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国家和组织的PM2.5标准与国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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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9卷第15期
典型国家和组织的PM2.5标准与国情关系
□程梦琦
【内容摘要】PM2.5作为六大标准空气污染物之一,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都有着较大的危害。
1997年美国环保局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PM2.5标准,随后在此基础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情况并结合各国内的空气
污染情况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于PM2.5的控制标准。
【关键词】PM2.5;PM2.5标准;大气污染;污染治理
【作者单位】程梦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PM2.5是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细颗粒物。
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较小的组分,但它对大气环境和生物健康等都有重要的影响。
PM2.5粒径小,面积大,活性强,易附带有毒、有害物质,且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这些特性就决定了其对环境、生活、健康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不同的组织机构,不同的国家地区制定了有关PM2.5的严格的限制标准。
一、不同国家和组织的PM2.5标准
(一)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于2005年发布的《空气质量准则》中关于PM2.5的标准,一共有四个部分,分别为空气质量准则值(年平均10μg/m3,24小时平均25μg/m3),过渡时期目标-1(年平均35μg/m3,24小时平均75μg/m3),过渡时期目标-2(年平均25μg/m3,24小时平均50μg/m3),过渡时期目标-3(年平均15μg/m3,24小时平均37.5μg/m3)。
准则值是依据哈佛大学和美国癌症协会的研究数据来确定的。
WHO制定的准则值较为严格,强制性执行该标准会限制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并且会使这些难以达到标准的国家丧失对环保事业的信心。
所以WHO在准则值的基础上,同时设立了三个过渡期目标,放宽了PM2.5限制标准。
各个国家的空气质量标准根据各国国情的不同而不同。
(二)美国标准。
美国是发达国家的代表之一,美国环保署(EPA)确定的最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了美国PM2.5年度健康标准(一级)为12μg/m3。
此前美国PM2.5环境二级标准为年标准15μg/m3,24h标准35μg/m3,新标准的制定对现行的PM2.5日标准没有影响[1]。
20世纪30年代,美国工业和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工业污染也愈发严重。
在一系列因发展工业而导致的环境问题出现后,如1943年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美国政府和公众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
当时美国内的一批社会学、生态学和经济学等各领域专家开始关注环境问题,积极探索有效的解决方法[2]。
随后美国的环保事业得到发展,相关限制政策出台,工业污染得到改善。
(三)欧盟标准。
欧盟的PM2.5标准是在2008年空气质量标准(2008/50/EC指令)中增加的,并且在之后的时间里逐步制定了更加严格的限制标准。
2010年确定的年均目标值为25μg/m3,具有一定的超标容忍度[3]。
欧盟由多个国家所组成,因此制定的标准要符合不同国家和欧盟整体的发展要求,制定的PM2.5年平均限制标准相对于WHO准则值和部分发达国家的标准来说较为宽松。
各个成员国家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应符合或严于欧盟所制定的相关标准,并且欧盟及欧盟内的国家有相互监督、相互交流的效果,对PM2.5的防治可以起到更好的效果。
(四)中国标准。
中国是人口大国,也是一个工业门类多、涉及范围广的典型发展中国家。
中国政府在发展的同时十分重视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
中国在2012年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新增了PM2.5的限制标准[4]。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参照WHO过渡期标准制定的PM2.5限制标准分为一级标准(年平均15μg/m3,24小时平均35μg/m3)和二级标准(年平均35μg/m3,24小时平均75μg/m3),正常的生产生活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即为达标。
中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制定与完善是许多专家、权威媒体、政府部门等积极研究、积极呼吁的成果。
同时该限制标准也符合“生命健康至上”的共识[2]。
2007年 2009年开展的“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中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战略的总体目标是到2050年基本实现PM2.5的WHO准则值[4]。
(五)其他国家。
其他的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在2003年发布的标准为年平均8μg/m3,24小时平均25μg/m3;日本在2009年发布的为年平均15μg/m3,24小时平均35μg/m3。
中东欧国家中的大多数都执行欧盟标准,其中只对PM2.5的年平均浓度制定了相关的限制标准。
印度作为有第二大人口的发展中国家,PM2.5的年平均浓度限值高达40μg/m3,超出了世界卫生组织所制定的阶段目标,24h浓度限值达到WHO第1阶段目标(75μg/m3)[5]。
二、PM2.5标准与国情关系
美国、英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由于进入工业化时代早,大气污染主要集中在20世纪的工业化时期内。
随着技术、经济等发展,对环境治理方面投资加大,现阶段环境质量相对较好,所制定的PM2.5限制标准也更严格。
其他的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工业体量大、总类多,在符合WHO过渡期标准的情况下,限制标准相对宽松。
部分国家如印度,由于自身发展
2020年第19卷第15期
自然历史启示论
□张远灯
【内容摘要】人类社会漫长的演化过程都依赖于自然之母的孕育并使之成为自然界的主宰力量,这是自然历史选择和人类适应自然历史选择的结果。
自然之母之所以选择人类,是因为人类在自然的发展过程中能够适应自然环境的变迁,不
断壮大起来,最终超越其他所有的生物种群,进化成为一种高智能生物。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仍然是自然的恩赐。
由于人类在其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危害自然的行为,正在不断受到自然的警告、报复和惩罚。
【关键词】自然历史选择;自然的恩赐;自然的警告;自然的报复
【作者简介】张远灯(1961.10 ),男,湖北大冶人,武汉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哲学社会科学
在遥远的人类早期,人类与其它动物并无本质区别,人类的进化过程,至今仍然是个谜。
关于人类起源问题的理论,只有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和孟德尔的生物遗传定律较为科学,并为现代社会普遍接受。
生物考古科学证明了这一点,人类的进化过程是在大自然中进行和最终完成的。
正因为人类进化适应了自然选择,所以人类最终成为自然的主人。
自然历史过程给了人类十分深刻的启示,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经历了无数次劫难,承受了无数次打击,经受了无数次考验之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清醒。
人类与自然的矛盾过程最终将决定自然的未来和人类的最终归宿。
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仍然是自然的恩赐
人类生存的所有条件都是自然之母所赋予的,离开了阳光与空气、水土和资源,人类根本就不能产生。
离开了能源、粮食、油料等物质人类根本谈不上取得发展。
从这个角度来说,人类有时显得多么渺小,渺小到离开了自然就无所寄托的程度;自然是多么伟大,使生活在它怀抱中的所有生灵时刻都依赖于它。
人类自产生至今到底得到了自然多少恩赐,人类根本无法统计;人类自产生至今到底有多少人在地球上生活过,也只能作大概的估计。
正因为自然的恩赐,人类日益壮大;而人类壮大发展必然占据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迫使其生存空间日渐缩小而最终走向灭绝。
现代社会人类的需求不断增加,向自然的索取也不断加剧,人类生存的各种物质资料全部来自于自然,全球人口每年消耗粮食已使地球的粮食生产能力不堪重负,如果天气恶化或其他人为因素,人类将面临饥荒的威胁,目前地球上有不少地区的人口处于长期的饥饿之中,所以人类必须千方百计确保每年的粮食生产以保障人类的生存需要。
人类每年所需的衣被材料也成为地球的最大负荷,除了一分部分化纤产品,大部分衣料仍然是棉麻丝绸及动物的皮毛之类,这些原料的生产基本上依赖于大自然的恩赐,除此之外,现代工业社会,自然资源是维持社会生产的唯一保证。
如矿产资源、石油资源,地球上的贮量是有限的,如果有一天这些资源枯绝,工业社会将失去生机。
当然人类在不断开发其它资源,各种替代资源的开发利用是维护人类生产的另一个途径。
的需要,制定的部分PM2.5限制标准仍超出WHO过渡期标准。
制定的PM2.5限制标准越严格,对经济、工业等的发展限制就越多,后期治理所需要的花费就越多。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所制定的限制标准都是在符合本国发展国情的情况下,结合环境保护目标所制定。
三、PM2.5治理的展望
为了建设更加绿色健康的地球环境,通过一系列的会议和条约(如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2015年在法国签订的《巴黎气候协定》等),使PM2.5、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受到重视。
但是随着各行各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更严峻的问题,如酸雨、臭氧层空洞、雾霾等。
因此各项政策、限制标准不断更新,在适应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的需求的同时,对环境做出关键性的保护。
这些政策举措是对以破坏环境来达到快速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的制约。
一些能够采用的措施如工业技术革新、达标排放奖励政策、未达标排放惩罚政策、各界监督政策、机动车技术改进等。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不同的国家、地区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
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不再是局部的事,需要全人类共同努力。
尽管不同的国家面对PM2.5的防治对策不同,但都应以建设更加绿色健康的地球环境为目标。
【参考文献】
[1]许建耘.美国环保署颁布新的PM2.5国家标准[J].石油炼制与化工,2013,44(4):12
[2]孙岩,刘红艳.知识型专家影响空气质量标准政策变迁的中美比较研究[J].科研管理,2019,40(4):233 244
[3]柴发合,王晓,罗宏,吕连宏.美国与欧盟关于PM_(2.5)和臭氧的监管政策述评[J].环境工程技术学报,2013,3(1):46 52
[4]郝吉明,李欢欢,沈海滨.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进程与展望[J].世界环境,2014,1:58 61
[5]李林子,傅泽强,贺克斌,谭玉菲,封强,吴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比较研究[J].中国工程科学,2019,21(4):82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