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政办发〔2021〕11号:关于《扶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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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政办发〔2021〕11号:关于《扶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为便于对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的理解和执行,现对《扶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37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县和藤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制度参考样本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开展日常业务,确保扶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日常工作能正常开展。
二、意见采纳
《办法》出台前,征求了扶绥县自然资源局、督考局、信访局、档案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文旅局、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
并根据司法局的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目标任务
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落实管理主体及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将农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统一编制规划,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更正、变更、转移、换证、注销等登记管理,实行规范管理,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利益。
四、主要内容
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极少数尚未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的村民小组或承包期内应该取得但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的补充登记颁证,以及承包户领取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后,需要办理更正、变更、转移、换证、注销等登记管理。
五、涉及范围
本《办法》涉及范围为扶绥县辖区内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权的发包方和承包方。
本《办法》由扶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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