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合集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就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一、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且在税前扣除的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税务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本公告实施前提取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抵扣本公告实施后的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仍有余额的,继续用于抵扣以后年度发生的实际费用,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二)已用于资产投资、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重复在税前扣除。

已重复在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三)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成本扣除上述部分成本后的余额,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从本公告实施之日的次月开始,就该资产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并在税前扣除。

三、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费计提如何纳税

安全生产费计提如何纳税

安全生产费计提如何纳税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税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虽然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合理,但并未实际发生支出。

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应将当年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将实际发生的费用性质的安全生产费支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安全生产费支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政策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为提高生产经营安全水平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将安全生产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安全生产费用的扣除范围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费用、安全防护器材费用、职工安全培训费用、安全检测费用、工业卫生费用等。

首先是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购置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如消防设备、防爆设备、安全监控设备等,为提高生产经营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这些购置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

其次是安全防护器材费用。

企业为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而购置的各种安全防护器材,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同样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

此外,职工安全培训费用也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进行相关的培训,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应急预案的演练等,这部分费用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

还有,企业为保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进行安全检测,如安全隐患排查、设备巡检等,相应的检测费用也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此外,还包括工业卫生费用,即企业为改善工作环境、
减少职工的职业病风险而支付的费用。

总之,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水平。

通过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减少税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提升安全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购置和职工安全培训等方面,从而提高生产经营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财务办法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财务办法

河北省水利工程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我局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我局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我局、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局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属各单位(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我局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第五条各单位(项目)应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以完成产值为计提依据,按照完成产值的2.0%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第六条各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工程施工中存在总分包情况的,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各单位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的1.5%时,经局报相关部门同意,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为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当年安全费用使用须达到当年安全费用提取额50%以上。

第九条各单位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报局相关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第十条安全费用提取账务处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通过“专项储备”科目核算,“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

借:工程施工(管理费用)贷:专项储备——安全费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编制安全费用支出计划,列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各单位应严格财务支出审批程序,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详见附表2、4第十二条各单位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与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与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 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 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 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 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 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 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与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 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 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 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为 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 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 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 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 营业收入的 5%和 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职业病防治费、职工伤亡事故赔偿费、安全设施设备购置费等。

安全生产费用的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其纳入费用,从而减少纳税金额的一种政策。

安全生产费用的扣除可以分为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方面是对于企业而言,安全生产费用是其必须进行的一项投入,企业应该负担这部分费用,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因此,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税前扣除范围,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的发展动力。

另一方面,对于员工而言,安全生产费用的扣除也是符合公平原则和承担原则的。

员工在工作中可能会面临各种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危险,而安全生产费用的扣除可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潜在的风险。

此外,安全生产费用的扣除也可以被视为一种福利措施,能够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因此,在税收政策中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税前扣除范围,不仅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的发展动力,也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

这对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国家的安全生产水平和人民的幸福指数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应加大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扣除力度,为企业和员工营造更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共同促进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

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1、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但是,湖北天神股份有限公司指出,现行的会计处理规定对计提的安全生产费进行了调整,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的相关规定,企业依法计提的安全生产费不应再作为相当于对股东的分配进行会计处理。

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是这样的: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lsquo;4301 专项储备&rsquo;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lsquo;在建工程&rsquo;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lsquo;专项储备&rsquo;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lsquo;减:库存股&rsquo;和&lsquo;盈余公积&rsquo;之间增设&lsquo;专项储备&rsquo;项目反映。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该公司认为,根据上述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并允许税前扣除。

2、物流运输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可以啊国家有相关法律的允许提前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并在成本中列支具体可以搜财企2012 16号文3、安全生产费用能否税前扣除要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计提的不可以4、安全生产费的所得税所得税影响有些高危行业的企业,根据前述“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规定,将当年通过利润分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金额全额进行税前扣除,对于此部分所得税款在计提当期是否需要交纳,认为其存在不确定性而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

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设备购置费的税务处理

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设备购置费的税务处理

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设备购置费的税务处理2009年11月27日 22:05当前,许多高危行业根据财政部和安监局下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的标准计提了安全生产费用的同时,又购置了安全生产设备。

后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

财会〔2009〕8号与财企〔2006〕478号就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处理规定完全不同。

针对不少高危行业的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不少企业购置的安全生产设备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有不少企业和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存在一定的分歧,导致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笔者根据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设备购置费的税务处理进行了归纳如下。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和税务处理(一)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处理[①]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三条较好地解决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这一实际问题。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而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发布前,依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

即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上述规定重新作了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安全生产费 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 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税前扣除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许多国家鼓励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税前扣除的政策。

安全生产费是企业为保障生产安全而发生的直接支出,包括设备维护、消防器材购置、员工培训等费用。

这些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但是由于企业常年面临着生产压力和成本压力,往往忽视了安全生产工作。

因此,税前扣除安全生产费用的政策可以有效地激励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并采取合适的措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首先,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在许多国家,企业需要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而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意味着企业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减少一部分支出。

这对于那些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较大但利润并不丰厚的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的发展空间。

其次,税前扣除安全生产费用可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只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有效地降低生产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而通过税前扣除安全生产费用的政策,企业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购置更先进的设备和器材,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良性循环,安全生产工作的改善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最后,税前扣除安全生产费用还可以提升企业形象。

安全生产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通过扣除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可以向外界展示其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投入。

这不仅有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也能吸引更多的人才和投资。

而且,企业将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可以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员工的权益,进一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综上所述,税前扣除安全生产费用是一项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政策。

它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推动了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改善,提升了企业的形象。

矿山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维简费税前扣除问题?

矿山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维简费税前扣除问题?

我公司从事铁矿石开采、加工和销售,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提取了矿山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并报送了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请问:1、企业提取的矿山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是怎样进行?有无详细的政策规定?2、《中国税务》2005年第7期“钟税官信箱”: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伸、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所以,煤矿生产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按文件标准提取的维简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5]216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文件的规定,决定调整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维简费)提取标准主要是为了解决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全部计入生产成本,并可以在税前扣除。

因此年未有余额的可不做纳税调整。

”我单位提取的矿山维简费及安全结余部分的所得税处理时,是否可以参照执行?3、若不能参照,该如何处理?有无现行最新政策规定?谢谢!咨询时间:2008-12-08专家回答中国税网欢迎您的提问:1、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根据财建[2004]119号规定,有关安全费用、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财政部《关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六条关于矿山维简费的会计处理:矿山企业提取维简费时,应按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有关的费用科目,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规定,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原则上以前根据原税法做出的规定,均不得继续执行。

安全生产费用 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 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发生的必要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的一项政策。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安全生产费用的相关内容和税前扣除的详细情况。

首先,安全生产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保障员工安全、保持生产设备和场所安全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安全设备和器具的购置和维护费用:企业需要购买和维护各种安全设备和器具,如消防器材、防护用品等,用于员工个人的安全防护和危险品的防范。

2. 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企业需要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以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3. 安全检测和监测费用:企业需要进行安全检测和监测,如对劳动场所的空气质量检测、噪声检测等,以保证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4. 安全巡查和维护费用:企业需要定期巡查生产设备和场所,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其次,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安全生产费用在税前进行扣除。

具体扣除方法如下:1. 安全生产费用的确认:企业应当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公正性,做好费用记录和凭证的保存。

2. 安全生产费用的扣除限额:目前,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扣除限额为当年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大型企业为1%。

超过限额部分不能扣除。

3.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算和申报: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安全生产费用,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扣除安全生产费用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确保满足税前扣除的条件和要求,以充分获得税收优惠。

总之,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保障和生产环境的安全性。

企业应当合理规划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其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扣除限额进行申报,以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为保障生产安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购置安全设备、培训安全教育、购买安全保险等。

在中国,企业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从纳税前的总收入中扣除。

这样做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增加投入,提高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首先,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可以降低企业税负。

安全生产本身是企业责任,为了避免事故发生,企业需要不断投入资金购买安全设备、进行安全培训等。

这些费用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但税前扣除可以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其次,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可以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保障生产安全,才能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稳定盈利。

通过税前扣除安全生产费用,可以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安全设备的质量和使用效率,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企业的生产秩序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可以提高社会安全水平。

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还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

通过税前扣除安全生产费用,可以鼓励企业增加投入,提高生产安全保障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维护社会的整
体安全稳定。

总之,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是一项利于企业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通过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社会安全水平,可以推动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为保障安全生产所发生的支出。

为了调动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将其安全生产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和发展的基础。

保障安全生产需要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更新、职工培训与技能提升、安全设备的购置和维修等,这些都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

如果这些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将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对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税前扣除安全生产费用对企业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首先,通过税前扣除安全生产费用,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企业可以将原本用于缴纳税款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确保员工的身体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其次,税前扣除安全生产费用也可以促进企业的创新。

企业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中不断投入资金,会推动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当然,对税前扣除安全生产费用的政策,也需要一定的监管和规范。

企业在享受税前扣除安全生产费用的同时,也应该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核,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政府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管,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防止企业滥用安全生产费用。

总之,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是一项重要的税务政策,对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安全、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同时也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努力,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费用扣除规定(3篇)

安全生产费用扣除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生产费用是企业为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而必须投入的资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为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本文将详细解读安全生产费用的扣除规定。

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1. 提取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按照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确定提取比例;(2)按照企业营业收入或产值确定提取比例;(3)按照企业固定资产原值确定提取比例;(4)按照企业实际需要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确定提取标准。

2. 提取比例(1)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发生工资总额的5%提取安全生产费用;(2)其他行业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发生工资总额的2%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3. 提取标准(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矿山工程为2.5%;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2)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露天矿吨煤5元。

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1. 安全生产条件改善(1)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改造、维修;(2)安全教育培训;(3)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4)安全监测与监控;(5)安全防护用品购置;(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7)应急救援体系建设;(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 事故预防与处理(1)事故预防措施;(2)事故调查与分析;(3)事故赔偿;(4)事故善后处理;(5)其他与事故预防与处理相关的支出。

四、安全生产费用扣除规定1. 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1)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2)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为了保障安全生产,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费用,包括设备维护、培训费用、安全设施建设等。

为了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我认为安全生产费用应该有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一方面,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当前,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投入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其中的一部分费用是固定支出,例如设备维护费用和安全设施建设费用;另一部分费用则是不定期支出,例如培训费用和奖励费用。

对于企业来说,这些都是必需的支出,但却减少了企业的盈利。

如果安全生产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那么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直接扣除这些费用,减少税负,增加企业的盈利收入。

另一方面,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可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在现实中,一些企业可能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进行安全投入。

如果安全生产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减少税负,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安全生产的投入。

这样一来,企业将更有动力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此外,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还可以促进政府相关政策的实施。

政府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

然而,企业在安全生产上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政府的资金支持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

如果安全生产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将大大缓解企业的负担,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推动政府相关安全生产政策的实施,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意识。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具有诸多优势和意义。

它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同时也能够推动政府相关政策的实施。

因此,我认为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

这将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水平。

安全生产费用 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 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促进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政府设立了安全生产费用,并规定其在税前可予以扣除。

本文将从安全生产费用的定义、作用和税前扣除的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安全生产费用是企业为保障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所产生的费用。

这些费用主要用于购买生产安全设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演练和应急救援等。

安全生产费用的设立,有助于提高企业对生产安全的关注度,强化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从而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其次,安全生产费用的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它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通过安全培训、演练和救援练习等活动,使员工具备自救自护的能力,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其次,安全生产费用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和信誉,赢得员工及社会公众的认可与支持。

企业如果能充分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经常组织安全宣传活动,将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和投资者。

最后,安全生产费用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竞争力。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会造成人员心理压力和生产停滞等问题,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

而通过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不仅能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利润率,还能保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能力,进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最后,税前扣除安全生产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税前扣除意味着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费用核算范围,从而减少了企业的负担。

这样的政策措施不仅有利于鼓励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还能激励企业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同时,税前扣除还能更好地调动企业投入的积极性,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整体效益。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费用的设立和税前扣除对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费 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 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税前扣除安全生产费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纳税前将其安全生产费用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

安全生产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命脉。

没有安全生产,企业的发展与生存将会面临巨大的威胁。

然而,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

为了让企业能够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我国推出了安全生产费税前扣除政策。

首先,安全生产费税前扣除政策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在纳税前可将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列入扣除凭证范围,如购买安全设备、培训员工、组织安全演练等。

这样一来,企业在经济上获得了一定的减免,却在安全生产方面得到了更多的投入。

企业有了更多的资金,就能购买更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提供更好的培训和教育,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其次,安全生产费税前扣除政策对企业的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规模较小的企业常常因为资金不足而无法购买高质量的安全设备或提供良好的培训。

然而,企业如果忽视对安全的投入,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甚至是不可挽回的灾难。

通过安全生产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企业能够获得一定的财务支持,使得企业能够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进而确保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安全生产费税前扣除政策也对员工的利益有着积极影响。

一方面,更好的安全设施和培训可以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另一方面,员工工作在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中,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水平。

更重要的是,员工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能够更加安心和放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提升自己的职业发展和生活品质。

在安全生产费税前扣除政策的推行过程中,需要加强财务部门的监管和审查,确保企业将扣除费用用于真正的安全生产方面。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提供更多的技术和咨询支持,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费会计核算相关问题之探讨

安全生产费会计核算相关问题之探讨

安全生产费会计核算相关问题之探讨关于《安全生产费会计核算相关问题之探讨》,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06年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要求在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2007年起按照一定比例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又于2012年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将需要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冶金、机械制造和武器装备研制三类行业纳入了适用范围,同时拓展了原非煤矿山、危险品生产、交通运输行业的适用领域。

由此,需要根据规定计提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的企业大大增加。

下载论文网针对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及引起的相关财务会计处理事项,财政部会计司也先后制定了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相关的会计处理在近年间发生了不少变化。

一、会计处理规定的演变及引起的相关问题1.《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一)》针对财企[2006]478号文关于计提安全生产费的要求,规定将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确认为一项成本费用,同时确认为一项负债;企业在未来期间使用已计提的安全费时,冲减负债。

如有关支出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并冲减负债,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2.财政部会计司在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对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作了修改,即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时,根据支出性质区分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进行处理,同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天神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度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依法计提安全生产费360万元,对于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究竟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2009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繆慧频对企业依法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是这样解答的:“按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相当于对股东的分配,不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也不同于准备金,所以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但企业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相应增加的安全设施相关支出可以直接扣除。

”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在该文件下发后,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该文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

”而《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规定,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

所以,按照繆慧频副司长的解答,自2008年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后,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湖北天神股份有限公司指出,现行的会计处理规定对计提的安全生产费进行了调整,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的相关规定,企业依法计提的安全生产费不应再作为“相当于对股东的分配”进行会计处理。

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是这样的:“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该公司认为,根据上述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并允许税前扣除。

对此,笔者的分析如下:从财会[2009]8号文的规定来看,企业依法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是属于“准备金”性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对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由此可知,对属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是财政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规章,该规章的出台时间为2006年,也就是说,在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前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那么,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后是否还允许扣除?
从法适用的时间效力来分析,法的失效时间有五种情形:一是法明文规定有效时间;二是在新法中,明文宣布自新法生效之日起,原有的法律终止生效;三是新法生效后,原来的同类法律即自行终止生效;四是有权的国家机关专门以决定、命令方式宣布某法失效,或通过修改其中某些条款,使旧条款失效;五是某些法律因其历史任务业已完成或其所依据的特定条件业已消失而自然失效。

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正式生效后,之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自然失效的时间属于法适用的时间效力的第二种情形。

具体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法》附则第六十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同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附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也提及类似条款,废止了旧的细则。

新税法实施前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依据都来源于原来的同类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将这些旧法、条例和细则理解为当时那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章的“母法”,既然“母法”已废止,那么依据“母法”所派生出来的规章自然失去效力。

也就是说,新税法实施前的实体法政策已经失效。

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虽然财会[2009]8号文是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财政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但该文件仅是作为企业会计处理的依据,并非是针对企业所得税而出台的
政策性文件,而新税法颁布及实施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发布与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相关的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以,对企业按照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应当不允许税前扣除。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地方税务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