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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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了提高停车场应急救援和指挥能力,确保我村停车场在突发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维护本村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停车场应急预案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统一指挥、落实责任、及时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停车场应急处理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
一、村成立应急指挥中心由村委会主要领导和停车场负责人组成。办公地设在村委会。
二、村成立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发生安全事故时,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紧急调用救治器材和人员,及时做出决策和决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写出书面调查材料;
2、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力量,迅速开展救助,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条事故发生后,村委会领导和停车场负责人须亲临现场,
听取汇报,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第五条事故发生半小时内,村委会马上将事故基本情况,如: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人员伤亡等,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向妙峰山镇政府及镇相关部门上报,并随时报告事故处理情况。上报部门和联系方式:
(一)妙峰山镇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61880017,值班电话61880022);
(二)妙峰山镇旅游科(联系电话:61881750);
(三)妙峰山镇派出所(联系电话:61880041)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即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调查组,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等组成,并积极协助上级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
(三)指挥中心积极配合区调查组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尽早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做好事故目击证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确保掌握事故的真实性,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事故调查报
告。
第七条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宣传栏等形式,开展车主安全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教育,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演习:每年至少两次对预案进行演练习,包括准备、演习实施和演习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演习培训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和处置程序,检查预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为及时改进预案提供依据,以提高车主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附: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