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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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篇一」
为确保地下车库交通安全、道路畅通,车辆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

2、车库通道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内禁止堆放任何杂物,确保车库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4、车库内必须配备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地下车库。

6、禁止任何外来车辆、闲杂人员进入地下车库。

7、严禁任何货车、卡车、大型车辆进入地下车库。

8、车辆出入地下车库时,必须按规定的指示标识行使。

9、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后,必须停放到自己的车库(位)内,严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车库(位),严禁压线停放。

10、车库内禁止鸣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车库停车标识,禁止涂改或覆盖车库内原有停车的标识和号码。

11、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停放后,必须关好车辆和车库门窗。

12、严禁在车库内清扫、清洗车辆及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13、定时对车库进行清扫,定时打开车库内风机进行通风换气。

14、定时对车库进行巡逻检查,对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车辆进行纠正。

15、因过失损坏他人车辆、公共设施等行为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篇二」
为加强小区内门卫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小区财产、业主和住户人身安全,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门卫工作职责
1、业主和住户的进出监控;
2、责来访接待,并联络登记;
3、负责监管进入小区的机动及非机动车辆有序进出;
4、负责进入小区的物品查验并登记;
5、小区院内住宅楼群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水电暖监管,以及夜间大门开关登记;
6、负责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7、保存值班的各项记录,定期上交。

二、管理办法
1、值班时间:
全天24小时,每晚不定时巡视小区各区域2-3次;
2、大门管理:
早晨6:00 点开敞;晚24:00点关闭(开小门)。

二、门灯管理
XX时--XX时保持照明状态。

若人为因素遭破坏,需照价赔偿。

1、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并执行公务的警车、工商、税务、供电、消防、救护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小区的便利条件;
2、值班、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3、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登记通知、交送;
4、对出入小区的车辆,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特别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
5、要熟悉了解本小区住户的姓名、联系电话;
6、要按时开启照明,发现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保安人员;
7、违反小区门卫制度,单位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三、门卫值班制度
1、门卫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班记录;
2、按时开关大门,严格控制车辆、人员在小区出入,尤其非本小区人车辆和人员;
3、认真做好来访来客的车辆,人员进入登记,对外来车辆、人员注意检查,防止小区车辆被盗;
4、收发报刊、函件等当面查清,并做好登记,做到及时准确,不积压、不私拆;
5、加强夜间大门管理
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篇三」
一、本车场仅为已购买车位的业主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入内。

为维护停车场的公共秩序,确保运行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大家遵照执行。

二、本车场已安装使用无卡“车辆自动识别系统”。

当您驾驶的爱车行至车场出入口处时,须限速至5-10公里/小时行驶,且前车与后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依次有序地通过,以便系统对您的车辆号牌进行识别,车速太快或跟车太近均会造成车牌号影像识别失真,系统拒发升杆放行指令,以致影响您的正常出入。

三、车场出入口属于机动车专用行车道,入口栏杆前摆放有醒目的“专用车道,行人禁行”警示标识牌。

行人严禁攀爬、逾越栏杆。

否则,在专用车道内发生的车辆与行人意外事故,违规行人须承担主要责任,本车场已尽到提醒义务。

四、严禁冲卡、混卡,溜卡,工作人员有权对非法进入的车辆采取制止措施。

除对该车主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以车辆非法进入车场的时间计时,按20元/车/小时的标准,一次性收取“违规停车费”(超出30分钟,不足一小时者,按一小时计时)。

五、车位停车须做到机动车号牌与车位编号相符,严禁超越车位黄线停车。

不得贪图一时方便擅自停放在其他车位及公用通道上。

对妨碍其他车辆停放和通行,以非法停车的时间计时,将按20元/车/小时的标准,一次性向违规车主收取“违规停车费”。

六、车辆停泊熄火后,请您自行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及后备箱。

由于您自身原因,误将贵重物品遗留车内,而引发的财物丢失,本车场不负责赔偿。

对车场内车辆发生的剐蹭、损伤等事故有争议者,以公安部门出具的调查处理结论为准。

七、各位业主均有责任和义务爱护车场各种设施设备,始终保持其完好状态,对发生的各种损坏行为,当事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八、享有停车位的业主,要遵循政府有关规定,按时交纳“车辆停车管理费”,逾期不交或恶意欠费者,车场有权停止对您的服务。

九、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擅自更改、转让车位。

本车场实行“一车一位”,办理“家庭成员组车位”的业主,一次只能进入一辆机动车。

十、严禁在车场内洗车、修车、练车、车技表演等危险驾驶行为,严禁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驶入,违者责任自负。

十一、各位车主应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带出场外,养成不乱丢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的良好习惯。

不得在停车场内存放大宗物品;严禁擅自占用车场公共场所存放私人货物及堆放易燃杂物。

十二、各位业主要尽到监护义务,看管好自己的小孩,避免发生意外。

严禁孩童在车场内进行玩耍、嬉戏、打闹、追逐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三、停车场管理员、秩序员及监控员要时刻检查和监视车场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做好巡检和监控记录。

处理违规,要做到有理有据。

车主要服从车场管理,任何人都不得刁难辱骂、威胁管理人员,遇到可疑人员或异常现象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十四、本车场只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对车主钥匙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车辆丢失等其他损失,概不承担赔偿责任。

诚望各位车主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与配合,欢迎各位业主随时进行监督、举报。

十五、本规定自公示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本公司。

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篇四」
一、为规范居住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居住小区停车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包括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的机动车停车服务等)统一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提供
或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由房屋管理单位或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

••••三、停车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停车费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遵守本市停车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等;
••••2.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停车管理方的职责、停车位的管理分配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3.有专人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4.维护小区停车秩序,指定停车区域,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使通畅;
••••5.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6.保证交通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对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定。

••••投递邮件的邮政车辆需要进入小区的,停车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其入内,进入小区的邮政车辆应遵守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对临时进出车辆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收费放行。

••••禁止停车管理单位在机动车进门时预收停车费用。

••••五、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放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临时)公约和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2.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3.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六、除临时进出小区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应优先出售或出租给业主;建设单位、停车管理单位在未满足本居住小区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小区车位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提高现有车位利用率。

••••八、停车管理单位在小区内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应当符合交通设施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设置停车位,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九、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居住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十、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大会决议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放人承担。

••••十一、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居住小区停车管理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停车管理纠纷。

••••十二、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加强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xx]973号)同时废止。

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地下车库基本情况及基本定义
地下车库位置: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9号院1号楼至13号楼地下一层
地下车位类型:可销售产权车位482个,其中业主已购买车位446个,北京中加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未售出车位36个;地下人防车位366个,开发商拥有使用权及经营权。

车位产权人包括购买产权车位的业主和开发商,鉴于现阶段开发商取得地下人防的使用权及经营权,视其为人防车位产权人。

车位使用人包括车位产权人及从车位产权人处承租车位的业主或租户。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车位产权人与乙方签署地库管理服务监管协议;
2、监督乙方的车库管理服务工作,并就车库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督促车位产权人严格遵守地下车库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车位产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车位产权人有权在相应的车位停放自用车辆或将车位出租;
2、车位产权人不得实施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影响其他车位使用人正常使用相应的车位,威胁地下车库、停放车辆的安全;
3、不得改变车位的.使用性质;
4、车位产权人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后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补办;
5、车位产权人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车辆停放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车位产权人将车位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及时向乙方登记备案,督促车位承租人按照第三条第5款的规定办理车辆停放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在本小区内进行公示;
2、建立健全地下车库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3、按照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及相关协议,对地下车库及车辆进行管理;
4、对违反地下车库管理制度及相关协议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乙方提供地下车库管理服务应达到以下服务标准
1、按照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对地下车库及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进行管理;
2、对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在地下车库内行驶、停放进行引导服务,记录车辆出入地库的情况,督促车辆在地库内限速行驶、有序停放;
3、对实施第六条行为的车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车库内设施设备完好,标线、标志牌清楚,设施稳固;
5、车库内设施、设备整洁,路面无杂物;
6、车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定时定点按规定路线巡视,并做好记录;
7、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完好,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第六条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地下车库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停放车辆时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2、非停车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不得私占他人车位;
4、不得在车库内练车、修车(如有滴、漏油现象,应及时清理,不得置之不理);
5、不得停放运输或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
6、不得在地下车库燃放烟火;
7、不得损坏车库内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地下车库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地下车库管理服务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与20xx年同等标准,价格不做调整,支付方式由乙方与车位产权人另行约定。

第八条违约承担
1、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2、因车位使用人原因造成乙方未能达到服务标准的,乙方应加强管理并有权要求甲方督促车位产权人改正。

3、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监督。

4、车位产权人违反协议,不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补交欠款,并有权要求支付利息。

5、车位使用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停车辆的完好状态,由于滴、漏、电路问题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车位使用人自行承担;给其他车主或车辆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6、车位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车位使用人承担。

7、车位使用人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后未及时告知乙方并补办,导致车主本人或其他方遭受损失的,其法律责任与后果由使用人承担;
8、车位产权人、车位使用人拒不办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地下车库停车的要求;
9、由于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及乙方与车位使用人签订的协议承担责任。

第九条为维护车位产权人、车位使用人、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公共利益及车辆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凡因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而引发的甲乙双方,乙方与车位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金港国际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乙方可与车位使用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内容的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篇六」
1、的士、摩的、2.5吨以上载重货车及工地施工车辆不得进入本小区。

2、车辆停放按有偿服务收费,办理固定车位停放按月交纳服务费,实施IC卡控制进出,临时进出停车按标准时间交纳服务费,实行抄卡发凭证进出。

3、车辆进入小区内行驶,时速请不要超过15公里,请不要鸣喇叭。

4、车辆请按指定地点停放,不要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上,不得停放在车库、杂屋、单元门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5、运输货物车辆在搬运货物完毕后,不得停留停放在小区内,需立即行出小区。

6、物业管理区域内严禁的士、摩的等客、拉客。

7、车辆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篇七」
1.车辆进入停车场,须服从车场警员的'调度。

2.车况不良或车辆漏油,不得进入停车场。

3.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4.车辆进入停车场后,要按指示箭头或车场警员的指挥行驶,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小时。

5.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

6.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若损坏停车场设备、设施,照价赔偿。

7.车辆需泊入指定车位,不得跨车位停泊。

8.驾驶员离开前须检查出门、车窗是否关好,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若车况有问题,须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认可。

9.车辆不得堵塞行车道,不得在车内睡觉。

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篇八」
1.车位的使用
1.1车位只限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1.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甲方概不负责;
1.3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1.4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1.5车位转租、转让、转卖,车位产权人应提前通知物业公司,并到物业公司办理注销、变更备案手续;
2.车场管理
2.1车主/驾驶员请按照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进、出车辆,并按照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请勿将车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请勿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2.2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2.3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请勿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2.4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2.5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2.6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公司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2.7车主/驾驶员在确保车辆警报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须将车辆报警器设置静音防盗,以免引起误鸣,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2.8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甲方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3.其他事项
3.1保安员为执行停车场管理之现场代表,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
3.2停车场24小时开放,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3.3请将车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左下方,请勿遮挡、移走或转借;
3.4凡进入停车场的人士均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或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4.地下停车场感应卡使用规定
4.1使用感应卡时,需停车将感应卡在读卡机前红灯处晃动一下,待挡车器抬杆后方可以低于5km/小时速度通过(感应卡感应距离约50㎝-70㎝);
4.2感应卡仅限于地下停车场出入使用,实行一车一证一卡制,进出地下停车场务必进行读卡操作,如车辆缺少驶入/驶出的单项读卡记录,该车将无法使用该卡再次驶出/驶入地下停车场;
4.3车辆在出入地下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过栏杆后再进行读卡,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
4.4车主/驾驶员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感应卡随身携带,禁止置于车内,做
到车、卡分离,乙方因停车证或感应卡保管不当发生车辆丢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5车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出入停车场时,不经读卡机读卡而紧随前车通行
发生事故的,由车主/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6地下停车场采用一卡一车制,如人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进入多辆车的现象发生,物业公司将根据协议取消其地下停车场使用资格;
4.7车主/驾驶员如不慎将感应卡丢失,请立即电话通知物业公司保安部,并
于24小时之内到保安部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保障车辆的安全;
4.8您的停车期限是由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计算机进行控制,因此,请使用人在协议到期前15日内到物业公司办理续约手续,以防止您的使用不便.在协议期满后如您仍未到物业公司办理手续,该卡号将被电脑自动注销,停止使用;
4.9地下停车场限高1.8m。

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小区业主的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必须凭IC卡打卡进出。

第二条业主亲属及外来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必须进行登记,保安要对访问对象进行核实后方可放行进入。

车辆临时停放收费标准:1小时内免费;1小时至4小时内10元;4小时至8小时内20元;8小时至24小时内30元;整天停放按30元/天计算。

进出时间段由地下室出入口门卫岗亭核实计算收缴。

具体实施时间于
20xx年3月5日,待二期地下车位竣工后一律只售不租。

第三条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每月停车费按500元收费,已购买车位的业主每月收取30元卫生费。

其实施时间从20xx年3月5日开始,待二期地下车位竣工后一律只售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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