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第六届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获奖城市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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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第六届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获奖城市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09
•【字号】桂政办发[2008]11号
•【施行日期】2008.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第六届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获奖城市的通报
(桂政办发〔2008〕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在2005年下半年至2007年底开展的自治区第六届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活动中,全区共有89个市、县和85个乡镇报名参加竞赛。

竞赛期间,各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推进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与“南珠杯”竞赛活动紧密结合,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

经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评团对参加竞赛的市、县、乡镇进行检查考评并经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协调指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评比结果公布,对获奖城市、县和乡镇予以通报表彰(获奖名单附后)。

希望获奖的市、县和乡镇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把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城镇整体素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六届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获奖城市(乡镇)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九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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