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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虹府发[2011]12号
【发布部门】809038002
【发布日期】2011.08.15
【实施日期】2011.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虹府发〔2011〕1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虹口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虹口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1〕18号)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打基础、管长远、可持续”的要求,突出惠民为本、预防为主、能力提升、制度支撑,结合区情实际,现明确到2012年本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的八项重点工作。

一、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完善并严格执行本市12类4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操作规范、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在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扩大免疫规划、外来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精神病病人免费服药等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市卫生局部署,逐年新增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60岁以上老人接种肺炎疫苗、新生儿疾病筛查等3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加强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重点特色项目建设。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实施第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重点改善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

结合虹口实际开展调研,理顺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员岗位设置关系,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如期完成国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建设项目”。

(三)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

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为支撑、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预防控制体系。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治工程,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干预,提高慢性病管理率和控制率。

结合《虹口区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
划(2001年-2015年)》第二轮中期评估工作,进一步推广社区慢性病防治适宜技术,力争使“脑血管病防治一体化模式探索”取得新突破。

指导开展慢性病高危人群健康干预,推进慢性病防治精细化管理,降低疾病社会负担,减低医疗费用,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四)加强妇幼卫生保健。

进一步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运网络和工作流程,加强督导检查,提升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急救能力。

深入推进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为特点的全覆盖妇幼保健系统管理工作模式和妊娠风险预警评估工作,加强对高危孕妇的早期干预管理。

继续做好孕前优生健康医学检查和评估工作。

加强出生人口出生缺陷的预防、监测工作。

结合“两病筛查”实施项目,继续开展以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为重点的防治工作。

开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探索建立儿童综合发育干预和评估体系。

(五)加强学校卫生服务。

实行“医教结合”,探索“一校一医”工作模式,加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队伍建设。

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体系,为学校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增强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干预和服务,全面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

(六)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以技术储备为基础,不断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和技术方案,建立实验室及现场快速检测方法,配备相应设备和试剂,加强人员培养和科学研究。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侦检和采样、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援等方面的公共卫生应急专业技能培训。

以应急处置为重点,根据应急处置预案,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提高现场处置效率。

加强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和专科急救中心建设。

(七)努力提升公共卫生监督能力。

完善公共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装备建设,达到国家和本市标准。

建立公共卫生监督的监测预警决策支持平台。

加强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工作。

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和监测信息共享平台,配备食品药品相关监督设备和快速检测装备。

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逐步建立高风险食品溯源系统,健全药品安全实时监控系统。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安全监管及应急处置,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八)加强职业病综合防治。

制定《关于本区贯彻〈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实施方案》,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保障工作经费。

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意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

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作用,做好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治。

探索采取商业保险方式,鼓励用人单位投保,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保障水平。

(九)推进全民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

以建设健康城市为平台,结合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健康知识宣传,使市民健康素养明显提高。

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网站、宣传栏、报刊、电视台和“健康教育(促进)周”活动等媒体和形式,围绕控油、控盐、控烟、控体重、适量运动、合理用药和控制抗生素滥用等重点,开展健康宣传和健康促进活动,逐步改变市民群众不科学的就医习惯。

(十)切实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发展建设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并逐年递增;按照常住人口数计算,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50元以
上,2012年达到人均60元,到“十二五”期末达到人均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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