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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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解散和清算
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 合作企业的解散 合作企业的清算 【思考4-8】外国的ABC公司与中国的甲企业洽谈合作意向,准备 共同成立一家生产无线电话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乙。其合作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期限为8年,注册资本总额为300万美元,外方出资80%, 中方出资20%。 (2)外方以及其设备200万美元,由合作企业乙担保从银行贷款 40万美元出资;中方以土地使用权,产房作价60万美元。 (3)中方与外方损益分配比例为6:4,即中方占60%,外方占 40%。 (4)外方在合作企业正式投资生产的头5年先行回收投资。合作 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变现价值由双方按合同约定 的损益分配比例分配。试分析以上条款的法律效力。
导入案例解析
1 不能。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2 规定了并购类型、原则、程序、反垄断调查及特 殊类型的并购。 3 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仅有外 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 资企业和中外合资股份公司。 4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分为鼓励类、限制类、禁 止类、允许类。
解析4-9
(1)C企业属于外资企业,应为有限责任公司,而非 股份有限公司。 (2)日本的B公司不能以人民币出资,必须用外币出 资,若B公司在中国境内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 批准,才能用从境内该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人民币利 润出资。同时,还应注意,以生产技术作价金额不得 超过注册资本的20%。 (3)外资企业有生产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国内外 的采购与销售,但必须执行中国的财务会计制度。 (4)外资企业不能发行股票。经审批机关批准,才 能以外资企业财产对外抵押。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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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 合法。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 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 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在中国 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合同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 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它与合资企业的区别是合资企业是股 权式的合营,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合资企业的组织 形式是有限公司。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公司也可以 是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形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 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 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 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思考4-1】2006年中国公民赵某意欲与日本商人A, 在中国西部地区共同投资设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试分析该意向能否获得批准? 【解析4-1】不能获得批准。中方的合营者赵某不具 有合营主体资格。
设立的条件 设立的法律程序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
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
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 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 【思考4-7】甲公司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 合同中规定,外方可以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后的头5 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合作期限届满时全部固定资产 归中方所有,但中方必须按固定资产残值的10%给予 外方补偿。试分析该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4-7】不符合法律规定。凡外国合作者先行回 收投资的,合作期限届满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应无 偿地归中方所有,不需要再支付任何补偿。
解析
解析: 1 不应当。外商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法人。独立 承担法律责任,投资人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 任。 2 外资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 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 国政府批准,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 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设立要符合 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其组织形式一般 为有限公司。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案例导入
中国的甲企业2004年3月与日本的A公司洽谈,准备在我 国境内设立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的主要内容有: (1)投资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400万元, 中方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100万元,日方以专利 技术出资作价180万元、机器设备(从美国租入的)作价 120万元;(2)由于日方出资多,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 日方担任;(3)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按日本法律进行解决。 分析: (1)该协议哪些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 (2)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设立有什么要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合营企业的解散 合营企业的清算
思考与解析
【思考4-6】中国的甲企业与英国的乙企业达成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⑴ 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⑵ 双方投资总额为6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中方以 厂房、土地使用权,作价180万美元;中外以专利技术100万美元、 设备(已抵押给银行)50万美元,由母公司担保从银行取得的贷款70 万美元出资,共计220万美元。 ⑶ 企业设股东大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⑷ 企业设立后,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解决资金。 ⑸ 发生争议,选择英国法律解决。试分析该协议的违法之处。 【解析4-6】 ⑴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应为有限责任公司,而非股份有限公司。 ⑵ 专利技术作价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设有抵押的设备不能作为出 资。 ⑶ 组织机构不合法。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应是董事会。 ⑷ 合营企业不能发行股票,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 ⑸ 合营企业是中国的企业,应适用中国的法律,不能适用外国法律。
解析
解析:1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违反规定;日方出资 方式应该报经审批;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约定违法,一方任 董事长,另一方任副董事长;准据法的约定违法。应该由 适用中国法律。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有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 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 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在中国 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共 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申请设立一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增产 2) 增效 3)增汇 4)增人
解析4-8
(1)双方出资此例合法。 (2)外方由合作企业乙担保从银行贷款出资 不合法,合作各方均不得以合作企业财产或合 作他方财产为其出资担保。 (3)合同约定的损益分配比例混合,合作企 业分配比例由合作各方自行协商确定。 (4)先行收回投资的条件的不合法。合作期 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 有,才允许外方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思考4-9
美国的A公司与日本的B公司洽谈,准备在中国投资 建立生产汽车配件的C企业。双方初步达成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C企业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2)美方A公司出资5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的设备; 日方B公司以汽车配件生产技术作价100万美元和人 民币1000万元出资。 (3)双方共同管理C企业,生产所需要的材料均从国 外购入,执行美国的财务制度。 (4)企业成立后,生产资金不足,经双方协商同意, 即可采取发行股票或以C企业财产抵押取得银行贷款 方式解决。请对该协议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 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 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解散和清算
导入案例
中国的A公司与外国的B公司双方协议开办 一家中外合作经营的资源开发企业。中方 出资占30%,外方出资占70%,收益双方 平分。同时规定,企业采取合伙型组织形 式。企业由外方负责经营。企业存续期间, 外方可以先行回收其投资,但期满后全部 固定资产无偿地归中方所有。分析: (1)上述协议是否合法? (2)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它与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学习目标
掌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主要规定 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 外商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以及外国投资者出资 的规定 了解三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终止和清算。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由外国公司、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 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 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 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分配收益或者产品、 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特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外资企业的设立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终止和清算
案例导入
ABC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 2005年8月因经营不善被依法宣告破产,全部资产只 有2600万元,外债高达3800万元,剩余1200万元的 债务无法偿还。债权人认为外商独资企业与我国的个 人独资企业一样,投资人应对企业未清偿的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即应以投资者的其他个人财产予以清偿。 分析: (1)外商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否对企业未清偿的债 务承担责任?为什么? (2)什么是外商独资企业?其设立、组织形式、经 营管理有哪些主要规定?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
案例导入
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是全国唯一能生产大型联合收割机的企业, 其产品占中国市场份额的95%。1997年,美国跨国公司约翰迪尔 与其合资,2004年改建为外商独资企业,约翰迪尔遂取代了原 “佳联”在农机市场的地位。2005年10月25日,我国最大的工程 机械制造企业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被美国凯雷投资集团 以3.7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85%的股权,该公司改建为中外合资 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2月,国外甲公司看好我国乙传统工艺绿 茶加工股份公司,意欲收购其45%的股份。分析: (1)甲公司能否收购乙公司?为什么? (2)我国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哪些规定? (3)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我国目前有哪几种? (4)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有哪些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 审查批准 设立程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思考4-2】某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其中注册资本为800 万。问:则此时借入资本为多少万? 【解析4-2】200万 【思考4-3】某中国公司与某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其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问:根据规定,该合营 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多少万? 【思考4-4】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该企 业的注册资本至少是多少? 【解析4-4】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投资总额在1000万~3000万美 元的,注册资本比例为2/5,即1200×2/5=480,但不得低于上档 上限标准,即1000×1/2=500,所以注册资本至少为500万美元。
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思考4-5】某中方和某外方成立一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约定中方认缴出资为 300万,外方认缴出资为200万。合同规定分期缴 付出资,该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总额为 100万,其中中方第一期出资为80万,外方第一 期出资为20万。问外方的第一期出资是否符合规 定?为什么? 【解析4-5】不符合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分期出 资,各方首次出自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5%。外方认缴200万。首次出资应该为30万。 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