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准则重要性原则的探析-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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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SEC以会计职员公告的形式发布《重要性公告》(Staff Accounting Bulletin,SAB99:Materiality),用以具体指导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的“重要性”判断。SAB99并不否定职业界运用具体百分比对重要性进行初步判断,但强调重要性的判断必须站在财务信息使用者的立场上考虑综合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可能的创新点:
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研究的内容与研究方法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二部分对重要性原则及其特征的概述。
第三部分介绍了重要性原则在具体准则和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
第四部分通过我国会计准则及其它相关准则、审计准则及其相关文件、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内容对我国财务报表重要性标准进行探讨。
第五部分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对会计重要性数量标准体系建立的描述并通过对我国会计重要性体系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国外相关方面的先进做法的阐述做出我国重要性体系建立的改进建议。
可能的创新点:
1.从财务报表对企业信息使用者的重要性入手对会计准则中重要性原则的概念进行阐述,含义及其意义进行阐述并对具体准则中与重要性原则相关内容做出可行性分析。
进度安排及各阶段主要任务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月日
2.理论及实际意义:
随着全球化经济大发展,实业界的创新活动层出不穷,经济全球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无形化使会计和审计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拓展,会计信息系统加工的对象纷繁复杂,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完全对称的信息环境几乎不存在。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准确把握充分披露原则与重要性原则的和谐统一。特别是经济环境使企业面临不断加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再加上金融工具的日益创新对财务提出的新要求,哪些是应在表内确认的重要项目,哪些需表外重点披露,取决于对其进行重要性判断企业财务人员。
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多元性及多层次性,决定了其对报表信息的使用要求不尽相同,因而对重要性的判断会有多重标准。客观地说,现有的会计和审计准则中的重要性标准多数来自会计师们的经验,即其标准是通过实证方式取得的,实证的依据也来自于会计师的经验。实际上,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很大部分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所以对财务和审计重要性的进一步认识需从实证研究入手。美国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一直致力于统一重要性标准的实证探索,取得了一些阶段性进展。但由于在实务中重要性的定性与定量标准皆难以把握,目前理论界也只制定了比较模糊的标准,对其深入认识尚需继续大量的实证调查。我国对重要性的标准体系的建立尚处在起始的阶段,还缺乏明确的规范。
2.探析重要性原则的标准,通过分析我国重要性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国外重要性体系建立的标准对我国重要性标准体系建立的展望。
完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究内容的技术路线或研究方法
本文从会计准则入手对重要性原则的概念和含义进行论述为全文的分析奠定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对相关准则中重要性原则的论述提出可行性分析并找出问题的成因,提出解决方法和相关建议。在国内外的研究基础上对重要性的判断标准及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及其审计中的重要性的界定和运用做进一步的明确并对我国重要性标准体系的建立提出改进建议。
设计(论文)题目
对会计准则重要性原则的探析
选题依据:
1.国内外有关的研究动态
美国关于重要性标准的定义首先是在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注册登记陈述中体现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在证券法颁布后的第一年规定:“一件事项如果得以正确地表述或披露,阻止或将阻止普通投资者购买该股票,则该事项为重要事项。”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SEC采用综合信息披露体系,在S-X规程(Regulation S-X)中将重要性标准限定为“一个理性投资者在决定是否购买注册证券时会认为该信息是重要的实质可能性”。
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多次涉及重要性概念。截至1999年2月4日共出台三批审计准则,绝大部分审计具体准则的正文中出现一处或多处“重要”、“重大”等字样(除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和第22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之外)。例如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指出,“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应当考虑错报或漏报的金额和性质”,但是该准则并未提供如何判断小金额错报或漏报在性质上重要的指南。
我国会计准则也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重要性原则,但并未对重要性下明确定义,仅仅规定,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单独反映。我国对重要性的定义是在审计准则中,指出“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独立审计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在具体会计审计准则和规范性文件中,重要性概念的运用随处可见。
我国会计审计及信息披露规范文件中多处涉及重要性概念。这些文件对重要性概念的界定是一致的,都是站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立场上衡量重要性。在具体标准方面,经常使用“净利润或主营业务收入的10%”等经验性数据。但我国至今还缺乏对重要性标准的统一归纳和详细阐述。如果企业和审计师在某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或审计意见方面发生冲突,由于缺乏执业规范文件的规定,审计师依从企业意愿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因此可以借鉴美国SAB99的做法,由证券监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重要性标准的执业规范文告。
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可能的创新点:
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研究的内容与研究方法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二部分对重要性原则及其特征的概述。
第三部分介绍了重要性原则在具体准则和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
第四部分通过我国会计准则及其它相关准则、审计准则及其相关文件、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内容对我国财务报表重要性标准进行探讨。
第五部分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对会计重要性数量标准体系建立的描述并通过对我国会计重要性体系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国外相关方面的先进做法的阐述做出我国重要性体系建立的改进建议。
可能的创新点:
1.从财务报表对企业信息使用者的重要性入手对会计准则中重要性原则的概念进行阐述,含义及其意义进行阐述并对具体准则中与重要性原则相关内容做出可行性分析。
进度安排及各阶段主要任务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月日
2.理论及实际意义:
随着全球化经济大发展,实业界的创新活动层出不穷,经济全球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无形化使会计和审计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拓展,会计信息系统加工的对象纷繁复杂,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完全对称的信息环境几乎不存在。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准确把握充分披露原则与重要性原则的和谐统一。特别是经济环境使企业面临不断加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再加上金融工具的日益创新对财务提出的新要求,哪些是应在表内确认的重要项目,哪些需表外重点披露,取决于对其进行重要性判断企业财务人员。
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多元性及多层次性,决定了其对报表信息的使用要求不尽相同,因而对重要性的判断会有多重标准。客观地说,现有的会计和审计准则中的重要性标准多数来自会计师们的经验,即其标准是通过实证方式取得的,实证的依据也来自于会计师的经验。实际上,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很大部分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所以对财务和审计重要性的进一步认识需从实证研究入手。美国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一直致力于统一重要性标准的实证探索,取得了一些阶段性进展。但由于在实务中重要性的定性与定量标准皆难以把握,目前理论界也只制定了比较模糊的标准,对其深入认识尚需继续大量的实证调查。我国对重要性的标准体系的建立尚处在起始的阶段,还缺乏明确的规范。
2.探析重要性原则的标准,通过分析我国重要性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国外重要性体系建立的标准对我国重要性标准体系建立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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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会计准则入手对重要性原则的概念和含义进行论述为全文的分析奠定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对相关准则中重要性原则的论述提出可行性分析并找出问题的成因,提出解决方法和相关建议。在国内外的研究基础上对重要性的判断标准及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及其审计中的重要性的界定和运用做进一步的明确并对我国重要性标准体系的建立提出改进建议。
设计(论文)题目
对会计准则重要性原则的探析
选题依据:
1.国内外有关的研究动态
美国关于重要性标准的定义首先是在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注册登记陈述中体现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在证券法颁布后的第一年规定:“一件事项如果得以正确地表述或披露,阻止或将阻止普通投资者购买该股票,则该事项为重要事项。”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SEC采用综合信息披露体系,在S-X规程(Regulation S-X)中将重要性标准限定为“一个理性投资者在决定是否购买注册证券时会认为该信息是重要的实质可能性”。
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多次涉及重要性概念。截至1999年2月4日共出台三批审计准则,绝大部分审计具体准则的正文中出现一处或多处“重要”、“重大”等字样(除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和第22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之外)。例如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指出,“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应当考虑错报或漏报的金额和性质”,但是该准则并未提供如何判断小金额错报或漏报在性质上重要的指南。
我国会计准则也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重要性原则,但并未对重要性下明确定义,仅仅规定,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单独反映。我国对重要性的定义是在审计准则中,指出“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独立审计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在具体会计审计准则和规范性文件中,重要性概念的运用随处可见。
我国会计审计及信息披露规范文件中多处涉及重要性概念。这些文件对重要性概念的界定是一致的,都是站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立场上衡量重要性。在具体标准方面,经常使用“净利润或主营业务收入的10%”等经验性数据。但我国至今还缺乏对重要性标准的统一归纳和详细阐述。如果企业和审计师在某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或审计意见方面发生冲突,由于缺乏执业规范文件的规定,审计师依从企业意愿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因此可以借鉴美国SAB99的做法,由证券监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重要性标准的执业规范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