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给日上免税行(中国)有限公司免税出口卷烟核销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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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给日上免税行(中国)有限公司免税出口卷烟核销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7.05.17
•【文号】国税函[2007]497号
•【施行日期】2007.05.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一)(发布日期:2012年6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12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给日上免税行(中国)有限公司免税
出口卷烟核销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税务总局决定对国内卷烟出口企业经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报关出口、销售给日上免税行(中国)有限公司的免税出口卷烟,准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23号)有关规定办理免税出口卷烟核销手续。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