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学校奖学金制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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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校特制定本奖学金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二、奖学金种类及评选标准
1. 学习奖学金
(1)评选对象:全校在籍学生。
(2)评选标准:
①学习成绩优异,本学期各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学年总成绩排名班级前10%。
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表现良好。
③无违纪行为。
2. 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选对象:全校在籍学生。
(2)评选标准:
①学习成绩优异,本学期各科成绩均在90分以上,学年总成绩排名班级前5%。
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表现突出。
③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3. 体育特长奖学金
(1)评选对象:在体育方面有特长或在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2)评选标准:
①在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如获得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比赛名次。
②在体育训练中表现出色,为学校争光。
4. 艺术特长奖学金
(1)评选对象:在艺术方面有特长或在艺术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2)评选标准:
①在艺术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如获得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比赛名次。
②在艺术训练中表现出色,为学校争光。
5. 志愿者奖学金
(1)评选对象: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学生。
(2)评选标准:
①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表现良好。
②在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和社会作出贡献。
三、奖学金发放及管理办法
1. 奖学金的发放时间:每学期末进行评选,次学期初发放。
2. 奖学金的发放金额: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并给予相应金额的奖励。
3. 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1)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奖学金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3)获奖学生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奖学金,不得挪用、浪费。
四、其他事项
1. 本奖学金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校实际情况变化,可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 本奖学金制度由集贤学校负责解释。
特此公示。
集贤学校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