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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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稿,在2009年12月18日教师大会上举手表决通过)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参照《益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形成的管理经验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激励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及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备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全体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绩效考核的内容和范围
我校绩效考核本着既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又兼顾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原则,从德、能、勤、绩、满意率测评五个方面来评价教职员工的工作.结合学校每月各项工作检查,并对检查的结果做出评价和考核,以此为依据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德(基本分10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家长,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记基本分10分.
1。
下列情况予以加分:
①由各级党、政、工、团、妇、教育行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评为先
进工作者(含创建先进工作)、优秀党(团)员、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给予加分,校级年度先进工作者(含年度考核优秀岗),记4分(校级其他单项记2分),市级部门记8分,市级党政或省级部门记12分,省级党政或国家级部门记16分(受各级部门的内设司、处、科室表彰的降低一个档次加分)。
评为市级及以上的“十佳"教师、班主任、校长、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按上述标准提高一档加分。
②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表现,受到各级党政部门书面表扬嘉奖的记4—16分。
同一年度内同一荣誉称号只按最高一级加分。
2。
下列情况予以扣分:
①无故(含请常规假者)不参加升国旗仪式、政治业务学习、教职工大会或校内集体活动的,每次扣0。
5分,扣分不封顶(单独请假不参加上述活动的,每次扣0.25分)。
②不服从学校工作岗位分配的扣10分,不完成学校分配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扣2分,造成损失或严重损失的扣2——5分。
③违反教育教学纪律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扣5-10分。
④从事法律、法规、政策、学校规章制度规定不得从事的其它活动扣2——10分.
⑤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家长来信、来访,且反映情况属实的有关责任人扣1-3分。
⑥存在严重师德问题,其品德言行在师生、家长、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10分,直至绩效考核一票否决。
(二)能(基本分20分)
1.教师制定有详实的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备有符合班级实际的教案,并能结合学科特点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记基本分5分。
2.积极参加校本教研,完成每学期15节的听课任务,认真做好教学反思,记基本分5分。
3。
认真批改作业,主动辅优补差,及时与家长沟通,客观公正评价每位学生,记基本分5分.
4。
课堂教学能体现新理念、符合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使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发展,记基本分5分。
(1)以下情况予以加分:
①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教改课、公开课、教学比武课及其他业务技能(如:教案、教具、书法、绘画、手工等)比赛中获奖(无证但档案可查的)给予奖励:
各级教科研院、所
特教学会
学校指派参加各级党、政、工、团组织开展的演讲比赛、作品比赛及其他活动比赛的获奖者,比照上述分值进行记分。
②承担公开课、观摩课教学、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校级一次记1分,市级一次记2分,省级一次记4分,省级以上记8分。
承担其它形式的对外教学研究活动或其他活动(含后勤教辅人员所任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依据影响度酌情记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
(2)以下情况予以扣分:
①计划、总结、教案、班主任手册、听课笔记、课后反思等其他所需送检资料每项缺检一次扣1分,备课节数不足总课时量90%的,每少一节扣0.1分(连备按1课时计算),听课笔记每缺一节扣0。
1分。
未按规定批阅学生作业的,每人次扣0.1分。
其他送检资料不达标的每项扣0。
5分。
②学历、普通话、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应达到而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项扣0。
2分。
(三)勤(基本分40分)
1。
满工作量且一学期内无事假、累计病假不超过三天的记基本分40分。
各岗位工作量标准如下:满工作量标准值为1。
教学岗位:聋部每周小学15个标准课时值、中学13个标准课时值(高中阶段高考参考科目按11节标准课时值)定为满工作量1,启智部每周13个标准课时值定为满工作量1(标准课值的计算办法:聋部语文数学每节课值为1。
1,其他为1。
0,启智部为1.0,高考阶段高考参考科目均为1。
1计算)。
行政管理及班主任岗位:
教学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为0。
8,后勤副校长0.8(兼任教师新村物
管工作0。
2)。
各处室、部主任0。
6,副主任(含团总支书记)0.5、部门干事(含团总支副书记)0.3。
班主任0.5(班级学生12人及以下为0。
5,多于12人的每多一人记1分/期),副班主任记0。
35分,女工主任、教研组长记0。
2。
管理岗位:
由总务处管理的财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以及由各部管理的生活指导教师、图书、仪器、文印等管理人员工作量标准,每学期初分配工作任务时,视工作任务大小由校务会议决定。
(1)以下情况予以加分:
①超工作量加分:超工作量标准值×40。
②临时代课(含晚自习辅导,每个晚自习按两节课计算)每课时记0.2分。
③节假日加班的,每天记1分;临时性工作加班的,累计达6小时计一天.
④全学期出满勤的加记2分。
(2)以下情况予以扣分:
①不足工作量的按不足标准工作量系数乘以40.
②病假从累计第4天起,门诊病假每天扣0。
75分,住院病假每天扣0.25分(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的教师,一学期内病假不满8天的不扣分),事假一天扣1.25分。
旷课一天扣4分,旷课一节扣2分(含私自调课(班)扣1。
5分,私自接受代课(班)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含上下班、课堂教学、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扣分不封顶。
(四)绩(基本分20分)
1。
德育效果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知识,使学生增强法律意识,
自觉地遵纪守法。
注重德育教育,把德育渗透在各科教学及日常管理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班级班风正,集体荣誉感强,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能自觉遵守日常行为规范,记基本分10分。
(1)以下情况予以加分:
①班级被评为学校文明班级,班主任记2分。
②所任教班级学生有学雷锋做好事、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受到上级领导部门书面表扬嘉奖,表彰一次班主任加记2-5分。
③在处理学校偶发事件中,处置及时,方法得当,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加记2-5分.
(2)以下情况予以扣分:
①发现学生有矛盾纠纷、损坏公物、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未及时处置的,视情况一次扣当事人2-5分.
②由于教师的原因,学生出现流失或转学的,当事人扣2分/人次。
2.教学(工作)效果
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传授知识正确,重点、难点突出,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记基本分10分。
(1)以下情况予以加分
①每学期对教师备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10%的比例确定优秀(一人多头或多科的进行综合评估),评定为优秀的加记2分。
②教学质量的评估由聋部、启智部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对教学质量优秀者加记3-10分。
③高考升学(含国家高职专科),按录取人数分科目给予高三任课教师奖励,
重点本科加记25分/人科,一般本科20分/人科,专科15分/人科,省高职专科10分/人科,市高职专科5分/人科。
④后勤教辅人员因工作出色,产生了具有影响力的经济或管理效益,或避免了较大经济损失、重大事故(含管理工作)发生的,视情况加3——5分。
(2)以下情况予以扣分。
①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教学(含管理工作)任务,扣5-10分。
②教学质量的评估由聋部、启智部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对教学质量低劣者扣2—5分。
③后勤教辅人员的工作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扣2——5分.
3。
教科研成果
经教育部门所属教研机构规划立项的课题,国家、省、市级课题,分别给课题组组长记5、3、1分,课题科研成果获奖的,按如下标准加分:主持者给予奖励:
参与研究的人员:
同一成果各级获奖按最高等级计分(子课题按二分之一计分)
教师撰写的教研论文、经验总结、课题阶段性成果报告经学校同意,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研机构、特教学会评审获奖的给予奖励:
教研机构(即中央、省教科院、市教科所)
特教学会:
4.特色工作
(1)以下情况予以加分:
①在争资立项等方面工作中对学校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的,视情况在项目资金中给予适当奖励。
②学生竞赛
经学校同意,学生参加教育行政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学科知识竞赛、书法、美术、手工作品等比赛获奖的给予指导老师奖励。
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及同级机构组织的比赛
特教学会组织比赛
指导学生体育比赛获奖的给予指导教师奖励
国家、省组织的残运会
特教学会
(比赛另设团体奖的,再分别奖励教练员省级(一名)加记5分、(二名)加记4分、(三名)加记3分,市级按50%,国家级按200%计算。
经学校同意辅导学生文艺节目在教育行政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奖
的,对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非自编自导的按以上50%给予奖励。
③教研论文、与教育教学有关或反映学校工作的文字、图片作品、新闻报道等以及指导学生的书法、美术、手工、劳技作文等作品在国家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不含发表在增刊、论文集、作品集)或经学校组织参与征稿评比获最高奖(以征稿通知和证书为据)学校给予奖励(学生作品减半计分):
(五)满意率测评(10分)
教师(含行政及教辅人员)满意率测评工作由学校组织进行,测评由学生、教职工测评(含行政及教辅人员)两部分组成,满分10分,教职工测评记7分,学生测评记3分。
测评设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4个等次,以实际参加投票的人数为基数,然后按4档设定系数为1、0.8、0.6、0算出得分,设教师及学生参与测评人数分别为N1、N2,测评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票
数分别为a1、b1、c1、d1、a2、b2、c2、d2.
测评分=11[(N a +1
1N b ×0。
8+11N c ×0.6)×0。
7+(22N a +22N b ×0。
8+22N c ×0。
6)×0。
3] 三、教职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进行有偿家教家养的;
3.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从中牟利,或向家长索取财物的;
4.旷课(工)超规定天数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组织、参与考试作弊的;
6。
出现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7.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8。
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
9.违反计划生育的。
四、考核程序
1。
绩效考核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
绩效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等次。
2。
教职工自评与学校考核组考核相结合平日考核,(平时考核情况由相关职能处室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和期终集中考核相结合。
考核前先由教职工自我总结,自我评分,将有关材料交办公室,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内予以公布并告知教职工本人。
《教职工绩效考核评分表》存入学校教职工业务档案。
3。
教职工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后三日内书面向学校提出复议,学校在接到复议要求后一周内召开考核小组成员会议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十五天内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全校年绩效工资总额×30%×50%
教职工个人每学期绩效考核工资=考核实得分数×
全校教师考核实得分总和
2。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职务及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的参考依据;
3。
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选先进的参考依据。
附:
一、聋部教学质量考核方案(试行稿)
二、启智部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方案(试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