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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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细则的目的是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屠宰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二)具有符合规定的屠宰场所;(三)具有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并进行培训;(四)具备生猪疫病防控措施;(五)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工具;(六)具备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条屠宰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卫生标准;(二)具备合理的生产布局和设备配置;(三)具备防腐蚀、防污染、防感染的措施;(四)具备适宜的灭菌条件;(五)具备齐全的消防设施。

第五条屠宰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生猪疫病防控、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保证培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屠宰企业应当建立生猪疫病防控措施,包括:(一)做好疫苗接种管理工作;(二)制定严格的养殖管理制度,保证猪只的健康状况;(三)建立健全的检疫制度,确保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屠宰企业应当购买安全可靠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屠宰过程中不会对生猪产品造成污染和损害。

第八条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一)定期进行场所的清洁和消毒;(二)确保从业人员的卫生健康;(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卫生素养。

第九条屠宰企业应当建立生猪追溯制度,确保生猪产品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条屠宰企业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方可运营。

第二章屠宰流程第十一条屠宰企业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屠宰:(一)生猪接收:检查生猪是否符合进场标准,对病死猪以及有疾病的猪只要进行严格处理。

(二)麻醉:对生猪进行麻醉,确保屠宰过程无痛苦和抵抗。

(三)宰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宰杀,确保屠宰过程快速、准确和安全。

(四)毛刷:将生猪表面的污物和细毛清除。

(五)去内脏:将生猪的内脏部分取出。

原商务部生猪屠宰法规标准体系

原商务部生猪屠宰法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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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


(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九部委):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 审核清理范围:所有定点屠 宰厂(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制订小型屠宰场点的具体 管理办法。2012年7月31日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相关要求 会同九部门设计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换证申请书》、《生猪 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等;完成小型屠宰场点审核清理工作。 要坚决杜绝将达不到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定为小 型屠宰场点的做法。建立工作信息旬报制度。
(三)“销毁印章”:用于人畜共患的烈性传染病生猪和肉尸、人畜共患寄 生虫病生猪和肉尸、死亡原因不明的尸体、瘦肉精和其他药残超标的生 猪及其产品、肿瘤肉尸及其内脏、尿毒症肉尸及其内脏、脓毒症肉尸及 其内脏、严重变质的生猪产品等; (四)“复制印章”:用于母猪、晚阉猪肉等肉品进行深加工的标识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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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清理)
1、质量控制 SB/T 10396-2011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 质等级要求 GB/T 20094-2006 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 注册管理规范 SB/T 10660-2012 屠宰企业消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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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屠宰标准体系


2、品质检验
GB 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 害化处理规程 GB/T 17996—1999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 程 GB 18393—2001 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 程
A /B 屠宰厂(场)/点 N9 N10 N11 N12 N13 N14 肉品生产日期
N1 N2 N3 N4 N5N6N7N8 定点屠宰代码 N15N16 批次号 N17 N18 N19 N20 屠宰生猪编号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15年)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15年)
《 猪 屠 宰 管理 条例 实施 办法 》 生 的
有 关精 神 和要 求 , 商务 部 编 制 了
《 国 生猪 屠 宰行 业发 展规 划纲 要 全
(00 2 1 )。现 刊 载如 下 , 2 1— 0 5 》 以飨
读者。
八 、 强规划调 研 等基础 性战 略性工作 加
( ) 好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组 织 编 制 “ 二 五 ” 牧 业 发展 规 一 做 十 畜 划 、 料 工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草 原 保 护 建 设 利 用 规 划 , 制 “ 二 饲 编 十 猪 肉 是 我 国绝 大 多 数 居 民 的 主要 肉品 来 源 , 猪屠 宰 是 我 国实 生 行 严 格 市 场 准 入 的行 业 之 一 , 承担
( ) 六 营造支持草原保护建设 良好氛 围。参 与全 国人大开展
草 原 生 态 建 设 情 况 调 研 和 政 协 委 员 视察 活 动 , 进 出 台 支持 草 促 原 保 护 建 设 和 草 原 畜 牧 业 发 展 的 政 策措 施 , 快 草 原 承 包 经 营 加
进程 。
[ 者按] 省、 编 各 自治 区 、 辖 直
屠宰行业科学 、 有序 、 健康发展, 促
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 提高 肉品质量安全 水平 ,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食 品 安 全 法》 《 猪 屠 宰 、生
( ) 三 强化计 划和财务监督管理。组织举办全国畜牧 系统计
划和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 ; 组织 开展 财政 专项 和 基 本 建 设 重 点
划 4个重点项 目的组织实施 、 中期检查 和课 题验收工作 , 织 组
完 成各 项 目的执 行 情 况 总 结 和 验 收 ; 织 实施 3 公 益 性农 业 组 个 行 业 科 研 专 项 及 “4 ” 目 , 化 过 程 跟 踪 和 监督 ; 织 好 2 1 98项 强 组 00 年农 业 行 业 科 研 专 项 、 技 支撑 计 划 项 目和 “4 ” 目的筛 选 、 科 98项 论 证 和 申报 - 作 。 [

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

法》《 、 生猪 屠宰 管 理条 例 》 生猪 屠 宰管理 条例 实施 办 法》 和《 的有 关精 神 和要求 , 务 部编 制 了《 国生 商 全
猪屠 宰行 业发展 规划 纲要 (0 0 2 1 ) 。现 印发 给你们 , 2 1— 05 》 请结合 本地 实际组 织实施 。
二 o o 九 年 十 二 月三 十 一 E t
速 发展 。 质猪 肉产品 已部 分实现跨 区域流通 。 优
19 9 8年《 猪屠 宰 管 理条 例 》 生 的实 施标 志 着
我 国生猪屠 宰行 业 已进 入依法 管理 的新 阶段 1 0
余年 来 . 生猪屠 宰行业 发生 了 以下 积极变 化 : ( ) 肉卫 生 和质量 安 全水 平有 较 大提 高 。 一 猪
有 关精 神 和要 求 .制 定本 规 划 纲 要 ,规 划 期 为
2 1 - 0 5年 。 00 2 1 我国生 猪屠宰 行业发 展现 状
企 业 已在 全 国或较 广 区域 内配 置生产 资源 .依托


自身质量 、 品牌 和规模优 势 , 运用 先进 流通方 式拓 展 销 售市 场 , 品牌 肉连 锁店 、 卖 店 、 链 运输 快 专 冷
( )屠 宰管 理 法 规 和 标 准体 系逐 步完 善 。 五
20 0 8年 新修 订 的《 生猪 屠 宰管 理 条 例》 配套 办 及 法 已颁 布 实 施 : 宰 相 关标 准进 一 步 健 全 , 定 屠 对 点屠 宰企 业 规范 化 、 准 化生 产起 到 规制 和 引导 标 作用。 ( ) 宰执法 体 系初 步形成 。大部分省 、 六 屠 区、
国定 点屠宰 企业总数 的 1% .年屠宰量 已 占全部 0 定 点屠宰量 的 6 %:一 些屠宰加 工企业 开始实行 8

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

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

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加强生猪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体制机制,实现监管的全过程覆盖,经报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在现行“三定”规定和法律法规基础上,对进一步落实职责分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农业部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卫生部依法负责组织制定与生猪、猪肉质量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工商总局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

商务部负责加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质检总局负责生猪、猪肉及其他相关产品进出口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农业部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集贸市场销售及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

中央编办2010年10月20日——结束——。

商务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农业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05•【文号】商运发[2007]437号•【施行日期】2007.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免疫规划正文商务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的紧急通知(商运发[2007]4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农业、卫生、工商主管部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了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的管理,对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保证猪肉质量安全、引导居民消费发挥重要作用,取得较好效果。

但各地证章管理实施不平衡,存在证章不统一、内容不一致、使用不规范、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为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管理办法》等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的重要意义实行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制度,是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经营行为,建立生猪产品可追溯制度,落实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各级商务、农业、卫生、工商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的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制度地方各级商务、兽医主管部门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把生猪定点标志牌、动物防疫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等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商务部解读《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

商务部解读《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
得 了长 足 发 展 。


猪 肉 消 费 增 长 较快 ,屠 宰 企 业
数 量 大 幅 减 少 。 目前 ,我 国 居 民 猪 肉淌 费 量 占全 部 肉类 总 消 费 量 的 6 %以 上 , 0 人 均 居 民 猪 肉 消 费 量 已 由 19 9 0年 的
建设 截 至 目前 ,试 点 地 区财 政 和企 业 累计 投 入 已达 2 0亿 元 。 通 过 “ 心 肉 ” 放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优 化 了 屠 宰行 业 布 局 , 提 升 r政 府监 管 能 力 ,规 范 r企 业经 营
万 以上 )的 调 查 统 计 ,大 中城 市 初 步形 成 大型 现 代 化 屠 宰 企 业 占 主导 的 经 营 格 局 .近 5 % 的城 市 排 名 前 5位 的 屠 宰 企 0 业 销售 总量 已 占 该市 猪 肉年 销 售 量 6 % 0
自 19 9 8年 国务 院 《 猪 屠 宰 管 理 生 条 例 》 实 施 以来 ,我 国生 猪 屠 宰 行 业 取
( )共 2 0 场 2 0余 家 , 较 2 0 0 7年 增 加 r 约 1 % .年 屠 宰 量 达 到 18 0 . 6亿 头 ,
企 业 实 际年 屠 宰 总 量 的 6 % 。2 0 8 0 8年 , 排 名 前 1 0 位 屠 宰 企 业 总 屠 宰 量 为 0 60 4 0万 又 . 占 全 部 定 点 屠 宰 总 量 比重
们 在此 举 行 新 闻发 布 会 ,对 《 要 》 进 纲
行 正 式发 布 。 内容 分 ■部 分 ,一 是 介 绍 行 业 基本 情 况 ,二 是 介 绍 《 要 》 主 要 纲 内容 . 是 介 绍 近 期 生 猪 及 猪 肉 市场 运
行情况。 第一部分 情况 。 生 猪 屠 宰 行 业 发 展 基 本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公布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公布

好地 满足 老百姓对 安全优 质猪 肉产品 的 全 国 生 猪 屠 宰 行 业 的 发 展 起 到 至 关 重 要
消费需求 。到 2 1 0 5年 ,全 国将 形 成 以跨 的 作用 。 ( 刊记者 ) 本
商务部禁止进出口 “ 精" 瘦肉 替代品莱克多巴 胺
商务部 、 关总署 日前发布公告 , 海 根 精”)的最佳替代 品。世 界上大多数国家 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 《中 未 批准将 莱克 多 巴胺作 为兽 药使用 ,欧
展 的重要 指导性 文件 ,新出台的 纲要》 为补充 , 次配置 、布局合理 、有序流通 梯 在 肯 定 生 猪屠 宰 行 业 多 年 来 取 得 长 足 发 的产业布局。 展 的同时 ,分析 了当前面 临的新 形势和 纲 要 指 出未 来 将 着 力 解 决 以 下 几 存 在 的 问题 ,并 提 出 了 促 进 屠 宰 行 业 发 个重点问题 :第一 ,调整优化行业布局 , 展 的 主 要 任 务 和保 障 措 施 。 大 力淘 汰 落 后产 能 。 到 2 I 年 ,全 国手 5 0 商务部 屠宰行业统 计数据 显示 , 目 工 和 半 机 械 等 落 后 的 猪 屠 宰 产 能 将 淘 汰 前 ,我 国 生 猪 屠 宰 行 业 仍 然 存 在 产 能 总 5 %,大城市和发达地 区力争淘汰 8 %。 0 0 量 过 剩 , 后 产 能 比重 过 大 , 业 布 局 和 落 行 第 二 ,实 施 分 类 管 理 ,规 范 流通 秩 序 。对 结构不合理 , 行业集中度偏 低 ,品牌化经 边 远 和 交 通 不 便 的 地 区 允 许 设 置 小 型 屠 营相对 滞后,产品形态同质化严重 ,屠宰 宰点 ,一 并与生猪 定点屠 宰场实施 分类 行 业 从 业 人 员 专 业 技 能 不 强 等 问题 需 要 管理。第三,实施分级管理 。将定点屠宰 解 决。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全文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全文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全文发布日期:2010年1月15日来源:中国牧业网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全面总结我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明确未来几年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有效的政策和保障措施,引导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商务部编制了《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猪肉是我国绝大多数居民的主要肉品来源,生猪屠宰是我国实行严格市场准入的行业之一,承担着服务“三农”、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的产业功能和社会责任。

为引导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0-2015年。

一、我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现状1998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生猪屠宰行业已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10余年来,生猪屠宰行业发生了以下积极变化:(一)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水平有较大提高。

随着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的落实,县级以上城市猪肉供应已基本上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下同),乡镇进点屠宰率近95%,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食用猪肉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

(二)行业技术水平升级加快。

全国机械化屠宰厂(场)已达到3000余家,较实行定点屠宰制度前增加了10倍,部分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装备、工艺技术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台账管理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台账管理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台账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2.12.19•【文号】商办秩函[2012]1253号•【施行日期】2012.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台账管理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1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台账管理,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商务部制定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台账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台账样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1月1日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下简称屠宰厂(场))要按照台账样表,准确完整地填写台账的基本科目和内容。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屠宰厂(场)。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屠宰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台账样表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科目或者调整样表格式。

已经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的屠宰厂(场),其电子管理台账应涵盖台账样表规定的基本科目。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厂(场)台账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或未按要求完整记录和保管台账的屠宰厂(场),要依照《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除记录台账内容外,屠宰厂(场)要继续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9号)的规定,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等相关表格的记录工作。

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参照屠宰厂(场)台账样表,制订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台账。

附件:1.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进厂(场)验收和宰前检验记录表2.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屠宰和宰后检验记录表3.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表商务部办公厅2012年12月19日附件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进厂(场)验收和宰前检验记录表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年____月填表说明:1. 请企业按照每日进厂生猪的批次顺序登记相关信息。

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2篇)

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2篇)

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猪屠宰管理行为,促进生猪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生猪屠宰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生猪养殖和屠宰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由商务部具体负责,依法委托有关行政机构和组织进行具体实施。

第四条生猪屠宰管理应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动猪肉品质的提升,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生猪屠宰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件,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屠宰流程,确保生产环节的卫生安全和质量可控。

第二章屠宰许可第七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先取得生猪屠宰许可,方可开展屠宰活动。

第八条生猪屠宰许可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表;(二)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四)场地规划图、布局图;(五)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的说明;(六)屠宰设备清单及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七)从业人员证明文件;(八)屠宰处理方案;(九)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

第九条商务部对生猪屠宰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接到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第十条生猪屠宰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

屠宰企业应在许可到期前三个月内申请延续许可。

第三章屠宰环境第十一条生猪屠宰场应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业区域内,并设有专门管理的场地。

第十二条生猪屠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场地和建筑物符合卫生、安全、环保要求;(二)严格执行屠宰设备的维护和清洁管理;(三)设置完善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四)配备相应的职业卫生设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

第十三条生猪屠宰场应严格遵守生猪屠宰卫生规范,确保屠宰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第十四条生猪屠宰场应建立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生猪的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生猪屠宰场应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屠宰设备和场地的卫生检测,并建立相应档案。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商办秩函【2011】841号近期,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罔顾国家法律与食品安全,未经定点违法屠宰生猪。

中央新闻媒体报道的广西桂林私屠滥宰事件,反映出当前屠宰行业管理面临的形势严峻,责任重大,依法做好屠宰行业监管,刻不容缓;也暴露出个别地方职能部门屠宰行业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责任意识欠缺,给肉品卫生质量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肉品卫生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肉品卫生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关系民生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与媒体报道焦点。

依法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确保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是法律赋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地一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与工作要求,大力强化责任意识,仔细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堵住管理漏洞,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以及向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对涉案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坚决从严从重、快查快处。

二、全面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违法行为各地要从此次媒体曝光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防范。

认真对本地区私屠滥宰与对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问题高发时段的巡查,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等频发、易发地区和肉食品加工专业区域。

彻底捣毁私屠滥宰与注水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注水工具,严厉打击为私屠滥宰与注水提供场所的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资格证,以及屠宰企业出租(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畜禽、肉品交易市场与肉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的检查力度,查清并切断背后的非法利益链条。

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篇)

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篇)

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了以下实施细则:第一条生猪屠宰企业的准入条件:1. 生猪屠宰企业应具备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符合相关规定。

2. 生猪屠宰企业应具备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

3. 生猪屠宰企业应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二条生猪屠宰企业的经营要求:1. 生猪屠宰企业应保证屠宰过程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生猪屠宰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3. 生猪屠宰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屠宰环境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第三条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1. 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或关闭。

2. 生猪屠宰企业应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生猪屠宰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对履行规定和保持良好信用的企业给予激励措施,对违规行为和失信企业进行处罚。

第四条违法行为的处理:1. 生猪屠宰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工商登记等措施。

2. 对于生猪屠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可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附则:1.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细则由商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即为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1. 生猪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要求,包括生猪屠宰的基本条件、设施设备要求、生猪屠宰过程的操作规程、职工健康和卫生要求等。

2. 生猪屠宰企业的许可和备案要求,包括生猪屠宰企业的设立条件、许可和备案的程序和要求、许可和备案的有效期限、许可和备案的补办和变更等。

3. 生猪屠宰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生猪屠宰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控制和检验要求、原材料的来源和运输要求、产品的追溯和召回要求等。

4. 生猪屠宰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屠宰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要求、废水和废气的处理要求、环境监测和评估要求等。

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本(2篇)

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本(2篇)

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管理,规范屠宰业务操作,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生猪屠宰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证》并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屠宰前、屠宰中和屠宰后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屠宰过程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五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生猪追溯制度,保留生猪来源、养殖环境、饲料配方、药物使用等相关信息,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第二章生猪屠宰许可证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生猪屠宰企业申请《生猪屠宰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表格;(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四)生猪养殖场经营许可证副本;(五)符合卫生标准的屠宰场所。

第七条生猪屠宰许可证的发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部门负责审批,经审批通过后,商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发放许可证。

第三章生猪屠宰企业质量管理第八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屠宰设备,并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现场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屠宰场所的环境卫生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条生猪屠宰前,应当进行免疫检疫,对有疾病或疑似疾病的生猪,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屠宰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猪的屠宰和处理符合规定。

第四章生猪屠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十二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对屠宰后的生猪肉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定期开展产品抽检,抽检结果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保留生产记录、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以备查验。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生猪屠宰企业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查实,应当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商务部出台规划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

商务部出台规划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

化) 。在骨 盆 口左 前方 触摸 到有 鸡蛋 大球状 物 , 感 触 较硬 , 向腹外 方 向用 力挤 压 结粪 , 之 变形 , 轻 轻 使 并 研碎 。继 续探 查 , 发 现别 处有 结粪 , 未 缓慢 抽 出手 ,
病马腹 痛逐 渐消 失 。灌 服香 油 1 0 m , 5 0 L 静脉 注射 生 作 者简 介 : 王培 永 (9 3 , 17 ~) 本科 , 医师 , 兽 主要 从 事 畜禽疾病 的 防控和 临床诊 断 。
3 体 会
2 0 年 9月 2 09 0日下 午某 会 所派 人来 我站 门诊 请 笔 者 到 该会 所 出诊 ,笔 者 到 后 发 现 病 马舌 苔 尚 好, 口色基 本 正常 , 出汗 、 蹄踢 腹 部 , 听诊 肠 音减 弱 ,
小 便量 少 , 温正 常 。 体
2 检 查 与治疗
2 ( 年底 ,全 国共 有生 猪定 点 屠宰 企业 o8 )
2 6 9家 , 03 年屠 宰量 3亿头 ; 规模 以上企业
屠 宰行业仍然存在产能总量 过剩 ,落后产
能比重过大 , 行业布局和结构不合 理 , 行业
以跨区域流通 的现代化屠宰加 _ T企业为主 体, 区域性 肉品加工 、 配送企业 发挥重要功
19 9 8年增长 了 l ; 0倍 全国共出台屠宰管理
集 中度偏低 , 品牌化经营相对滞后 , 产品形
态 同质化严重 ,屠宰行业从业 人员专业技 能不强等 问题需要解决 。
经 初 步诊 断可 能 为结症 , 遂进 行直 肠 检 查 。将 病 马牵入 六 柱 栏 , 立 保 定 , 腹 下 吊带 和肩 部 压 站 加 绳, 注射 安乃 近 2mL 用温 肥皂 水 l0 m 0 , O0 L灌肠 , 将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控终端设备安装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控终端设备安装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控终端设备安装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0.05.06•【字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控终端设备安装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监控终端设备安装的定点屠宰企业:根据商务部工作部署和山东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生猪定点屠宰厂监控终端安装项目招标已完成,即将进入设备安装、传输线路铺设阶段。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按计划完成屠宰企业监控终端设备安装、传输线路运行和相关市级监控设备安装等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项目建设目标通过生猪定点屠宰厂监控终端系统建设,实现省、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屠宰企业关键环节视频监控,并与省屠宰监管平台相贯通,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可通过网络和监控设备,对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关键环节进行远程实时监控。

视频监控资料保存在企业监控端,屠宰企业可以实现本地实时监看和录像资料调取。

商务主管部门在视频保存期内,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调出相应资料进行查看。

二、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覆盖全省130家规模以上屠宰企业的视频监控终端系统,包括省级监管平台监控模块、市级监控设备、生猪定点屠宰厂监控设备和覆盖全省17地市的承载网络四部分,实现对屠宰企业关键环节的视频监管。

市级监控设备,各试点市纳入市级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内统一建设,其他市由省里统一配置,并通过中国联通公司专用线路实现对辖区内屠宰企业监控终端连接。

生猪定点屠宰厂监控设备安装在生猪进厂查验、宰前停食静养、同步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厂等环节。

三、项目建设时间阶段安排第一阶段:5月10日至5月18日,完成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等8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监控终端设备安装、传输线路铺设,济南市监控设备安装、传输线路铺设,各试点市与市级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连接运行。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生猪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生猪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生猪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浙商务秩发[2010]140号•【施行日期】201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生猪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商务秩发[2010]140号)各市贸易局(经贸委)、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为规范全省生猪屠宰经营行为,健全行业管理工作制度,建立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保证生猪产品质量,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25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生猪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商务厅二0一0年四月二十九日浙江省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规范我省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格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的管理,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的监制、发放、使用、保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省商务厅负责全省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的统一制作和管理工作。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是生猪产品上市流通的基本标识,它的管理工作应坚持统一制作、逐级发放、规范使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并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监制和发放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包括:(一)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二)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三)种猪、晚阉猪肉品标识印章;(四)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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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级 管 理 准 备 工作 场
3 1 全 面 r解 本 地 屠 宰 行 业 发 展 水 平 。 . 根 据 《 猪屠 宰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 , 生 逐 步 实 行 生 猪定 点屠 宰分 级 管 理 。要 深
入 r解 和 听取 行 、 如 何 实 行 分 级 和 通 止对
宰 企 建 立 并 严 格 执 行 生 猪 入 厂 ( ) 场 检 查 验 收 、审 前 停 食 静 养 、屠 审 操 作 、 肉 品 品质 榆 验 、无 害化 处 理 、 合 格 肉 召 、索 证 索票 技 购 销 台 帐等 安 全 管
邢 制 度 .强 化 企业 肉 品质 量 安 全 第 一 责
发 《 于做 好 2 1 关 0 0年 生 猪 屠 宰 行 业 管 理 工 作 的通 知 》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耍 ¨
下 :
过 分 级 存鼓 励 、 引导 、扶 持 定 点 屠 宰 厂 ( )改 善 生 产 和 技 术 条件 ,加 强 质 量 场 安 全 管 理 ,推 动 屠 宰 厂 ( ) 向 规 模 场 化 、标 准化 、品 牌 化 方 向 发 展 ,确 保 产 品 卫生 质 量 安 全 等 方 面 内 容 的 意见 ,并
理 丁作 。 为 此 ,商 务 部 于 5月 l } 印 8: I
决 各类 矛 盾 和 问 题 ,确保 T 作 健 康 有 序
进行 . .
3 做 好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2 切 实 加 强 屠 宰 行 业 监 督 管

21 强 化 日常 监 管 完 善 检 查 监 督 、应 . 急 处 置 、举 报 投 诉 等 T 作 规 定 ,督 促 屠
1作 经 费 。加 强 部 f 作 ,完 善 部 门联 J
32 积 极 创 造 T 作 条 件 。按 照 《 务 部 . 商 办 公 厅 关 于 建立 全 国畜 禽 屠 宰 行 业 专 家
库 的 通 知 》 ( 办 秩 『O O 9号 ) 商 2 l ]7
合执 法 ,严 格 落 实 监管 责任 制 ,规 i 执 I 包
诉 渠 道 .调 动社 会 力 量 积 极 参 与 ,形 成 齐 抓 共 管 的 良好 局 面 。
生 猪屠 宰 管 理 丁 作 任 重 道 远 。 2 l O O年 是 贯彻 落 实 《 国 生猪 屠 宰 行 业 发腱 规 全 划 纲要 ( O O 2 1 ) ( 下简 称 《 2 L 一o 5 》 以 纲 要 》 的 重 要 一 年 ,各 地 商 务 主 管 部 『 ) J 要 充 分 认 识 贯 彻 落 实 《 要 》 做好 生 纲 , 猪 屠 宰 管 理 _ 作 的重 要 性 ,本 着 对 人 民 _ I _ = 群 众 生 命 健康 负责 的 态 度 ,高 度 重 视 猪 肉质 量安 全 问题 .切 实 做好 生 猪 屠 审 管
知 》 ( 秩 字 【0 0 2 3号 ) 要 求 , 商 2 11 6
往 地 人 民政 府 的统 一领 导下 成 立 丁作 领 导小 组 ,严 格 按 照 《 例 》 规 定 ,制 条 定 具 体 一 作 方 案 。全 面开 展 审 核 换 证 _ F : r : 作 .坚 决 关 闭 违法 设 置 、未 达 标 准 和 不
便 群 众 的 原 则 . 会 同 畜 牧 兽 医 主 管 部
任 人 意 识 ,切 实 规 范 生 产 经 营行 为 。 22 加 强 监 管 能 力 建 设 . 当 地 政 府 领 . .在
导下 ,结 合 推 进 商 务 综 合 执 法 T 作 持 点 ,进 一 步充 实 监 管 力 量 .落 实 必 要 的
严 厉 打 击私 屠 滥 宰 、注 水 肉等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要 充 分 发 挥 1 3 2热 线 和 新 闻 媒 21
问题 突 ,注水 肉 、病 害 肉违 法 交 易 比
较 严 重 .执 法 监 管 力 量 依 然 薄 弱 .做好
体 与群 众 监 督 的功 能 作 用 ,畅 通 举 报投
捉 相 应 作 建 议 。
- 积 极 稳 妥 调 整 优 化 行 业 布 l

1 调 整 、制 订 省 级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 1
( )设 置 规 划 。根 据 《 要 》 提 出 的 场 纲 优 化 产业 布 局 目标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按 照 合理 布 局 、适 集 中 、有 利 流 通 、方
符 合 没 置 规 划 的企 业 ,淘 汰 落后 产 能 ,
保 证 肉品卫 生 质 量 安 全 。 此 项 丁作 务 必
侄 21 0 0年 l O月 3 H前 完 成 。 针 对 审 1 核 换证 丁作 巾 可能 现 的 问题 耍 制 定应 急 预 案 ,做 好 舆 论 引 导 ,妥 善应 对 和解
法行 为 ,提 高 执 法效 率 。耍 进 一步 J 啦 j u
21 0 0年 第 6期
商务 部关 于做 好
2 0 1 0年生猪屠 宰行业 管理工作 的通知
20 0 9年 以 来 ,各 地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 猪屠宰管理 条例》 ( 下简称 《 生 以 条 例 》 ,深人 开 展 打 击 私屠 滥 宰 和病 死 猪 ) 病 害猪 肉非 法 交 易专 项 整 治 .探 索 构 建 “ 心 肉 ” 体 系 ,加 强 屠 宰 监 管 队 伍 建 放 设 ,取 得 积 极进 展 。但 我 国生 猪 屠 宰 行 业 整体 水 平 落后 ,产 能 过 剩 、恶 性屠 宰 环 节整 顿 。按 照 国务 .
院 21 0 0年 食 品 安 全 整 顿 下 作 要 求 和 商
务部 统 一 署 .提 本 地 畜 禽屠 宰 集 中 部
整顿 T作 方 案 ,在 政 府 统 一领 导下 ,联 合 多部门统一执 法采取切实 有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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