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公安局关于海东地区火灾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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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公安局关于海东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东署办[2010]191号
【发布部门】海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19
【实施日期】2010.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公安局关于海东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10〕191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地区公安局拟定的《海东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海东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地区公安局二0一0年九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中央领导关于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工作部署要求,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健全机制,夯实基础,确保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基本目标
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全面摸清社会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系列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排查各类火灾隐患,确保今冬明春火灾形势平稳,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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