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度薪酬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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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特和钢钢铁有限公司文件
2013年四季度薪酬考核办法JT/RL-8-A
(第1页,共7页)
第1章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2013年四季度薪酬考核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室、厂矿、作业区。

第2章管理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是薪酬考核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拟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的核算及各单位薪酬考核结果的初审。

2.2 公司薪酬考核小组负责薪酬考核方案的审定及每月薪酬考核结果的审核。

2.3 财务部是成本考核的职能管理部门。

2.4 薪酬考核方案及每月薪酬考核结果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2.5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薪酬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经公司薪酬考核小组审议通过、公司领导审批后的考核结果进行本单位薪酬分配。

第3章考核总则
3.1 随着产量指标的提高保证员工收入也随之相应提高,当市场发生重大波动或各单位当月实际完成的产质量较计划指标波动为10%以上时,经考核小组表决通过,公司有权调整产量单价。

3.2本文所指产量薪酬包括各单位日常检修及小型技改用工、环境清洁用工、生产余渣、淤泥、废品运送、各单位员工加班及按公司统一规定应承担的工伤护理等费用。

3.3 公司每月生产经营计划由生产管理部在上月20日前编制完成,并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校核后送考核小组审议,并在25日前报公司领导签发。

3.4 各项计划产量以公司每月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为基数,以实际运行过程外界因素影响情况,逐月由考核小组给予修正。

3.5 关键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成本指标)的考核,只对相关岗位的关键人员进行奖罚,不计入单位人均薪酬。

3.6 成本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以考核成本指标为基数,每降低1元奖0.1元、反之上升1元罚0.1元。

各单位的具体考核指标另定,但备配件及机务科消耗单列考核。

第4章生产单位薪酬考核
4.1 炼铁厂
负责焦化作业区、烧结作业区、1#及2#高炉每月薪酬的二次分配。

由炼铁厂制定
考核方案,交考核小组备案。

4.1.1 焦化作业区
4.1.1.1 产量薪酬
基准单价:每吨26元;
计划产量以上增产部分每吨奖励15元;
当焦炭产量未达到计划产量时,欠产部分每吨扣罚13元;
因主焦煤因素所影响的产量按26元/吨给予增补产量薪酬,由技术质量部制定增补产量的计算标准。

4.1.1.2 产量薪酬发放应包括:过滤池、油清池、油罐等清理的人工费用及员工的加班费用。

4.1.1.3 考核指标
M40:由配煤组根据每月煤炭质量提出具体考核指标,每升降一个点奖或罚500元(只对关键人员)。

M10:以15%为考核标准,每升降一个点奖或罚300元(只对关键人员)。

4.1.2 烧结作业区
4.1.2.1 产量薪酬
基准单价:每吨8.7元;
计划产量以上增产部分每吨奖励3.8元;
当烧结矿产量未达到计划产量时,欠产部分每吨扣罚4元。

破矿产量工资按每吨1.5元计发,煤灰破产量工资按每吨2.85元计发。

4.1.2.2产量薪酬发放应包括:员工的加班费用。

4.1.2.3 考核指标
烧结矿转鼓指数:以70%为考核标准,每升降一个点奖或罚 300元(只对关键人员)。

4.1.3 1#和2#高炉
4.1.3.1 产量薪酬
基准单价:每吨22.8元;
计划产量以上增产部分每吨奖励20元;
当铁产量未达到计划产量时,欠产部分每吨扣罚10元。

4.1.3.2 产量薪酬发放应包括:高炉耐火球、铁水上铸机等人工费用及员工的加班费用。

4.1.3.3 考核指标
(1)生铁合格率:高于或低于计划指标0.1%按500元奖罚(只对关键人员)。

(2)炼钢铁率:高于或低于计划指标1%按1000元奖罚(只对关键人员)。

(3)煤气供应:每月允许煤气影响轧钢时间为不超过14小时,超过14小时的部分
每分钟罚款5元(不包括计划内休风因素)。

4.1.4 3#高炉
4.1.4.1 产量薪酬
基准单价:每吨14.5元;
计划产量以上每吨奖励7元,欠产部分每吨罚扣6元;
4.1.4.2 产量薪酬包括:高炉耐火球、环境清洁、生产维修及员工加班费用。

4.1.4.3 考核指标
(1)生铁合格率:高于或低于计划指标0.1%按500元奖罚。

(2)钢铁合格率:高于或低于计划指标0.1%按1000元奖罚。

(3)煤气供应:每月允许煤气影响轧钢时间为不超过7小时,超过7小时的部分每分钟罚款5元(不包括计划内休风因素)。

4. 2 巴仑台铁厂
4.2.1 产量薪酬
基准单价:每吨34.15元;
计划产量以上增产部分每吨奖励30元;
当铁产量未达到计划产量时,欠产部分每吨扣罚15元。

4.2.2 产量薪酬发放应包括:员工的加班费用。

4.2.3 考核指标
(1)生铁合格率:高于或低于计划指标0.1%按500元奖罚(只对关键人员)。

(2)炼钢铁率:高于或低于计划指标1%按1000元奖罚(只对关键人员)。

4.2.3 派往部分管理人员的津贴;按巴仑台铁厂的产量达5000吨时的收入与1#、2#高炉产量达1.5万吨时的收入差额由公司予以固定补贴。

4.3 炼钢厂
4.3.1 产量薪酬
基准单价:每吨16元;
计划产量以上增产部分每吨奖励10元;
当月合格钢坯产量未达到计划产量时,欠产部分每吨扣罚10元。

4.3.2 产量薪酬发放包括:连铸机水池和车间内氧化皮处理等人工费用及员工的加班费用。

4.3.3 考核指标
(1)钢坯合格率:高于或低于计划指标0.1%按1500元奖罚(只对关键人员)。

(2)一次性炉龄:炉龄以500炉为基准,当产量达到500炉以上,则每炉奖10元,当产量未达到500炉者,则每炉扣罚20元。

4.4 轧钢厂(未包括承包方)
4.4.1 产量薪酬
基准单价:每吨3.3元;
计划产量以上增产部分每吨奖励1元;
当月产量未达到计划产量时,欠产部分每吨扣罚0.5元。

4.4.2 产量薪酬发放应包括:轧机水池和氧化皮清理、更换轧辊等费用的20%(已包含员工的加班费用),其余80%由承包方承担。

4.5.3 考核指标
(1)成材率高于或低于计划0.1%按1000元奖罚(只对关键人员)。

(2)成品合格率高于或低于计划指标0.1%按100元奖罚(只对关键人员)。

4.5 矿山
4.5.1 莫矿
4.5.1.1 产量薪酬
基准单价:每吨24.5元;
计划产量以上增产部分每吨奖励5元;
当月矿石产量未达到计划产量时,欠产部分每吨扣罚2.5元。

4.5.1.2 掘进面:纵向75元/米,横向70元/米;出渣5元/吨;
4.5.1.3 矿石品位以49%为基数,每提高0.1%奖0.1元。

4.5.2 艾矿(我方管理人员)
4.5.2.1 产量薪酬
基准单价:每吨0.69元;
计划产量以上增产部分每吨奖励0.4元;
当月矿石产量未达到计划产量时,欠产部分每吨扣罚0.23元。

第5章辅助生产单位薪酬考核
5.1 生产管理部辖区
(1)薪酬计算:
安环、总调:按炼铁厂(含焦化作业区、烧结作业区、1#和2#高炉)、炼钢厂、轧钢厂人均工资的100%乘以定编人员的原定系数总额计发薪酬总额(已包含员工加班工资)。

统计:按炼铁厂(含焦化作业区、烧结作业区、1#和2#高炉)、炼钢厂、轧钢厂人均工资人均薪酬的86%乘以岗位系数的结果计发(已包含员工加班工资)。

(2)扣罚(总调):一有单位局部或全局停止运转要事先及时通知到关联单位(如停煤气等)。

因总调不力而影响生产的,各单位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投诉,经查证
属实,根据情节轻重每起给予500元以上的扣罚。

5.2 技术质量部辖区
质检、化验人员
(1)薪酬计算:按炼铁厂(含焦化作业区、烧结作业区、1#和2#高炉)、炼钢厂、轧钢厂人均工资的85%乘以定编人数计发薪酬总额(已包含员工加班工资)。

(2)扣罚:发现一批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每次扣罚10000元。

(3)质检、化验人员工作不及时或化验结果出现偏差、错误时,每次扣罚100元以上。

5.3 设备动力部辖区
5.3.1 制氧作业区
(1)薪酬计算:按炼钢厂当月人均工资的85%乘以定编人数计发薪酬总额(已包含员工加班工资)。

(2)扣罚:每影响炼钢1小时扣罚1000元。

5.3.2 电气作业区
(1)薪酬计算:按炼铁厂(含焦化作业区、烧结作业区、1#和2#高炉)、炼钢厂、轧钢厂人均工资的110%乘以定编人数计发薪酬总额(已包含员工加班工资)。

(2)工作内容应包括:修理低压75KW以下电机。

(3)扣罚:影响各生产单位供用电每小时扣罚500元。

5.3.3 管网作业区
(1)薪酬计算:按炼铁厂(含焦化作业区、烧结作业区、1#和2#高炉)、炼钢厂、轧钢厂人均工资的85%乘以定编人数计发薪酬总额(已包含员工加班工资)。

(2)扣罚:影响各生产单位用水每小时扣罚1000元。

5.3.4 仪表作业区
(1)薪酬计算:
仪表工:按炼铁厂(含焦化作业区、烧结作业区、1#和2#高炉)、炼钢厂、轧钢厂人均工资的120%乘以定编人数计发薪酬总额(已包含员工加班工资)。

司磅人员:按炼铁厂(含焦化作业区、烧结作业区、1#和2#高炉)、炼钢厂、轧钢厂人均工资的78%乘以定编人数计发薪酬总额(已包含员工加班工资)。

(2)仪表扣罚:
根据接到的检修及服务质量投诉进行处罚,经查证属实,根据情节轻重每起给予100元以上的扣罚。

此项指标由设备动力部具体执行考核,但每月需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4物流部辖区:
5.4.1 仓管人员:按炼铁厂(含焦化作业区、烧结作业区、1#和2#高炉)、炼钢厂、
轧钢厂人均工资的80%乘以定编人数计发薪酬总额(已包含员工加班工资)。

5.4.2 铁路队:按炼铁厂(含焦化作业区、烧结作业区、1#和2#高炉)、炼钢厂、轧钢厂人均工资的100%乘以定编人数计发薪酬总额(已包含员工加班工资)。

5.4.3车队:
(1)薪酬计算:按炼铁厂(含焦化作业区、烧结作业区、1#和2#高炉)人均工资的100%乘以定编人数计发薪酬总额(已包含员工加班工资)。

(2)扣罚:不服从调度,影响生产每次罚500元。

第6章公司机关薪酬考核
6.1机关工作人员:除公司机关各部室员工外,还包括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设备动力部、物流部等机关管理人员。

6.2 机关工作人员薪酬:
(1)规划部为三厂人均薪酬的91%乘以岗位系数的结果计发(已包含员工加班工资);
(2)小车班司机为三厂人均薪酬的86%乘以岗位系数的结果计发(已包含员工加班工资);
(3)其他机关工作人员、保安队员和保洁员为三厂人均薪酬的82%乘以岗位系数的结果计发(已包含员工加班工资)。

6.3 对采供部的考核
以每月公司生产计划所定的大宗原材料(铁精粉、煤、焦炭、合金、石灰、废钢等)和备品备件采购完成情况对采供部进行考核。

正常情况下(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完成计划指标,每一项没完成,视对生产的影响情况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

第7章工作程序
7.1 考核数据的提供和核实
产量及各项经济指标由统计报,生产管理部核实,财务部审核;
质量指标由技术质量部提供,生产管理部核实;
成本指标由财务部核算;
各个工序之间互相监督,有异议者可以向生产管理部或考核主管提出。

7.2 考核流程图
7.3 各单位自我考核结果须按照工作总结的格式写,内容应包括:安全管理情况、产量完成情况及分析、设备运转情况、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含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及分析。

7.4 上述规定程序,每延误半天,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第8章考核相关规定
8.1 各单位负责人对上报考核资料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予以从重处理。

各单位必须向员工公布当月考勤表、工资表的复印件。

8.2 当人员发生变动时,薪酬计算按“新金钢司字[2005]12号文《关于人员增减的有关规定》”执行。

8.3 厂长基金单独建账,支出情况须每月向所属员工及生产管理部通报。

炼铁厂(含焦化作业区、烧结作业区、1和2高炉)、巴仑台铁厂、炼钢厂、轧钢厂、莫矿每月须在薪酬总额中提取1.5%基金,其中1.0%作为厂长基金,0.5%作为生产管理部部长基金;设备动力部下辖作业区提取 1.0%作为设备动力部部长基金;物流部下属单位提取1.0%作为物流部部长基金;技术质量部下属单位提取1.0%作为技术质量部部长基金。

以上基金用于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抢修餐费、突出贡献与评优奖励、劳动竞赛等费用。

8.4 在实施本方案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造成被考核单位人均工资低于500元时,按500元计发。

8.5 各单位关连指标奖惩的具体方案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8.6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进行修改需由薪酬考核小组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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