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世宗对蒙“绝贡”政策与嘉靖年间的农牧文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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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世宗对蒙“绝贡”政策与嘉靖年间的农牧文化冲突
明朝曾采取允许周边各少数民族首领定期朝贡、明廷给以丰厚的赏赐并可在会同馆进行一定程度的互市贸易的政策,由此而形成明代的朝贡体制。
但在嘉靖年间,明世宗顽固地拒绝和蒙古通贡互市,以至从嘉靖十一年(1532)以后,整个北边防线战争不断,终于酿成京城被围的“庚戌之变”。
明世宗对蒙“绝贡”政策是违背历史大势的非常有害的错误政策,它给明蒙双方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制约了明代历史的发展。
在明代历史上,明廷和蒙古族的关系问题是关乎到明王朝治乱安危的大问题,而最高统治集团对蒙古族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政策和态度,则对明蒙关系有着直接的影响。
明世宗嘉靖年间,蒙古族在其首领俺答汗的率领下频繁入掠,给明王朝的北部边防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进而酿成明代北边危机的第二次高潮——庚戌之变,并且终嘉靖一朝,北部边防一直处于刀光剑影的战争状态。
但是,穆宗隆庆帝即位仅仅5年,同样是面对蒙古族的俺答汗,明蒙之间却实现了历史上传为佳话的“俺答封贡”。
仔细考察这段历史不难发现,嘉靖年间北边危机的出现,与明世宗对蒙古族尤其是俺答汗采取的“绝贡”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
然而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历史问题,仅在20世纪80年代有宝音夫、洪俊的《论俺答求贡》、(注:《历史教学》1982年第8期。
)乌云宝的《论“庚戌之变”发生的原因及其意义》(注:《内蒙古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
)两篇文章在论述“庚戌之变”时谈到明廷对蒙古族的错误政策问题;90年代有任冠文的《俺答、张居正与蒙汉关系》,(注:《晋阳学刊》1993年第6期。
)所论不出前两篇文章的范围;而从1994年至今,这方面的研究竟付阙如。
这说明学界尚少从明廷最高统治者的政策角度考察嘉靖年间的北部边防问题,更少从农业文化与游牧文化的紧密联系及相互依存、互补、融合的角度来分析论述明廷对蒙古族的政策。
本文即拟对此做一探讨,以便更深刻地了解嘉靖年间以北边危机为表现形式的农牧文化冲突之症结所
在。
一
明王朝建立后,为了妥善处理与包括蒙古族在内的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采取了允许各少数民族首领定期入朝进贡、明廷给以丰厚的赏赐并可在会同馆进行一定程度的互市贸易的政策,由此而形成周边少数民族对明廷的朝贡关系。
对于这种朝贡关系,《明会典》卷105—108礼部主客清吏司有系统的记述,计有东南夷上、下,北狄,东北夷,西戎上、下,土官,朝贡通例等内容。
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入贡、通贡乃是周边各族(包括海外诸国)与明廷之间经常进行的交往,明廷为此而采取了一应制度化的措施,规定了各部不同的贡期、贡道、贡物,还规定了对入贡者给以优厚的赏赐、宴赉等。
《明会典》所记之朝贡体制下的“北狄”即蒙古,包括:迤北小王子,瓦剌三王,顺义王,朵颜、福余、泰宁三卫等,即明代蒙古三大部的鞑靼、瓦剌、兀良哈,只顺义王是俺答受封以后才有的名号。
其记述蒙古族的朝贡情况时说道:“北狄,鞑靼最大,自胡元遁归沙漠,其余孽世称可汗。
东兀良哈,西哈密,北瓦剌。
瓦刺强,数败鞑靼。
其后兀良哈、哈密皆内附,而兀良哈遂分为朵颜等三卫。
瓦剌酋马哈木封顺宁王,鞑靼酋阿鲁台乞降,封和宁王,皆遣使入贡。
自后叛服不常,成化中小王子亦通贡,贡无常期。
隆庆中,俺答封顺义王,每岁贡马互市,至今不绝。
”(注:《明会典》卷107《礼部》65《朝贡三·北狄》,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第578页。
)这是各部朝贡的总体概况,每部由于地理位置、与明廷关系等因素,又有细微的差别。
如贡期,鞑靼部是“岁或一贡,或再贡,以为常”。
(注:《明史》卷327《鞑靼传》。
)瓦剌部是“岁一入贡”。
(注:《明史》卷328《瓦剌传》。
)两部“贡道皆由大同入居庸”。
所贡物品除了马、驼等畜牧业产品外,还有貂鼠皮等狩猎产品和海青。
兀良哈三部的贡期则为一年两贡,贡道“由喜峰口入”。
(注:《明会典》卷107《礼部·朝贡三·北狄》,第579页。
)
综合分析《明会典》所记之朝贡体制,我们可以得到如下认识:
首先,蒙古族向明廷的朝贡是以政治上的臣服为前提,即各部要
接受明廷的册封,这是在成祖永乐年间确定的。
如永乐七年(1409),成祖封瓦剌部首领马哈木为顺宁王、太平为贤义王、把秃孛罗为安乐王,“给赐诰印”。
(注:《明太宗实录》卷92,永乐七年五月乙未条。
)永乐十一年(1413)封鞑靼部首领阿鲁台为和宁王,赐给金印,并封赠其母、妻,“俱赐诰命冠服”。
(注:《明太宗实录》卷141,永乐十一年七月戊寅条。
)其余兀良哈三部亦无不如此,只不过没有封王而已。
需要注意的是“世称可汗”的元朝后裔没有向明廷臣服讨封,但仍与明廷保持朝贡的关系,如脱脱不花之向明廷的朝贡,天顺、成化以至弘治年间不断更立的小王子也是“频年入贡”。
这里的“诰”、“诰命”实际是委任的证书,用以作为入京朝贡及领朝廷赏赐的凭据;“印”是朝廷颁发给蒙古族首领由其行使管理权的象征,凭此可以对部下发号施令;“冠服”则是由朝廷按品级颁给的规定制服。
接受了这些,就是接受了明王朝的统治,诚如郑天挺先生所言:“所谓朝贡,就是臣属关系的表现,就是统治与被统治、保护与被保护关系的确定。
”(注:郑天挺:《明代在东北黑龙江的地方行政组织——奴儿干都司》,《史学集刊》1982年第3期。
)
其次,明廷对迤北蒙古族的朝贡特别重视。
朝贡使臣一入明境,其衣食住行几乎全由明廷包管了。
“迤北小王子来贡,礼部差该司官一员前往大同,会同镇巡等官,将差来使臣逐一译审,分豁使臣若干,随来男妇若干,赴京若干,存留若干,使臣自进并带进某头目下马骡方物皮张数目,俱要辨别毛齿等第,编成字号,填写勘合,用印钤盖,给付各使臣收照,仍著落山西行都司备造黄册奏缴,青册先行送部,以凭给赏。
其在彼茶饭并沿途供应及榆河驿汤饭,一听本官提督。
”(注:《明会典》卷108《礼部·朝贡四·朝贡通例》。
)这里包括对使臣和随行人员的统计造册,一方面是保证其饮食起居,一方面是作为赏赐的依据;对所进和带进的物品要区分等第、造册盖印、发给勘合,这也是为了按物给赏。
再次,明廷对于来朝贡的蒙古族有丰厚的赏赐、给赐、回赐物品。
关于赏赐,如“永乐、宣德中,赐瓦剌顺宁王綵段十表里,妃五表里;头目一等者五表里,二等至四等者四表里。
正统二年,赐鞑靼虏王綵
段十五表里,虎斑绢十匹,妃八表里;头目一等八表里,二等六表里,三等五表里,四等四表里,外有加赐”。
这反映出明廷对瓦剌顺宁王等和蒙古族名誉上的最高统治者“虏王”是有区别的对待,以后由于也先势力的强盛亦有变化,正统六年(1441)“赐迤北太师段绢与虏王同”。
关于给赐,也分等第,“一等每人綵段八表里,二等六表里,三等三表里,四等二表里,内一等、二等紧要头目,加赐织金綵段一表里。
”关于回赐,“永乐九年,回赐顺宁王,上等马者各綵段十表里;海青一连,四表里;白狐皮二十七个,四表里。
宣德间,回赐顺宁王及使臣人等进马,中等者每匹綵段二表里,折钞绢二疋;下等者紵丝一疋,绢八疋,折钞绢一疋;下下者绢六疋,折钞绢一疋;驼每只三表里,折钞绢十疋”。
(注:《明会典》卷111《礼部·给赐二·外夷上》。
)其他各种皮毛无不有回赐。
复次,会同馆开市。
明廷规定,到京朝贡的“各处夷人朝贡领赏之后,许于会同馆开市三日或五日,惟朝鲜、琉球不拘期限”。
(注:《明会典》卷108《礼部·朝贡四·朝贡通例》。
)这种会同馆开市的交易对于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来说是很具有吸引力的,他们在开市期间既可以出售自己所携带的马匹、皮毛等畜牧业产品,也可以将进贡所换得的物品出卖。
如明英宗时期瓦剌朝贡使团到京后,“顺宁王脱欢使臣阿都赤以私马求市,许之”。
(注:《明英宗实录》卷21,正统元年八月庚辰条。
)正统十年(1445)皮儿马黑麻使团到京,“以瓦剌使臣贡物过多,命马收其良者,青、银鼠皮各收一万,惟貂鼠皮全收之,余悉令其使臣自鬻”。
(注:《明英宗实录》卷136,正统十年十二月丙辰条。
)明廷赏赐、回赐、酬值给他们的段绢布匹,也“听于街市与官员军民人等两平买卖”。
(注:《明会典》卷111《礼部·给赐二·外夷上》。
)但是,不许交易违禁物品如兵器、铜铁等物,不许与民间私相交易。
明代从成祖永乐以来所确立的与边疆少数民族“朝贡体制”具有两种社会功能:第一,边疆少数民族对中央王朝的政治臣服、接受封号,构成当时历史条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体制的特殊形态,即朝贡体制下的羁縻统治,这是边疆少数民族高度自治情势下对中央王朝的认
同。
第二,边疆少数民族向中央王朝的进贡和中央王朝给予他们的赏赐、回赐物品以及会同馆的交易,形成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之间的双边经济交流,即朝贡体制下的朝贡贸易,朝贡贸易的正常进行沟通了草原与内陆的经济联系,弥补了游牧经济的不足和缺陷。
因此,朝贡体制所表现的明廷与蒙古族之间的政治、经济结构特征,本质上反映的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蒙古族对中原王朝的向心力,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具体历史表征。
二
在明武宗正德以前的几个朝代,朝贡体制的运行基本上都比较顺利。
据学者们研究,从永乐元年(1403)到隆庆四年(1570)的160多年间,蒙古封建主向明廷朝贡达800余次。
(注:参见杨绍猷:《明代蒙古经济述略》,《民族研究》1985年第5期;阿萨拉图:《明代蒙古地区和中原间的贸易关系》,《民族团结》1964年第2—3期。
)如果再细加分析,从武宗即位后到隆庆四年(1570)的65年间,蒙古族的主体鞑靼部和明廷在朝贡关系方面几乎处于空白,则此前百余年明蒙之间在朝贡体制下所展开的双边关系,就更加值得我们分析和研究。
综观这百余年明蒙朝贡体制的运行,我们可以看到,永乐、宣德时期是朝贡体制形成并展开的时期。
到明英宗即位以后,瓦剌部打败了鞑靼部而成为蒙古高原的霸主,从脱欢到也先无不重视与明廷的朝贡关系,每年向明廷派出大批使者,且人数逐年增加,及至达到3000多人,由此而促成明英宗时期朝贡体制繁盛一时的局面。
整个明英宗时期,蒙古瓦剌部和明廷保持了一种良好的、繁荣的朝贡关系,29年的时间里朝贡达50余次,其间既有一年之中数次遣使朝贡的情况(最多达5次),也有一年一次入贡的情况,而这一年一次入贡大多是在也先势力正处于强盛的时候。
如土木之变前,瓦剌也先连年向明朝派出贡使,并且突破朝廷对贡使人数限额的规定,“利朝廷爵赏,岁增至二千余人”。
(注:《明史》卷328《瓦剌传》。
)正统十二年(1447)十一月,瓦剌来朝贡的使臣竟有皮儿马黑麻等2472人,贡马4172匹,貂鼠、银鼠、青鼠皮12300张。
(注:参见《明英宗实录》卷160,正统十二年十一月甲辰条。
)正统十三
年(1448)十二月,礼部奏报:“瓦剌脱脱不花王及也先使臣并买卖回回阿里锁鲁檀等共三千五百九十八名”,原应按照登记的名册发给一应物品,可是经会同馆一核实,“查得脱脱不花王使臣四百七十一名,止有四百一十四名;也先使臣二千二百五十七名,止有一千三百五十八名;买卖回回八百七十名,止有七百五十二名;共二千五百二十四名,比原来数通少一千七十四名”。
(注:《明英宗实录》卷173,正统十三年十二月庚申条。
)这显然是为了多领朝廷的赏赐物品而虚报了一千多人,而明朝的边关守臣又没有认真核实的缘故。
所以《明史》说:“瓦剌使来,更增至三千人,复虚其数以冒廪饩。
礼部按实予之,所请又仅得五之一,也先大愧怒。
”(注:《明史》卷328《瓦剌传》。
)正是由于经济需求受到了限制,请求通婚又未被准许,再加上也先已经统一了蒙古大部,觉得有力量向明朝发动进攻,于是才有当年八月的“土木之变”。
需要注意的是,在朝贡体制的运行中,“土木之变”仅仅是明廷由于宦官专权所造成的一个偶然事件,此后明朝和蒙古之间的朝贡关系并未受到影响,蒙古瓦剌部虽然强大一时,但仍要和明廷保持这种朝贡关系,鞑靼部也是如此。
史载:自英宗从蒙古回到京城后,“瓦剌岁来贡,上皇所亦别有所献。
于是(景泰)帝意欲绝瓦剌,不复遣使往”。
(注:《明史》卷328《瓦剌传》。
)蒙古各部名誉上的最高统治者脱脱不花在正统年间就“岁来朝贡,天子皆厚报之,比诸蕃有加,书称之曰达达可汗,赐赉并及其妃”。
因此脱脱不花对也先兴兵入掠持反对态度,及至也先送回了英宗,“脱脱不花自上皇归后,修贡益勤”。
(注:《明史》卷327《鞑靼传》。
)也先攻杀了脱脱不花后,自立为可汗,不久就为部下阿剌知院所杀,瓦剌势力顿衰,鞑靼各部进入互争雄长时期。
首先兴盛的鞑靼部帅孛来,一方面不断出入河套地区,袭扰明边,另一方面又和明朝保持着通贡的关系。
他在景泰六年(1455)曾遣使入贡,后来又连年“寇边”,到天顺五年(1461)秋,孛来又“三上书求款,廷议请遣使抚谕,乃命指挥詹升赍敕谕孛来”。
(注:《武备志》卷225《占度载·四夷(三)·北虏考》,明刊本。
)当年冬天,孛来遣使纳阿出随詹升入朝,请求将贡
道由大同改为陕西兰县,得到明廷准许,后来因其仍同毛里孩扰边,英宗又“敕孛来使臣,仍从大同入贡”。
在天顺后期,“孛来等每岁入贡,数寇掠,往来塞下,以西攻瓦剌为辞,又数要劫三卫。
七年冬,贡使及关,帝却之,以大学士李贤言乃止”。
(注:《明史》卷327《鞑靼传》。
)
成化初年,毛里孩攻杀孛来,雄视诸部,他于成化三年(1467)春“乞通贡,制曰:'无约而请和者,谋也。
其令各边谨备虏。
’”及至“毛里孩再上书求贡,许之”。
成化年间正是进入河套地区的蒙古各部以争水草而不相下的时期,成化九年(1473)王越的捣巢使河套蒙古受到打击而北徙,到成化“十一年秋,满鲁都、癿加思兰并遣使贡。
”(注:《武备志》卷225《占度载·四夷(三)·北虏考》,明刊本。
)孝宗即位后,“弘治元年夏,小王子奉书求贡,自称大元大可汗。
朝廷方务优容,许之。
自是,与伯颜猛可王等屡入贡,渐往来套中,出没为寇”。
(注:《明史》卷327《鞑靼传》。
)弘治元年(1488)夏天小王子的朝贡,诸史所载大体相同,实录称:“巡抚大同都御史许进等奏:'自古御夷之道,未尝不以怀柔为上策。
今小王子以皇上嗣统,感恩向化,遣使入贡,若不俯顺其情,使之怀惭意沮,则外为强虏所胁,欲来不能,欲往不安,非大举入寇,计无所出。
今其来贡夷人一千五百三十九,马骡四千九百三十,已暂验入边,安置大同馆,其入贡人数乞为裁定。
’”兵部经复议后同意入贡,孝宗批准其“使臣令五百人来京”。
(注:《明孝宗实录》卷15,弘治元年六月癸卯条。
)自此以后,明廷就将蒙古进京入贡的人数限定为五百人左右,其间亦有些变化,弘治三年(1490)定为“迤北(鞑靼)许一千一百名入关,四百名入朝;瓦剌许四百名入关,一百五十名入朝”,这样准许入京的人数合为五百五十人。
(注:《明孝宗实录》卷35,弘治三年二月癸巳条。
)弘治九年(1496)五月,“北虏遣使请入贡,引例欲偕三千人入京。
大同守臣以闻,下廷臣议,止许纳其一千人来”。
(注:《明孝宗实录》卷113,弘治九年五月己未条。
)这次入贡由于鞑靼要回去袭击瓦剌,决定到秋天再来,至于秋天是否再来,史书缺乏明确记载,但据弘治十三年(1500)底兵部的
复奏:“往年小王子部落,冰冻则西入河套,河开则东过大同,或间来朝贡,或时有侵犯,未敢大肆猖獗。
自弘治九年朝贡回,以赏薄生怨,频来侵掠,今春遂入西路,大获而归,意犹未满,冬初复来剽掠。
”(注:《明孝宗实录》卷169,弘治十三年十二月癸未条。
)观此则知九年秋天小王子确曾朝贡,但对明廷之赏赐不满意,因此频繁扰边。
弘治十一年(1498)二月,“小王子久不贡,至是遣使臣人等六千人至边,求入贡,许入关者二千人,入京者五百人”。
(注:《明孝宗实录》卷134,弘治十一年二月己巳条。
)到弘治十七年(1504),小王子派遣使臣阿黑麻率领六千人“赍书求贡,而番文年月称号不类”,廷议将此下大同守臣勘报,要求使臣回去重新换一份文书,“阿黑麻不可,具言往年谋入贡,书已成,以事不果,番地纸难得,故仍旧书,无他意。
守臣以闻,且言和好之利,用兵之害”。
明廷又经过一番商议,准许按十一年之例,令二千人入关,“上从之,命大同、延绥、偏头关三镇移兵严备。
”(注:《明孝宗实录》卷209,弘治十七年三月壬午条。
)弘治年间也是明蒙之间朝贡体制运行得比较好的时期,守臣许进在边治理有方,因而“大同士马盛强,边防修整。
贡使每至关,率下马脱弓矢入馆,俯首听命,无敢哗者”。
(注:《明史》卷186《许进传》。
)
以上是自永乐以来历宣德、正统、景泰、天顺、成化、弘治数朝明蒙间朝贡关系的情况,我们从中可以看到,明廷最高统治集团是比较好地处理了与蒙古族的通贡关系,从皇帝到内阁以至边关督抚,都能正确对待蒙古族的入贡请求,因此朝贡体制也得以正常运行。
三
自从弘治十七年(1504)之后,直到嘉靖十一年(1532)春天蒙古族重新要求通贡,蒙古和明朝之间的朝贡关系中断了将近30年。
嘉靖十一年(1532)初,“北虏自延绥求通贡市”。
关于这次要求通贡的人物,明史说是小王子;(注:《明史》卷327《鞑靼传》。
)谈迁说是吉囊。
(注:参见《国榷》卷55,世宗嘉靖十一年三月癸亥条。
)根据今人对明代蒙古历史的研究,应该是小王子博迪阿拉克汗在河套内通过延绥镇向明廷提出了通贡的请求。
(注:参见
乌兰:《关于达延汗史实方面几个有争论的问题》,《内蒙古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道润梯布新译校注:《蒙古源流》卷6,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15页;朱风、贾敬颜译:《汉译蒙古黄金史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9—100页。
)小王子的通贡请求一如以往,上报的途径也符合明朝的要求,如果明廷能够认识到朝贡体制的价值,理应对小王子的要求做出积极的反应。
但是兵部廷议后却说:“小王子进贡虽有成化、弘治年间事例,但其情多诈,难以轻信,宜命总制镇巡官察其真伪”,将责任轻飘飘地推给了边防官将。
事情没有结果,小王子“以不得请为憾,遂拥众十余万人寇”。
(注:《明世宗实录》卷136,嘉靖十一年三月癸亥条。
)世宗为此大怒,命兵部议征剿,兵部遂议上“平戎十一事”报请嘉靖帝批准。
其实前方官将对应否通贡心里是最清楚的,他们的虑事也很周全,总制陕西三边军务兵部尚书唐龙建议:“彼夷欲假贡市以缓我之兵,我力既未可与战,不若因其欲而姑与之,亦以缓彼之兵。
彼得所欲,引众而退,则实我仓廪,训我士卒,修我战具,徐观其变而图之。
顺则全柔来之道,逆则兴挞伐之师,是亦用奇之法。
若以为彼侵暴边障,义当致讨,则宜大集兵粮,恭行天罚,惟圣明裁断。
”唐龙的意见是非常正确的,他所说的“不若因其欲而姑与之”,其实是建议准许蒙古族入贡,同时为了预防万一,又提出:既要与蒙古族进行通贡互市,加强经济交流;又不忘加强边防,勤修战备以防敌变。
世宗如能采纳,用人得当,一定会使北边防线出现好的局面。
可惜的是,嘉靖皇帝给唐龙的批示是:“虏情已议征讨,尔为总制大臣,务要激发忠义,振扬国威,相机战守,以靖边陲,勿因循为目前计。
”(注:《明世宗实录》卷137,嘉靖十一年四月丙戌条。
)小王子通贡的要求被拒绝后不久,他就率领部众出套向东迁徙了。
史载:“时小王子最富强,控弦十余万,多畜货贝,稍厌兵,乃徙幕东方,称土蛮,分诸部落在西北边者甚众。
曰吉囊、曰俺答者,于小王子为从父行,据河套,雄黠喜兵,为诸部长,相率躏诸边。
”(注:《明史》卷327《鞑靼传》。
)这里的吉囊,名字叫做“衮必里克”,是巴尔斯博罗特的长子,在其父死后继为蒙古右翼三万户济农,驻鄂
尔多斯万户;俺答是衮必里克之弟,明代汉籍又称其为“俺探”、“安滩”、“俺答哈”、“安滩阿不孩”等,是为著名的阿勒坦汗。
(注:参见珠荣嘎译注:《阿勒坦汗传》,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8—19页。
)嘉靖年间蒙古族的通贡请求,主要是由俺答汗提出的。
早在嘉靖十三年(1534),俺答汗就已开始和明廷接洽通贡事宜。
(注:参见《万历武功录》《俺答列传》上,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本。
)嘉靖二十年(1541)秋,俺答汗派使者石天爵“款大同塞”,第一次正式向明廷提出通贡请求。
“巡抚史道以闻,诏却之”。
(注:《武备志》卷225《占度载·四夷(三)·北虏考》。
)实录详载其情:“北虏俺答阿不孩遣夷使石天爵、肯切款大同阳和塞求贡,言其父諰阿郎在先朝常入贡,蒙赏赉,且许市易,汉达两利。
近以贡道不通,每岁入掠。
因人畜多灾疾,卜之神官,谓入贡吉。
天爵原中国人,掠居虏中者,肯切系真夷,遣之同来。
果许贡,当趣令一人归报,伊即约束其下,令边民垦田塞中,夷众牧马塞外,永不相犯,当饮血为盟誓。
否,即徙帐北鄙,而纵精骑南掠去。
”(注:《明世宗实录》卷251,嘉靖二十年七月丁酉条。
)俺答汗的这番请求入贡的话,非常真实。
首先,他描述了先朝在朝贡体制下“汉达两利”的好处;其次,他申诉了近来每岁入掠的缘故是由于贡道不通;第三,他展现了允许通贡以后塞内种田、塞外牧马、永不相犯的和平图景。
当然,最后的“纵精骑南掠”之语也确实具有威胁性。
但是若从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俺答汗所表达的是蒙古族大众的真实想法,也是当时历史发展的两种必然的前景。
巡抚大同都御史史道深明其间的利害关系,他提醒朝廷说:“虏自弘治后不入贡且四十年,而我边岁苦侵暴。
今果诚心归款,其为中国利殆不可言。
第虏势方炽,戎心叵测,防御机宜,臣等未敢少懈。
乞亟下廷臣议所以待之者。
”在廷议期间,俺答汗待命塞外,颇有一番和好的表示,他邀请守墩百户李宝到蒙古军营“欢宴”,部下有抢掠哨卒衣粮者严加惩处,并将衣粮送还哨卒,明朝的北边确实出现了和平的契机。
巡按御史谭学看到这种情况,赶紧敦促朝廷速定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