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斯密特逻辑的深层分析及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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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斯密特逻辑的深层分析及批判
安克斯密特也逻辑的深层特则分析及批判本文关键词:批判,逻辑,斯密,分析
安克斯密特逻辑的深层分析及莫斯批判本文简介:摘要:史学中的“指称”理论所回答的是历史学家的语言与历史本身之间是否存在实指关系这一问题,安克斯密特则对此予以否认,其事实主要有两点,其一,表现所地拈出的乃一个文本呈现者,它不可等同于某个独特的历史个体;其二,指称和表现是不均匀的,即指称可以被唯一一个限定摹状词成功
安克斯密特逻辑的深层分析及批判本文内容:
摘要:史学中的“指称”理论所回答的是历史学家的语言与或者说历史本身之间是否存在实指关系这一问题, 安克斯密特则特和对此予以否认, 其理由主要就有两点, 其一, 表现所唯一地拈出的乃一个文本呈现者, 决不能它不可等同于某个独特的历史亲代;其二, 指称和表现是不对称的, 即指称可以被唯一一个限定摹状词成功锁定, 而表现则涵盖由其所包含的所有陈述所确定。

其实, 或许尽管历史表现的指涉不像常人想象的那样清晰可辨, 但也不像安克斯密特说的那么神秘, 历史表现应当还是具有指称其相应的历史实在的功能的。

关键词:指称; 规范性研究方法; 信念;
一、安克斯密特的逻辑
在语言哲学中, 指称论是一种关于语言的意义理论, 它认为“语言表达式具有它们所有的意义, 是因为它们共同组成着事物:它们所意指的就是它们所代表的”[1]。

即语言的意义源于它所指向的存在于世界 (语言之外) 之中的那个事物, 它和常识非常相符, 但其缺陷也非常明显, 关键的如“只有很少的词语实际地代表着世界中的事
物”[1], 所以在当代分析哲学中越来越不待见, 并有走向没落的趋势。

不过, “指称”在史学和在分析哲学中的坎奇斯, 最明显的比如后者
以词语、语句为分析单位, 前者则以话语、文本为分析单位。

弗兰克·安克斯密特 (Frank Ankersmit) 自己就正确地同时指出, “历史
学家的生物学家语言较科学家的更接近自然语言 (虽说不必急忙冲抵
之等同于后者!) , ”并且“指称在当代语言中如何被设问和它在历史
表现中的之间的相似性纯属巧合。

因为, 在这两个领域, 彼此关于什
么是问题之所在几乎共同基础”[2]。

换言之, 当代分析哲学对“指称”的断定并不见得适用于于史学。

不过, 与分析哲学一致的是, 史学中的“指称”理论所要解
答的也是 (历史学家的) 语言与世界 (历史本身) 之间是否存在指实
的关系这一问题。

传统史学对此持肯定态度, 它认为, 历史表现是现
代史对历史真相的呈现, 即历史表现所叙之事在历史实在中有其对应物;而以荷兰着名历史哲学家安克斯密特 (Frank Ankersmit) 为代表
的后现代历史哲学大家则对此给与否认, 他说, “表现并未做出对世
界中个别事物的指称。

由于在表现中根本就没有主词, 指称在此完全
文不对题”[2]。

在此, 安克斯密特否认了作为表现的历史着作具有指
称历史实在的功能。

安克斯密特的否认历史表现的指称性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首先, 尽管表现的确唯一地拈出一个被呈现者, 但它并不 (如在宣
称的情况下那样) 唯一地拈出这个世界上的独一个体”[2]。

在此,
“被呈现者”指的是历史表现给读者呈现出来的文本图景, “世界上
的独一个体”即历史表现个股表现所对应的历史真的本身 (假如存在
的话) , 在安克斯密特在看来, 这二者是不能划等号的, 因为“表现
不是一个二阶概念, 而是三阶概念, 它联结着 (1) 被表现的实在, (2) 表现, 以及 (3) 表现所呈现者。

”[1] (3) 只是对 (1) 的某些样貌
而非其本身全貌的呈现, 由此, 可以推出表现不指称 (1) 。

那么个股
表现是否指称 (3) 表现所呈现者呢?也就是说, (2) 和 (3) 是否构成
指称关系?对此安克斯密特给出了他的第二个理由, 即指称和表现的不
对称方面, “表现由其所有的陈述所确定。

”“在历史表现中, 我们
真的需要表现中所有的描述性陈述———因为只要其中少了一个, 相
异我们就会有一个不同的表现, 因而呈现出不同的东西。

”而在事物
和指称的关系中, “只要一个唯一限定摹状词就足以锁定指称”[2]。

安克斯密特的观点很值得商榷, 尽管历史表现的指称不像常
人想象的那样或不像自然科学中的理论概念那般清晰可辨, 不会但也
不像安克斯密特说的那么神秘, 依此历史表现应该还是具有指称其相
应的历史实在的功能的。

为此, 我们能够对其概念逻辑展开深入分析。

二、安克斯密特逻辑的深层分析
安克斯密特之所以否认它们坚称之间的指称关系, 其理由在
于历史表现所呈现者和历史实在不能划等号。

无可否认, 理由本身是
正确的, 但请考虑以下事实:一直以来, 人们都知道历史学是见仁见智的, 都知道所呈现的确者不同于历史实在, 但他们并不因此就否认历
史表现在指称着历史实在, 这一简单事实启发我们开拓性思考, 安克
斯密特这一与众不同的观点定然不是不证自明的, 它必定蕴含着某些
个逻辑大前提。

细细分析, 我们发现至少三两点对安克斯密来说是必
不可少的:
(1) 在本体论上, 对“指称”及其所指向的“个体事物”做
实证主义式的理解———即认为, “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在于它的可
经验性, 观察在于是否通过经验观察来得到透漏”[3]。

类似地, “指称”是否有意义就在于其所指对象的可经验性, 由此必然地, 这就要
求指称所朝向的“个体事物”应像诸如桌子、椅子、猫等等可以被人
们的感官直接感知的、清晰可辨的物体———尽管安克斯密特没有明言, 但观其行文不难发现这一点, 比如他说“平均纳税人”“这块板
的加速度中心”“并不指向某个可以作为指称对象独一个体事物”[2]。

他对超越直接感知层次的那些概念之表述有唯名论涵义的倾向, 就这
一点而言, 可以说叙述主义从源头都上用一直都如此, 有学者早已指出, “怀特把所有解释同强加性、想像构建和艺术创作统一起来的前提, 是要有不含有解释的医学知识存在的存在可能—————这就是
完完全全的经验主义。

”“怀特和安克斯密特所倡导的叙述主义就是
对传统实证主义观的简单的否定或倒置, 因此它分享着实证主义的基本概念结构中。

”[4]可以说, 以安克斯密特为代表的叙述主义对指称的理解与当代分析哲学的路数如出一辙。

而反观史学实践, “历史出场每当历史不再”[5], “真实并非我们所可以直接触到的”[6]。

不难发现, 绝大多数历史着作所述之事都是超越直接感知层面都的, 因而安克斯密特都可以说它们不具有指称了。

(2) 强调发展史表现整体表现整体上是一个“叙述物”。

我们知道, 每一个历史表现都是由若干个陈述句子所构成的, 安克斯密特承认陈述句子有指称有真值, 它们在历史实在中有其对应物, 但由它们所构建起来的整体则在实在中没有其对应物, 因为“历史叙述是历史叙述只是在于历史叙述的 (隐喻) 在其整体上是超越其单个陈述的总和的 (字面的) 意义”[7]。

历史表现在整体上超越其所包含陈述所有的句子的机械之和, 在史学实践中确实哲学史存在这种情况, 有学者就指出, 甚至“一个完全由纯粹的‘原子事实’编排而成的叙述在整体上完全基本上可以是真实的伪善”[5]。

如此说来, 尽管构成历史表现的每一个句子都确有所指, 但由它们所构成的整体的指称在历史实在中则很有可能是空的。

尽管如此, 安克斯密特认为历史表现整体上依然具有, 那么该实在性依据何在呢?我们知道, 陈述句子形式上能是语言, 因此以它们作为原材料所构建起来的当属“语言物”, 安克斯密特把它称之为“叙述物” (Narrative Substance) ———它和诸如桌子椅子的日常事物一样具有实体性, 但是它在终究历史实在中却没有对应物, 它是历史学家用叙述的结构建构出口语的语言实体[8]———它属于语言世界的成员, 换言之, 它们的实在性是语言所建构或者所虚构出来的。

这样一来, 安克斯密特就在历史表现和历史实在之间画了一条泾渭分明的界限。

(3) 以表现 (历史) 意义来替代历史真理。

安克斯密普并未对“表现意义”概念给出清晰的定义, 他说, “对表现 (历史) 内涵
概念我将不加以定义”。

他只是强调说, “表现意义必须被理解为好
像是表现出色一个场所, 从那里可以感知有关 (表现) 真理和痛斥的
哲学事实在永恒表现中是什么, 这就像我是从我现在所坐的地方看待
我的, 但自己所坐的地方本身却不在我的视野中一样。

”[2]安克斯密
特之所以对此不做界定, 一是他把表现含义尤为看作是一个是最源始
的词汇, 依此可以理解历史真理、指称等等;二是展现出意义依赖于读者, 因为安克斯密特强调指出“文本同样受到其所表现的想象实在
的”[2]。

这里的“想象实在”是读者过程在阅读文本过程中会自然而
然地出现的, 是文本意义的根子, 它和文本意义具有融贯性, 但又不
是文本内涵本身, 是前文本意义的。

显然地, 不同的听众因各自的阅历、知识积累而会对各别同一历史表现给出不同的“想象实在”;并且, “一般说来, 作者的有意向常常诱使他往往将阐释意义从属于表现意义”[2]。

作者的本义在此之后被读者的赋义所解构。

读者的无限开放
性意味着表现意义的开放性无限开放性, 必然地, 个股表现所呈现者
也是无限开放的。

可以说, 以内三点在逻辑上是一脉相承的, (1) 1“破坏性的”, 即以此来解构传统的指称理论, (2) “建设性的”, 为历史表
现确立起新的文化史还原论, (3) “强化性的”, 文本开放, 以读者
意义为中心的意义生成的无限性。

这样一来, 安克斯密特就指称顺理
成章地得出历史表现不足以历史实在了。

三、安克斯密特逻辑之批判
安克斯密特给出的以上两个反对历史表现的指称的理由没有
一个是站得住脚的。

首先构成援引表现和指称的不对称性来论证表现和其所呈现
者并不他指称关系, 力度很不够。

它们确实是未必对称的, 但这只是
无关痛痒的形式上的区别而并非问题的本质所在, 也并不是所有的指
称都能够词一个限定摹状用就能一举锁定的。

他所给出的也许例证或
许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即“《费加罗的婚礼》的作曲家”和“《女人心》的作曲家”[2]。

它们可以成功锁定所指称的那个特定的
人, 借用逻辑学的术语角度看, 安克斯密特也的例证隐含着 (他自己全都没有意识到的?) 必不可缺的逻辑因子, 即“《费加罗的婚礼》的作曲家”和“《女人心》的作曲家”是妇孺皆知的事实, 或读者必须具备的常识, 否则, 要后续加以解释的话, 这就不是一个限定摹状词能够解决的。

当然, 安克斯密特可以反驳说, 对方是否知道不碍事, 关键是在这些例子中与否用一个摹状词就足以锁定指称, 这确实言之有理, 不过, 我们也可以依葫芦画瓢, “托克维尔的法国光荣革命”和“米处什莱的法国大革命”, 不是一样可以用一个限定摹状词“托克维尔”或“米什莱”来锁定其被展现者么?
其实, 这两者之间不构成声称构成关系, 理由是它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自我谓词式命题中宾语和蕴含之间的关系, 如“三角形有三个角”, 并不指向内部世界, 所以无所谓指称, 而安克斯密特说“自我感觉由于任何表现只相异于一个其所呈现者, 由此可知, 表现与其的呈现者的关系被包含在表现中所所有且只有所有陈述所确
定”[2]。

类似地, 说“托克维尔的《法国大革命》指称其所展现出出来的那个法国大革命”毫无意义, 如果这也组合而成指称关系配成的话, 那么这种意义上的指称迥异于我们的论题, 也截然不同于分析哲学传统。

其次, 他否认表现所呈现者指称历史实在这一的三个逻辑前提是值得商榷的。

“ (1) 2”安克斯密特以实证主义立场来界定“个体事物”, 这是难以服人甚至可以说非常蹩脚的观点。

因为认为存在一种不包含任何的知识, 这只是实证主义的逻辑假定而非实际情况, 它充其量只在在生活中的小范围内如果说有效, 如果说在科学初创阶段———所研究之物为人类周边可直观之物———唯物主义这种本体论立场有其合理性的话, 那么对于现代科学而言其合理性就难以为继了。

众所周知, 现代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大多是那些远离我们日常生活的客体, 如“电子”“中子”“引力波”“黑洞”等等, 这些事物并不像事物那般清晰可辨, 都无法被我们所直接感应到, 说白了, 它们也依赖于“表现”才能出场, 与此相一致的, 现代自然科学都驳斥隐喻的巨大作用[9]。

但是人们并不因此就承认它们指称的指称, 受此
启发, 我们也因此而否认历史表现的指称。

另外, 更重要的是, 以逻辑经验主义为代表代表者的实证主义的缺陷, 在于“逻辑经验实践经验主义者的这种主张太绝对化, 其结果是挫败一大片, 把道德与价值等人文类的东西统统扫地出门”[3]。

而历史学研究恰恰实际上就和道德、价值密不可分, 这无异于说历史学研究是毫无意义的。

安克斯密特的这种不当的本体论立场的鲜明表现, 就是处为他的理论存在相抵牾之处。

比如, 为论证其观点, 他做了一个思想实验 (1) 3, 在末尾他指出, “在这一条件下, 我们的确可以说指称虽说和竞技状态融合为一”[2]。

依据同样的逻辑, 我们也可以总的来说发问:如何从人类历史上所有的事件中区分出“法国大革命”来?我们发现, 其研究思路和撰写某个天狼星人的是大体一致的。

推而广之, 史学研究就是把要研究对象的展示出来。

作如是观, 安克斯密特的这个思想实验也能确证他所反对的立场。

可见, 实证主义立场充其量只能囊括“硬件”, 而无法囊括“软件”或“样貌”。

作如是观, 不难发现, 安克斯密特的本体论立场已成昨日黄花, 实不足取。

与此相应的, 安克斯密特“ (2) 4”和“ (3) ”这两点也难以自洽, 均应重新略加反思。

四、指称论的规范性论证
规范性研究方法, 它根植于中西方哲学传统之中, 可谓源远流长。

关于规范性研究方法, 国内学者这俩经典的说法, 即“‘规范性’意味着它规定了一些认识者主观上为也就是说需要遵守的、规则性的‘应当’, 而这预设了一个前提:认识者需要不具善的意志, 否则的话, 要认识者自觉地遵守这些隐性的规则是有困难的, 甚至是不可能的”[10]。

这说明“规范性”两个要点即外在的规则九个和内在的善意, 而规则可以制定, 善意无法揣度;故前者有章可循, 后者无踪可觅。

因而对于善意, 则只能从道德的角度进行规范, 比如中国儒家哲学所讲的“诚”, 笛卡尔、洛克、康德所讲的“义务”“责任”等等, 都强调研究者应当自爱这样做。

在当今西方哲学前沿研究中同, 这种研究方法也很具有代表性, 比如麦克道威尔 (J.MacDowel) 提出的
“理由空间”风格化理论就具有鲜明的规章色彩, 他明确说, “心灵
与世界之间的这种在下述意义上是规范性的:旨在做出判断预判或者确定信念的思维, 在其是否得到正确的实施这点上对世界———对事物
所处的情况———负有责任。

”[11]换言之, “我们的认识活动并不
是随意的, 而是受到某种规范的限制的, 即按照‘求真’的、依据事
物的真实情况如何而进行的。

”[10]由此可见, 尽管它往往和假定假
定联系在一起, 但依然是一种普遍有效且合理的研究方法。

这种学术研究思路对历史哲学颇具启发性。

因为史学实践中
存在很多不许多规范、非理性的例证 (1) 5, 即明知自己的论据有着
极为深刻的偏见或者论据不足, 但就是不愿辩称不愿修正, 此乃关涉
到权力、意志和利益, 属于实践问题, 而作为一种理论深入探讨, 可
以甚至应当避开这类问题, 而把自己限定在“应当”之中 (2) 6。


以文章也规范性采纳规范性研究方式, 即假定历史学家及读者是宽容人: (1) 7他们或她们都以追求历史真相或历史真理为本意, 或者 (2) 8追求历史学的真实, 并且 (3) 他们能够遵守基本人类学基本方法, 如“要详尽考证你的事实真相, 只有当结论具有良好的证据时接受结论, 在你的论证中要保持思想的诚实性等等规则”[12];通过公开理性的论辩解决学说分歧;发现自己当发现自己的观点片面之时, 能够真诚接受批评并加以修正。

(1) 9属于传统史学的宗旨, 考虑到历史学家很难或者也无必要悬置其政治或道德立场 (并非毫无可能, 不应否定
这种追求, 除了应为这一崇高的理想或事业保留一块地盘, 即使还有
很多历史学家在坚守历史学家着) , 所以有了 (2) 10中所谓“历史学的真实”, 其意思是, 要把自己的政治或道德偏见与所有相关的 (既
包括由于目前已经发现的, 还包括潜在的) 历史学证据保持一种合理
的关系, 也就是哈斯科 (Thomas L.Haskell) 所言的, 合格的历史学
家知道, “为了获得他/她的同行的认可, 他/她必须把事实、叙述结
构和道德与政治立场这三者组织成一个和谐的整体”[13]。

无论是采
取以上哪种立场, 都应该坚守 (3) 这一规则。

总起来讲, (1) 11 (3) 或 (2) 12 (3) 或 (1) (2) 13 (3) 的组合都是理性的, 在此基础上
产生的都具有客观性。

在此假设基础之上, 我们可以继续推论, 即所有的历史心理
素质都应该是遵守这些规则的现代史产物, 换言之, 我们的分析对象
是那些合格的历史表现, 而不把笔墨浪费在那些死守偏见、无视历史
学证据的历史突出表现之上。

做这些交待之后, 我们而要来思考上文
所说的“ (2) 14”历史表现是“叙述物”:历史表现在何种上面涵义
上可以被称为“叙述物”, 或者换言之它的实在性依据何在?
为了回答该个问题, 我们万多元先从元哲学层面寻找资源。

康德的认识论哲学哲学与安克斯密特所讲道理的“叙述物”有相通之处, 有国内学者从实在论的立场把康德辩证法哲学解读为“概念实在论”。

“之所以说康德哲学是实在论的, 在于它坚持承认对象的独立
存在, 包括它使用‘物自体’与‘客体’概念来表示这一点。

但同时
康德又是‘概念实在论’的, 认为实在又是通过我们的方法论而实在
被构造的结果, 这集中体现在他的‘哥白尼式的革命’的思想上, 即
不是体悟必须依照对象, 而是知识对象需要依照我们的知识……这意
味着, 概念构成了对象的可能性的根据;不是对象使表象 (概念) 成为
可能, 而是‘表象 (概念) 使对象成为可能’”[14]。

安克斯密特的“叙述物”与康德的“概念实在论”尤其是其中的全然不同第二方面
可谓如出一辙, 所以后者的理据必然对前者有效, 我们可以仔细分析
后者以启发前者。

上面所驳斥的关于“概念实在论”的表述看似有矛盾, 这是
康德哲学自身的因素所致, 即“一方面, 它承认了对象存在具体方法
的认识论, 这是与现实世界存在的情况相符状况的, 合乎常理的;另一
方面, 它又证明了第三类是非常重视离不开我们的认识、我们的概念
的规定性的”[14]。

这种表面的矛盾性其实恰恰是其优势———在本
体论的角度, 坚持承认对象的独立存在, 而从认识论的角度看, 则又
坦言对象密不可分概念———叔本华能够辩证地坚持了这两种立场,
不会因为认识论上方法论的缘由而否认对象的存在性, 这是很可贵的。

根据我们的论题, 可以从康德哲学中阐发出极具启发性的两重意义:第一, 关于实在性的主要依据方面。

按照以上的分析, 大概我们可以推
断出做这样的推论, 即实在性尽管有赖于范畴但绝不仅仅源于人文学
科此, 独立存在的关键词即使不是全部也是其中一个分立重要的根源。

因为从理论上讲, 不能一方面承认对象的独立存在, 同时又说我们直
观到的、第三类认识到的对象的实在性和对象自身毫无关系。

而既然
康德坚持对象关键词的实在性, 而且在认识上也不放弃符合论的立场等, 我们至少可以在本体论范围内坚持说真正的实在只能是对象 (这
并不否认概念、范畴在体悟中的重要性) , 而“概念”“范畴”的实
在性是假象, 或者说是次在一级的, 比如我们承认“引力波”的实在性, 非因为一系列和它相关的一系列数据 (概念范畴) , 而是因为相
信它确实存有于宇宙之中, 后者是最根本的;而且前者的实在性并非本
原性的, 它应该源于后者, 尤其是对于人文学科而言, “虽然它们也
依据一系列的主观条件, 包括潜意识的认识能力 (自我意识、统觉) 、逻辑规则概念等, 但源自对象方面的认识内容即客观‘事实’的制约, 则是更为根本的。

”[14]第二, 关于认识和物自体之间的关系方面。

众所周知, 康德对物自体和现象做出了区分, “在我们经验和教训一
个东西的时候, 我们不可避免地是通过我们思想的先天范畴‘透镜’
知觉它的……我们所认识的所有对象几乎都是感性的对象”[15]。

所以, 康德在原则上规定了我们只能认识现象学不良现象, 而无法认识
物自体, 也就是说, “一个物自体的概念并无法增加我们的知识, 而
只是指路我们格朗普雷县知识的界限”[15]。

这就是说, 受认识的局限, 我们确定我们的认识和物自体之间的必然的内在的联系, 当然同
样由于认识的局限, 我们也没法否定这一点, 由此“物自体”构成认
识的界限。

所以, 准确地说, 认识和物自体之间的关系在原则上是无
法确定的, 意思是, 前者有可能与后者相符合或不相符合 (这绝非是
最终的结论, 请想想, 既然康德未曾把物自体与知识完全割裂开来)
感性材料是物自体与知识之间的中介, 因而知识与物自体理应具有必
然的内在联系, 那么如何弥合它们之间的鸿沟呢?当代知识论所研究发现, “信念”在认识过程充分体现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康德之
所以无法剖析它们的之间关系, 我想主要是因为“在康德哲学中,
‘信念’这一因素恰恰是被忽略的”[14]。

换言之, 我们可以籍信念
来架起一座沟通知识与物自体之间的桥梁。

所以, 借助于当代知识论
的逻辑学资源, 我们可以说, 尽管我们无法“确证”我们的知识与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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