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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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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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6〕28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2月27日
梧州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我市扶贫资金和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资金项目监管,确保扶贫资金运行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国开发〔2004〕2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告公示制应当纳入各级政府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统一管理,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
及时的原则,分级分类组织实施。
第三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市、县配套的财政扶贫资金等资金及其使用上述资金安排的扶贫开发项目均应实行公告公示。
第二章公告公示内容
第四条公告公示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公告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
(二)项目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构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审批程序、预期目标、政府采购及招标情况、项目实施结果等。
(三)资金项目扶持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覆盖率。
第五条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第六条所有公告公示均要同时公布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并注明公告公示内容质询和举报渠道。
第三章公告公示组织实施
第七条公告公示根据不同层级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具体形式应从各地实际出发,可以借助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第八条市相关主管部门主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告市本级直接安排的年度扶贫资金分配方案。
第九条县、乡(镇)、村、屯根据基础设施、产业开发、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短期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等扶贫项目公告公示的内容要求(附件4)依模板(附件1、2、3)分阶段进行公告公示。
县一级应当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告公示,乡(镇)、村、屯重点在公开栏(墙)进行。
(一)规划编制阶段。
拟建设项目的乡镇、村、屯应通过组织召开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会议等方式,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张榜公示确定项目,纳入县级项目库。
(二)年度项目编制阶段。
年度项目申报前,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公示拟申报的项目,并根据公示中群众反映情况对照有关政策合理调整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审批下达后,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对所审批项目和年度扶贫资金分配进行公告,同时将资金项目安排公告到有关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
(三)项目实施阶段。
县、乡(镇)、村、屯对产业开发、短期技能培训、学历教育、贴息贷款等直接到户补助项目的补助和采购方案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告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公告招投标或群众自建落实以及资金安排情况。
(四)项目完成阶段。
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公告资金使用情况。
基础设施项目、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和规模养殖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等要在项目实施地点设立项目公示碑(牌),标明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及构成、建设规模、实施单位、完成时间等。
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要在培训地所在村委或乡镇进行公告。
第十条年度扶贫资金分配和补助标准方案以及扶贫项目计划、采购方案应在同级人民政府审定下文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县级下达的扶贫项目计划后,立即公告。
项目招投标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在1个月内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年度项目计划编制、补助和采购方案等公示要在正式上报或实施前完成。
公告公示的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一条公众对公告公示的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实施、管理有疑问的,可向公告公示单位提出质询,公告公示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未作出答复或答复不满意的,质询人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二条对实名反映意见,受理部门应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质询人。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向群众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违规违纪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情况都应及时向自治区、市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公告公示的组织实施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进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相关主管部门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社会公众对扶贫资金分配和扶贫项目安排、实施、管理有意见和建议,除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反馈之外,还可以向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和举报,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对扶贫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应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4〕272号)要求,做好竣工验收项目档案收集。
第十六条建立扶贫项目公告公示档案。
项目档案要包含公告公示纸质照片和电子档案、竣工验收资料。
项目村要留存公告公示内容(包含照片、公告地点标示)。
第十七条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扶贫办负责受理反馈意见。
第十八条市相关主管部门将县级的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和项目安排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各县要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列入政务公开的内容,将执行情况列入每年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扶贫项目公示模版
2.扶贫资金公告模版
3.扶贫基础设施、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和规模养殖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公示碑(牌)模板
4.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内容模板(参考)
附件1 扶贫项目公示模版
公示
为提高扶贫项目安排、实施、管理的透明度,现将县乡(镇)年拟上报的扶贫资金项目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报批。
项目所在地村(街):,联系电话:;
项目所在地乡(镇):,联系电话:;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市相关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附件:(标题依附件4各分类填写)
(资金项目公示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扶贫资金公告模版
公告
为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透明度,现将县年扶贫资金分配予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项目实施单位:,联系电话:;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市相关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附件:(标题依附件4各分类填写)
(资金项目公告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扶贫基础设施、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和规模养殖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公示碑(牌)模板
年度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屯级路(桥……)或产业示范工程。
资金投入:万元。
其中,扶贫万元,发改万元,……,群众自筹万元。
建设规模:道路硬化公里或种植亩或养殖只(头、尾……)。
受益人口:户人。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单位或群众自建。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县项目主管部门)立
年月日
附件4 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内容模板(参考)
一、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与结构、建设内容及规模、起止地点、设计标准、受益户数和人数、计划完工时间。
二、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建设计划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与结构、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地点、实施期限、补助标准、受益户数和人数。
三、扶贫产业开发项目补助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地点、实施期限、补助标准及资金数额、补助对象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建档立卡对象号码、所属村屯、补助内容、非贫困户备注)。
四、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主管单位、实施单位、培训对象和规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资金、补助标准。
五、短期技能培训项目补助公示内容
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镇、村)、培训专业、补助标准、培训机构。
六、学历教育项目补助公示内容
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镇、村)、就读院校、学历层次、补助标准。
七、扶贫项目采购和招投标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与结构、主管单位、实施单位、采购内容、投标单位、中标单位、单位资质、中标价格、采购数量。
八、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地点、实施期限、总投资、资金来源与结构、补助标准、补助内容、补助执行情况、实施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受益户数和人数、预期效益、项目开竣工时间、资金支出和报账、项目采购内容、采购单价、采购数量(无监理、设计单位的填“无”)。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