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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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调查方法
A、小班、细班区划调查
a、进行区划的小班为界线、面积永久固定的地籍小班,是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也是本期二类调查的关键所在,因此,小班区划调绘时必须以明显的地物(如山脊、山谷、溪谷、道路等)的界线为主,并兼顾考虑一级林种、山林权属的不同,尽量做到一个小班内一级林种、山林权属相同。

具体区划时应以在实地和地形图上能分辩的最小面积的明显地物界作为小班界,即尽可能将小班面积控制得小一些(如7hm2左右)。

小班区划后,小班位置、面积将永久固定下来,然后根据细班区划条件在小班内划分若干个细班。

对前期没有按照以明显的地物界线区划的小班(包括国家公益林小班),必须重新进行小班区划,重新进行小班编号,统一编码管理。

小班编号以行政村(工区、分场)为整编单位,在同一村(工区、分场)内按1、2、3 …依次编写,不允许有空号出现。

b、细班是根据地类、立地、林种、树种等的不同,在小班内区划的调查统计基本单位,也是落实森林经营措施的基本单位。

其最大面积一般不大于20公顷,其最小面积以能在地形图上调绘细班轮廓并注明细班编号为原则(比例尺1:1万的地形图为0.3公顷,1:2.5万的地形图为0.6公顷)。

当图上无法直接勾绘细班界线时,可以不在图上调绘细班轮廓,用目测法确定细班面积,细班最小面积为0.1公顷,但要求在图上打点标注细班位置,并编号调查细班。

细班区划的条件:
⑴基本条件:①地类不同;②林种不同或无林地规划林种不同;
③起源不同;④郁闭度相差0.2以上;⑤经营类型不同;⑥已实施的工程类别不同。

⑵用材林细班:①优势树种组相差二成以上;②人工林生长等级或土壤肥力等级不同;③坡度级不同;④近、成、过熟林出材等级或
可及度不同。

⑶经济林细班:①优势树种不同;②果期(龄组)不同。

⑷公益林细班:优势树种组相差三成以上。

在小班内划分细班,细班编号以小班为整编单位,在同一小班内依照1、2、3 …依次编写,小班内细班编号不允许出现断号。

每个细班填写一张调查卡片。

若小班内不区划细班,则细班编号为1。

地形图上细班编号注记采用“小班号-细班号”表示,如:1小班中3细班,用“1-3”表示。

c、细班调查原则要求
1)、细班应按调查卡因子详细调查填记。

具体操作时,可充分利用前期正确的调查结果和小班经营档案,以提高调查精度和效率,保持调查的连续性。

因上期调查或填写不属实或间隔期内经营活动、自然因素(如自然生长、自然灾害)使小班调查因子发生明显变化的,则该小班必须重新区划调查,尤其是当地类或龄组发生变化时,有关因子应随地类和龄组的变化需重新调查填记,例如某细班前期为杉木幼林,本期变为中龄林,则龄组和相关的测树因子应以前期为基础,推算或目测、实测记载现有的平均胸径、树高和蓄积量等。

本期新增加的调查因子应补充调查记载。

2)、公益林细班应侧重调查与森林公益效能有关的因子,对测树因子可简化调查;用材林细班应侧重测树因子和蓄积量的调查。

3)、细班因子调查记录表共60个因子,数量因子直接填写数量,非数量化因子用本期规定的代码记载。

4)、各类小(细)班应调查、填写的项目见下表:
注:46-47栏只对已实施的林业工程类别的小(细)班填写;57-58栏只对公益林小(细)班填写;59栏对水库汇水区的公益林小班填写(小型及小型以下的水库名称代码由各县编制);36-39栏外业调查填记百分比,小班面积求算完成后用数值填写;测树因子对涉及到的小(细)班填写,否则不填写,50栏填写重点工程造林树种代码。

d、细班测树因子和蓄积量调查
㈠测树因子调查
1)、优势树种:按主林层确定优势树种(组),以技术标准划分的优势树种(组)代码记载。

2)、平均年龄:调查主林层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

人工林按造林年度加一年苗龄计算。

3)、龄组:乔木林分以优势树种平均年龄按龄组划分标准确定龄
组;经济林树种按果期确定龄组;竹林以株数占优势的年龄段(度)确定龄组。

4)、平均高、平均胸径:根据主林层优势树种(组)确定,竹林按眉径测算。

5)、郁闭度:目测林冠覆盖地面的程度,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6)、出材率等级: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分按出材率等级标准确定。

7)、人工林生长等级:人工林按生长等级标准确定生长等级,天然林不调查生长等级。

㈡蓄积量调查
1)、目测调查:当林况比较简单时,具有5年以上的调查资历的调查员方可采用此法。

目测调查员要通过25块目测调查练习和一个林班的细班目测练习,并经过考核,各项调查因子目测数据80%项次以上达到精度要求时,才允许进行目测调查。

对林况比较复杂和用材林中龄林以上的林分,为了使目测调查符合精度要求,可利用角规样地作为主要辅助手段进行目测,角规调查点视细班面积不同作如下规定:3公顷以下1~2个;4~7公顷2~3•个;8~12公顷3~4个;13公顷以上5~6个。

2)、实测调查:对坡度25°以下,细班面积较大(•大于10公顷)的人工林林分,在细班内布设3~5个•有代表性的样点,设置0.04公顷圆形、方形样地或角规样地进行实测。

3)、毛竹林细班要调查毛竹株数,并分别胸径≥6•厘米和<6•厘米进行记载。

4)、灌木林和毛竹林小班中混生的乔木树种蓄积作为散生木蓄积调查。

5)、细班蓄积量计算:以调查点每公顷平均蓄积乘以细班面积,即为细班活立木蓄积;
6)、各组成树种(组)蓄积计算:按杉木类、松类、硬阔、软阔四个树种组,分别调查细班各树种组的蓄积百分比,各百分比乘以细班蓄积量,即为细班各组成树种(组)蓄积。

e、规划发展林种、规划经营类型调查
1)、细班因子调查记录表第23个因子为规划发展林种,凡现状地类为荒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包括火烧迹地、采伐迹地、未成林造林地、天然更新林地、预备造林地)的细班,必须按林种三级分类代码填记规划发展林种。

2)、第51个因子为经营类型。

现有林种及上述填写规划发展林种的细班均需按技术标准以代码填记所属林种的经营类型。

B、固定样地调查
a、封面部分记录说明
1)、样地号:指布设的样地号码,采用全省或全县统一编号。

记录时按外业调查地形图背后提供的号码填写。

不允许错号、空号和重号。

封面上的样地号与其他各页样地号都应相同。

2)、样地所在位置
(1)地形图分幅号:按样地所在1:5万地形图上方标示的图幅分幅号填写。

(2)卫片号:指样地所在1:5万卫片影像图号、行号和轨道号,可暂不填写。

(3)样地地理座标值:指地形图上样地所在位置的公里网纵、横座标值。

纵座标为四位数、横座标为五位数,切忌把纵、横座标值倒置记载。

(5)县、乡(镇、场)、村(工区)、村民小组:填写样地所落地点隶属的行政区划单位或经营单位名称。

3)、每个样地都必须填写调查员、检查员、向导名字及所属单位,以示对该样地调查成果负责。

调查、检查时间填写年、月、日。

b、固定样地测设方法及记载说明
1、复位样地测设
当样地符合规定的复位条件(与省级连清复位标准相同),找到上期测设的样地位置时,首先要求对样地固定标志和周界进行修复和加固,其步骤如下。

1)、样地周界复测:凡四个角不完整的样地,都必须以已复位的某些标志(如西南原点桩、定位树、东北角土坑或其他三个角点中任一角点,或由一条边配合其他复位标志等)为准,重新进行周界测量,并把测量结果记录于卡片上,绘制样地位置图。

在恢复周界过程中应认真识别界内外树木,同时为了使每木检尺时能正确判断界内、外树木,必须对测线外侧树木用砍刀削皮。

2)、在样地西南角埋设14×6×60厘米的水泥桩,当西南角已有前期水泥桩时,则将本期水泥桩埋在样地中心的对角线交点。

其他未埋设水泥桩的角桩要求重新埋设直径4厘米的外露木桩(埋入地下20-30厘米,露出地面30-40厘米)。

西南角、中心点水泥桩上要用红漆写上样地号和埋桩点位,其他角桩注明方向,如西北、东北、东南等字样,埋设时将写字的一面对着样地中心。

3)、修复东北角土壤坑,土壤坑规格为两边长100厘米,宽30-50厘米,深70厘米,形状如“┓”,其直角拐点处内侧为东北角木桩埋设点,当东北角无法挖土壤坑,改在样地其它角,并在样地卡片上注明。

4)、按规定复测或重测距西南角最近的三株定位树(定位物)的方位、距离、树种、胸径等,并予以记载。

5)、复核上期调查卡片上各项因子,记载复查期内地类变化情况,按卡片上所列栏目说明变化原因。

凡属自然发展和生态规律或是人为作用但是随机引起的开荒、火灾、造林、采伐利用等均属自然变化,凡是人为意识对样地特殊经营(如样地外与样地内经营判若两样)的
为非正常变化。

对于非正常变化,除了在卡片上说明外,必须按工组逐级上报至省。

6)、直接找到的复位样地(可采取GPS定位),应将上期复查的引线定位记录、样地位置示意图及情况说明转入新的样地调查卡片上。

2、新设样地和改设样地测设方法
当上期样地无法复位时,必须改设重做一个固定样地。

其测设步骤如下。

㈠样地定位
可采用引点实测法或GPS方法定位,引点实测定位法的步骤如下:
1)、在地形图上于样点附近找一明显地物标(山顶、河流交叉处等)作为引点起点。

引点距离切忌太长,一般要求在200米左右为宜。

当样点附近确实难找到明显地物标时,才可考虑加大距离。

2)、从引点至样点位置连一直线,用三角板量取图上距离(1毫米相当于地上50米),并以公里网纵线为正北方向,用量角器量取座标纵线至引线方向的方位角a′,再加上磁子午线与座标纵线的偏角△a,得引线磁方位角a。

即:a= a′+△a,△a可在地形图下侧图中查得,偏西为(+),偏东为(-)。

将“方位角——距离”记载于卡片的位置图上方。

3)、实测定位:按地形图上确定的方位角和距离,从引点开始(必须埋设引点桩,写明“引-样地号”),用罗盘仪(需进行罗差改正)测角,用测绳或视距量测距离,逐站测定累加距离,直至样点地面位置的确定。

引线测量时必须将各测站的方位角、倾斜角、斜距、水平距记录于卡片上备查。

引线将要到样地西南角原点时,砍线切忌误砍样地内幼树(竹)。

㈡样地周界定测:当样地定点后,以该点位作为西南角点,将罗盘仪架在此点上,首先向北,然后依次向东、南、西回测至原点。

即按0°-90°-180°-270°(或按90°-0°-270°-180°)用罗盘仪(罗差需改正)测角,用皮尺量距,测定边长为28.28米(水平距)的方形样地(其对角线为40米),确定样地的四个顶角点,并将测量情况记录于卡片上备查。

㈢绘制样地位置图:把样地与引点之间的地形、明显地物缩绘在卡片上备查。

㈣固定标志设置:在西南角和样地对角线交点分别埋设水泥桩、测定三棵定位树,其他三个顶角埋设木桩,东北角挖直角土坑。

标桩规格、埋设方法、土坑挖掘方法和规格、定位树测定方法与复位固定样地相同。

上述复位固定样地和改设固定样地测设方法系指林分、疏林地和竹林。

3、无立木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荒地的固定样地设置
当样地复位或改设引点定位后,先在西南原点埋设水泥桩,测设三棵定位树(物)。

若能正确判定样地内、外散生木的界限和样地内油茶林的株数时,除由原点以45°方向40米距离测定东北角位置并挖土壤坑外,其他二个顶角点可不需测量。

凡是有跨角林分(含竹林)或无法正确判断样地内、外散生木界线的样地,必须按前述要求设置固定样地。

4、非林业用地的固定样地设置
落入明显的非林业用地的固定样地可不予现场引测定位,只对样地地类进行记载。

若落入难于区分林业用地和非林业用地的固定样地,则按前述规定进行复位或改设样地的现地定位。

特别是当引点定
位后,样地一部分落入非林业用地,另一部分落入林分,则必须按前述要求进行周界测定和固定标志设置。

若样地全部落入非林业用地,但样地内有散生四旁树时,必须引点定位,埋设西南角水泥桩,定界确定落入样地内的散生四旁树。

5、防护林带固定样地设置
当样地落入防护林带或样地跨角防护林带时,必须按前述规定进行引点定位和周界测量。

6、目测固定样地设置
当固定样地落在悬崖陡壁,确实无法攀登时,定为目测样地。

凡上期已确定作为目测样地的可以不定测,但必须目测记载样地调查因子,并说明不能定测的原因。

7、放弃固定样地
凡上期已确定的落入不准进入的军事禁区或由县界变化落入外县时,经批准可放弃不做,但应说明原因。

8、上述各种地类样地,无论是复位固定样地还是改设固定样地都不允许转向,即必须以西南角点为原点,按0—90—180—270°(或90—0—270—180°)方向测定四条边。

只有下述两种情况才允许随机转向。

1)、当固定样地有一条边通过陡壁,样地周界不能闭合时,应以西南角点为轴心按东(90°)、南(180°)、西(270°)方向为顺序转动后再设置样地。

即按规定样地位置设在第I象限,当第I象限遇到困难时则放弃,改在第II象限设置,若第II象限又遇到困难,则改在第III 象限,以此类推。

2)、当样地落入人工幼林时,为了不过多伤害测线上的幼树,而且略为改变一下度数(1°-2°)就能使样地四条边都能以株行距为界线时,允许沿株行距设置四条边。

c、固定样地因子调查
1、地类调查说明
调查时,当样点地类与样地地类林分类型相同时,按样地情况调查记载;当样点地类与样地地类不一致时,样点地类连续面积达0.067公顷时,地类以样点记载;对于样点为非林业用地、无林地、灌木林地、苗圃地,遇到样地跨角有林分(含疏林)蓄积的地类时,其“23~32”项因子也应填写到调查表中。

其跨角林分蓄积每木检尺立木类型按林分记载。

对于样点为经济林、竹林、未成林造林地的地类,遇到样地跨角有林分(含疏林)蓄积时,其“23~25”项按样点所属地类相关因子填记,其跨角林分蓄积每木检尺立木类型,按林木记载。

样点是林分地类,样地跨角其他地类,其“23~32”应按样点林分地类相关因子记载。

2、不同地类样地填记内容
不同地类样地因子填记内容以样地因子调查表所列序号按下列
3、调查因子记录填写说明
1)、样地号:指县总体内布设的各类别样地统一编号、封面及各页号码应相同。

2)、卫片号:指样地所在影像图号、行号和轨道号,外业可暂时不填。

3)、纵座标:指地形图上样地所在位置的座标值(四位数)。

4)、横座标:同上(五位数)。

5)、流域代码:指样地位置所属流域,按技术标准规定的最小流域的代码填写。

6)、县代码:指样地位置所属县级行政辖区,按规定代码填写。

7)、样地类别:按规定代码填记。

⑴固定样地:指已复位的固定样地;
⑵改设样地:指上期设置的固定样地,本期复查未复位或错位而重新改设的固定样地,或上期为目测样地,本期能进行周界实测而重新改设的固定样地;
⑶目测样地:指由于地形条件限制无法进行周界测量和每木检尺,只能用目测方法测定样地主要因子;
⑷放弃样地:指只有样地号,但由于某种原因(如军事禁区),而无法进行现地调查的样地,或样地落入本行政区界外。

8)、地类:按代码表中各地类代码填记。

9)、土地权属:指样地所落土地所有权,只分国有、集体两类。

10)、林木权属;指样地内的林木所有权,分国有、集体、民营、外资、其它共五类,按代码填写。

15)、海拔:按样地平均海拔高度(可查地形图确认),以米为单位记载。

16)、地貌:按技术标准划分,以大地形地貌的代码记载。

17)、坡向:按技术标准以代码记载。

18)、坡度:按样地平均坡度记载。

19)、坡位:按中地形根据样地所落位置,以代码记载。

20)、可及度:根据运输条件困难程度,以代码记载。

21)、土壤名称:以土壤亚类代码记载。

22)、土层厚度:根据样地东北角土坑剖面,用钢卷尺量测土壤A+B层厚度,以厘米为单位记载。

若上期记载无误,可按上期转抄。

23)、林种:按林种和规划林种划分的技术标准,以三级林种代码记载。

林种确定依据样地所在区域地段的划分(公益林区或商品林区)来确定具体林种,应该和小班区划时的林种一致。

24)、优势树种:林分、疏林、经济林、竹林、未成林造林地等五种地类的样地,必须严格按代码表中优势树种(组)名称填写代码。

特别是阔叶树不允许笼统记载软阔或硬阔,应通过每木检尺计算各树种的胸高断面积组成比,再将组成比大的树种(组)按规定代码记载为优势树种。

计算时可采取平均胸径断面积×株数,不必每株立木查胸高断面积。

当树种分别超过5、4、3个以上,只要某个树种成数分别超过2、3、4成者,则将成数大的树种确定为优势树种。

当树种很多时,又确实难以确定优势树种时,才允许以其他硬阔、其他软阔、阔叶混交、针阔混交的代码记载。

例如某样地组成比为:栲树1.5成、槠树1.5成、栎类2成、枫香1成、樟树1成,拟赤杨1.5成、其他阔叶0.5成,则填记栎类代码“240”。

25)、起源:按天然、人工、飞播三类以代码填记。

26)、平均年龄:记载优势树种的平均年龄。

异龄林按主林层优势树种平均木测定其实际年龄。

人工纯林按调查年度减造林年度加1计算年龄。

天然纯林中的幼林可在样地外找一棵平均木伐倒,查其年
轮计算年龄。

中、成林可根据伐根或以平均木胸径、树高查生长过程表确定。

总之,平均年龄记载不能与龄组相互产生逻辑矛盾。

例如某样地杉木(一般用材林)平均年龄为19年,则龄组栏不应错认为近熟林,而应按中龄林代码记载。

27)、龄组:必须在准确测定平均年龄的基础上,按龄组划分技术标准,分幼、中、近、成、过五个龄组代码记载。

28)、平均胸径:以样地主林层优势树种每木检尺直径加权平均,以厘米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

29)、平均树高:以样地主林层优势树种3株平均木测高材料计算平均高,以米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

30)、林层:按技术标准以代码填写。

31)、地位级:暂不填。

32)、郁闭度:测定、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

郁闭度0.10~0.19为疏林地,≥0.2为森林。

调查时以目测法测定(如有争议时可用实测对角线定点100个点观测记载);幼林以株数确定时,林分郁闭度填0.2,疏林填0.1。

36)、出材等级: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按技术标准按等级记载。

37、38、39、41、42、43)栏为各类蓄积记录入口号,其记录数据由计算机产生,外业调查不用填写。

但目测样地由于不进行每木检尺,必须对上述各栏目的目测值进行记载。

40)、四旁树株数:填记样地内达到检尺径及未检尺径的四旁树株数之和。

四旁树调查对象是乔木树种,不包括经济树和灌木树种,但包括既是经济树又是用材树的乔木树种(如板栗、乌柏、银杏、厚朴等)。

非林业用地样地中的四旁竹不记入四旁树,应记入散生竹类。

44)、林分毛竹株数:凡是确定为毛竹林的样地,必须把样地内的毛竹总株数记入栏内。

胸径4厘米以下的不记数。

调查时清点株数,
每点一株必须用红漆或粉笔打上记号,以免漏检或重检。

45)、毛竹散生株数:填写其他地类上的毛竹株数。

46)、杂竹株数:填写杂竹林和其他地类样地中的杂竹株数。

47)、有无特殊对待:按技术标准以代码填写。

51)、土壤A层厚度:量测土壤A层(黑土层)的厚度,记载到厘米。

当土壤剖面有AB过渡层时,则量测A+1/2AB层的厚度。

若该项上期调查、记载无误,则可转抄上期数据。

550、植被盖度:指样地内乔、灌、草总覆盖度,按技术标准以代码记载。

56)、6cm以下毛竹株数:用目测法统计胸径4-6厘米的毛竹株数。

d、样地每木检尺登记表记录说明
1、检尺要求
1)、样地内乔木树种检尺起测胸径为5.0厘米(围径15.7厘米),灌木树种及作为经济林经营的经济树种不检尺,但对作为用材林经营的乔木树种(如板栗、乌柏、银杏等)应检尺,否则不检尺。

2)、每木检尺一律用钢围尺,读数记到0.1厘米,检尺位置为上坡根际往上1.3米树干高度处,并用红漆划一固定位置线。

样木编号时从样地北端(或上坡)开始,从北到南,由西到东统一编号。

样木号不得出现重号或漏号,或出现类似于重号的符号,如“1′”等不允许出现。

为了保持检尺位置正确,则应预制1.3米长的小杆一支,在检尺前对每株树的胸高(1.3米处)位置予以标定,即用红漆在胸高处围绕树干划一长10厘米的线条。

复位样木或其他已有胸径标志的样木,若原标志在树高1.3米±10厘米范围内,一律在原胸径标志处检尺,并用红漆重新描绘一次,若超过上述范围,本次应在1.3米处检尺,用红漆在胸高位重新标志,同时去除原红漆标志。

每木检尺时
应测定胸高红漆标志处的直径值。

为了满足利用前后期复位木成对值微机计算的需要,凡是复位保留木、采伐木、枯倒木、多测木、错测林均与前期样木号相同;漏测木、进界木编号的起始号码以上期样地终了号(最大号码)的下一个号编号。

新编号号码不应与上期保留的样木号重复。

3)、检尺时应在树干上坡处按标定的位置线量测。

胸高部位有节子突出时,应在其紧靠节子的上方划线检尺。

松树采脂木胸径测定为负增长时,转抄上期直径,并在旁边注明。

4)、凡树干基部落于边界线上的树木,样地东、南边界上的编号检尺,西、北边界上的舍去。

5)、在胸高以下分叉的检尺木,有几个分叉算几株,但每株都应在1.3米处标示胸高线、编号、检尺。

6)、对胸径5厘米左右的林木,要先用围尺测试一下,够5厘米者再划线编号,防止划胸高线或编号后测量又不够起检胸径,又得涂去,给下期复查确定进界木带来困难。

7)、检尺要认真细致,当一个样地检尺工作完毕后,要进一步检查是否有错号、重号或漏号。

8)、凡是竹林、经济林中混生的乔木,无林地中的散生木,非林业用地中的四旁树,均应与林分中的树木一样进行划胸高位置线、编号、检尺。

9)、毛竹林中的毛竹和林分中的散生毛竹只编临时(用粉笔)号查株数,不检测直径,但需目测<6厘米的毛竹株数。

10)、凡是无林地、非林地样地跨角林分的树木也应划位置线编号。

11)、样地内全部检尺样木均在红漆胸径标志的背面离树干基部10—20cm处或树干1.8m处订铝制号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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