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扬州高宝邵伯湖湿地保护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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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扬州高宝邵伯湖湿地
保护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3.09
•【字号】扬府办发[2006]24号
•【施行日期】2006.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扬州高宝邵伯湖湿地保护区
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24号)
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高邮湖、宝应湖和邵伯湖是我市重要的湿地资源,其中,高邮湖已列入国家重要湿地保护名录。

这些湿地不仅担负着淮河流域的行洪和苏北地区的灌溉、水上运输、生产生活用水任务,而且也具有保持水源、降解污染、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是维系和改善我市生态环境的坚实基础,是我市及周边地区居民生存和生活的重要依托,也是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然而,近十几年来,随着工农业的发展,滩涂开垦、围网养殖面积增大,排入湖内的工业和生活污水增多,高邮湖、宝应湖和邵伯湖湿地资源及其生物多样性受到了较为严重的破坏。

目前该地区已有30%的沿湖滩涂湿地被不合理地开发利用,水生植物和动物种类不断减少,河湖体水质污染,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严重,导致该地区湿地生态功能得不到正常发挥,给我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精神,尽快扭转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局面,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该地区宝贵的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我市生态市的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扬州高宝邵伯湖湿地保护区。

保护区总面积64349hm2,范围:东起京杭大运河西大堤,西至扬州市与淮安市、安徽省交界;北起宝应县宝应湖环湖大堤北侧,南至江都市邵伯湖邵伯船闸,行政区划包括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邗江区的14个乡镇。

高宝邵伯湖湿地保护区所在地各级政府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工作班子,做好湿地保护区界线的划定,编制落实好该湿地保护区规划,明确任务目标、建设布局、政策措施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要加强部门协调,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资源综合开发规划的衔接,做到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确保自然湿地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

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制止、打击一切侵占和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禁止工业和生活污染物排入保护区,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增加对湿地保护的投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湿地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等的项目投入,广泛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建立国家、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合理开发利用湿地资源,促进湿地保护区建设。

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湿地保护管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工作;国土、环保、水利、农业、农业资源开发等相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确保高宝邵伯湖湿地保护区早日建成。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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