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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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
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发文字号】宜府发[2004]22号
【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4.15
【实施日期】2004.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发〔2004〕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四月十五日全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省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宜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切实解决好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继续做好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清理整顿和验收工作,强化建设用地管理,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土地管理办法、征地价格听证等规章制度。

依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加大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力度,妥善安排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严肃查处未批先用、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截留、挪用和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等问题。

对以往拖欠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必须在年内足额支付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拖欠农民集体的征地补偿费,必须作出清欠计划,分期支付,限时兑现。

第二,规范拆迁管理行为,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

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拆迁管理行为。

突出抓好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评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弱势群体的拆迁安置、拆迁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工作。

抓紧完善拆迁评估专家鉴定、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等制度,规范拆迁估价和行政裁决程序。

积极推行拆迁公示、信
访接待、投诉举报、拆迁承诺和拆迁监管等制度,规范拆迁行为。

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拆迁评估单位的资格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

第三,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分级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责任。

进一步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重点完善企业内部重大事项决策、财务、审计、业绩考核、厂务公开等制度。

凡是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决策前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并通过职代会讨论。

积极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群众民主评议等制度,发挥职工群众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认真查处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的案件,切实保护好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企业改制要坚持依法依规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强化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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