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政府职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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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政府职能分析
洪亮;任树伟;沈洪涛
【摘要】根据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深入总结黑龙江省政府在科研管理职能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高在科技成果转化率上的作用.
【期刊名称】《科技管理研究》
【年(卷),期】2010(030)015
【总页数】3页(P16-18)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政府职能;科技管理
【作者】洪亮;任树伟;沈洪涛
【作者单位】黑龙江科技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7;黑龙江科技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7;黑龙江科技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311
黑龙江省近年来不断完善高新技术创新创业环境,在科研经费投入、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采取了多种积极措施,科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如2008年,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在金融危机中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2611亿元,实现了26.3%的增长,高于全省GDP增长率14.5个百
分点,凸显了科技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在科技投入方面,从表1可以看出,黑龙江省的科技经费总支出近几年逐年增加,
科技经费总支是科技投入中最为核心的部份,经费构成和变动情况能够体现政府部门对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视程度和政策取向。

通过观察科技经费总支中的R&D经费支出及占地区GDP的比率数据,可以说明政府每年科研开发的投资力度在不断加大,可持续发展水平的技术能力在不断提高。

2008年度省本级科技经费预算总额2.5亿元。

共安排997个项目。

按三个产业划分的投入比例分别为15%、57%、28%;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项目划分投入比例分别为10%、20%、70%;按承担项目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划分投入比例为19%、17%、64%,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目前的投入比例趋向科学。

黑龙江省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研发展和激励科研人员的制度措施,使科学研究开发机构和从1事科研活动的人员及科学家和工程师数量整体趋势为稳中略增,具体数据如表2所示。

提高了科研实力,储备了一大批从事基础研究的优秀科技
人才,形成了新人辈出的大好局面,这为黑龙江省的科技强省战略打下了坚实基础。

黑龙江省2003~2007年,全省登记科技成果5045项,其中应用类科技成果4217项(见表3),据统计,有3190项不同程度得到了应用,转化率达到了
76.2%,2008年,黑龙江省登记科技成果1319项,其中应用成果1000项,有667项得到转化应用,成果转化率为66.7%。

总体来说,黑龙江省的各项科技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较大成绩,科技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如,2003~2008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率平
均达到了74.6%,但这个数据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比较宽泛,一般只要在某一
点或者一条线上得到了应用,就视为被转化了,但真正实现产业化、商品化,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却只有20%左右,从这一点来说,黑龙江省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还
较低,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工作尚需完善,职能作用仍需加强。

从表3可以看出,应用技术成果占成果总数的绝大部分,2004年最高占85.47%,2008年比例最低占75.82%,5年平均值为81.37%,应用技术成果占如此高的比
例,但真正实现产业化、商品化,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却只有20%左右。

笔者认
为有两方面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一是政府科技部门立项只确立了基本原则,对项目没有进行应用价值、可否转化的实际调研或准确评估,没有结合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难题进行,项目结题后要求可转化的目的性不强;二是有的科研部门扭曲了科研导向,仅为了完成工作量、建立工作业绩、争取资金而申报科研项目,相当部分的科研人员仅是为了晋职晋级的需要而立项目,这已成为当前的普遍现象,这样的目标促使科研人员忽视了科研与社会、企业、市场的联系和需要,导致很多科研成果没有应用价值,甚至是不可能转化为生产力[1]。

从表1可以看出黑龙江省的科研投入今年逐年增加,2008年达到了117.1亿元,但除少数重大课题外,平均到每个科研项目上的资助经费额度小,一般只有研制费,缺少中试和推广经费。

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在科研、成果转化和生产3个阶段上的
投入比例一般约为1:10:100,黑龙江省的经费投入比例约为1:0.5:100,致使许多科研成果由于科研经费的不足只能停留在实验阶段,无法投入中试,从而难以转化为生产力[2]。

另外,据西方学者研究表明:研发经费占GDP不到l%的国家缺乏
创新能力;在1%~2%才会有所作为;大于2%的国家创新能力比较强。

发达国家R&D/GDP比率一般在2%,而且在向3%~4%方向发展。

从表1看出黑龙江省
的R&D/GDP比率虽然逐年上升,2008年达到历史最高的0.87%,但和发达国
家相比R&D经费占GDP的比例还是过低,增长速度滞后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
速度。

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各级政府科研管理部门间缺乏科学的组织协调,如很多市级、县级申报的科研项目,项目本身很有价值,但由于市县一级能力有限,有些项目没有研发成功便夭折,有些项目虽研制成功但由于地方不具备实施应用的人力、物质等条件无法进行成果转化,也发挥不出项目的价值,这就说明省级科研管理部门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和各自的优势劣势进行科学协调;二是科研机构、企业、
中介组织及政府间缺乏组织协调,一般来说,科研成果能否顺利转化为生产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四者的协调程度,这就需要这四个主体至少有一个发挥主动的组织协调作用,从客观的职能上讲,必然是政府部门来完成这一任务,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部门做的很不到位,如对于某项科技成果按规定鉴定结题后,其成果去向、中试与推广应用等,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都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彼此信息不通,使大量的科研成果成了废纸一堆,远离了企业和市场。

近年来,黑龙江省制定并实施了多项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政策法规,如《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等几十项,尽管政府的政策导向及法规体系对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的力度是越来越大,但因具体执行部门多数没有制定成果转化的相关配套政策和落实措施,使政策法规实施的预期效果大打折扣。

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有些法规过于宏观、操作性差,政策间缺乏衔接;二是政策法规推广手段单一,宣传力度不够,政府出台的许多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如《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科研人员或科研机构很少主动去了解和执行。

一方面,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在立项审批时要加大对预期成果是否可转化、易转化的权重,注重企业参与的程度,加大科研部门与企业联合科研攻关的权重,特别是应用型科研项目,对根本达不到转化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科研项目立项选择上促使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面向市场、面向企业,主动和市场对接。

在科研项目评审方面要强化,严格筛选评审专家队伍,制定科学、公开透明的评审标准、评审制度。

另一方面,在评定科研机构工作量、工作业绩时要提高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影响权重,在科研人员晋升职务职级时也要制定涉及成果转化的奖励优惠政策。

成果转化要和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促进大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形成一种氛围。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资金投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包括政府投资、科研部门自筹、企业投入、个人投资、风险投资等方式。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些渠道发挥的作用不尽如人意,已成为成果转化的瓶颈。

由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求大量且稳定的资金投入,在各种投资渠道都不成熟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切实可行的做法是政府部门为主导,采取适当措施,带头打开当前成果转化的资金瓶颈。

第一,建立政府性风险投资机构。

政府与企业合作,按照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的原则提供风险资金,同时,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鼓励上市公司风险资本、私人风险资本、保险公司风险资本等多种科研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发展。

另外,出台相应的鼓励性和刺激性政策法规,促进其它投资渠道不断完善自身建设,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基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融资为基础的全方位、多元化、多形式的投入机制,使多种渠道协同发展[3]。

第二,加强R&D经费的投入和管理。

对从事基础研究、重大公益性研究及其他具有战略意义的科研项目,政府财政应给予其持续、稳定的基本科研经费支持,使其能够正常部署研究力量和研究方向,增强其原始创新能力和水平。

对应用技术性研究项目,R&D经费的投入要考虑其可转化性及预期的经济价值,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要对R&D经费分科研的不同阶段进行分配和管理,从基础研究到技术开发直至产业化都要有适当比例的资金投入,促进每项研究更为注重成果与转化之间的衔接。

首先,政府各级科研管理部门要协调好各自分工。

对各类各级科研单位进行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宏观布局。

一是对于各科研机构要根据其能力、性质、特点等方面从宏观层面统筹规划,优势互补,避免交叉和重复;二是根据各级政府科研管理机构的优势劣势,明确不同的科研立项及科技成果转化不同阶段各级政府的功能和定位[4]。

其次,强化政府在企业、科研机构、中介组织、金融投资机构等部门间的服务、协调、沟通的职能,建立完备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通过对各部门的协商、调节、沟通、联系,疏通环节,从而使成果转化达到和谐统一,有机配合,形成合力。

要逐步建立起政府部门引导,中介部门服务,科研部门孵化成果,企业转化推广科研成果的市场机制。

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是培养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的基础。

黑龙江省自2000年以来陆续出台了多项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但现有的政策法规还不能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全面有力的法律保证。

政策制定部门要积极组织调研,实事求是地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要继续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核心,建立以促进科技投入、成果推广为目的的包含全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和配套的实施准则,充分发挥政策法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促进及保障作用。

在提高政策法规的实施效率方面,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主要把现有政策法规中有利于科技人员技术转换为生产力的内容,运用多种多样的、行之有效的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科研人员学习和运用有关政策法规的积极性、主动性。

此外,还要提高科技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监督科研机构和人员遵守相关法规,并引导他们合理利用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各种政策法规的预期目标和价值[5]。

【相关文献】
[1]魏欣亚,张武军.北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模式的探索[J].科技管理研究,2008(12):239-240.
[2]李建成.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和对策研究[D].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22.
[3]姚剑.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政府作用分析[J].思考与借鉴,2008(6):74-75.
[4]程波.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研究[D]. 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33-34.
[5]唐双福,谭平.浅议以制度创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J].南方农业,200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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