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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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46—____的要求进行管理。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见附表),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约定,总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
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
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5、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6、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7、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潮、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
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8、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
式。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9、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0、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H类、瓜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
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1、一般场所采用____伏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2、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用电器具。
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3、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____伏,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绞线。
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14、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
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
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15、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一次线长度应小于____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____米。
电焊机两
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钢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
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而、防砸措施。
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17、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
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范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和个人在临时用电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临时生产场所、节假日市场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是指无永久性电气设备安装,通过临时引入的电气设备进行供电活动。
第四条临时用电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用电安全的监管和管理。
第五条相关责任机构依法对临时用电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六条临时用电管理应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临时用电的设备与安装管理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选择和采购,并于供电前通过相关技术验收。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备应有正规发票并保留至少三年,如需维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设备周围应保持清洁,防止积尘、杂物等引发火灾。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的过载保护应严格按照设备的额定容量设置,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停电检修。
第三章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用电线路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需经有资质的电气工程设计、安装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第十二条用电线路布置应保持整齐、有序,各线路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交叉、交错布置。
第十三条用电线路应固定牢固,使用特殊环境下的线夹,采用合适的绝缘材料,确保线路不易破损、老化。
第十四条用电线路绝缘电阻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第四章用电操作与管理
第十五条用电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擅自操作用电设备。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设备应设置在专用室内,严禁在非专用场所使用用电设备。
第十七条用电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过设备额定容量,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电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第十八条用电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用电设备的状况,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五章安全警示与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在临时用电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高温警示、电击警示、火灾警示等。
第二十条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应急照明、安全疏散通道等,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安全撤离。
第二十一条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员职责,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监管与执法
第二十二条建立临时用电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便于实施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对于临时用电场所的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不得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相关责任机构所有,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疑义,可向相关责任机构咨询解释。
......(此处省略,为第九章其他相关条款)
...(此处省略,为第十章生效日期与书面备案)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时用电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临时用电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电源接线与检查、线路敷设与保护、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用电安全教育、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二章电源接线与检查
第五条临时用电应有临时用电设备,电源必须与主电源分离。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通过定期检测并定期维护。
第七条电源接线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工程结构设计和施工标准,禁止暴露和交叉敷设。
第八条电源箱应按要求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
第九条电源与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和管理。
第三章线路敷设与保护
第十条临时用电线路敷设应遵守安全规范,符合电气工程施工标准。
第十一条敷设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尽量降低电源和用电设备之间的距离,减少线路阻抗。
第十二条线路敷设应绕过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避免尖锐物体刺穿线路。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线路应有足够的线缆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敷设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严禁擅自改变线路走向或随意插拔电源设备。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其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生产商的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的线缆应整齐排列,固定牢固,并保持干燥、通风。
第十八条电源设备的插头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标准。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清除积尘和杂物。
第五章用电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临时用电场所应加强用电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条用电人员应接受专业的用电安全培训。
第二十二条临时用电场所应明确用电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告知各相关人员。
第三十三条组织定期开展用电事故案例的学习和讨论。
第六章事故应急处理
第三十四条临时用电场所设立专人负责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临时用电场所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十六条发生电气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并及时报警。
第三十七条电气事故后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违法行为处罚
第三十八条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临时用电场所,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四十条对临时用电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措施消除的,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推动落实。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