的人员数。
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在职职工中,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的人员数。
其中在岗职工人数:“在岗职工”指所有在职职工中由林场支付工资的人员。
其中女职工人数:在职职工中女职工的人数。
(2)离退休人员数:指林场职工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离休手续并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员,和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和条件,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13.林场经度:林场场部所在的经度。
林场纬度:林场场部所在的纬度。
14.场部海拔(米):林场的平均海拔高度。
15.林场分场个数:林场的分场个数,如无分场,填报“0”。
16.工区或防护站个数:
17.距离县城公里数(公里):场部到县城的路程。
18.代管乡镇(个):地方政府委托国有林场代管的乡镇个数,场乡合一的也统计在内。
代管村:地方政府委托国有林场代管的村个数。
农业人口数:代管乡镇、村的从事农业劳动的人数。
19.医院(所):指林场下属的医院。
医护人员数:林场下属医院的医护人员总数。
20.学校数(所):指林场下属的学校。
教职员工数:林场下属学校的教职员工总数。
21.派出所:设在林场的派出所个数。
公安干警数:设在林场的派出所的公安干警总数。
22.法人代表: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林场的法定代表人
23.联系电话:填写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
24.传真:填写格式为:区号+传真号码。
25.邮政编码:
26.通讯地址:填写林场所在省(区、市)、县(旗)和乡(镇)名称。
27.网址:如没有,选择空白。
28.电子邮箱:林场通常情况下能够稳定正常使用的电子邮箱
二、基础设施
1.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填整数
(1)办公用房(平方米):填整数。
包括场部办公用房、护林区办公用房等。
其中危房面积(平方米):办公用房中危房所占面积。
填整数。
(2)生产用房(平方米):生产用房面积。
填整数。
其中危房面积(平方米):生产用房中危房所占面积。
填整数。
(3)职工住宅(平方米):职工住宅面积,包括公有和私有。
填整数。
其中危房面积(平方米):职工住宅中危房所占面积。
填整数。
2.等级公路(公里):指技术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或部标准的公路。
具体包括国家公
路、省公路、县公路和乡公路(简称为国、省、乡道)以及专用公路五个等级。
3.林区公路(公里):林区内的正规公路总数。
4.林道(公里):林区的非正规公路。
5.防火线(公里):防火线是阻隔林火蔓延的有效措施。
包括国境防火线、铁路防火线、
林缘防火线、其他防火线。
填写防火线的总公里数。
6.防火林带(公里):按防火林带结构划分有乔木林带、灌木防火带、耐火植物带;按防
火林带功能划分有护路防火林带、溪旁防火林带、村屯周围防火林带、林缘防火林带、农田防火林带、林内防火林带、针叶幼林防火林带;按防火林带规格划分有林场周界防火林带、防火林带、副防火林带。
填写防火林带的总公里数
7.防火瞭望台(塔、站)数:填整数。
8.电网类别:包括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小水电、无电、其它。
其中未通电的护林区(站)数:填整数。
9.饮水类型:自来水(指通过管线引入住户的水)、井水、吃水困难、其他(包括雨水、
溪水、泉水等)。
10.水质: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水质标准》确定的水质类型。
具体包括: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
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
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
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水质备注:如林场水质存在问题,“备注”中填报具体的水质问题,如:苦咸、砷超标、氟超标等。
11.电话类型:有线、无线、无电话。
其中无电话的护林区(站)数:填整数。
12.计算机数:填整数。
13.能否上网:是否可以访问互联网,包括政务网。
14.汽车数:林场用于办公、护林和防火等生产、办公用的车辆总数。
船舶数:林场用于办公、护林和防火等生产、办公用的船舶总数。
三、森林资源状况
1.林业用地面积(万亩):自动填写。
(1)有林地面积(万亩):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大于或等于0。
20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
(2)疏林地(万亩):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0.1—0.19之间的林地。
经济林、竹林不划疏林地。
(3)灌木林地(万亩):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
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
(4)未成林地(万亩):指未达到有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其中未成林造林地:
(5)苗圃地(万亩):固定的林木和木本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小数
点后保留三位。
(6)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无立木林地。
(7)宜林地(万亩):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
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它宜林地。
小数点后保留三位。
(8)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指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含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小数点后保留三位。
2、非林业用地面积(万亩):是指林业用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设用。
(自动填写)
(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小数点后保留三位。
(2)牧草地:指以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小数点后保留三位。
(3)水域: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苇地、滩涂、沟渠、水利设施、冰川和永久积雪等。
小数点后保留三位。
(4)未利用地:指未利用和难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高寒荒漠、苔原等。
小数点后保留三位。
(5)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土地。
小数点后保留三位。
3、天然林面积(万亩):天然林是指未经人为措施而自然发生成长的森林。
包括天然原始林、天然次生林。
4、人工林面积(万亩):人工林是由人工播种、栽植或扦插而长成的森林。
5、森林总蓄积(万立方米):是指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
其中天然林蓄积(万立方米):是指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天然林部分的总材积。
其中人工林蓄积(万立方米):是指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人工林部分的总材积。
6、森林覆盖率(%):是指林场的森林面积与经营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7、国家公益林面积(万亩):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
其中中央财政补偿面积(万亩):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的国家公益林。
8、地方公益林面积(万亩):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
其中地方财政补偿面积(万亩):纳入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的地方公益林面积。
9、用材林面积(万亩):林场经营的全部用材林面积。
用材林蓄积(万立方米):
(1)幼龄林面积(万亩):
幼龄林蓄积(万立方米):
(2)中龄林面积(万亩):
中幼林蓄积(万立方米):
(3)近熟林面积(万亩):
近熟林蓄积(万立方米):
(4)成过熟林面积(万亩):
成过熟林蓄积(万立方米):
10、防护林面积(万亩):防护林指发挥防护、绿化、净化、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涵养水
源等功能,以防御自然灾害、维护基础设施、保护生产、改善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群落。
具体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路林、护岸林、海防林、环境保护林等。
11、特用林面积(万亩):指特种用途林,是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
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12、薪炭林面积(万亩):指以生产薪炭材和提供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13、经济林面积(万亩):经济林指以利用树木的果实、种子、树皮、树叶、树汁、树枝、
花蕾、嫩芽等等,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它副特产品(包括淀粉、油脂、橡胶、药材、香料、饮料、涂料及果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乔木林和灌木林;是有特殊经济价值的林木和果木。
14、竹林面积(万亩):林场经营的全部竹林面积。
根数(万根):林场经营的全部竹林的根数,以万根为单位。
15、主要树种(1):填报林场经营的主要树种之一。
面积(万亩):林场经营的此种树种的总面积。
主要树种(2):林场经营的主要树种之一。
面积(万亩):林场经营的此种树种的总面积。
四、生态文化状况
1、世界自然遗产名称:填报林场经营范围内的世界自然遗产的名称。
世界自然遗产指被联
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自然景观。
2、文物名称:林场范围内的文物名称。
如有不止一个文物填报等级最高的一个。
文物类型:指由国家文物局根据相关规定确认的文物等级。
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万亩):林场划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
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万亩):林场划入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
4、国家森林公园面积(万亩):林场划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面积。
省级森林公园面积(万亩):林场划入省级森林公园的面积。
5、名胜风景区面积(万亩):林场划入风景名胜区的面积。
地质公园面积(万亩):林场划入地质公园的面积。
6、湿地面积(万亩):林场经营范围内的湿地面积。
7、教育基地类型:林场是否划入各类教育基地,被划入哪类教育基地。
类型包括爱国主义
教育基地、生态文化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基地等。
类型备注:此教育基地的级别,如国家级或省级等。
五、森林经营
1.造林面积(万亩):自动填写。
其中人工造林面积(万亩):包括人工定植与人工播种造林。
其中更新造林面积(万亩):更新造林是指在原来生长森林的迹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上用人工种植的方法造林。
其中飞播造林面积(万亩):飞播造林是指用飞机播撒种子造林。
其中低产林改造面积(万亩):低产林改造是指通过对间伐、补种、施肥、翻耕、修枝、防虫等方式,对林木生产情况不佳的林地进行改造的一种林业工程方式。
2.采伐面积(万亩):
蓄积(万立方米):是指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
出材量(万立方米):单位面积内出的木头产量。
(1)主伐面积(万亩):主伐是对成熟林分的采伐利用。
蓄积(万立方米):
出材量(万立方米):
其中人工林面积(万亩):
人工林蓄积(万立方米):
人工林出材量(万立方米):单位面积内人工林出的木头产量。
其中天然林面积(万亩):
天然林蓄积(万立方米):
天然林出材量(万立方米):单位面积内天然林出的木头产量。
(2)抚育间伐面积(万亩):抚育间伐是指在未成熟的林分中定期有计划有目的地砍伐部分林木,为保留的林木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促进其生长发育。
蓄积(万立方米):
出材量(万立方米):
(3)林分改造面积(万亩):林分改造是根据当地的地带性森林植被类型,有目的地选择一些适合当地生长的树种,通过人工措施对现有生态功能较差的森林进行
改造。
蓄积(万立方米):
出材量(万立方米):
(4)更新采伐面积(万立方米):更新采伐是指为了恢复和提高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有益效能而进行的采伐。
蓄积(万立方米):
出材量(万立方米):
(5)其它采伐面积(万亩):
蓄积(万立方米):
出材量(万立方米):
3.竹林采伐(万根):
4.封山育林面积(万亩):封山育林是利用森林的更新能力,在自然条件适宜的山区,实
行定期封山,禁止垦荒、放牧、砍柴等人为的破坏活动,以恢复森林植被的一种育林方式。
5.幼林抚育(万亩次):在造林后至郁闭前这一阶段时间里所进行的各种技术措施。
6.大田育苗面积(万亩):大田育苗是指在半阴半阳、地势平坦的环境培育苗木的方法。
容器育苗株数(万株):容器育苗是指用容器培育苗木的方法。
六、产业发展
1.木材产量(万立方米):是指林场通过主伐、抚育间伐等各种采伐方式生产的木材总量。
竹材产量(万根):指林场每年的竹材出材量。
2.木材加工产量(万立方米):是指通过刀具破坏木材纤维之间的联系,从而改变木料形
状、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木材产量。
竹材加工量(万立方米):是指以竹材为原料,通过制材、干燥、改性及重新组合等工艺,生产各种竹材产品的竹材产量。
3.种植业种类: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及苗木作物。
包括种植、栽培各种林木(含经济林木)、
竹、林木种子、苗木。
面积:该类农作物的种植面积。
单位:
年产值(万元):
种植业种类(2):
面积:此栏的填报,面积单位由填报林场自行确认,在下一栏“单位”中填报所用的单位,如:平方米、亩、公顷等。
单位:
年产值(万元):林场通过此类种植业创造的年产值。
种植业种类(3):
面积:
单位:
年产值(万元):
4.养殖业种类(1):畜牧养殖业是指利用粮食、牧草、工业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其他农作
物产品、秸秆、工业副产品、天然或人工草场等,饲喂或放牧养殖各种畜禽类动物。
具体包括喂养或放牧养殖大牲畜(牛、马、骡、驴、骆驼等)、小牲畜(猪、羊等)、家禽(鸡、鸭、鹅等)、其他经济动物(兔、峰、蚕、珍兽、珍禽等)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等。
数量(存栏数):牲畜数量。
年产值(万元):
养殖业种类(2):
数量(存栏数):
年产值(万元):
养殖业种类(3)
数量(存栏数):
年产值(万元):
5.森林旅游接待人次:年度内林场内森林公园接待旅游人次。
6.发电量(万千瓦时):林场内小水电发电总量。
7.其他产业项目(1):包括服务业、运输业、采矿业等。
产量:产量数目。
年产值(万元):
其它产业项目(2):
产量:
年产值(万元):
其它产业项目(3):
产量:
年产值(万元):
8.特色产品(1):林场产品中有当地特色及代表性的产品。
产品说明:
特色产品(2):
产品说明:
七、财务管理
1.总收入(万元):自动填写。
(1)营业总收入(万元):自动填写。
其中木(竹)材生产销售收入(万元):林场内木材生产销售所得收入。
其中木(竹)材加工收入(万元):林场内木材加工所得收入。
其中种养业收入(万元):种植农作物和养殖畜牧类总收入。
其中旅游业收入(万元):依托森林资源所进行的旅游业总收入。
其它营业收入(万元):包括地产、林地收入等所得总收入。
(2)承包户上缴净收入(万元):私有林地承包户上缴金额。
(3)财政事业费投入(万元):每年地方财政事业费投入总额。
(4)上级政府投资(万元):政府性质的资金投入金额。
(5)吸引国内外资金(万元):招商引资金额。
(6)其它收入(万元):上述条件中没有涵盖的收入金额。
2.总支出(万元):自动填写。
(1)营林生产(包括管护)(万元):林场在日常生产管理中产生的费用。
(2)基础设施(万元):林场在开发建设中产生的费用。
(3)职工工资(万元):林场在日常发放职工收入中产生的费用。
(4)社会保障(万元):自动填写。
其中养老保险(万元):按照国家法定社会保障制度中养老保险一项投入的资金数。
其中医疗保险(万元):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总数。
其它保险(万元):其它社会保险费。
包括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
(5)提取育林基金(万元):育林基金是国家为保护和扩大森林资源,从林业生产收入中提取或征收的、用于发展林业生产的专项资金。
(6)上缴税费(万元):是指对交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7)管理费(万元):是指场圃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场部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
(8)其它支出(万元):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管理费用支出。
3.纯利润(万元):是指利润总额减所得税后的差额。
4.欠发工资累计(万元):指林场应支付而未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包括当年
及以往各年拖欠工资数额,不包括已偿还的拖欠工资数额。
其中当年欠发(万元):
5.欠缴社会保障费累计(万元):是指单位(含所属被保险人)未获准缓缴而逾期未缴纳
应缴的养老保险费,或瞒报人数和工资总额少缴的养老保险费。
其中当年欠缴(万元):当年发生的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数额。
6、债务总计(万元):
其中金融机构债务(万元):
其中政府债务(万元):
其中生产经营债务(万元):因林业生产性经营活动造成的债务。
其它债务(万元):除金融机构和政府债务以外发生的债务。
7、职工人均年收入(万元):在职职工一自然年档案收入平均额。
其中在职职工人均年收入(万元):在职在岗职工一自然年档案收入平均额。
其中退休职工人均年收入(万元):退休职工一自然年档案收入平均额。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