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第七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获奖项目进行表彰的决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第七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获奖项目进行表彰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9.07
•【字号】新教高[2012]28号
•【施行日期】2012.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第七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
成果获奖项目进行表彰的决定
(新教高〔2012〕2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第七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共评出获奖项目25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3项,评审结果已予公示。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对获得第七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和人员予以表彰(名单附后)。

获得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要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力争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广大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者要积极借鉴和推广获奖的优秀教学成果,以更大的热情、更多的精力,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热情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加强质量建设,开创我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新局面。

附件:第七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名单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附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