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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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管理制度
投融资管理制度
一、筹资管理
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筹资行为,提高资金效益,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的筹资方式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
权益资本筹资是指公司所有者投入和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筹资的原则:
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
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权益性筹资:
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变动,无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财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企业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
对未按时或足额
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按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
债务性筹资:
各单位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
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以下对外借款,由董事长审批:
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5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10万元时;
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0%时;
向有收购或参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借款有限制性条款,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易手或对公司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识产权、重大资产作质押、担保等。
企业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0%(含)以下的,董事长审批;20%以上的,由董事长办公会审批。
未经董事长同意,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
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内部拆借须报董事长审批同意:
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短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1万以下的,须报财务总监审批;金额超过1万以上的,须报董事长审批。
首先,需要关注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政府颁发的相关许可文件以及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和能力等方面的信息。
一旦收到项目报批的全部资料,财务部应该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如果初审未通过,财务部应该在征得公司主管领导的同意后,将初审意见书面提交给股东会。
投资审议会的主要任务是查询项目的基本情况,比较不同的投资方案,质询项目的疑点和隐患,评估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和能力等,并提出最终的项目决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