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望京工业区和望京新城有关大市政费、“四源”建设费、土地出让金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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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望京工业区和望京新城有关大市政费、“四源”建设费、土地出让金问题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5.12.25
•【字号】京政办涵[1995]183号
•【施行日期】1995.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望京工业区和望京新城有关大市政费、“四源”建设费、土地出让金问题的通知
(京政办涵[1995]183号)
朝阳区政府、北京城建开发集团总公司:
你们关于望京工业区和望京新城免交大市政费、“四源”建设费,缓交土地出让金的请示(朝政文字[1995]40号、新开总办字[1995]284号)收悉。

鉴于区望京工业区和城建开发集团总公司开发的望京新城市政工程和前期投资较多,经有关部门研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并级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望京工业区和望京新城所有建设项目的城市设施“四源”建设费应当如数缴纳。

如一次缴纳有困难,可以先交50%,其余50%必须在接用前交齐。

二、望京工业区和望京新城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按照单项工程分项评估和缴纳;资金确有困难的,开工前可以先交20%,其余80%应当在一年内交齐。

三、望京工业区和望京新城的市政工程要按照规划建设,应缴纳的大市政费
不再征收,作为市政府对该地区市政建设的投资。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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