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共和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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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共和制初探
——兼议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实验中学夏克传邮码:528100
一、民主共和制有关概念
1、民主共和制
资产阶级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体形式。
共和范围形式上包括全体公民在内(与贵族共和制的区别),最高国家权力由多人执掌和行使,权力执掌者由选举产生,任期限定。
按照不同职能机关和职位的地位和权限,特别是主要按照议会、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的关系,可以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
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多采用三权分立的形式把国家的权力分散,这样一来,不容易发生以权谋私等行为,民主共和制,充分体现了资本主义民主政治。
民主共和制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与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
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共和制主要有以下三种:议会制共和制、总统制共和制和半总统制。
2、议会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是这样一种政治制度,议会居于国家的政治中心地位并由议会组织政府和监督政府的一种政体形式。
在这种制度下,内阁的权力减弱,其权力不仅受到宪法的限制,而且受议会制定的法律以及议会的限制。
(1)凡是政府(内阁)由拥有多数议席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国家,称为议会制共和国。
(2)特点是政府的产生和存废以议会为基础(法兰西第四共和国)。
3、总统共和制
国家最高权力由总统和议会按不同职能分别执掌和行使的一种政体形式。
总统共和制下,总统和议会分别由选举产生,任期限定,内阁由总统组织并对总统负责,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与议会之间有权力制约关系。
总统共和制是指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总统负责的国家政体形式。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总统共和制的国家。
其主要特点有:(1)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政府由总统组织和领导,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2)实行比较严格的三权分立原则,议会和总统都由全民普选产生。
议会与政府完全
分立,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员,也不能参与议会立法的讨论和表决。
(3)在总统和议会关系上,总统行使权力时,不对议会负责,而只对国民负政治上的责任。
议会不能通过投不信任票来迫使总统和内阁辞职,只有在总统或内阁成员有违法行为时才能提出弹劾案,被弹劾者是否有罪由参院组成审讯法庭进行审理和决定。
总统可以对议会通过的议案行使否决权(搁延否决权),议会两院可以用三分之二多数票推翻总统对议会法案的否决,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
总统任命政府重要官吏、外交使节和最高法院法官需经议会中的上院或参院同意。
4、半总统制
半总统制,又名议会执政府制,是一种具有总统制的实质,但在形式上保留议会制,而且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权的政体。
半总统制的内阁有相对较稳固的地位,国会权力相对缩小。
半总统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1)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国会选出的总理只是辅助性质。
(2)内阁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但其地位稳定,政局较平稳,不易发生剧烈震荡。
(3)国会的权力相对缩小。
所以从根本上比较,半总统制政体实质上是总统制,因其具有总统制的以下两个特点:(1)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
(2)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
但同时又具有议会制的两个特点:
(1)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
(2)政府向议会负责。
从某种意义上说,半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比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要大,因为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拥有解散议会、提议举行公民投票,甚至可以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行使非常权力,而总统制下的总统一般不具备这些权力。
所以半总统制国家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成了围绕总统的权力,因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总统都凌驾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
半总统制政体以法国最为典型。
二、民主共和制政体间的异同
1、议会共和制与总统共和制的异同
(1)不同点:第一,国家元首的产生办法不同。
在议会制共和制下,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
第二,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在议会制共和制下,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
第三,国家元首、议会、政府(内阁)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同。
在议会制共和制下,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及其阁员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如果新议会仍然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必须总辞职。
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及其阁员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总统不向议会负责,也不能解散议会,议会也不能以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只能在总统或政府成员有违法行为时提出弹劾。
(2)共同点:第一,两者都是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
第二,两者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
2、半总统制与总统制的异同
区别半总统制与总统制一般有两种标准,这两种不同的标准导致了对各国政治体制有不同的归类。
一种以是否设置“总理”或类似的内阁首脑职位为区别标准。
所有设置“总理”、“行政院长”或其他名称的内阁首脑职位的政体都归入半总统制,如法国、中国台湾、俄罗斯;所有不设置内阁首脑职位的政体都归入总统制,如美国。
这种区分标准仅局限于表象。
另一种以内阁首脑的产生办法为区别标准。
如果内阁首脑由掌握实权的总统任命、免除、替换,内阁首脑的职位更类似于一个超级部长,那么这种政体和不设内阁首脑的政体一起,归入总统制,如俄罗斯、中国台湾和美国一样归入总统制;如果内阁首脑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推举产生,总统无权任免,只能接受议会的推举决定,那么这种政体就归入半总统制,如法国。
这样划分出来的半总统制,其总统产生过程如同总统制,其总理产生过程如同议会制,是普遍意义上所说的半总统制。
三、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
根据《1875年第三共和国宪法》,法国具有议会共和制的基本特征:A、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
参议院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以普选方式选出;B、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
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
总统与参议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
内阁部长(即后来的总理)由总统任命。
总统和内阁部长(总理)共同向议会负责。
从中可以看出宪法赋予当时法国总统的权力还是
相当大的,体现了当时法国君主派的力量还不小,企图凭此为以后借机复辟创造条件,也反映了它是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的产物。
但它又不同于总统制共和制,因为总统的产生由议会选出,其行政权被总理分享,还要对议会负责,故为共和国的长期存在提供了法律依据,限制了君主派今后的复辟帝制活动,因此仍属于议会制共和制。
更何况在宪法公布后不久,1879年初共和派赢得总统大选,掌握法国全部关键权力部门,最终完全确立了共和制政体,之后总统的权力实际上日渐削弱,在政治生活中已不占重要地位,国家权力明显转到议会和内阁手中,使法国成为一个比较典型的议会制共和制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