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上市公司特聘高级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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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特聘高级专家管理办法
CAERI人—2013—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独立核算单位、未实行人财物独立运作的全资子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全职特聘高级专家的引进及日常管理。
第二条特聘高级专家是指通过社会招聘等方式聘用的在某一技术或管理领域具有特殊专长,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在国外知名企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能解决专业难题,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其薪酬标准独立于公司薪酬体系标准外的工作人员或由公司特聘高级专家领导小组审议认定的人员。
第三条特聘高级专家国籍不限,但若为外国国籍,则必须是与中国建立正常外交关系的国家;能够独立使用英文或中文正常开展工作;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根据特聘高级专家选拔及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公司“特聘高级专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特聘高级专家工作的需求规划、招聘录用、人事任命、绩效评估等工作的审议批准.领导小组由公司高管及党委成员组成,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和科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
第五条由人力资源部、规划部、科技部共同组成“特聘高级专家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家办”),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部,根据领导小组的授权及工作安排,负责选拔、考核、薪酬核算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划分与权限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
(一)牵头特聘高级专家需求分析,拟定特聘高级专家年度需求计划并组织特聘高级专家招聘工作。
(二)负责制定特聘高级专家招聘选拔、绩效管理、培训培养、薪酬福利等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签订特聘高级专家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四)负责维护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的特聘高级专家信息。
(五)负责办理特聘高级专家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审核发放特聘高级专家薪酬福利.
(六)负责拟定和实施特聘高级专家公司级培训培养计划。
(七)负责建立特聘高级专家与公司领导及各部门领导的沟通机制.
(八)每季度召开特聘高级专家管理工作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用人部门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特聘高级专家招聘需求计划。
(二)负责编制特聘高级专家岗位需求表及岗位说明书。
(三)负责提出特聘高级专家面试申请及聘用意见。
(四)负责特聘高级专家办公地点、办公用品、电脑、名片、配备助手、专家住房等准备事务的协调与跟踪落实。
(五)负责特聘高级专家绩效目标制定,并对特聘高级专家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进行管理。
(六)负责特聘高级专家相关费用的报销工作。
第八条国际合作部
(一)根据工作需要为特聘高级专家配备翻译。
(二)负责办理特聘高级专家来华就业许可证、体检、签证、居留许可证等证件。
(三)负责特聘高级专家翻译工作。
(四)协助人力资源部落实国际人才招聘会组织等工作。
第九条规划发展部和科技部
(一)结合全公司战略规划、科研规划目标,协同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确定专家需求。
(二)协同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确定专家绩效计划及考核方案。
(三)以技术服务、科技顾问形式引进的专家,其管理工作由科技部负责.
第十条财务部
(一)负责特聘高级专家相关费用预算审核及划拨。
(二)负责审核及报销特聘高级专家相关费用。
第四章特聘高级专家引进
第十一条特聘高级专家需求计划
(一)原则上每年四季度开展人才盘点工作,编制年度特聘高级专家需求计划,结合其它类型高级人才需求,按要求填写和报送《特聘高级专家需求计划表》。
(二)人力资源部联合科技部、规划部汇总各单位需求计划后,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科研规划、岗位现状、人才结构状况等进行初审。
(三)初审后的需求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发布年度特聘高级专家招聘计划。
第十二条特聘高级专家招聘计划调整
(一)计划内岗位调整:用人单位根据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需对年度特聘高级专家招聘计划内岗位进行调整的,填写《特聘高级专家招聘岗位调整表》,经分管领导、专家办审核后报送总经理批准。
(二)计划外岗位申请: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填写《特聘高级专家需求计划表》,经分管领导、专家办审核后报领导小组讨论批准。
第十三条特聘高级专家招聘流程
(一)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单位根据特聘高级专家的招聘计划制订整体招聘方案。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现有人员结构状况和招聘周期、成本等因素,选择招聘方式。
(三)人力资源部通过海外招聘、国内人才市场招聘、网络媒体招聘等方式开展招聘活动,或通过猎头公司引荐、政府推荐、员工推荐、上级推荐、专家推荐等方式收集应聘者简历.
(四)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组织用人单位领导和专家对应聘者简历进行初选并作初步背景调研,填写《特聘高级专家岗位面试资格审核表》,并安排特聘高级专家来公司面试考核等工作.
(五)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评审,评审委员会中至少有3名以上在行业内享有一定学术威望、造诣较深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引进外部专家),对特聘高级专家进行专业能力面试考核评价及素质测评。
参加面试的内部及行业专家要对应聘者作详细书面评价,并于面试结束时填写面试评价意见,填写《特聘高级专家面试评价表》。
(六)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专家根据其提供的薪资收入情况及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与特聘高级专家就聘用待遇、聘用职位进行洽谈.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结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行业情况确定。
基本工资按月支付,绩效工资在考核节点次月支付。
合同中专家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明确。
(七)聘用审批:面试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牵头起草拟聘专家聘用报告,并报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人力资源部在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特聘高级专家审批结果,特聘高级专家应在接到聘任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公司在特聘高级专家到岗后下发聘任文件。
(八)合同签订:人力资源部牵头与特聘高级专家签订保密协议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专家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特聘高级专家合同期满后,根据合同期内绩效评估结果及公司需要,确定是否续聘及续聘期限。
(九)特聘高级专家入职: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的入职手续办理及入职见面会等.
第五章特聘高级专家管理
第十四条工作计划制订
(一)特聘高级专家入职一周内,分管领导和用人部门牵头与专家完成试用期工作计划编制,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在特聘高级专家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组织并协同特聘高级专家完成合同期内本岗位工作规划(工作规划应有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提交物、完成时限等信息),经科技部、市场部审议后报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小组审议和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薪酬管理
(一)特聘高级专家薪酬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根据专家原单位收入情况并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和公司经营效益等因素进行提议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二)特聘高级专家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占工资总额80%,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20%。
(三)特聘高级专家薪酬由公司和用人部门共同承担,具体为:第一年部门承担30%,第二年部门承担60%,第三年及以上部门承担100%。
第十六条绩效管理
(一)绩效考评类别:试用期考评、半年度考评、年度考评.
(二)试用期考评和半年度考评
1。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并在考核期结束前1周完成特聘高级专家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2. 特聘高级专家根据考评期内的工作规划及完成情况进行述职。
考评委员会成员根据特聘高级专家述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对特聘高级专家进行记名考核。
考评委员会由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分管领导、用人部门领导组成,考核权重分别为50%、20%、30%。
3. 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部门相关员工对特聘高级专家考核期内的绩效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并综合考评委员会评价意见及满意度测评结果,分析并完成特聘高级专家相应考核期内的绩效评估报告,报领导小组审议。
(三)年度考评
1。
特聘高级专家的年度考评分为专业技术考评和年度综合考评;权重占比分别为70%、30%.
2。
年度专业技术考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根据年度内的工作规划及完成情况进行述职,考评委员会根据特聘高级专家述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对特聘高级专家进行记名考核。
考评委员会由领导小组主要成员、行业专家、用人部门领导组成,考核权重分别为30%、40%、30%。
3。
特聘高级专家的年度综合考评按公司《员工岗位职务考核评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绩效结果反馈:试用期考评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向特聘高级专家反馈;半年度及年度考评结果由用人单位分管领导向特聘高级专家反馈。
(五)绩效结果应用
1. 绩效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档。
2。
考评结果为A档者,其考核期内的绩效工资100%发放.
3。
考评结果为B档者,其考核期内的绩效工资按(X/100)的比例发放。
4. 考评结果为C档者,其考核期内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同时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考核为A或B档则继续聘用并根据考评结果发放整改期内的绩效工资,如整改后考核仍为C档则解除聘用.如果试用期考评结果为C档,则无整改期,公司可与特聘高级专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5。
考评结果为D档则视为不合格,公司可与特聘高级专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第十七条福利管理
(一)保险: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且在国内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专家,由人力资源部牵头为其购买综合性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二)休假:特聘高级专家每人每年享受15天带薪休假,具体休假规定参照公司《员工出勤及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为特聘高级专家提供2次/人/年往返探亲路费,专家在试用期内不享受探亲休假。
特聘高级专家休假需按制度提前申请,并履行请假手续。
(三)通讯费:按公司副部级领导的标准,由办公会讨论确定后执行。
(四)住宿:由公司提供2500元/月住房补贴;如由我公司提供专家公寓,则专家自行承担公寓水电气费,同时不再享受住房补贴.
(五)交通:公司为特聘高级专家提供交通用车,车辆产权属于公司,专家拥有使用权。
除第一年的车辆保险费、牌照费用、检测费用、主城区
路桥通行年费及车船税由公司承担外,其余费用均由专家个人承担,公司为特聘高级专家提供车辆补贴2万元/年。
第十八条出差:特聘高级专家国内外出差根据相关规定并按高管(非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特聘高级专家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本领域技术讲座,培训他人不少于12学时/年。
第二十条续聘管理:用人单位在特聘高级专家合同到期前3个月将是否续聘意见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照程序报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并将是否续聘意见反馈特聘高级专家本人及在合同到期时办理特聘高级专家续聘或离职的相关手续。
第六章支持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公司积极支持特聘高级专家承担国家或公司的重大科研项目;并根据实际需要,为特聘高级专家的前瞻性战略研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二十二条优先支持创新团队建设,如支持团队成员出国访问、招收博士后、联合培养研究生等。
第二十三条优先安排特聘高级专家参加国际国内行业技术交流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鼓励并支持特聘高级专家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重庆市“百人计划”等。
入选者按国家或重庆市政府相关规定,享受各项政策优惠。
第二十五条引进的特聘高级专家由公司协助解决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相关费用由特聘高级专家自行承担)等有关问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于2015年5月制定,经第11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0日起执行。
附件:
1.特聘高级专家需求报送表
2.特聘高级专家招聘岗位调整表
3。
特聘高级专家岗位面试资格审核表
4。
特聘高级专家面试评价表
5。
特聘高级专家工作规划表
6.特聘高级专家满意度测评表
7.特聘高级专家绩效评估表
8。
特聘高级专家绩效评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