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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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重点工
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24
•【字号】吉政办发[2012]17号
•【施行日期】2012.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
责任制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17号)
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2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已经省政府2012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承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省政府领导把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层层明确责任人、具体任务事项和完成时限,实行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省政府将加强督促检查,并通过网络督查管理系统对各项任务实施动态跟踪,确保重点任务顺利完成,推进吉林振兴发展迈出新的步伐。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2012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
注:①以上工作王儒林省长负总责,各位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负责分管工作的落实;
②表中“分管领导”系按省政府领导排序排列;
③承办单位有“★”符号的为该项工作牵头单位,无标明的按职能各负其责;
④承办单位除牵头单位外,其他协办单位按政府部门排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