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公司总经办是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1.2危险作业的部门负责人对危险作业负领导责任。
1.3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对危险作业负直接责任。
1.4危险作业现场监护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负监护责任。
1.5危险作业实行许可制,不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作业。
1.6本制度适用于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二许可审批
2.1实行许可的危险作业包括: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其他危险作业。
2.2许可程序
2.2.1危险作业申请。
危险作业的单位填写《危险作业许可单》Q/XXX-AQ-JL -14,报业务部门负责人。
2.2.2业务部门负责人(包括合同方项目负责人)收到危险作业许可单后,提出审查意见后签名后报公司总经办。
2.2.3专职安全员收到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危险作业许可单,审核签发。
2.2.4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除以上人员签字外,由
总经理审定签发。
2.3许可规定
2.3.1一般情况下,一项工作签发一个工作许可。
当工作是在容器中进行时,如在容器内进行热工作业,须同时签发两个许可。
2.3.2一次许可申请只在8小时工作班内有效,如工作无法在当班完成,签发最长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超过12小时,应重新向公司总经办申请办理。
2.3.3危险作业许可单一式二份,一份由施工负责人现场张贴或悬挂保存,一份由公司总经办保存。
保存期至少一年。
2.3.4作业结束后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危险作业许可单上签字,关闭作业许可。
三危险作业要求
3.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3.1.1动火的危险区域包括粉碎车间、白酒罐区、灌装车间、成品库等可能发生火灾的场所。
3.1.2动火包括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喷灯、火炉、电炉、液化气炉,烧、烤、煨管、锤击物件(产生火花)和铲、刮、凿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采用高温能产生强烈热辐射的作业。
3.1.3动火作业要求
3.1.3.1禁止在节假日在危险区内动火。
3.1.3.2凡能拆迁到安全地方进行的动火作业,不应在危险区内进行。
3.1.3.3要将动火区域和其他区域相联的设备设施进行临时隔开,防止火星飞溅。
3.1.3.4将动火作业周围的一切可燃物转移到安全场所。
不能转移的可燃物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3.1.3.5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异常变化,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3.1.3.6动火现场灭火措施
——现场附近要保证有充足的水源;
——要备有足够适用的灭火器具;
——在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区域动火作业时,要安排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到现场,作好应急响应准备。
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2.1指进入白酒罐内部作业等。
3.2.2采取可靠的置换或通风措施。
3.2.3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3.2.4有专人监护。
3.2.5采取便于有限空间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3.3高处作业
3.3.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3.3.2基本要求
3.3.2.1禁止在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冰雪等恶劣气候条件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3.3.2.2高处作业人员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
3.3.2.3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3.2.4高空作业的工作,所使用工具、器材等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3.3.2.5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
如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3.2.6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米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3.3.2.7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3.3.2.8高处作业发现有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3.3安全带使用
3.3.3.1必须系戴安全带。
安全带应选择恰当的固定点,确保其足以承受预计的重量。
3.3.3.2使用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单独进行作业。
3.3.3.3所有安全带及配套设备必须进行维护和检查。
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
此外,安全带应编号,并且由有资质的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注明日期并签字。
3.3.3.4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使用安全带时应避免人员自由垂直坠下的距离不应超过2m。
3.4大型吊装作业
3.4.1大型吊装作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
3.4.2公司应指定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3.5临时用电作业
3.5.1办理审批手续,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Q/XXX-AQ-JL -16作业。
3.5.2 严格按许可证中规定执行。
四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