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一般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有关说明:1、本《评查标准》针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要求制订。
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
2、《评查标准》共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标准、案卷文书制作标准和案卷文书归档标准三个部分。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标准主要衡量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案卷文书制作标准主要衡量执法文书的格式规范和制作质量;案卷文书归档标准主要衡量案卷的归档规范和外观质量。
3、案卷中凡涉及行政执法主体错误、执法内容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事实认定错误、处罚对象认定错误、主要证据不足、主要事实不清、执法程序违法等实质性错误之一的,即视为无效案卷,案卷评查不得分;其他扣分事项以扣完该评查项目的分值为限。
4、本《评查标准》所指的“被处罚对象主体适格”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执法机关在认定被处罚对象时应注意查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身份证明:(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属于自然人的范畴,实施行政处罚时以“公民”对待。
(2)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第42条规定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组织为法人。
但应注意以下情况:①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被处罚人。
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时,该法人或者组织为被处罚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②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③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举办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一般程序)如含有行政强制程序,按照以下十一点要求进行评分,总扣分不超过5分。
1、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履行义务催告书。
包括:(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1分)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包括:(1)案由记载;(2)陈述、申辩人基本情况;(3)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记载;(4)陈述申辩的内容记载;(5)陈述、申辩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名;(6)对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7)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
(1分)3、行政强制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案情简介;(3)拟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4)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5)承办部门意见及签名、日期;(6)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
(1分)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1分)5、催告书和强制决定书的送达。
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者证人签名,当事人拒收或直接无法送达的,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应符合法定程序。
(1分)6、制作现场笔录,包括:(1)当事人基本情况;(2) 现场情况;(3)强制执行情况;(4) 当事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当事人不到场的应有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1分)7、中止执行审批,制作中止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中止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
(1分)8、终结执行审批,制作终结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终结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一、引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旨在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效能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将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的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二、案卷材料的完整性评分标准1. 目录的编制是否规范:案卷目录应按照统一标准编制,包括分类、编号、名称等信息。
评分标准:完全符合(5分)、基本符合(4分)、部分符合(3分)、不符合(2分)。
2. 基础资料的准确性:案卷中的基础资料,如被处罚对象的身份信息、违法事实、证据材料等,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评分标准:完全一致(5分)、基本一致(4分)、部分一致(3分)、不一致(2分)。
3. 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案卷中应包含相关的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会记录等,并且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
评分标准:全部完整(5分)、大部分完整(4分)、部分完整(3分)、不完整(2分)。
4. 执法过程的合法性:案卷中应包含执法人员的执法笔录、听证会记录、查封、扣押等行为的决定书,并且这些决定书应符合法律规定及程序。
评分标准:全部合法(5分)、大部分合法(4分)、部分合法(3分)、不合法(2分)。
三、案卷材料的规范性评分标准1. 文字表述的准确性:案卷中的文字表述应准确无误,不含有错误、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的情况。
评分标准:全部准确(5分)、大部分准确(4分)、部分准确(3分)、不准确(2分)。
2. 材料的统一格式:案卷中的各类材料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整理,如文字大小、页眉页脚、段落格式等。
评分标准:全部统一(5分)、大部分统一(4分)、部分统一(3分)、不统一(2分)。
3. 文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案卷中的文件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并且应保证文件的完整性。
评分标准:全部规范完整(5分)、大部分规范完整(4分)、部分规范完整(3分)、不规范完整(2分)。
4. 标题、编号的准确性:案卷中的各类文件应包含规范准确的标题和编号,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7.23•【字号】浙安监管法规[2010]154号•【施行日期】201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法规〔2010〕154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0〕55号)要求,按照我局年初工作计划,决定在全省安监系统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现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抓好我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省安监局就开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提出以下评查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检查各地安监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进一步强化各级安监执法部门执法意识,严格内部监督制约,确保行政处罚量罚适当,程序规范,措施到位,提升办案能力和质量,依法维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推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评查内容(一)行政许可案卷。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期间,全省各级具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主体资格的安监部门已办理完成的行政许可案卷。
(二)行政处罚案卷。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期间,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立案并结案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浙江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有关说明:1.本《评查标准》针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要求制订。
先试行,再规范。
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
2.《评查标准》共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标准、案卷文书制作标准和案卷文书归档标准三个部分。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标准”主要衡量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案卷文书制作标准”主要衡量执法文书的格式规范和制作质量;“案卷文书归档标准”主要衡量案卷的归档规范和外观质量。
3.案卷中凡涉及行政执法主体错误、执法内容错误、适用依据错误、事实认定错误、处罚对象认定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执法程序违法等实质性错误之一的,即视为无效案卷,案卷评查不得分;其他扣分事项以扣完该评查项目的分值为限。
4.本《评查标准》所指的“被处罚对象主体适格”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执法机关在认定被处罚对象时应注意查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属于自然人的范畴,实施行政处罚时以“公民”对待。
(2)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第42条规定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组织为法人。
但应注意以下情况:①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被处罚人。
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时,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处罚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②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③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举办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立案(6分)
评分方法: 查立案申请表及相关文书 1、未填写立案申请表,扣除全部分值 2、未在法定时限内立案,扣3分 3、立案申请表填写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或填写错 误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分值
2
调查取证(37分)
Mobile Office Profile
调查取证(37分)
• 案件调查人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案 卷中有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 卷内调查、检查、取证的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 人员的签字。(5分)
基础标准--证据
主要证据确凿充分 标准:1、违法主体、违法事实、裁量情节均有相 应的证据予以佐证 2、证据符合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要求 3、证据足以定案处罚
基础标准--适用法律
• 适用法律准确 1、案件定性的法律依据准确 2、做出处罚决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效,且引用 的条款项目准确。
基础标准--处罚决定
2、处罚对象适格 标准:(1)被处罚主体认定正确,被处罚人具有法定的行为能力和责 任能力(2)有能够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基础标准--事实
事实清楚
标准:1、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2、法律文书中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起止时间、地点、涉案 人员、手段、程度、危害后果和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 来源、违法所得等情节
(一)处罚实施主体错误,或者办案人员无行政执法资格; (二)处罚对象错误; (三)认定事实不清,案件定性错误; (四)支持定案处罚的主要证据不足; (五)适用法律错误; (六)处罚种类不合法,或者幅度畸轻畸重; (七)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八)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对照基础标准评查发现缺陷但不足以定为不合格案卷的,在一般标准中扣减8分起评。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一、案卷齐全性评查标准案卷齐全性是评价行政处罚案卷是否符合规定的重要指标。
评查案卷齐全性应包含以下内容:1.案件依据:评查案卷是否包含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如法律、法规、规章等,并确保这些依据的合法性和适合性。
2.处罚事由:评查案卷是否详细记录了行政处罚的事由,包括相关行为的违法性质、违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3.证据材料:评查案卷是否包含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如现场勘查报告、调查笔录、照片、视频等,这些材料应能够证明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
4.程序合规性:评查案卷中的程叙文件是否齐全,包括立案决定书、送达书、听证笔录等,这些文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合法性评查标准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是评价行政处罚案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重要指标。
评查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应包含以下内容:1.行政许可依据:评查处罚决定是否符合行政许可的合法依据,如行政许可证、批准文件等。
2.程序合法性:评查处罚决定的法定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听证程序、合规的调查取证程序等。
3.责任认定:评查处罚决定中对责任人的认定是否准确、明确,并给出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4.处罚种类和幅度:评查处罚决定中所采取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是否合理、适度。
三、案卷文件科学性评查标准案卷文件的科学性是评价行政处罚案卷是否合理、规范的重要指标。
评查案卷文件的科学性应包含以下内容:1.文件整齐规范:评查案卷文件的装订、编号、页眉页脚等是否规范,内容是否清晰、易于辨认。
2.逻辑关系清晰:评查案卷中各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清晰,是否能够从一份文件中完整了解案件的情况。
3.数据准确性:评查案卷中所涉及的数据是否准确、真实,是否经过核实和验证。
4.材料完整性:评查案卷中的各类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遗漏和缺失。
附件:1. 相关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附件2. 示例案卷评查表格附件3. 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或者地方的法律、法规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是指政府依法对经济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法律案卷。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依法法律依据要求
主要涵盖了行政处罚的使用隶属、相关依据、处罚进行规则,要正确表明行政处罚权的界定,明确行政处罚事实的种类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制定依据,保证行政处罚的法律内容具体化,确保经审查和审批批准的处罚事由合法执行。
二、文书形式要求
行政处罚案卷规定主要有行政处罚文书、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处理笔录、经审议同意准予作出处罚决定函、被处罚单位抗辩意见书,这些文书必须遵守有关形式,根据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仔细考虑、依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格式等规定制作。
三、行政处罚文书记录对象要求
行政处罚案卷应该详细记录被处罚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办人,处罚时间,行政处罚种类和原因,作出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内容,以及被处罚者的抗辩和表示意见等情况,以及处罚结果的具体内容。
四、行政处罚案卷的审理规定要求
行政处罚案卷审理是受行政处罚法律规定,应当遵守法定的各种审理
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申请、监督和登记等手续,保证在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行政处罚的程序全面、完整,依法办案,确保行政处罚有效执行。
总而言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实质上是对行政处罚案卷的案件事实、审查与审批、文书形式和审理程序等内容的全面评查,旨在确保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公平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1. 引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是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进行评估和评分的一种标准。
通过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和评分,可以有效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的背景、目的和具体评分要求。
2. 背景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中常见的一种手段,用于惩罚违法行为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案卷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文书,记录了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决定。
然而,由于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主观因素和操作规范的不一致性,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和评分,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3. 目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的目的是评估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处罚案卷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通过评查和评分,旨在实现以下目标: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4. 评分要求4.1 评分体系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包括案卷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实效性等方面。
4.2 评分指标具体评分指标如下:案卷完整性:案卷的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包含相关证据、法律依据、处罚决定等必要文件和信息。
规范性:案卷的格式、组织结构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规范和文件要求。
准确性:案卷中的事实描述、法律适用、证据运用是否准确无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规范和文件要求。
合法性:案卷中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行政执法权限和程序要求。
实效性:案卷中的处罚决定是否有效执行,能否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3 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优秀:案卷在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实效性等方面都达到了标准要求,没有明显的问题,评分在90分以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06•【字号】浙建法[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浙建法〔2011〕79号)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2.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3.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4.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表5.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表6.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统计表7.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统计表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附件1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许可案卷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案卷。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处罚均为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包括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设区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和效率。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合用范围本标准合用于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相关工作,包括案卷的汇总、审核、评审和整改。
1.3 评查原则评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准确、科学的原则,合规性、依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为评查的重要指标。
1.4 评查内容评查主要着重于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查程序、处罚事实的认定、处罚决定的依据合法性、处罚措施的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二、案卷的汇总2.1 案卷的编排案卷应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进行编排,编制案卷目录表,并规范填写案卷封面。
2.2 案卷的材料案卷应采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听证记录、听证决定、被处罚人的陈述、辩解和申辩意见等。
2.3 案卷的审核案卷审核应核实案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三、案卷的评审3.1 案卷评审机构案卷评审应由专业的评审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2 案卷评审细则评审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评审案卷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处罚事实是否清晰、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处罚措施是否适当等方面内容。
3.3 评审结果的反馈评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案卷的编制单位,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四、案卷整改4.1 整改措施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案卷的编制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如补充、修改、删除案卷材料。
4.2 整改报告案卷的编制单位应编写整改报告,并说明整改情况和改进措施。
4.3 整改效果的评估整改完成后,评审机构应对案卷进行再次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案卷编排和封面示例附件2:案卷目录表模板附件3:案卷审核记录表模板附件4:案卷评审意见和建议表模板附件5:整改报告范例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行政处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9.01
•【字号】浙安监管法规[2009]146号
•【施行日期】2009.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安监管法规〔2009〕146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提高案卷评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参照省政府法制办《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浙府法发〔2009〕27号),特制定本评查标准。
案卷评查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两部分。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求,不设具体分数,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基础标准内容的,该案卷评定为不合格;一般标准是指案卷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
本评查标准作为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评分依据,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反映。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 南京廖华

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 南京廖华1:一、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1.1 目的和依据1.1.1 目的本工作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果,确保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法制化。
1.1.2 依据本工作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范围和对象1.2.1 范围本工作办法适合于浙江省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1.2.2 对象评查对象包括涉及行政执法案卷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1.3 评查内容和方法1.3.1 评查内容评查内容包括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规范性、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案卷书写、存档、归档等方面的评查。
1.3.2 评查方法评查方法包括抽查、全面检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评查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1.4 评查标准和结果处理1.4.1 评查标准评查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实践制定,包括案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等。
1.4.2 结果处理根据评查结果,针对存在问题的案卷进行整改和处罚,对评查优秀的案卷予以表彰和奖励。
1.5 评查组织和工作流程1.5.1 评查组织评查工作由行政执法机关的案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以成立评查专门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查。
1.5.2 工作流程评查工作按照案件的阶段进行,包括案前评查、案中评查和案后评查。
1.6 其他事项1.6.1 档案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管理制度,确保案卷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1.6.2 信息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公开评查工作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附件:暂无3、法律名词及注释:暂无2:一、南京廖华制定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1.1 目的和依据1.1.1 目的本工作办法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效能,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威慑力。
1.1.2 依据本工作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附件2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序号评查类别评查项目分值评查内容和要求评分细则备注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主体部分101.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应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3.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4.被处罚对象应当主体适格,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
1.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或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未经依法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直属的执法队伍除外)或虽经依法委托但超越了委托的范围从事行政处罚活动的,扣100分。
3.指派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4.被处罚对象认定错误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100分;被处罚对象认定不当但未影响处理结果的扣10分。
事实部分101.被查处的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
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
4.执法文书应当准确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法律事件或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内容。
5.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对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2.对当事人的行为或法律事件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情节、性质及危害后果等认定不清或者前后不一致的,扣10分;记载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3分。
4.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的,缺一项扣5分。
5.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在量罚时未作反映的,扣5分。
6.主要违法事实清楚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但违法数量、金额或非法所得等计算有错误的,发现一处,扣5分。
7.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杭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

杭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杭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1. 引言在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处罚案卷是执法人员记录和处理行政处罚的重要文档。
杭州市作为一座现代化城市,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
为了确保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提高执法效果,特编制本评查标准,以便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进行评估与监督。
2. 评查标准2.1 案情描述评查人员将对行政处罚案卷中的案情描述进行评估。
评分标准如下:准确性:案情描述准确无误,清楚表述当事人、违法行为、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
完整性:案情描述完整,充分叙述案件经过、证据材料等。
逻辑性:案情描述逻辑清晰,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叙述,并与相关证据相符。
2.2 法律适用评查人员将对行政处罚案卷中的法律适用情况进行评估。
评分标准如下:法律适用准确性:案卷中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条文准确无误,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法条引用准确性:案卷中引用的法律条文准确无误,引用的法律条文能够有效支撑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2.3 证据收集评查人员将对行政处罚案卷中的证据收集情况进行评估。
评分标准如下:证据充分性:案卷中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充分,足以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
证据合法性:证据材料的来源合法,符合法律规定,无非法获取证据的情况。
2.4 处罚量刑评查人员将对行政处罚案卷中的处罚量刑情况进行评估。
评分标准如下:处罚措施合法性:对当事人采取的处罚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性得到保障。
处罚幅度合理性:处罚幅度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符合,合理、公正。
3. 评查流程评查流程如下:1. 确定评查对象:选择一定数量的行政处罚案卷作为评查对象。
2. 评查案情描述:对选定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案情描述的评估和打分,计算平均得分。
3. 评查法律适用:对选定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法律适用的评估和打分,计算平均得分。
4. 评查证据收集:对选定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证据收集的评估和打分,计算平均得分。
5. 评查处罚量刑:对选定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处罚量刑的评估和打分,计算平均得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一.案卷基本情况评分标准1. 案卷编号和存档情况a) 案卷编号是否准确:(满分10分)b) 案卷存档情况是否完善:(满分10分)2. 案件登记情况a) 案件登记表是否规范填写:(满分10分)b) 案件基本信息是否齐全:(满分10分)c) 案件登记时间是否准确:(满分10分)3. 相关当事人资料收集情况a) 相关当事人的联系明和联系方式是否完善:(满分10分)b) 相关当事人的证据材料是否全面收集:(满分10分)二.案件查处过程评分标准1. 材料审查情况a) 审查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是否全面:(满分10分)b) 对证据材料的审查是否准确、完整:(满分10分)c) 文书的逻辑性和证据材料的连贯性是否强:(满分10分)2. 处罚决定过程a) 处罚决定的程序是否合规:(满分10分)b) 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否足够充分:(满分10分)c) 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满分10分)三.案件处罚结果评分标准1. 处罚措施a) 处罚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分10分)b) 处罚措施的适用是否得当:(满分10分)c) 处罚措施是否公平合理:(满分10分)2. 监管措施a) 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满分10分)b) 监管措施的执行情况是否有效:(满分10分)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案卷评查评分表(请见附件1)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指用于对行政处罚案件中各项工作进行评判和打分的标准。
2. 案卷编号: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编号的唯一标识。
3. 存档情况:指行政处罚案卷保存的状态和方式,包括案卷的位置、安全性、保存期限等。
4. 案件登记表:记录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的表格。
5. 当事人资料:包括违法当事人个人和组织的联系明、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6. 证据材料:指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和证实处罚依据的各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材料。
7. 处罚决定:对行政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处罚的决定文件。
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

附件1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政府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合法合理、客观公正、查摆问题与整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包括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卷宗。
已经进入或者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执法案卷,一般不纳入评查范围。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办件)的办理质量和立卷情况。
注重评查效果,把行政执法案件(办件)的办理质量作为评查重点。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以结合执法检查等工作进行。
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注意相互衔接和协调,避免重复评查。
第七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成立若干评查组,评查组人员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及行政执法部门选派推荐的业务骨干组成。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商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部门等单位派员参加。
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可以采取随机抽卷、指定选卷等方式确定被评查的案卷。
评查组按照行政执法案件(办件)质量评查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进行评查,形成初评意见。
初评意见包括被评查案卷等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初评意见应当向被评查单位或者地区反馈,并听取意见。
第九条案卷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被评查案卷存在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案卷。
第十条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对评查组初评意见进行复核,形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一、评查目的本评查标准旨在加强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行政处罚工作的公正、公平、严密、有效,促进行政处罚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
二、评查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 《浙江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格式》3. 《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4. 《浙江省行政处罚工作规范化操作指南》5. 《浙江省一般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三、评查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质量评查。
四、评查内容本标准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格式、依据法律、裁量标准、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处罚力度适当和案件结论等方面进行评查。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格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按照《浙江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格式》的规定进行制作,并注明法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明确罚款及处罚期限,同时应当注明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重要内容。
2. 依据法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依据的法律文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结合当时现实情况,坚持依法处理案件,对于与事实不符合的行为不予认定,对于法律空缺的情形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和裁量标准进行判断和处理。
3. 裁量标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深入研究《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科学的判断和决策。
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违法所得、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等因素,结合法律规定和裁量标准进行判断,并进行适当的处罚。
4. 程序合法:行政处罚程序应当遵循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前应当进行听证等程序操作,给予当事人知情权,对证据的来源、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进行复查。
同时应当保证当事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和要求行政复议,并及时告知和公示申诉、复议和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5. 证据充分:行政处罚应当以证据为依据,证据应当充分、真实、有效、合法,应当根据证据的确凿程度进行量刑决策,如证据不充分、内容不确凿而导致处罚不当的案件应当判定为不合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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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评查项目分值评查内容和要求评分细则备注主体部分10 1.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应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4.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5.被处罚对象应当主体适格,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
1.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与其职权不符的对外执法文书的,扣100分。
2.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未经依法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直属的执法队伍除外)或虽经依法委托但超越了委托的范围从事行政处罚活动的,扣100分。
4.指派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5.被处罚对象认定错误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100分;被处罚对象认定不当但未影响处理结果的扣5分,对处理结果有影响的扣10分。
事实部分10 1.被查处的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
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
4.执法文书应当准确载明当事人的1.对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2.对当事人的行为或法律事件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基本事实清楚但执法文书对违法事实的描述不够清楚,尚未影响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的扣5分;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扣10分。
4.执法文书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认定错误或者前后不一致的,扣10分;认定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3基本情况,法律事件或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内容。
分。
5.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的,缺一项扣5分。
6.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从轻、减轻情节,在量罚时未作反映的,扣5分。
7.主要违法事实清楚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但违法数量、金额或非法所得等计算有错误的,发现一处,扣2分。
证据部分10 1.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法律事件或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
2.证据应当充分,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提取证据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3.案卷中应附有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据材料,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1.主要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作出处罚的,扣100分。
2.主要证据错误,导致当事人身份或者事实认定错误的,扣100分。
3.不按法定程序搜集证据或者伪造证据的,扣100分;证据搜集不充分或者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形不成证据链的,发现一处扣5分。
4.未提取有关当事人有效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据材料的,缺一项扣3分。
说理部分10 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有说理性内容,说明事理、情理和法理。
主要包括:(1)对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和违法事实的认定过程等应当陈述清楚;1.行政处罚文书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因果关系、案件事实的认定过程、法律规范的适用、证据采信以及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之间的逻辑关系等而未作阐述的,扣6分;虽作阐述但阐述事项逻辑关系颠倒或阐述不清的,扣3分。
2.认定事实时未对证据形式和所要证明的内容进行阐述的,扣3分。
3.对违法行为定性和量罚时,未对适用的法律依据(定性依据和处(2)阐述证据形式和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3)适用法律依据时应当完整地引用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4)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证据或听证的过程、结论和行政处罚机关是否采纳意见的理由、依据,应当详细阐述,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的应予以说明;(5)作出从轻、减轻或其他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和依据。
2.说理应简洁明了、用词准确,逻辑性强。
罚依据)进行阐述的,扣10分;阐述不完整的扣5分。
4.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的主张情况未作阐述的,扣3分;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未阐明采纳或者不采纳的理由的,扣5分;阐述不充分的,扣2分。
5.在作出从轻、减轻或者其他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时,未对从轻、减轻或者裁量处罚说明理由和依据的,扣3分。
6.说理性内容文字、数字、文义、语法、逻辑等存在明显错误的,发现一处扣2分。
适用法律依据部分101.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适用的法律依据应当正确、现行有效,符合法律适用原则。
3.执法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应使用全称,引用依据条、款、项内容准确、完整。
1.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或无法律依据的,扣100分。
2.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5分。
3.引用法律依据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的扣5分;条、款、项指称错误的扣2分;引用依据内容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扣5分。
4.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理适用依据有抵触时,上位法有规定不适用上位法、特别法有规定不适用特别法、新法有规定不适用新法的,发现一处扣5分。
行政执法程序部分301.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符合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执法程序规范。
2.反映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有相应的文书记载。
3.作出或者解除(撤销)立案、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决定应填写相应的案件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4.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由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
5.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在执法文书上有记载和确认。
6.所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涉案物品清单、1.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不按照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进行,违反法定程序、顺序颠倒的,扣100分。
2.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超过7日立案的,扣5分。
3.作出或者解除(撤销)立案、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决定,应当办理内部审批手续未办理的,发现一项扣5分;审批文书行政机关负责人未签字的,发现一处扣3分。
4.抽样取证未出具抽样取证通知书和抽样物品清单的,扣5分。
5.抽样检查未告知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结果的,扣5分。
6.证据保全未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和物品清单的,扣5分。
7.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未在7日内作出处理的,扣5分。
8.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未出具查封扣押通知书和查扣物品清单的,扣5分。
9.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未出具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和返还物品清单的,扣5分。
10.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未出具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的,扣3-8分。
11.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内容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扣3分。
12.未经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13.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过程中,持合法有效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扣10分。
行政执法程序部分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执法文书的送达回证等证据材料,有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记录和执法人员的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拒签的理由,有见证人的应由见证人签字。
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物品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依法应当解除登记保存或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返还物品。
8.调查取证阶段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阐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违法情形、证据材料、适用依据、处理意见等,送交有关负责人逐级审查、签署意见。
9.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并有移送记录。
1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14.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规定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扣10分。
15.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涉案物品清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执法文书的送达回证等证据材料,未经相关当事人或者现场负责人、代收人签字确认的,发现一处扣5分。
16.应当由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拒绝签字,行政执法人员未注明情况或未由在现场的其他人签名见证的,扣5分。
17.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扣100分。
1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有告知内容错误或者告知权利、期限不明确的,发现一处扣5分。
19.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不明确的,扣5分。
20.对当事人的口头陈述、申辩意见未制作笔录的,扣5分;对陈述申辩意见未进行复核或者复核后未制作复核意见书的,扣5分。
2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未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的,扣5分;无法定理由不依法组织听证的,扣20分。
22.虽举行听证,未制作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或听证报告的,扣10分。
23.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内容不完整或填写有错误的,扣3-8分。
行政执法程序部分和处罚的种类、罚款数额等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1.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依法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1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和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按听证程序组织听证。
13.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集体讨论应当制作讨论记录,载明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和讨论内容、讨论意见、最终结论,并有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24.重大、复杂案件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或者未提交本机关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的,扣15分。
25.虽经集体讨论,但没有讨论记录的,扣10分。
26.集体讨论记录不完整的或者有参与讨论的人员未签名的,扣5分。
27.依法应当报请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案件,没有上报或未经批准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10分。
28.依法应当移送的案件未移送的,扣10分;移送有误的,扣5分。
29.行政处罚决定书形式上不符合法律文书制作要求的,扣5分。
30.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上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标准扣分:(1)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不完整或填写有错误的,发现一处扣3分。
(2)未记载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证据及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的,缺一项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