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与变更索赔案例分析(案例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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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案例法律分析(3篇)

工期索赔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工程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工期延误现象时有发生,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工期索赔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建一座住宅小区。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施工方遂向开发商提出工期索赔,要求赔偿因其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工期延误的原因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施工方主张工期延误是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因素导致的,而开发商则认为施工方自身管理不善是延误的主要原因。

首先,关于设计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如果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承担。

在本案中,若设计变更确实存在,且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关于材料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若材料供应不及时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如未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材料款,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次,关于天气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若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则施工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法中的工程变更与索赔争议案例探讨

建筑工程合同法中的工程变更与索赔争议案例探讨

建筑工程合同法中的工程变更与索赔争议案例探讨案例:工程变更与索赔争议的解决事件背景:2008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包一个办公楼的建设工程。

根据合同规定,工程应在2010年10月完成。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

具体细节:1. 2009年6月,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B公司提出要在原合同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办公楼的一层。

由于这是工程的变更,A公司同意了这个请求,但要求B公司支付额外的费用和延期工期。

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

2. 2009年7月,B公司再次提出变更请求,要求将办公楼的外墙材料从玻璃改为石材。

A公司认为这是一个重大的工程变更,需要重新评估工期和费用,因此拒绝了请求。

B公司对此非常不满,认为A公司拒绝变更请求违反了合同条款。

3. 2009年9月,A公司向B公司索要工程款。

然而,B公司认为工程进展缓慢,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拒绝支付工程款。

A公司认为这是B公司不合理的拖延行为。

4. 2010年1月,工程进展仍然缓慢,B公司的拖延行为导致工程延期。

A公司提出索赔请求,要求B公司赔偿延期所产生的损失。

B公司拒绝赔偿,并认为工程延期原因是A公司管理不善。

律师的点评:根据建筑工程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程变更和索赔问题是较为常见的争议。

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以下是我对各方主张的分析和建议:1.对于B公司提出的办公楼增加一层的变更请求,A公司同意变更,但要求支付额外费用和延长工期是合理的。

因此,双方应该重新协商费用和工期,并在达成一致后签订变更合同。

2. B公司要求将办公楼外墙材料变更为石材,A公司拒绝的行为合理。

根据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变更若涉及到工程的实质性内容,需要重新评估工期和费用等相关条款。

因此,A公司有权拒绝该变更请求。

3. A公司向B公司索要工程款,B公司认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支付是合理的。

双方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质量检测,并设立独立的评估机构来解决质量争议。

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及索赔策略分析

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及索赔策略分析

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及索赔策略分析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承包商的索赔涉及经济、法律、商务、管理、工程技术、谈判技巧等方面的综合知识,更包括一系列的决策活动。

承包商应当重视并认清工程索赔的原则和程序,严格按照国际惯例采取有效方法来实施索赔,提高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

本文通过典型案例,阐述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索赔工作的注意事项和要点,供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学习参考。

一、南亚某国工程索赔案例1、工程概况南亚某国的水电站工程,利用13km河段上的95m水头,修建拦河堰和引水隧洞发电站。

水电站装机3台,总装机容量6.9万kw,年平均发电量4.625亿度。

首部混凝土拦河堰长102m,高23.5m,蓄水量为625万立方米。

堰顶安装弧形闸门5扇,控制发电站进水口的水位。

当5扇闸门全部开启时,可宣泄洪水9100立方米/秒。

电站引水洞经过岩石复杂的山区,洞长7119m,直径6.4m,全部用钢筋混凝土衬砌。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极不利的地质条件。

在招标文件中,地质资料说明:6%的隧洞长度通过较好的A级岩石,55%的隧洞长度通过尚好的B级岩石,在恶劣状态的岩石(D.E.F级岩石)中的隧洞长度仅占隧洞全长的12%,其余27%隧洞长度上是处于中间强度的C级岩石。

事实上,通过开挖过程中的鉴定。

D级岩石占隧洞全长的46%,E级岩石段占22%,F级岩石段占15%,中间强度的C级岩石段占17%,根本没有遇到B级和A级岩石。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塌方40余次,塌方量达340余立方米,喷混凝土支护面积达62486平方米,共用钢锚杆25689根。

水电站厂房位于陡峭山坡之脚,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山体可能滑坡的重大威胁。

因此,出现了频繁的设计变更。

调压井旁山体开挖边坡的过程中,先后修改坡度6次,使其实际明挖工程量达到标书工程量表(BOQ)的322%。

厂房工程岩石开始中,修改边坡设计3次,增加工程量23000立方米。

虽然遇到了上述诸多严重困难,但在承包商联营体的周密组织管理下,采取了先进的施工技术,使整个水电站工程优质按期地建成,3台发电机组按计划满负荷地投入运行,获得了业主和世界银行专家团的高度赞扬。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案例分析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索赔案件也逐渐增多。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原因向合同对方主张索赔权利的一种行为。

施工索赔通常涉及工期延误、工程变更、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以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索赔程序以及解决方式。

案例分析案例描述某城市某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建筑公司负责某小区的建设工程。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恶劣和工程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工程进度出现了较大延误,建筑公司认为这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索赔款。

索赔原因分析不可抗力因素首先,建筑公司主张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不可抗力在建设工程中是一种常见的索赔原因,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以及政府相关政策调整等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因素。

工程设计问题其次,建筑公司认为工期延误还与工程设计不合理有关。

建设工程的设计质量直接关系到施工过程中是否会出现问题,工程设计不合理可能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索赔程序主张权利:建筑公司应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并解释索赔的原因和依据。

鉴定评估:开发商有权要求相关专业人员对索赔要求进行鉴定评估,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金额。

争议解决:双方可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索赔争议。

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建筑公司和开发商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平等地讨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仲裁: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功,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通常相对简便快速,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诉讼:作为最后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选择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诉讼程序相对较为复杂,但是法院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总结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争议之一。

本文通过某案例的分析,详细探讨了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索赔程序以及解决方式。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尽量在施工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避免索赔纠纷的发生。

工程合同变更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变更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变更索赔案例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某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土建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异常复杂,导致原定的设计方案无法实施,必须进行设计变更。

面对这一情况,甲方及时与乙方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设计变更的要求。

乙方根据新的设计要求,重新编制了施工方案,并计算了因设计变更增加的成本。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进行如下变更:1. 工程量的增加: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了10%,相应的工程造价也增加了1000万元。

2. 工期的延长:受设计变更影响,工期需延长3个月。

3. 材料费用的调整: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需要使用更高标准的材料,材料费用相应增加500万元。

4. 人工费用的调整:由于工期延长和工程量增加,人工费用相应增加300万元。

在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了工程合同变更协议,并对原合同进行了修改。

合同变更协议明确规定了变更后的各项条款,包括增加的工程造价、延长的工期、调整的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等。

在执行新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发现由于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实际成本超出了预期。

为此,乙方向甲方提出了索赔请求,要求补偿超出预期的成本。

甲方对乙方的索赔请求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了评估。

最终,甲方同意了乙方的索赔请求,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索赔款项。

此案例中,甲乙双方在整个合同变更与索赔过程中表现出了高度的专业性和合作精神。

甲方在遇到问题时及时与乙方沟通,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乙方在面对困难时没有逃避责任,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的变更和索赔请求。

双方通过协商,公正客观地处理了合同变更与索赔问题,确保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二) 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

工期索赔:a。

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b。

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4 214元b。

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

15×14=9873.50元砌砖30人×20。

15×3=1813。

50元抹灰35人×20。

15×4=2 821。

00元小计:14 508。

00元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

81元d.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

00+517.81)×15%=2885.9775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

81+2 885.97)×5%=1 106。

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案例1]背景:为了实施某项目的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未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特大暴风雨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工程师提出补偿要求,并附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和证据。

施工单位认为遭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补偿要求包括:(1)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2)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3)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承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4)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6)由于工程损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问题]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与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什么原则分别承担?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应如何处理?[案例2]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合同。

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工程师批准。

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

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 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土方工程于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为900m3。

施工合同变更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合同变更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合同变更索赔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座大型综合体建筑项目,施工方与业主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2亿元。

合同约定,施工方负责建筑主体的施工、装修以及附属设施的建设。

合同工期为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需求变更,原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施工内容发生了调整。

具体变更如下:1. 业主方新增了一层办公楼,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相应增加了建筑主体的结构负荷,导致原合同中的主体结构设计需要调整。

2. 业主方将原合同中约定的室内装修标准从豪华装修调整为普通装修,取消了部分高端材料的使用。

3. 业主方要求施工方提前完成项目竣工,工期由原计划的24个月缩短至18个月。

二、变更索赔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双方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变更合同内容时,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明确变更的范围、工程量、价款以及工期等事项。

在本案例中,业主方的需求变更导致施工方需要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施工方在接到业主方的变更需求后,及时与业主方进行了沟通,并签订了书面变更协议。

根据变更协议,施工方同意按照业主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但同时要求业主方承担因变更产生的额外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三、变更索赔过程1. 施工方在接到业主方的变更需求后,及时与业主方进行了沟通,并签订了书面变更协议。

协议明确了变更的范围、工程量、价款以及工期等事项。

2. 施工方根据变更协议,调整了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增加了施工人员,加快了施工进度。

同时,施工方积极与业主方、设计方沟通,确保变更内容的顺利实施。

3. 施工方在项目竣工后,向业主方提交了变更索赔报告,详细列出了因变更产生的额外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4. 业主方在收到施工方的索赔报告后,对报告内容进行了核实,确认了施工方的额外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5. 双方就索赔金额进行了协商,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

业主方同意支付施工方因变更产生的额外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共计5000万元。

某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分析

某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分析
盖章 , 合同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
根据 国家相关 的法 规 ,价差是 需
作为业 主方 的高层决策者 ,
该 如 何解 决 这 个严 重 的问 题 呢 ?
该 工 程 合 同索 赔 案 例 产 生 为此 ,业 主方 的高层 决策者 听取 要 调整 的 。 的大致 情况 是 : 请招标 、 经邀 价格 谈 判 , 工程 合 同于 20 年 9 该 03 月 了相 关方 的意见 。 ( ) 工方 意见 一 施 ( ) 二 业主 方工 程合 同 主管部 门意见
条 款 , 施工 进展 神速 , 到 了 初始 达
以“ 市场原材料价格猛涨( 即通货 包干系数。
膨胀 )施 工 方严 重 亏 损 , 力 履 , 无 3 本 合同执行过程 中 , . 在 施
预 期设 想 。但 随着 合 同价格 问题 约 ” 由 , 为 向业 主提 出了书 面合 同 工 方 已 经 为 业 主承 担 了 部 分 风
黼隔 髓隧秣鳓阻 ・ 一
箕 工翟 合 同 索赔 赛例 薪
口 文 /张 辉
T 、景 绍 一背 介 . 元吨 后 随工 的度 的细定特是于济 。 /, 伴着程进 , 详约 ,别关经 此 面
某企业 1 #主厂房钢结构工 钢板材价格 出现了大幅上涨 : 至 变更、 纠纷方面。
等 风险在实施过程 中的逐 步体 变更及索赔 : 要求变更 “ 工程单项 险 , 但业主想把所有的风险完全
现 , 体工 程 出现 了执行难 、 赔 造价均 不增 减 ”条款 ,同时 要求 转嫁 给施 工方 ,形成 类似 的 “ 整 索 生
多的局面。
20 04年 1 1E至正式 提起索 死” 同, 月 l 合 这样既不合理 , 更不合
上涨 了 4 %)工程行 业招 投标全 0 、 .

工程合同变更与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变更与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变更与索赔案例【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与甲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突变、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和工期延长。

承包商据此向甲方提出了合同变更与索赔。

【合同变更】1. 合同变更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有未预见的岩石层,增加了开挖难度,同时甲方要求对部分建筑物的功能进行调整,导致原设计方案无法满足要求,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2. 合同变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法调整、材料规格更换等。

3. 合同变更程序:承包商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

甲方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批,并给予书面回复。

4. 合同变更影响:合同变更可能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和工期延长,双方应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

【索赔处理】1. 索赔原因:由于合同变更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或工期延误。

2. 索赔依据:承包商应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成本核算报告等,以证明索赔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索赔程序: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索赔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商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和/或延期天数。

4. 索赔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索赔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承包商因地质条件突变和设计变更提出了合同变更与索赔。

通过合理的合同变更程序和索赔处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签署了索赔协议书。

这一过程体现了合同变更与索赔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了双方的权益,同时也为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法律保障。

工程合同变更案例分析范文

工程合同变更案例分析范文

工程合同变更案例分析【一】:工程变更索赔典型案例在严谨的合同条款中,寻找变更索赔突破口案例背景(1)案例项目情况简介××(45MW)风电项目升压站建安工程位于××山脉北段,海拔为3400m。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土建施工及电气安装施工(电气一二次设备由甲方负责采购)。

其中:①土建施工主要包括中控楼,35kv配电室、检修间及油品库房、设备间、消防水泵房、室内外装修、室内外设备基础、接地工程、升压站围墙、道路硬化及电缆沟施工、地下污水、室内外消防、生活给排水系统施工等;②电气安装施工主要包括2台110kV主变压器、110kV GIS、35kV开关柜、防雷接地工程、一二次电缆等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试验。

××(45MW)风电项目升压站建安工程合同工程造价总额1698万元。

分析报价见下(2)变更的必要性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原招标清单工程量与施工蓝图存在很大的差异,对整个项目的创效造成很大难度。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分项工程漏项;(暖通工程、生活太阳能热水系统、生产用房照明、动力配线等分项工程)B.工程量不足;C.招标工程比施工蓝图要求标准程度低;(中控楼外装修标准档次提高)。

②工程施工期间正处于雨季高峰期,受连续雨天天气影响造成2012年7月份升压站站址东北侧山体出现大面积山体滑坡、站内生产区出现深度达2m大面积淤泥地质。

我项目部在清理滑坡土石方及场地内淤泥地质换填的施工中,投入大量人力机械,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大大增加了施工成本。

③因当地村民阻工、其他施工单位阻工堵路、业主设备运输堵路造成的我项目部施工材料无法及时运至现场造成现场停工。

④现场发生技术变更的项目较多,但现场变更多为单个工序发生变更,比较繁琐但变更涉及的费用不高。

情况分析(1)合同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本节内容均为招标文件、合同、招标技术条款原文摘抄)①特殊说明综合楼所属宿舍、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主控制室、培训室、活动室等所配置的电暖器由承包方负责采购安装。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及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及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及分析一、案例背景。

有个叫老王的建筑承包商,接了一个盖写字楼的大工程。

他和甲方,也就是那个写字楼的业主公司,签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里规定了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标准还有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各种条款,就像给这个工程定了一套严格的游戏规则。

二、事件经过。

1. 工期延误索赔。

按照合同,这个写字楼得在12个月内完工。

结果呢,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个大麻烦。

地下挖出了一些古代的文物,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要求停工一个月进行考古发掘。

这一个月可把老王急坏了,因为他的工人和设备都在那闲着,还得继续付租金和工钱。

老王就想,这可不是我的错啊,得找甲方索赔。

他就拿着文物保护部门的通知文件,去找甲方的项目经理小李。

老王说:“李经理啊,你看这地下突然冒出来这些老古董,我们只能停工,这一个月的损失可不小啊,工人的工资、设备的闲置费啥的,你们得给补偿补偿。

”小李刚开始还不太乐意,觉得这是不可抗力,大家都有损失。

但是老王拿出合同,指着里面关于“因政府部门要求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承担”的条款,上面明确写着如果是这种不可预见且非乙方(老王这边)原因造成的延误,甲方应承担乙方的合理损失。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甲方补偿了老王大部分的工人工资和设备闲置费用,大概占总损失的80%。

毕竟甲方也觉得老王说的有道理,但是他们也觉得老王在处理这件事上可能有些地方可以节省成本,所以没有全额补偿。

2. 工程变更索赔。

在写字楼盖到一半的时候,甲方突然提出要修改写字楼的内部布局,增加一些隔断和特殊的装修设计。

这就意味着老王得重新调整施工计划,增加一些建筑材料,而且还可能会延误工期。

老王心里那个苦啊,但还是得按照甲方的要求做。

他马上找了自己的工程师重新计算成本和工期的影响。

算出来之后,他拿着详细的清单去找甲方。

清单上写着因为这个工程变更,需要额外购买多少材料,工人得多干多少工时,而且按照新的进度安排,工期可能会延长半个月。

老王对小李说:“李经理,你们这临时改方案,可把我整得够呛啊。

工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工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工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工程合同纠纷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可能涉及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方面。

下面将介绍一些关于工程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以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和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案例一:设计变更引发的争议某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在进行施工前进行了多次变更,导致工程进度延迟、成本增加等问题。

甲方认为是设计方案变更引起的问题,要求设计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而设计方则认为变更是由于甲方的需求变更或者未能提供准确的资料等原因,拒绝承担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设计方案变更是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

为避免此类问题,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设计方案的变更流程和责任划分,同时在设计变更时要及时沟通协商,避免双方产生误解和矛盾,进而引发纠纷。

案例二: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某工程项目在验收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要求使用。

甲方要求承包方返工改正,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而承包方则认为质量问题是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或者设计不合理等原因所致,拒绝承担全部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工程质量问题是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

为避免此类问题,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同时在工程验收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案例三:工程款项支付引发的矛盾某工程项目在进行施工过程中,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承包方无法继续工程进度。

承包方要求甲方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否则将停工。

而甲方则认为工程进度、质量存在问题,拒绝支付工程款项。

工程合同纠纷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可能涉及设计、施工、质量、支付等方面。

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内容、责任划分和纠纷解决方式,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维护合同权益,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借鉴。

【字数已超过2000字,感谢阅读】。

第二篇示例:工程合同纠纷是在工程项目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先来讲个小故事哈。

有个建筑公司甲和一个开发商乙签了个合同,要盖一栋超级酷炫的写字楼。

合同里规定得可详细了,从建筑材料的标准,到工程完成的时间,再到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等。

这就像是两个人定了个超级详细的游戏规则,准备开始玩盖楼大冒险。

二、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1. 合同条款模糊。

建筑公司甲按照自己的理解进了一批建筑材料,觉得这材料完全符合要求。

可是开发商乙一看就炸毛了,说这材料不行,不符合合同规定。

为啥呢?原来合同里对某种建筑材料的规格写得模棱两可。

比如说,只写了要用“高强度”的钢材,但是没具体说这个“高强度”到底是达到什么标准。

这就好比两个人玩游戏,规则里说要拿个“大球”,可这个“大”到底是多大,没说清楚。

这就是合同管理中的第一个大问题,条款模糊不清,容易导致双方理解不一致。

2. 变更管理混乱。

在盖楼的过程中,开发商乙突然脑洞大开,想给写字楼加个超级大的旋转餐厅在楼顶。

这可就涉及到工程变更了。

但是呢,双方没有及时地把这个变更落实到合同里。

建筑公司甲觉得这是个大工程,得加钱啊,开发商乙却觉得这只是个小调整,不应该加太多钱。

这就像在游戏进行中,突然一方说要加个新规则,但是没说清楚这个新规则对双方的好处和代价,结果就变成了互相扯皮。

这就是合同变更管理没做好的后果。

三、索赔事件的发生。

因为上面这些乱七八糟的事儿,建筑公司甲的工程进度受到了影响。

本来按照原计划,能按时完成,现在因为材料争议和变更没谈妥,拖了后腿。

而且,建筑公司甲为了满足开发商乙那个模糊的材料要求,还额外花了不少钱去重新采购材料。

这下建筑公司甲不干了,就提出了索赔。

他们觉得这些额外的花费和工程延误都是因为开发商乙的问题造成的,所以要求开发商乙赔偿他们的损失,包括额外采购材料的钱、因为延误产生的工人工资损失等等。

这就好比在游戏里,一方觉得另一方违反了规则,导致自己受了损失,所以要求赔偿一样。

四、索赔处理。

开发商乙收到索赔要求后,一开始还很不服气呢。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案例1》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索赔纠纷。

甲乙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某地的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

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约定,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遂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延期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3. 乙方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因此,甲方构成违约。

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方因甲方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主要包括:(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损失按每天10万元计算,共计600万元。

(2)材料损失: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部分材料,导致乙方额外采购材料,损失共计100万元。

(3)设备折旧损失:因工程延期,乙方设备闲置,损失共计50万元。

综上所述,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共计750万元。

工程变更索赔典型案例

工程变更索赔典型案例

在严谨的合同条款中,寻找变更索赔突破口1.案例背景(1)案例项目情况简介××(49.5MW)风电项目升压站建安工程位于××山脉北段,海拔为3400m。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土建施工与电气安装施工(电气一二次设备由甲方负责采购)。

其中:①土建施工主要包括:中控楼,35kv配电室、检修间与油品库房、设备间、消防水泵房、室内外装修、室内外设备基础、接地工程、升压站围墙、道路硬化与电缆沟施工、地下污水、室内外消防、生活给排水系统施工等;②电气安装施工主要包括:2台110kV主变压器、110kV GIS、35kV开关柜、防雷接地工程、一二次电缆等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试验。

××(49.5MW)风电项目升压站建安工程合同工程造价总额1697.8万(2)变更的必要性: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原招标清单工程量与施工蓝图存在很大的差异,对整个项目的创效造成很大难度。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分项工程漏项;(暖通工程、生活太阳能热水系统、生产用房照明、动力配线等分项工程)B.工程量不足;C.招标工程比施工蓝图要求标准程度低;(中控楼外装修标准档次提高)。

②工程施工期间正处于雨季高峰期,受连续雨天天气影响造成2012年7月份升压站站址东北侧山体出现大面积山体滑坡、站内生产区出现深度达2m大面积淤泥地质。

我项目部在清理滑坡土石方与场地内淤泥地质换填的施工中,投入大量人力机械,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大大增加了施工成本。

③因当地村民阻工、其他施工单位阻工堵路、业主设备运输堵路造成的我项目部施工材料无法与时运至现场造成现场停工。

④现场发生技术变更的项目较多,但现场变更多为单个工序发生变更,比较繁琐但变更涉与的费用不高。

2.情况分析(1)合同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本节内容均为招标文件、合同、招标技术条款原文摘抄)①特殊说明:综合楼所属宿舍、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主控制室、培训室、活动室等所配置的电暖器由承包方负责采购安装。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地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工程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工程地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地.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地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地.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地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地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地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地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地有关规定.答案: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地工程.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地.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地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地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地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地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地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地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地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地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地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案例二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地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协议书中地部分条款(一)工程简况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工程地点:市区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M地砖混结构住宅楼(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地施工图所包括地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地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八)乙方承诺地质量保修在该工程设计规定地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地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地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地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地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地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地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地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地3%扣留工程保修金.(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3月5日合同订立地点:X X市X X区X X街X X号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地条款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地风险范围:(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2)政策性规定以外地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风险费用地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三、补充协议条款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问题:1.上述合同属于那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2.该合同签订地条款有那些不妥当之处?应如何修改?3.对合同中未规定地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地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涉及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及其适用条件,合同条款签订中易发生地若干问题,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未规定地承包商义务,但又必须进行地工程内容,承包商如何处理.答案:问题1:答:从甲、乙双方签订地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问题2:答:该合同条款存在地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地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地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规定地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地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地“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地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地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地利息如何计算. 5.从该案例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地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合同生效. 6.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与合同地风险范围、风险费用地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地除合同价款包括地风险范围以外地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7.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应如何调整.问题3:答: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由乙方完成.如果需要由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地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做出相应地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地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地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地顺利进行. 案例三背景: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地地基强夯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地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地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地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问题: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地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地监理工程师认可地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地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地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地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地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地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地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地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地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地地位和作用,造价工程师地工作职责,工程变更价款地确定原则,以及如何处理因地下障碍和气候条件引起地工程索赔问题等.答案:问题1:答:造价工程师地拒绝正确.其原因:该部分地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地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地工程范围.对该部分地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地保证施工质量地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地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问题2:答:变更价款地确定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地价格,按合同已有地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地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地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地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地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地处理方法解决.问题3: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做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地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地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地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2.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地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地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地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地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地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地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地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地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地索赔问题.被冲坏地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地部分基础,被冲走地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坏地施工设备,受伤地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地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案例四背景: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地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问题: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地X小区地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地做法是错误地?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地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那些责任?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地履行中合同双方地违约责任.问题1地解答要求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地比例(20%)计算出委托方A单位应付给B单位定金数额.问题2、3地解答要求掌握勘察合同地履行原则,分清委托方与承包方地责任.问题4地解答要求弄清工程索赔地计算方法,并注意其时效性.答案:问题1:答:委托方A单位应向B单位支付定金为:15万元×20%=3万元问题2:答:A单位和C单位地做法都是错误地.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单位应维护他人地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地工程.而C单位将他人地勘察报告擅自提供给A单位,并用于合同外工程,这种作法是错误地.委托方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问题3:答:若勘察合同继续履行,B单位完成勘察任务.对于因勘察质量低劣造成地损失,应视造成损失地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问题4:答: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地工期和因此发生地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随后地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A单位应于28天内答复,或要求D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不作答复,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提供地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地窝工、停工,委托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地工作量增付费用.因此,A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地20万元,顺延工期20天.案例五背景: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该工程甲方于X X年10月10日分别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资装饰工程公司(丙方)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于当年11月10 日正式开工.合同日历工期为2年5个月.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地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三层,装饰工程承包商立即进入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某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在工程施工1年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2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该工程按变更后地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在该工程投人使用2年6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1400万元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地200万元及拖期地利息.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15.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他质量问题,并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计人民币75万元.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 400万元人民币.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地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地感谢信等证据.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了企业晋级地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地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装饰工程公司提出地索赔15.2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地清单56件.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地存在被告所说地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规定,在装饰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2年多地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问题:1.原、被告之间地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在装修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3.对于乙方因工程款纠纷地起诉和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地起诉,法院应否予以保护?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如何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地处理.该案例所涉及地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答案:问题1:答: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地要求,并且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地合同有效.·问题2: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主体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地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在保修期内,当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时,业主应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修理.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业主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显然,如果装饰施工中发现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属实,应按保修处理.问题3: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地诉讼时效期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地2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不予保护.而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其诉讼权利应予保护.案例六背景:某汽车制造厂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地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地地方遇到更多地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薄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地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地索赔证据有哪些?4.承包商应提供地索赔文件有哪些?请协助承包商拟定一份索赔通知.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施工索赔成立地条件与索赔责任地划分,索赔地内容与证据,索赔文件地种类、内容与形式.答案:问题1:答: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地地方遇到更多地坚硬岩石,属于施工现场地施工条件与原来地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地责任范围.问题2:答: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程费用,因此,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问题3:答:可以提供地索赔证据有: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地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地签证;.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地日期及数量记录;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地日期及恢复施工地日期;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地数额及日期记录;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地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地照片及录像等;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地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地凭据;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地文件、规定等.问题4:答:承包商应提供地索赔文件有:(1)索赔信;(2)索赔报告;(3)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索赔通知地参考形式如下:索赔通知致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我方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1.在合同文件标明有松软石地地方未遇到松软石. 2.在合同文件未标明有坚硬岩石地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由于第1条,我方实际施工进度提前.由于第2条,我方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上述条件变化,造成我方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不同,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地索赔报告中.承包商:X X X X X年X X月X X日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工程,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地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地总时差为零).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地砌砖停工(该项作业地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地总时差为4天).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地详细材料.其计算书地主要内容如下:1.工期索赔:a.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停工,计14天 b.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 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 4 214元b.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15×14=9873.50元砌砖30人×20.15×3=1813.50元抹灰35人×20.15×4= 2 821.00元小计:14 508.00元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81元d.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00+517.81)×15%=2885.9775 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81+2 885.97)×5%=1 106.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07元问题:1.承包商提出地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地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地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地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索赔成立地条件与索赔责任地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计算与审核.分析该案例时,要注意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作地总时差地概念及其对工期地影响,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窝工地人工与机械增加费地确定方法. 答案:问题1:答:承包商提出地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地,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地,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地.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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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1A4202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三、分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 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
1A4202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背景:某投资公司建造一幢办公楼,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地下一层,地 上十六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 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该投资公司于2012年3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共 有五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第5家施工单位于2012年6月2日提交投标 保证金,开标会于2012年6月3日由该省建委主持。第4家施工单位在开标前 向投资公司要求撤回投标文件和返还投标保证金。经综合评选,最后确定第 2家施工单位中标。
投标保证金。
2.第4家施工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招标方退回投标保证 金。因为投标单位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无权 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4家施工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招标方应没收投标保证 金。因为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如撤回,招标单 位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A420200 投标产生什么影响?为什么? 2.第4家施工单位撤回投标文件,招标方对其投标保证金如何处理?为什么? 3.上述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1A4202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因为第5家施工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问题】 1.补充协议的约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分包合同条款能否规避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付款责任?说明理由
1A4202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 补充协议的约定不合法。 理由: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
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由总承包单位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 担连带责任。 2. 分包合同条款不能规避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付款责任。 理由:因为分包合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不涉及建设单位, 总承包单位不能因建设单位未付工程款为由拒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
1A4202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
1、承包商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和风险责任 (3)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
和索赔报告
2、索赔的内容:工期和费用
1A4202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例:(1)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 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总承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全部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 (2)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写 明:建设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总承包单位才向分包单位付 款,分包单位不得以此要求总承包单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A4202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1、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
2、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 得少于20天;
3、征地工作未完成,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4、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5、开标会应由招标人主持,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 6、资格审查在投标前或投标后进行,公正人员无权对投标人进行审查; 7、投标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受权委托的应有正式的委托书。
1A4202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8、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0、评标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确定,其中技术、经济专家应在评标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 数的2/3; 11、重点项目经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12、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定书面合同; 13、签定书面合同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性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3.不妥之处有: ①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不妥。因为开标会一般由业主及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公司)主持,而省建委是建设主管部门。 ②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不是同一时间不妥。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
规定,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应是同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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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成: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件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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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投标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 (1)成立招标小组 (2)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 (3)发布招标公告 (4)投标单位资格审查(5)发放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 (7)接受投标文件(8)开标(9)评标 (10)确定中标单位(11)发出中标通知书(12)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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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筑工程中分包合同应用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 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 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属于违法分包的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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