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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的缺陷与应对措施
农业保险承保范围狭窄,承保品种稀少
据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农业保险险种仅限于少量的种植业(如苹果、鸭梨、烤烟、棉花种植等等)和零星的养殖业(如养鸡险、奶牛险等等),虽然近些年险种有所增加,但仍然难以满足农民的各种需求。

同时,农业保险承保范围有限,旱灾、虫病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通常又都被排除在保障之外。

农业再保险机制的匮乏。

国外农业保险均有再保险机制的支持,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

而在我国,既没有专门从事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的公司成立,也没有相应的公司对从事农业保险的公司提供再保险业务,一旦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经营主体将独自面对风险,难于分散,从而造成经营运作困难。

农业保险机制的建立
机制是以一定的运作方式把事物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使它们协调运行而发挥作用,即运作方法和措施。

农业保险机制就是通过建立适当的制度和体制使农业保险得以良好运作的方法和措施。

1、政府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农业保险的快速健康发展。

1.1完善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

首先,在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中应明确规定农业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加强人们对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视,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其次,要通过法律的权威性、规范性等特点,对农业保险的资金运作、损失厘定、保险费率厘定等进行限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并且可以使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有法可依。

再次,还要通过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从而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

最后,在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中还应该明确规定政府对保险公司和农户补贴的比例、方式等行为,同时还应该规定政府对于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提高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投保的信心。

1.2组织建立全国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

通过由政府建立全国性的农业再保险
公司,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并且对再保险费率进行补贴,实现对农业风险的分散,减少保险公司的亏损,促进更多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业务。

同时还可以引进资金实力雄厚、业务技术精湛、经营经验丰富的国际知名再保险公司,进一步提供更多的再保险服务。

1.3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

农民文化素质一般不太高,对政府有很大的依赖性,因此农业保险的推行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

政府应该给农民提供充分的信息,定期组织农民进行保险知识的学习,强调参加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营造保险公司良好的形象,从而消除农民心中“投保容易、理赔难”、“农业保险是负担”的传统观点,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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