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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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个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工作任务时止(该工作任务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明确的)。

二、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地点

(一)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岗位(工种)从事工作。乙方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工作要求:

1、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2、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

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4、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5、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6、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的学习培训。

(三)工作地点:市区,工作场所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乙方的岗位(工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1、标准工时工作制;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为休息日。

(二)甲方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保证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病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三)甲方如果因企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值班,甲方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时,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依法支

付加班工资。

(四)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省及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付乙方工资。

(二)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月工资元/月。

(四)甲方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执行。

(五)效益报酬(或提成)、奖金、奖励等按规定执行或另行约定。

五、社会保险

(一)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甲方应当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在院治疗期和相应的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

(三)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发生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七、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意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约贵任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被撤消、或解散的;

4、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

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一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公开超期满无科室用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人员应照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末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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