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培训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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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做到账表、账账、账卡、
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找出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行政事业单位 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清查核实,应当要求社会中介机构认真 核实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 核对,对资产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清查核实中,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未按 照时限完成清查核实的,对清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拒不 完成清查核实的单位,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办法第五十五条)
10
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行政事业单位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申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
完整性承担责任。
洛阳宜阳县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
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
清查系统与制度结合讲解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清查的程序 核实的程序 清查工作注意事项 问题解答及技术支持
3
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清查核实应当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办法第六条)
20
第二部分 清查的程序
资产卡片需要修改的内容: 1.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必须保证“一卡一物”。(学校家具用具 可以按班级批量录入一张卡片外,行政事业单位家具用具建议也 一卡一物录入) 2.必须确保资产分类名称与具体资产名称一致或者相近,按照常 用资产分类修改现有卡片分类名字; 3.取得的日期与入账日期必须一致,才能保证与提折旧的累计折 旧金额一致。 4.卡片规格型号、使用状态、使用管理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 尽量完善。 5.车辆资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牌号等信息详细录入。 6.土地资产:土地与土地上房屋构筑物价值分开,2016年将土地 调账变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7.房屋资产:区分房屋附属设施、房屋构筑物的资产。
(办法第五十一条)
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查核实中与单位相互
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财政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办法第五十八条)
16
第二部分 清查的程序
行政事业基层单位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清查程序
清查盘点单 (基于资产卡片)
清查明细表
清查报表
清查材料
数据报送
清查汇总表汇总
清查汇总表 清查材料
(办法第九条)
12
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主管部门责任:
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和资产
损溢、资金挂账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依法办事,严格把关,严肃
工作纪律。
(办法第四十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
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的全面、准确和合规。
(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报送时间: 市本级:2016年7月5日之前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县财政
局;
(宜财〔2016〕54号)
18
第二部分 清查的程序
清查报告主要包括: 1.工作报告:反映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对 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工作报告模版见办法附件) 2.清查报表:在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打印的相关报表; 3.专项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出 具的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专项审计报告; 4.证明材料: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相 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备查材料。(办法第十六条)
21
第二部分 清查的程序
资产盘点选项说明:
22
第三部分 核实的程序
行政事业基层单位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清查程序
清查盘点单 (基于资产卡片)
清查明细表
清查报表
清查材料
数据报送
清查汇总表汇总
清查汇总表 清查材料
数据报送 清查数据审核确认
清查汇总表审批 清查结果认定
核实程序
清查核实申报 清查核实登记
权限之内
数据报送 清查数据审核确认
清查汇总表审批 清查结果认定
核实程序
清查核实申报 清查核实登记
权限之内
核实申报单审核
权限之外
核实申报单审批
17
第二部分 清查的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方案组织清查工作, 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财政 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清查结 果进行审计或复核,专项审计费由委托方承担。行政事业 单位形成资产清查报告逐级上报至上级部门。
11
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主管部门工作: 1.负责审批或者提出本部门所属单位清查立项申请; 2.指导并监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工作; 3.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 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4.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 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产清查报告; 5.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所 属行政事业单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办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核实中有意瞒报、弄虚作假、
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法
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办法第五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资产清查核实 中,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 有资产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
算自动取数而来的 (*注:单位若无盘盈、无盘亏,那么,此两张表
为空) 4.每填完一张表进行一次保存--单表运算--单表审核 整套表填完之后,全表运算--全表审核
财政部门工作: 1.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2.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 3.审核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汇总和上报本地区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 4.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 资金挂账等事项; 5.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处理,并在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账务处理结果报主管
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调账的,应当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
证明材料。
(办法第四十五条)
*注:核实阶段的具体账务处理方式及注意事项 ( 办法第三十七至第四十三条)
25
第四部分 清查工作注意事项
清查明细表: 1.浮动表的增行、删行(鼠标定位到白色单元格) 2.每笔账款一笔一笔的填写 3.最后两张固定(无形)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是运
本文所说的办法是:公共邮箱 豫财资【2016】12号 财资【2016】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4
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清查工作背景: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 理,为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 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摸底工作。
5
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清查时点及范围: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 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
➢ 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 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办法第四十九条)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单位清查核实进行审核过程中徇私
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办法第五十四条)
主管部门在清查核实中,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未按照时
限完成清查核实的,对清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拒不完成
清查核实的单位,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办法第五十五条)
13
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6
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清查工作分为清查和核实:
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对行政 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 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办法第二条)
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行政事 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 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单位账务处理,并对资产 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办法第三条)
(办法第五十二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单位清查核实进行审核过程中
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
分。Biblioteka (办法第五十四条)15
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社会中介机构工作和责任: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报告、经济鉴证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社会中介机构 的工作,提供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必需的资料和线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
(办法第三十七条至四十三条)
24
第三部分 核实的程序
财政部门批复前:盘盈资产可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 定暂行入账,待财政部门批复后,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资 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单位不得进行账务处理。
(办法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门批复后: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批复
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
(办法第八条)
14
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财政部门责任:
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和
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依法办事,严格
把关,严肃工作纪律。
(办法第四十八条)
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 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办法第十五条)
8
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 1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2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 查结果; 3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调整信息系统 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办法第十条)
9
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注:以上相关纸质材料须相关领导签字并盖章)
19
第二部分 清查的程序
清查工作步骤: 1.从系统中导出资产卡片列表,以此数据开展清查工作,必要时 中介机构介入。记录每条卡片需要修改的内容,拆分情况,提前 统计好每条卡片的盘点结果。在系统中根据盘点情况修改资产卡 片信息。(单位也可以把卡片删除重新录入) 2.固定资产提折旧的单位修改完卡片后在折旧界面逐条卡片修改 折旧信息。 3.提前统计好每笔财务资产的盘点结果、损益类型。 ----------------资产系统清查流程操作------------------4.在信息系统清查盘点中,完成固定、无形资产卡片的盘点表。 5.在信息系统清查明细表中填写、运算财务数据盘点表。 6.在信息系统清查报表中填写、运算相关报表。 7.在信息系统清查报表汇总表中运算生成相关报表。 8.在信息系统上传附件,报表点击上报。 9.向上级部门报送清查报告。
核实申报单审核
权限之外
核实申报单审批
23
第三部分 核实的程序
资产核实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1.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文件。 2.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 3.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 实申请表。 4.申报处理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专项说明,逐笔写 明发生日期、损失原因、政策依据、处理方式,并分类列示。 5.根据申报核实的事项,提供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等 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
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清查所属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 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 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账务情 况进行清理; 3.财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各项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和查 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分类 并提出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制定 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找出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行政事业单位 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清查核实,应当要求社会中介机构认真 核实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 核对,对资产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清查核实中,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未按 照时限完成清查核实的,对清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拒不 完成清查核实的单位,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办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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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行政事业单位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申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
完整性承担责任。
洛阳宜阳县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
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
清查系统与制度结合讲解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清查的程序 核实的程序 清查工作注意事项 问题解答及技术支持
3
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清查核实应当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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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清查的程序
资产卡片需要修改的内容: 1.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必须保证“一卡一物”。(学校家具用具 可以按班级批量录入一张卡片外,行政事业单位家具用具建议也 一卡一物录入) 2.必须确保资产分类名称与具体资产名称一致或者相近,按照常 用资产分类修改现有卡片分类名字; 3.取得的日期与入账日期必须一致,才能保证与提折旧的累计折 旧金额一致。 4.卡片规格型号、使用状态、使用管理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 尽量完善。 5.车辆资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牌号等信息详细录入。 6.土地资产:土地与土地上房屋构筑物价值分开,2016年将土地 调账变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7.房屋资产:区分房屋附属设施、房屋构筑物的资产。
(办法第五十一条)
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查核实中与单位相互
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财政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办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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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清查的程序
行政事业基层单位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清查程序
清查盘点单 (基于资产卡片)
清查明细表
清查报表
清查材料
数据报送
清查汇总表汇总
清查汇总表 清查材料
(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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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主管部门责任:
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和资产
损溢、资金挂账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依法办事,严格把关,严肃
工作纪律。
(办法第四十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
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的全面、准确和合规。
(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报送时间: 市本级:2016年7月5日之前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县财政
局;
(宜财〔201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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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清查的程序
清查报告主要包括: 1.工作报告:反映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对 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工作报告模版见办法附件) 2.清查报表:在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打印的相关报表; 3.专项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出 具的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专项审计报告; 4.证明材料: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相 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备查材料。(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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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清查的程序
资产盘点选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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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核实的程序
行政事业基层单位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清查程序
清查盘点单 (基于资产卡片)
清查明细表
清查报表
清查材料
数据报送
清查汇总表汇总
清查汇总表 清查材料
数据报送 清查数据审核确认
清查汇总表审批 清查结果认定
核实程序
清查核实申报 清查核实登记
权限之内
数据报送 清查数据审核确认
清查汇总表审批 清查结果认定
核实程序
清查核实申报 清查核实登记
权限之内
核实申报单审核
权限之外
核实申报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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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清查的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方案组织清查工作, 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财政 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清查结 果进行审计或复核,专项审计费由委托方承担。行政事业 单位形成资产清查报告逐级上报至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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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主管部门工作: 1.负责审批或者提出本部门所属单位清查立项申请; 2.指导并监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工作; 3.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 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4.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 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产清查报告; 5.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所 属行政事业单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办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核实中有意瞒报、弄虚作假、
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法
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办法第五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资产清查核实 中,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 有资产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
算自动取数而来的 (*注:单位若无盘盈、无盘亏,那么,此两张表
为空) 4.每填完一张表进行一次保存--单表运算--单表审核 整套表填完之后,全表运算--全表审核
财政部门工作: 1.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2.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 3.审核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汇总和上报本地区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 4.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 资金挂账等事项; 5.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处理,并在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账务处理结果报主管
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调账的,应当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
证明材料。
(办法第四十五条)
*注:核实阶段的具体账务处理方式及注意事项 ( 办法第三十七至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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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清查工作注意事项
清查明细表: 1.浮动表的增行、删行(鼠标定位到白色单元格) 2.每笔账款一笔一笔的填写 3.最后两张固定(无形)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是运
本文所说的办法是:公共邮箱 豫财资【2016】12号 财资【2016】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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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清查工作背景: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 理,为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 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摸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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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清查时点及范围: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 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
➢ 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 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办法第四十九条)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单位清查核实进行审核过程中徇私
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办法第五十四条)
主管部门在清查核实中,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未按照时
限完成清查核实的,对清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拒不完成
清查核实的单位,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办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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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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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清查工作分为清查和核实:
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对行政 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 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办法第二条)
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行政事 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 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单位账务处理,并对资产 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办法第三条)
(办法第五十二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单位清查核实进行审核过程中
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
分。Biblioteka (办法第五十四条)15
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社会中介机构工作和责任: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报告、经济鉴证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社会中介机构 的工作,提供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必需的资料和线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
(办法第三十七条至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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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核实的程序
财政部门批复前:盘盈资产可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 定暂行入账,待财政部门批复后,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资 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单位不得进行账务处理。
(办法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门批复后: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批复
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
(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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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财政部门责任:
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和
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依法办事,严格
把关,严肃工作纪律。
(办法第四十八条)
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 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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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 1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2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 查结果; 3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调整信息系统 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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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注:以上相关纸质材料须相关领导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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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清查的程序
清查工作步骤: 1.从系统中导出资产卡片列表,以此数据开展清查工作,必要时 中介机构介入。记录每条卡片需要修改的内容,拆分情况,提前 统计好每条卡片的盘点结果。在系统中根据盘点情况修改资产卡 片信息。(单位也可以把卡片删除重新录入) 2.固定资产提折旧的单位修改完卡片后在折旧界面逐条卡片修改 折旧信息。 3.提前统计好每笔财务资产的盘点结果、损益类型。 ----------------资产系统清查流程操作------------------4.在信息系统清查盘点中,完成固定、无形资产卡片的盘点表。 5.在信息系统清查明细表中填写、运算财务数据盘点表。 6.在信息系统清查报表中填写、运算相关报表。 7.在信息系统清查报表汇总表中运算生成相关报表。 8.在信息系统上传附件,报表点击上报。 9.向上级部门报送清查报告。
核实申报单审核
权限之外
核实申报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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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核实的程序
资产核实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1.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文件。 2.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 3.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 实申请表。 4.申报处理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专项说明,逐笔写 明发生日期、损失原因、政策依据、处理方式,并分类列示。 5.根据申报核实的事项,提供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等 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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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总体介绍
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清查所属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 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 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账务情 况进行清理; 3.财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各项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和查 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分类 并提出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制定 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