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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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5.12
•【字号】淄发改发〔2020〕25号
•【施行日期】2020.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关于印发《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做好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储备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接续有力,根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制定《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入库条件及类别
第三章入库项目管理
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根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和《淄博市关于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引领全力推进市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各区县及功能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项目库中本辖区本行业内项目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全市设立两级项目库。

市发展改革委设一级项目库;各区县及功能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设二级项目库。

项目库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构建,一级项目库由二级项目库择优生成。

第四条项目库收录范围包括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或核准的各类新开工、续建、储备项目,项目要体现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省“十强”产业和我市“四强”产业发展方向,对我市“新基建”布局、新动能培育、补短板强弱项等具有重要作用,且投资规模合理、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广、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以及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其它行业项目。

第二章项目入库条件及类别
第五条一级项目库入库标准为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二级项目库入库标准由各区县及功能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国家、省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类投资项目可按国家、省标准入库。

第六条入库项目分为3个类别,分别为: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民生项目。

(一)产业项目主要包含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农业项目。

工业类: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材料、智能装备、电子信息、新医药、化工、轻工、建筑材料、食品加工、节能环保等项目;
现代服务业类:物流、商贸、服务外包、旅游、文化创意等项目;
现代化农业类:现代高效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

(二)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能源保障、城乡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类:城际高速铁路和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道路桥梁、铁路等项目;
能源保障类: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各类中长期规划及专项规划内的水电、新能源、石化类(煤、石油、天然气)等项目;
城乡建设类:5G基站、水利工程、市政道路、供水供气、电力通信、环境保护、生态治理、旧城改造及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

(三)社会民生项目主要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扶贫和社会保障等项目。

第三章入库项目管理
第七条省级重点项目、市重大项目、区县重点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专项债券项目、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择优产生,未入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

第八条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项目库实行首次集中录入,随时更新调整的管
理模式,各区县及功能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原有储备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按照新设立的项目库模式进行统一录入,形成二级项目库,并将二级项目库项目按规定要求上传至一级项目库。

第九条项目退库。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取消该项目在项目库中的登记:(一)实施完毕项目;
(二)国家新的产业政策明令禁止项目;
(三)中止实施项目;
(四)项目单位以合理合法理由申请退库项目;
(五)入库一年内无实质性进展项目。

第十条项目库采用信息化管理。

项目库委托专业公司设计搭建并进行数据管理,项目申报、筛选、审核、查询等工作,均在网上进行。

项目库管理平台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一级项目库,各区县及功能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二级项目库的原则,设置两级平台操作权限。

第十一条二级项目库管理模式可参照一级项目库管理模式由各区县及功能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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