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苏州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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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苏州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6.30
•【字号】苏府办[2004]99号
•【施行日期】2004.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苏州市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的通知
(苏府办[2004]9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规定,市审改办等部门对苏州市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现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苏州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
(市级设定)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社会艺术培训机构设立审核(市文广局)
(二)机动车配件经营许可(市交通局)
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
(一)歌舞厅、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古建筑等单位每三年电气安全检测报告
(市公安局)
(二)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对设施检测及火灾报警探测清洗报告(市
公安局)
(三)苏州园林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及设计方案(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四)对公众开放的园林门口50米范围内设置商业网点、户外广告等设施
(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五)苏州园林修复(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六)区审批移、伐、截干树木、占用绿化(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七)苏州园林重大修缮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八)法律援助网络机构建设(市司法局)
(九)建设工程档案登记、验收和接收证明(市建设局)
(十)出口收汇考核(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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