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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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4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第4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甲手机专卖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0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某型号手机100部,该型号新手机的同期含税销售单价为3248元,旧手机的收购单价为234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手机专卖店当月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3248-234)×100×13%=39182(元)B.(3248-234)×100÷(1+13%)×13%=34674.34(元)C.3248×100×13%=42224(元)D.3248×100÷(1+13%)×13%=37366.37(元)2.下列各项中,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相比,不属于税收的特征是()。

A.强制性B.利导性C.无偿性D.固定性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种中,由海关负责征收的是()。

A.个人所得税B.关税C.城镇土地使用税D.城市维护建设税4.甲汽车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向乙公司销售汽车,取得含税价款101.7万元,当月乙公司从一自行车厂购进15辆自行车,支付给销售方不含税价款共计8000元,同时支付手续费113元。

乙公司购入汽车和自行车后自用。

已知,汽车和自行车的增值税税率是13%,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10%。

则乙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万元。

A.9B.9.08C.8D.105.下列税种中,适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是()。

A.资源税B.城镇土地使用税C.车辆购置税D.土地增值税6.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征税人B.征税对象C.纳税人D.纳税义务7.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是()。

A.征税主体B.征税对象C.征税税目D.征税税率8.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销售服务——建筑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是()。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经济法第4章-个人所得税

经济法第4章-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居民纳税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 1年的个人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 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 的所得纳税 人
1年的个人
6、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的判断: (1)住所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习惯性住所的标准, 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 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 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 提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 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 连续计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 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 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 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 有关规定确定。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 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 问题,有关税收制度规定如下: (1)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 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 “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 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济法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经济法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调整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在设立、管理、经营和终止过程中所产生的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88年4月13日七 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法》,该法于2000年10月31日经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作了修正,本法 及其他具体法规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主要法律 依据。
2. 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 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其人员由合 营企业董事会聘请或任命。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 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 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 的商业竞争。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出资 方式
(一)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 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 为其他责任形式。 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 务承担责任。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 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管理机构
(一)合作企业的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式合作企业 (二)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制 联合管理制 委托管理制
四、合作企业的出资、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 及投资回收
(一)合作企业的出资 (二)合作企业的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比例 (三)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 (四)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主要包括1979年7月1日 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并经过1990年和 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简称《合营企业法》),1983年9月20日国 务院公布并经1986年、1987年和2001年三次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简称《实施条例》)及其他关于合营企业的法律 法规。

经济法第四章-反垄断法精选全文

经济法第四章-反垄断法精选全文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我国反垄断法在第1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 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 康发展,制定本法。
其直接目的:是反对垄断和保护市场竞争 其最终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明文规定,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定标准,就被 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例德国。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 位的界定标准并无明文规定,而是由判例来确立规则。
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无论采取何种模式,标准是趋同的。如果企业 的市场占有力超过70%,其市场支配地位是明显的;如果企业的市场 占有力不足30%,一般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在30%--70%之间,必须考虑其他一些进一步说明企业竞争地位的因 素。这些因素包括:其一,对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障碍;其二,企 业的财力;其三,企业垂直联合的程度;其四,企业转向生产其他产 品的可能性;其五,交易对象转向其他企业的可能性;其六,市场行 为(企业的某些交易行为与竞争条件下可能实施的行为相差越大,该 企业不受竞争制约的能力就越强)。
各国反垄断法列举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大致有二类:剥削性滥 用和妨碍性滥用。
剥削性滥用的典型表现形式是对交易相对人(包括供应者、顾客和 最终消费者)索取不合理的垄断高价。
妨碍性滥用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了维护或进一步加强 其市场地位,往往凭借业已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公平竞争,目 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及其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被称为反垄断法 的三大支柱之一。

经济法第四章

经济法第四章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 收取销售款或开具发票的当天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或取得销售款的当天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手续的当天 分销和分期——合同约定收款的当天,无约定的发出货物的当天 预收——货物发出的当天,超12个月的为合同约定的当天 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部分货款当天(都未收到的为满180天 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凭据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移送当天 进口货物的 2,销售额的界定 销售额是否含税 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7%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是不含税的 价外费用 手续费,包装费,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等
于次月的1日起15日么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减免税规定 放弃减税,免税规定的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
特殊问的处理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非固定资产 销售旧货 小规模纳税人 固定资产或旧货 非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 代收代缴 保险费,车辆购置费,车辆牌照费 政府基金或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1年以内未超过合同期,单独核算,不并入销售额 1年以内超过合同期,单独核算,并入销售额 1年以上,并入销售额,按照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 对销售除黄酒,啤酒外的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 4,商业折扣 5,以旧换新 6,以物易物 7,还本销售 8,直销方式 9,组成计税价格 不征消费税的 征收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利润率会直接给出来的 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起征点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税收缴款凭证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农产品收购发票,未注明的乘以13%扣除率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可以抵扣,如台风,洪灾等) 1,进项税额转出——对于已扣除事后改变用途,在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2,进货退出或折让——在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3,兼营 增值税=含税售价/(1+4%)*4%*50% (2009.1.1日以前的) 增值税=含税售价/(1+4%)*17% 增值税=含税售价/(1+4%)*17% 增值税=含税售价/(1+4%)*4%*50% 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增值税=含税售价/(1+3%)*3% 或是(13%) 或是(13%) (2009.1.1日以后的) 销售额和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 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金银首饰以实际收取) 各自发出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直销企业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期限 1,3,5,10,15日 (自期满日5日内申报) 1个月或1个季度 (自期满日起15日内申报) 按4% 按6% 小型电力 沙土,砖瓦 生物制品 自来水 混凝土 寄售 代销 死当物品 免税品 按3%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2

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2
第四章 公 司 法
主要内容
❖ 公司的概述 ❖ 有限责任公司(重点) ❖ 股份有限公司(重点) ❖ 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核心内容
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有限公司的组织机监事会
经理
董事会
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义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 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 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
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
自然人 法人 投资主体不同
自然人
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形式不同 不具有法人资格
缴纳企业所得税 及个人所得税
缴纳税收不同
只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
投资者责任不同
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特别规定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 的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对 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四章 公 司 法
主要内容
❖ 公司的概述 ❖ 有限责任公司(重点) ❖ 股份有限公司(重点) ❖ 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
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经理
经理的地位 相对于董事会而言,经理处
于辅助业务执行机关的地位。在 实践中,董事会往往负责业务经 营的决策,而经理负责业务经营 的执行—负责日常经营活动

经济法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笔记

经济法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笔记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设立容易个人独资企业只需一个投资人,没有资金数额的限制,登记手续比较简便。

2、经营效率高个人独资企业,往往是所有者与经营者集于一身,单一业主可以自行决定企业的经营事项,决策效率高,行动快,便于及时抢占市场先机。

3、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企业经营中以企业名义所获得的所有收益都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4、投资人对企业事务有绝对控制权与支配权。

5、企业的投资人以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个体工商户主要根据我国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法。

2、设立条件不同个人工商户要求雇工人数在8人以下,个人独资企业对此没有限定。

个人独资企业应有自己的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未将此作为必要条件。

3、实际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在登记时,可以以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并根据其申报情况以个人或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投资人是指向企业投入资金、实物或劳务技术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不能作为其投资人,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不能使用“有限”、“公司”等字样。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第四章经济法和企业组织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基本概念和特点1. 经济法的定义和功能经济法是调整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主要功能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经济法的基本特点经济法具有特定的社会性、经济性、实用性和指导性等基本特点,体现了经济法的独特性和适用性。

二、经济法和企业组织法律关系1. 经济法与企业的关系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经济法是调整企业经济活动的法律。

经济法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组织、经营、竞争等方面的行为。

2. 经济法与企业法人的关系企业法人是企业组织形式的一种,经济法既调整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规范企业法人的设立、变更、解散等法律程序。

三、企业的行为能力和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的行为能力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享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企业通过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和合作,实现其经济目标。

2. 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与其他主体发生各种经济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这些法律关系的形成依法律约定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四、企业组织形式和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组织形式及特点企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公司等,每种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2. 经济法律关系的适用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经济法律关系也有所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适用。

五、企业组织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组织活动的内容企业组织活动包括企业设立、变更、解散、合并等一系列组织过程。

2.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企业组织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企业与行政机关、企业与其他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六、企业经营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经营活动的内容企业经营活动包括生产经营、市场交易、合同订立和履行等过程。

2.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企业与供应商、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

七、企业竞争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竞争活动的内容企业竞争活动包括价格竞争、产品竞争、市场竞争等。

经济法第四章

经济法第四章

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高频考点1】物权变动概述1.物权的取得分为以下两种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是指物权的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如合法建造、依自己所有权而取得原物孳息、先占、善意取得继受取得是基于“法律行为”如房屋买卖也可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方式如继承2.物权变动原因【高频考点2】不动产物权变动一、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1.基于事实行为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基于法律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3.基于公法行为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再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1.登记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登记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登记1.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登记类型(1)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2)变更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事项发生不涉及权利转移的变更所需登记。

(3)转移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转移所需登记。

(4)注销登记:不动产权利消灭时,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应对可能发生的登记错误。

经济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经济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
• 投资人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 立登记。
关于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 提交的文件:
• (1)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事项:①企业的名称和住 所(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②投资人的姓 名 和居所;③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经营范围。 • (2)投资人身份证明。 •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 的,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 人的合法证明。
财产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 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 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问题
•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要求分 析判断下列哪些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 必备条件: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B、 投资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需有 企业章程;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 资本。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依法申请贷款
依法申请贷款 取得土地使用权 拒绝摊派权 规定的其他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 (一)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 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二)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三)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 计核算。 • (四)个人独资企业负有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
第四章 个人投资企业法
目 录
第四章 个人独资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变更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物管理及权利、义务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经济法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经济法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在登记后一定 期限内进行公告,以便社会公众 了解企业情况。
提交设立申请
投资人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设 立申请,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申请书、出资证明等材料。
登记发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符合条件的 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并发放营 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个人经营实 体,其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
Part
0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行政区 划、字号的组合,但不得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禁止使用的词语。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 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便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
个人独资企业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个人独资企业是历史上最早的企业形式之一,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工匠行会。在中国,个人独资企业 法自2000年实施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
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创业的兴起,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个人独资企业 以其灵活的经营方式和低廉的创业成本吸引了大量创业者,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政 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为其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投资主体单一,管理结构简单。其经营活动 主要由投资人直接管理,决策迅速,经营成本较低。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 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 偿债务时,投资人需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剩余债务。

经济法第四章(已审核)

经济法第四章(已审核)

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一、单选题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交通运输服务征税范围的是()。

A.铁路运输B.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C.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D.邮政包裹寄递业务【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交通运输服务。

选项D,邮件寄递业务属于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服务中,应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是()。

A.资金结算B.金融商品转让C.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D.货币兑换【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征税范围——金融服务。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AD,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选项B,属于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是()。

A.水路运输的程租业务B.融资性售后回租C.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D.车辆停放业务【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征税范围。

选项A,属于交通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选项B,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选项C,属于交通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二、多选题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有()。

A.会议展览服务B.车辆停放服务D.餐饮住宿服务C.广播影视服务【答案】ABC【解析】选项D,属于生活服务。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租赁服务计缴增值税的有()。

A.道路通行服务B.湿租业务C.融资性售后回租D.公交车广告位出租【答案】AD【解析】(1)选项A,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选项B,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3)选项C,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4)选项D,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经济法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经济法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公司设立
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由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共同制定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 自治规则,是公司必备的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的基 本法律文件。
(一)公司章程法律特征
1.法定性。
2.公开性。
3.自治性。
第二节 公司设立
二、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效力
1.时间效力
2. 对人效力
第四节 公司治理结构
三、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 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进行调查。
第四节 公司治理结构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节 公司治理结构
【例题】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二、股东的权利
(一)股东的权利 1.知情权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3.投资收益权 4.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 5.代位诉权 6.股权买回请求权 7.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权与主持权 8.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9.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二、股东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负有出资义务 3.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不得抽回出资 5.填补出资。
荐董事候选人,下列那些人员不可担任: A、李某原制衣厂厂长两年前因破产被免职,现为该公司工人 B、张某,现毛纺厂经理,企业家 C、吴某某高校教授,现退休 D、王某,个体户,因经营负债10万元,尚未还请 E、华某,现任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主任 F、张某,现攻读硕士学位,2012年因经济犯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经济法第04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04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高频考点一:增值税征税范围情形具体规定销售货物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加工、修理修配【提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进口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交通运输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提示】以下业务均属“交通运输”:①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以及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②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③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邮政服务包括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邮票发行、报刊发行,邮政汇兑,机要通信,盲人读物,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建筑服务工程、安装、修缮、装饰等。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保险、金融商品转让等。

【提示】①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贴现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②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等。

【提示】租赁服务的形式包括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①将不动产或飞机、车辆等的广告位出租用于发布广告属于经营租赁;②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等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销售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提示】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高频考点二:视同销售1.传统(8类)委托代销和销售代销产品(2类);机构间转移(同一市县除外)(1类);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2类);自产、委托加工、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股利、赠送(3类);【提示】视同销售的原因:①所有权发生变化;②转移到了非增值税领域,链条中断;③堵塞管理漏洞。

《经济法》第四章合伙企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第四章合伙企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 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出资;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条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企业的变更 合伙企业的解散
第一节 合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经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经 济组织。 济组织。 营利性、自治性、人合性、 营利性、自治性、人合性、非独立性 马某、李某、 [例]马某、李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 企业,合伙协议约定:马某出资100万元、 100万元 企业,合伙协议约定:马某出资100万元、李某出 60万元 丁某出资30 万元, 30万 另以劳务形式出资, 资60万元,丁某出资30万,另以劳务形式出资, 作价10万元。 10万元 作价10万元。合伙企业的盈利按照出资比例马某 50%,李某30%,孙某20%分配, %,李某30%,孙某20 50%,李某30%,孙某20%分配,亏损由马某一 人承担。 人承担。
自我 交易 限制
财产 份额 出质 限制
五、合伙协议
(一)合伙协议的订立和修改 (二)合伙协议的内容 (三)合伙协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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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思考4-5】某中方和某外方成立一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约定中方认缴出资为 300万,外方认缴出资为200万。合同规定分期缴 付出资,该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总额为 100万,其中中方第一期出资为80万,外方第一 期出资为20万。问外方的第一期出资是否符合规 定?为什么? 【解析4-5】不符合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分期出 资,各方首次出自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5%。外方认缴200万。首次出资应该为30万。 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
案例分析

解析:1 合法。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 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 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在中国 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合同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 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它与合资企业的区别是合资企业是股 权式的合营,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合资企业的组织 形式是有限公司。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公司也可以 是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形式。
导入案例解析




1 不能。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2 规定了并购类型、原则、程序、反垄断调查及特 殊类型的并购。 3 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仅有外 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 资企业和中外合资股份公司。 4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分为鼓励类、限制类、禁 止类、允许类。
解析


解析: 1 不应当。外商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法人。独立 承担法律责任,投资人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 任。 2 外资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 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 国政府批准,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 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设立要符合 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其组织形式一般 为有限公司。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 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 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解散和清算
导入案例


中国的A公司与外国的B公司双方协议开办 一家中外合作经营的资源开发企业。中方 出资占30%,外方出资占70%,收益双方 平分。同时规定,企业采取合伙型组织形 式。企业由外方负责经营。企业存续期间, 外方可以先行回收其投资,但期满后全部 固定资产无偿地归中方所有。分析: (1)上述协议是否合法? (2)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它与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外资企业的设立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终止和清算
案例导入



ABC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 2005年8月因经营不善被依法宣告破产,全部资产只 有2600万元,外债高达3800万元,剩余1200万元的 债务无法偿还。债权人认为外商独资企业与我国的个 人独资企业一样,投资人应对企业未清偿的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即应以投资者的其他个人财产予以清偿。 分析: (1)外商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否对企业未清偿的债 务承担责任?为什么? (2)什么是外商独资企业?其设立、组织形式、经 营管理有哪些主要规定?
思考4-9



美国的A公司与日本的B公司洽谈,准备在中国投资 建立生产汽车配件的C企业。双方初步达成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C企业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2)美方A公司出资5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的设备; 日方B公司以汽车配件生产技术作价100万美元和人 民币1000万元出资。 (3)双方共同管理C企业,生产所需要的材料均从国 外购入,执行美国的财务制度。 (4)企业成立后,生产资金不足,经双方协商同意, 即可采取发行股票或以C企业财产抵押取得银行贷款 方式解决。请对该协议提出合理化建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 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 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 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思考4-1】2006年中国公民赵某意欲与日本商人A, 在中国西部地区共同投资设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试分析该意向能否获得批准? 【解析4-1】不能获得批准。中方的合营者赵某不具 有合营主体资格。
设立的条件 设立的法律程序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

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


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 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 【思考4-7】甲公司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 合同中规定,外方可以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后的头5 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合作期限届满时全部固定资产 归中方所有,但中方必须按固定资产残值的10%给予 外方补偿。试分析该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4-7】不符合法律规定。凡外国合作者先行回 收投资的,合作期限届满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应无 偿地归中方所有,不需要再支付任何补偿。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由外国公司、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 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 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 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分配收益或者产品、 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特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解析4-9




(1)C企业属于外资企业,应为有限责任公司,而非 股份有限公司。 (2)日本的B公司不能以人民币出资,必须用外币出 资,若B公司在中国境内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 批准,才能用从境内该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人民币利 润出资。同时,还应注意,以生产技术作价金额不得 超过注册资本的20%。 (3)外资企业有生产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国内外 的采购与销售,但必须执行中国的财务会计制度。 (4)外资企业不能发行股票。经审批机关批准,才 能以外资企业财产对外抵押。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 审查批准 设立程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思考4-2】某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其中注册资本为800 万。问:则此时借入资本为多少万? 【解析4-2】200万 【思考4-3】某中国公司与某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其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问:根据规定,该合营 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多少万? 【思考4-4】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该企 业的注册资本至少是多少? 【解析4-4】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投资总额在1000万~3000万美 元的,注册资本比例为2/5,即1200×2/5=480,但不得低于上档 上限标准,即1000×1/2=500,所以注册资本至少为500万美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合营企业的解散 合营企业的清算
思考与解析


【思考4-6】中国的甲企业与英国的乙企业达成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⑴ 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⑵ 双方投资总额为6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中方以 厂房、土地使用权,作价180万美元;中外以专利技术100万美元、 设备(已抵押给银行)50万美元,由母公司担保从银行取得的贷款70 万美元出资,共计220万美元。 ⑶ 企业设股东大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⑷ 企业设立后,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解决资金。 ⑸ 发生争议,选择英国法律解决。试分析该协议的违法之处。 【解析4-6】 ⑴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应为有限责任公司,而非股份有限公司。 ⑵ 专利技术作价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设有抵押的设备不能作为出 资。 ⑶ 组织机构不合法。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应是董事会。 ⑷ 合营企业不能发行股票,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 ⑸ 合营企业是中国的企业,应适用中国的法律,不能适用外国法律。
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解散和清算






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 合作企业的解散 合作企业的清算 【思考4-8】外国的ABC公司与中国的甲企业洽谈合作意向,准备 共同成立一家生产无线电话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乙。其合作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期限为8年,注册资本总额为300万美元,外方出资80%, 中方出资20%。 (2)外方以及其设备200万美元,由合作企业乙担保从银行贷款 40万美元出资;中方以土地使用权,产房作价60万美元。 (3)中方与外方损益分配比例为6:4,即中方占60%,外方占 40%。 (4)外方在合作企业正式投资生产的头5年先行回收投资。合作 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变现价值由双方按合同约定 的损益分配比例分配。试分析以上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联合收割机厂是全国唯一能生产大型联合收割机的企业, 其产品占中国市场份额的95%。1997年,美国跨国公司约翰迪尔 与其合资,2004年改建为外商独资企业,约翰迪尔遂取代了原 “佳联”在农机市场的地位。2005年10月25日,我国最大的工程 机械制造企业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被美国凯雷投资集团 以3.7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85%的股权,该公司改建为中外合资 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2月,国外甲公司看好我国乙传统工艺绿 茶加工股份公司,意欲收购其45%的股份。分析: (1)甲公司能否收购乙公司?为什么? (2)我国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哪些规定? (3)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我国目前有哪几种? (4)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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